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2-03-22 15:19:03 承诺书 我要投稿

202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精选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精选5篇)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1

承诺单位: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乳制品销售者按照规定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并按进货商或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销售食品时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凭据。

  五、食品货并按得对经销的食品质量负责。必须保证不经销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不合格食品或“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经销的食品,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单独存放、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措施,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并销毁。

  七、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保证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齐全。

  八、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终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干净、卫生。

  九、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十、食品经营者应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自愿接受药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经营者保留,一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品经营者: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2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凡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食品经营者必需依法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主体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依法履行并建立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从事零售业务的食品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星级酒店和其他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完善检测条件,对上市食品质量自行检测。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六、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七、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八、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九、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登记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十、食品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有违反规定经销本责任书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的,依法从重给予处罚: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商所所长签字:

  食品经营者签字:

  20XX年X月X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3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实保证本店经营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做到经营的食品供货方资质合法、食品质量许可、检疫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齐全,并对乳制品做好重点查验和管理;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整洁卫生,经营食品按规定分类存放,配备合理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按照食品本身规定储存条件陈列和贮存食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适时向有检测资质的部门送检可能有问题的食品,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销售单位和监管部门。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的食品中,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它非食品物质、回收食品、发霉变质的食品,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做明示,到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处理;经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信誉卡和购物凭证票据,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在经营中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出现下列情形,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要求退换或赔偿:

  1、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2、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3、经有关部门检验为不合格或确认为假冒伪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其迅速组织下架退市,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按有关要求对预警的食品做出处理。

  七、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培训,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承诺人(单位):

  20XX年X月X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4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亮证经营。

  三、不断完善场所、设施、人员、制度等经营条件,保持符合食品流通许可的要求。

  四、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从事经营活动。

  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查验记录或载有相关信息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六、决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十一类食品。坚决杜绝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七、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八、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5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共同营造老实取信、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我特向XX县工商局 分局(所)和广大消费者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争当依法经营、老实取信经营的楷模,带动和促进我县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

  二、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食品批发商、供货配送商和食品零售户100%使用“三合一”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目、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认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三、经销食品不得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得销售有毒、有害、失效变质食品;不得销售“三无”食品和国家规定需进行QS认证而未认证的食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四、经销食品若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主动下架或退市,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五、服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主动配合有关部分依法开展对经营场所内的检查。

  以上承诺,真诚地恳请工商部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视,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法规惩处,同时,我们倡议全体行业同仁踊跃加进我们行列,为我县食品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承诺人:(签名盖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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