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时间:2022-09-24 09:41:5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承包合同范文合集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承包合同范文合集10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福建永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甲方永昌公司宁乡县项目部将承建的冠源〃爱琴湾(一期) 工程的脚手架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双方责、权、利的情况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例,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冠源〃爱琴湾(一期) 楼。

  1.2、工程地点:宁乡县县城。

  1.3、工程面积:按现行国家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确定面积,其中阳台面积全算。

  2、工程承包范围

  2.1、 冠源〃爱琴湾(一期) 楼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工作。包括外脚手架搭设;安全网封闭;脚手板铺设;外架二道外挑3米宽的水平防护架, 铺双层安全网;各楼层的塔吊卸料平台安装;各种机械操作防护棚;安全通道(包括塔吊、人货梯的安全通道、上料平台);楼梯间防护;楼层周边防护;四口防护;基坑四周防护;场内道路两边维护栏杆等;日常维护等等。

  2.2、 外架搭设:自室外地坪开始搭设至屋面构件以上1.80米处。

  3、工程合同造价

  3.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结算面积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按现行国家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确定面积(其中阳台面积全算,不含地下室面积),单价按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算,一次性包干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3.2、甲、乙方合同违约的违约金并入竣工结算款,进行造价增减计算。

  3.3、经过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的合同外增加工作量,与工程款合并计算,增加的工作量并入竣工结算款,进行造价增减计算。也可以双方协商支付。

  3.4、地下室内的脚手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乙方搭设的,乙方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按实际办理签证,并入竣工结算款,进行造价增减计算。

  3.5、 售楼部模板搭设的钢管内架所需的钢管、扣件由乙方提供,甲方补贴乙方材料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3.6、 外架上搭设的卸料平台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安装的人工工资由乙方承担。

  3.7、 楼层翻架后,门、窗等邻边洞口需要安全防护时,由乙方负责。

  3.8、 地下室周边防护栏杆乙方提供材料,人工工资由甲方负责。

  3.9、 挑架预埋钢筋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预埋。

  4、工程工期要求

  4.1、具体按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安排,不得延误工期。若超过工期按合同违约处罚,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4.2、每周六由甲方统一安排下周施工进度安排,乙方必须按进度要求,按质按量的完成施工任务。如有延误,甲方有权按合同违约责任,对乙方进行处罚。

  4.3、甲方项目部布置的临时赶工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统一调度。

  5、工程款支付

  5.1、总体按当月25日止完成部位的形象进度支付 %的进度款。如确实存在困难,双方协商解决。

  5.2、主体外架翻架搭设完成付单栋总工程款的 %。

  5.3、剩余 %工程款待拆除完成,结算完毕后,在一个月内支付清楚。

  6、工程质量管理

  6.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湖南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操作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建设单位与本公司和有关安全部门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安全完成施工任务。

  7、工程班组管理

  7.1、乙方施工班组人员进场后,甲方统一安排宿舍。乙方在使用时必须爱护甲方的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7.2、乙方施工班组人员进场后,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工地班组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必须督促本班组工人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并协助甲方一同搞好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7.3、乙方施工班组人员进场后,必须配合甲方签订和工人的劳务合同,搞好班组人员的组织管理。并向项目部提供一份班组人员花名册,并持有四证(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计生证)。

  7.4、生活区宿舍内用电,乙方严禁私托乱拉,避免造成触电事故发生,如需接电,必须通知甲方专业电工进行作业。如有发生甲方按乙方合同违约处理,每次按人民币伍佰元整处罚乙方违约金,如有造成意外,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5、生活区内甲方统一安排,提供开水。乙方不得私自用电烧水,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锅做饭,用电取暖。如有发生甲方按乙方合同违约处理,每次按人民币伍佰元整处罚乙方违约金,。

  7.6、乙方施工班组人员进场后,严禁吵架、斗殴、酗酒、盗窃、及其它违法活动,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按项目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部门处理。

  7.7、乙方不得使用残、老、童工。违反者按劳动管理部门规定处罚,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

