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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辞职规定流程及

时间:2018-11-16 09:26:27 辞职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教师辞职规定流程及范文精选

  篇一:

  教师辞职规定流程:

关于教师辞职规定流程及范文精选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出自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教师辞职信怎么写:

  申请人详细陈述申请辞职的具体原因,使领导能够透彻了解到自己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及时就辞职申请给予批复。在陈述申请的具体理由时,申请人详细申述自己辞

  职的具体情况,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同时也提出自己申请辞职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得到领导批准。所言合情合理,毫无虚张声势夸大之意。愧疚之心隐蕴其中,整篇申请书情真意切,亦有几多无可奈何与遗憾。

  简单教师辞职信范文:

  尊敬的校长暨校董事会:

  本人自从××年××月××日开始,有幸与××学校签约,成为教书育人队伍的一员,收获很大,也十分珍惜这段美好时光。最近,由于本人(1.身体;2.家庭;3.个人兴趣;4.教学能力;5.发展需要;6.个人志向;7.私人;8.其他。。。)原因,经过长时间的思考,不得不做出这个决定:辞去所担当的课程教授任务,离开××学校。希望校长以及校董事会能够批准本人的请求。

  此致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篇二:教师办理辞职程序

 

  好办理的:

  1、首先写辞职报告,经学校开会同意后写辞职申请,并找大校长签字同意你辞职;

  2、然后你到教育局把这学校同意辞职的辞职申请交给人事股的人;

  3、然后教育局长签字同意,然后教育局会让你去找编制办,你到编制办拿着四张表格,单位,学校,自己,编制办各一份

  4、编制办弄完后你再去人才交流市场,拿着编制办下编制的表格去拿档案就可以了。

  我是一上午就办好了,找了当地官员,一切关系很顺利通了,其实没有熟人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卡你!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

  《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篇三:教师辞职的相关规定搜集整理

  

  一、辞职人员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辞职的理由和去

  向;

  二、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交《辞职申请

  表》和人事档案;

  四、中小学教师辞职,审批权限按调出教育系统的审批规定办理;

  五、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一般不得

  辞职;

  六、辞职人员提出辞职申请超过3个月,所在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的,辞职

  人员可直接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辞职申请;

  七、行政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流动,可参照以上内容。

  公办教师就参照适用公务员管理规定,如是民办教师就适用劳动和合同法律规定,保险和辞职均有相关规定

  黄教授告诉记者,尽管教师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员工,其进入和离职程序相对复杂,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实体权利义务方面仍然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是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生效要件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正式的辞职申请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用人单位无权阻止劳动者辞职,更不能以此为理由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材料。合同中约定辞职需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条款,因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就算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劳动者也只需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因为劳动者辞职不符合同约定,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扣留档案材料。”黄教授解释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的“实习/见习”是针对高校学生到单位去见习的,所以对你来说这就是试用期。试用期间只要你提前3天提出辞职就可以走的。不必要付出任何赔偿。

  还有,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你6个月以后就应该自动转正了,应该拿正式工资。(从这点上看对方就是法盲……)

  还有,就算正常辞职的话只要提前30天提出就可以了,他们也没给你培训。如果有培训的话要适当赔偿培训费用的,但不能超过工资的。

  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是60天。所以如果是讨工资的话人家不一定受理。

  至于户口和档案,你可以到到单位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出劳动仲裁解决。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条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促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促裁。

  第九条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条 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辞职人员在未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住房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报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第十三条 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单位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决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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