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土方承包合同

时间:2022-12-23 17:33:1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基坑支护土方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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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土方承包合同

基坑支护土方承包合同1

  发包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承建的蜀都惠园工程的基坑支护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承包方式为双包(包工包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蜀都惠园

  1.2建筑面积:178000㎡

  1.3工程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蜀都大道北侧(水碾河路)

  1.4工程工期:40天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基坑人工挖孔灌注桩及桩顶连梁

  2.2基坑土钉墙支护(基坑喷锚支护)

  2.3降水井施工及降水台班费

  2.4基壁泄水管制作安装

  第三条 工程承包价款

  3.1分包工程款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_________清单计价定额》取费

  3.2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当月)《工程造价》信息价执行

  3.3分包工程税金甲方代扣代缴

  3.4降水台班按甲方与建设单位计取的降水台班为准。

  注:

  ①以上单项工程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为准,并以甲方收方为结算依据。

  ②以上综合单价不含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费。

  第四条 分包工程工期

  4.1工期为40天,开工时间_________年12月6日,完工时间_________年1月15日。

  4.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5.1工程质量等的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5.2因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且返工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方案变更、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5.4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做好自检记录,隐藏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建设、监理检查签字认可方能隐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坚持“谁分包,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6.2乙方的全体人员在进场时必须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由乙方现场负责人在入场教育和交底记录上签字,并附上接受教育和交底人员的名册,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备案。

  6.3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及各类职业病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及善后处理工作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按有关规定作好统计上报工作。

  6.4乙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禁止擅自动用甲方的机电设备,电气线路和从事特种作业。甲方对违反安全法规的人员有权处理,查到驱出现场或终止分包合同。乙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6.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每道工序做到工完场清,保持工人宿舍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乙方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经建设、监理、施工检查合格后7天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毕后,按分包工程总价的97%支付乙方工程款,扣3%做质保金。(质保金在分包工程完工后6个月后支付,不计利息)。

  第八条 其它

  8.1乙方不得将该工程再次转包,甲方一旦发现有权终止合同。

  8.2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管理混乱,故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甲方名誉损失,或者故意停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支付分包价款的1%违约金赔偿甲方。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9.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付清全款后自动失效。

  9.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坑支护土方承包合同2

  发(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支护方案内全部内容):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置及灌浆、挂网、喷砼。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个工作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________年 11 月 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 12 月_________ 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最新标准执行,工程包修20个月。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土钉墙挂网片喷砼 _________元/平米包干(包税金);挂网片喷砼 _________元/平米包干(包税金)。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结算的总造价开发票,其中属于甲方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 七 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 一 份;地质勘探资料 一 份;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

  3.基坑地下管路,如煤气管、水管等,开工前应在施工图中标明。

  4.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监理,作为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设备的倒运及二次搬运,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4.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理、总包的管理。

  5.乙方负责工人安全教育,文明施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三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 ____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或监理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___ 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应在 _________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_________项执行:

  (一)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一、工程款支付办法:

  1 工程进度达50%时,按工程总造价30%支付进度款,即万元;

  2. 工程进度达100%时,按工程总造价30%支付进度款,即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除按工程总造价10%待保修期满后支付外,其余一次付清。

  二、工程结算:

  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 银行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__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 银行划帐,结算尾数。

  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__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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