  8.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湖南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操作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建设单位与本公司和有关安全部门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安全完成施工任务。

  8.2、乙方施工班组人员进场后,必须配合甲方搞好安全教育及文明施工工作,由甲方项目部的技术员和安全员负责统一的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8.3、乙方班组长及施工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章、规程进行施工,并保护好工地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如自作主张,因此造成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4、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本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搞好本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工人的生产安全,不得违章、违规操作。

  8.5、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持证上岗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如有发生造成意外,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6、乙方施工班组人员上班必须做到人人佩戴安全帽;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搞好安全防护。为保障乙方施工班组人员的安全,佩戴安全帽必须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乙方工人未佩戴安全帽上班,甲方按乙方合同违约处理,按每人每次处罚人民币贰元整。安全带由乙方从甲方认领,使用后及时归还,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8.7、乙方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搞好自身的安全工作,同时注意保护好他人的生命安全工作。严禁向楼下乱扔乱抛杂物。如有发生向楼下乱扔乱抛杂物造成意外,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按乙方合同违约处理,处罚乙方人民币伍佰元整。

  8.8、乙方必须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现场搭设完毕,剩余的材料,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回收至创库,做到料尽场清。不得随意到处乱扔,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指派专人清理,甲方按乙方合同违约费用加倍处理。

  8.9、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解大便,如有发现,甲方按乙方合同违约处理,按每人每次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整。

  9、工程施工机具

  9.1、甲方只负责提供垂直运输工具,如塔吊、施工人货梯。

  9.2、乙方施工所需的大、小机具由乙方全部自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3、乙方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钢管、扣件、槽钢、钢丝绳、铁丝、竹脚手板及安全网等全部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4、悬挑外架底部槽钢层全封闭:脚手架内竹脚手板和挡板由乙方负责,脚手架和墙身之间的空隙由甲方负责用木工板封闭,费用各自承担。

  9.5、外架二道(三层顶一道,第二步架槽钢层)外挑3米宽的水平防护架,铺双层安全网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其它事项

  10.1、乙方代表签字人员(班组长)必须在现场,搞好甲方和班组的工作协调、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未涉及以后施工中发生的事项,具体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商议解决。

  10.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履行义务,不得私自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如有发生,守约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依照合同条款向当地法律部门诉讼解决,追究违约方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任务完成,工程款结算完毕付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特制订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外墙钢管脚手架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承包。

  具体项目包括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及维护,来回运输费,外架搭设人工费,材料包括钢管、扣件、立挂式安全网、竹串板等,以上材料属乙方所有,完工拆除后由乙方自行运走。

  二、质量要求:

  外墙钢管脚手架的立杆距离为1600mm—1800mm,内外立杆距离为800mm,立面距离为1800mm,每步架900mm高处设有一道护身栏杆,内立杆与墙体距离为250mm—300mm,外立面须搭设剪刀撑,每搭设完一立面必须挂上安全网,并负责在本栋主楼外架每三层自然楼铺设一道竹串板,如需增加费用另计。所有脚手架搭设按惠州市安检站规范搭设。

  三、项目及计算方式:(以下涉及金额均不含税价)

  (1)外墙综合脚手架面积计算:按建筑物凹凸周长每个转角加壹米乘以高度(计算至女儿墙顶,有斜屋顶的应在屋檐口滴水处另加1.2米),卸料平台口外墙脚手架不扣减,外墙综合脚手架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

  (2)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宽度2m:面积按2m乘高度计算;超过2m:面积按长边侧面乘高度计算),每平方米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3)安全通道、安全挡板、操作防护棚等,按实搭面积计算,外置上下楼梯按搭设周长乘高度计算,每平方米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4)室内楼梯单排钢管防护栏按每梯每层_______元。

  (5)施工作业过道(天桥)以侧面两边长度乘高度,每平方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6)电梯井以内围长度加宽度乘高度,每平方米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7)吊料平台、人货梯出入口、塔吊护墙,每层每个_______元。

  (8)满堂架每立方米_______元。

  以上项目所有木板工程材料、人工工资由甲方负责。

  四、工期计算:

  以上项目、单价是按照______天内工期计算,如因工程延期造成超期,甲方必须按已搭面积计租给乙方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0.15元,并逐月付清。工期的计算是从开始搭架之日起至外架拆除完毕之日止为施工工期。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搭设进度付款给乙方,当外架完成主体50%时,甲方再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外架封顶后结算付至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剩余的_______待外架拆除期间付清全部工程款,甲方应在乙方外架拆架前一个月内计算出实搭面积。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场地给乙方堆放材料和生活用水用电及设备材料的垂直运输。

  (2)若甲方没有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并追讨所欠工程款。

  (3)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各班组人员盗窃钢管扣件的进行罚款处理。(如被发现盗窃钢管则以钢管原价格20倍处罚,盗窃扣件则以每个扣件20xx处罚)

  (4)甲方应重视外架成品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网、拉墙杆等,由此造成的所有返工工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把关、确保安全、保证质量、确保施工进度。

  (6)本协议以外增加的项目或甲方修改返工的费用应由甲方另外补给乙方,并办理签证手续,逐月付清。

  (7)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充足,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乙方在外架搭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9)乙方在搭设过程中的预埋件由甲方自行处置。

  (10)乙方人员应文明施工,不得在工地打架,赌博闹事,否则按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处罚。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保持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共同实施执行,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工程停工超过30天,甲方将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给乙方,乙方有权对已完成工程进行拆除或按本协议的第四项计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付清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承包合同 篇3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发生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第三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四条 省、地、市、州、县(市、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政府法制、农业综合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司法行政、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等部门设立。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和委员5至7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应当聘请7名以上仲裁员。仲裁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并经省农村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培训、考试,取得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员资格。

  第六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七条 仲裁协议包括承包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发包方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地(市、州)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3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请,先予裁定恢复生产、变卖不易保存的产品和停止采伐林木等。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主任应当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指定其中一人为首席仲裁员,共同审理案件。

  简单的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独立审理案件。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十四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十九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二十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不服仲裁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的期限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地、市、州、县(市、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当事人申请仲裁复议应当向原主持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在3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送交上一级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应当组成仲裁庭,对申请复议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上一级仲裁委员

  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审理终结。

  第二十三条 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即视为撤销。

  调解不成的,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并制作仲裁复议裁决书:

  (一)原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申请,维持原裁决;

  (二)原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作出裁决;

  (三)原裁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直接作出裁决。

  复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生效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复议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时效为两年。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农业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的土建、水电工程施工资料以承包的方式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工程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本工程土建、水电安装资料的编制与整理(包括土建、水电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原材料送检、资料整理等工作)。

  2、桩机、通风、消防、电梯、门窗、智能建筑等分包资料不包含在内。

  3、本工程所需纸张与耗材均由乙方负责(包括墨水、打印纸张、资料夹、档案盒、胶水等耗材),由资料制作所引起的图纸复印、晒图等均由甲方负责。

  4、砼试块的制作、拆模、与养护由甲方负责,送检由乙方负责。

  5、各种材料送检的试验费及由此所引起的交通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相关部门的招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6、档案馆、质检站等部门所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

  乙方按建筑面积承包甲方本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资料,(建筑面积按实结算)承包单价按2元/m2。

  三、付款方式:

  基础结构验收付工程总承包价格20%,主体结构施工到15层付至工程总承

  包价格4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工程总承包价格70%,工程竣工验收付至工程总承包价格95%,资料移交档案馆一周内付清所有余款。(付款方式按单个单位工程施工进度为依据)

  四、标准

  1、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交工。

  2、在计划时间节点所进行的分部验收,保证工程资料的完善。

  3、竣工验收资料保证其整齐、完善、成册。

  五、甲方责任、义务

  1、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如技术数据的及时提供)。

  2、现场材料的质保资料的提供(如钢筋及其他等各种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

  3、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乙方配合,及时提供现场所有变更的原始资料并通知乙方。

  4、车辆的提供: 当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及现场材料送检时需由甲方提供车辆,若因甲方提供车辆不及时而导致时间的延误,其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5、如因甲方原材料不合格而导致质监站未出具检验报告以及因甲方某些手续不全造成档案馆验收不合格,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6、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甲方需负责催促各分包资料的提交,若因分包单位资料提供不及时或未能达到档案馆验收标准而影响档案合格证下发时间,其责任由甲方单位自行承担。

  7、甲方需为乙方提供食宿及相应的办公室、电脑供乙方工作所用,工作期间

  甲方需负责对乙方办公室内物品(电脑、打印机及资料)的看管。

  六、乙方责任、义务

  1、配合甲方的管理,与监理及内部班组的协调工作。

  2、及时的提供报验资料。

  3、分部节点的验收资料的检查与完善。

  4、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合格交由档案馆。

  注:本工程计划工期为个月,如工期延期(延期壹个月以内不计,延期壹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甲方额外付给乙方 3000 元/月。

  七、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报价清单。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乙方的报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部分设计图纸进行的报价,合同总价为: 。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五、工程工期: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 × 年 × 月份进场施工,×年 × 月 × 日前完成电站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在乙方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工期顺延。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相应责任方按照每月×××元人民币为标准赔偿乙方人员误工费。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便于乙方组织生产、生活设施及人员进场。

  (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派出现场人员验收合格)和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并按照比例扣去工程预付款,留足5%的保修金后支付。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未发现质量事故甲方一次性结算付清给乙方。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4套,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及生产、生活场地。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乙方: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规程、规范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若出现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进场后,在半个月内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甲方备案。

  3、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尊重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驻派人员,并处理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机电设备的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如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标准。

  2、设备安装单元质量检查、验收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支付的依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质量检查,凡具备覆盖条件的工序和部位均按质检规定,书面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提供材质合格证,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接受甲方和地方安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

  3、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检查施工安全过程中,有权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人和事发出《重大隐患通知书》、《整改指令》并限期和立即整改。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以提高乙方及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4、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配备防护用品,对于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哨和防护设施。

  5、乙方必须重视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果施工中发生因乙方原因的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坏及材料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按《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追究其经济责任,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5%进行处罚。

  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不能协商时,可在甲方当地,按法律有关程序执行,其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其他:

  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设计图纸及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设备安装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记录表。

  3)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文件。

  2、乙方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整治好生活设施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当发生矛盾时,通过组织协调,依靠当地政府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

  甲 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二OXX年八月二七日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将片区派送件和揽收件及快递经营权承包给乙方,各片区实行承包责任制,双方就快件承包责任一事订立合同如下: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白芒营镇承包给乙方,承包合同期为一年,从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但承包合同必须一年一签订。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XXX元作为风险保证金。已确保乙方对合同的执行。

  三、乙方每月上缴甲方班车费XXX元。

  四、乙方每月上缴甲方查询费XXX元。

  五、乙方承包区负责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片区派件工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下车提货到甲方门市,甲方负责到中转站提货到门市。当日派件经甲方扫描在乙方片区派送,已扫描在乙方片区的件如出现延误、丢失,破损等情况由乙方片区承担责任。当天片区派送件必须在当天20点前派送处理完毕,放门卫处签收的件必须通知客户,造成延误被客户投诉的,否则每件处罚50至100元,乙方应将签收回单交回客服人员及时扫描上传。未因何原因产生的问题件,乙方负责。带有欺骗行为的问题件,一经查实按延误件处罚,坚决杜绝一切压误延误等不良行为。

  六、乙方在送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责任自负。送件当中由于工作上的失误,给甲方造成快件或签收单丢失和快件被别人冒领走的,一律按遗失件处理。

  七、乙方负责承担承包区揽件(收取件)工作。甲方接到客户取件电话,应及时将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小时之内到指定地点取件。

  八、乙方片区派件和取件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经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此承包区的一切派件和取件工作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提前解除乙方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5000元违约金,乙方可终止合同。

  二、甲方解除乙方合同,需经乙方同意,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三、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工作失误,被上级公司罚款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合同期未满自动辞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5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解除甲方合同,须经甲方同意,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此快件承包合同书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甲方:xxx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 20xx年xx月xx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有害气体检测、工程质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标定巷道中腰线,编制、修改作业规程及贯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按月及时结算乙方应得的工资款。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生产人员,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并遵守矿规矿纪。不得使用童工或老弱病残人员,不得收留疑犯。

  2、负责安全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

  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施工。

  4、杜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反劳动纪律。

  5、乙方自负易损、易耗品费用,如放炮线、撅头、锨、锤、钻头、铁丝、小车轮、劳保品等。

  6、爱护煤矿财产,管理好分管的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方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8、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培训费由甲方负担,误工费甲方按每天3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乙方出资。

  9、承担本合同第四条“安全管理”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承包工程内容及价格(另立附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款结算方法

  甲方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审查乙方工资表,乙方保证将工资及时发到职工本人,不准拖欠职工工资。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____万元(大写),并且从乙方第一个月结算工程款起每月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按总额的3%扣除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专款用于人身事故的处理。另外从乙方如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之月起每月提取1000~1500元大病互助金用于风险金及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贴。

  2、若发生事故,乙方应迅速电话报告调度室,把事故原因及人身伤害情况说清楚,以便甲方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

  3、有下列十一种情况之一者导致发生事故,责任完全在乙方,乙方完全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

  ⑴、乙方违反“三大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⑵、当遇到井下工作地点地质情况变化或有突透水危险预兆时不向调度室汇报而冒险作业;

  ⑶、乙方工人破坏井下通风设施及瓦斯监测监控设施;

  ⑷、乙方瞒报有病人员带病上班或因事先有病通过下井干活时会诱发病情加重;

  ⑸、乙方私招新工人不报告甲方进行安全培训私自下井及使用年满55岁以上人员;

  ⑹、乙方工人乱摸乱动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操作的电器设备而造成的触电、挤压;

  ⑺、乙方工人违章进入盲巷、溜煤眼、水仓、老塘区、冒落区或单独一人游走于非本人工作区、斜巷开车又行人、扒车、蹬车、跳车、坐皮带、坐溜子、违章放炮及处理瞎炮;

  ⑻、乙方不坚持队长(副队长)、班长跟班制,由工人无组织无纪律自行作业或乙方不把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逐人学习、贯彻、考试、签字而造成工人无知冒险蛮干;

  ⑼、乙方工人不使用临时支护,不认真敲帮问顶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致使顶板岩石掉落、支架垮塌;

  ⑽、乙方不坚持“三固定、四保险”,造成斜巷提升跑车;

  ⑾、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的采煤工艺及质量标准作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引发顶板垮落推倒支架;

  4、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导致发生人身伤害,责任完全在乙方,乙方完全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

  ⑴、乙方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保管不善造成火工品被偷窃在社会上引发案件;

  ⑵、乙方工人在宿舍私拉乱扯电线造成触电、火灾或私自生煤火炉造成煤气中毒;

  ⑶、乙方工人下班以后不在矿安排的宿舍休息而回家,出矿门后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

  ⑷、乙方工人因私造成的其它人身意外伤害;

  5、严格按照事故分析会划分认定的甲乙双方责任大小百分比来等比例分担甲乙双方处理事故所需费用。

  6、对于责任无法明显区分的伤害赔偿,事故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由乙方自行处理,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

  7、年底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没有用完部分,年底一次退还乙方,大病互助金到事故全部处理完毕后停止提取。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甲方采纳后效果明显,经研究每次奖励起步价300元。

  2、凡发现安全隐患,处理果断,措施得力,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经甲方调查研究认定,每次奖励起步价300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赔偿工程总承包费用20%的逾期违约金。

  3、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及其他连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给乙方200元/天的补偿。

  3、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不服从甲方管理;

  2、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拒不整改;

  3、工程进尺或产量连续5天完不成甲方下达任务;

  4、聚众滋事;

  5、其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新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到法院起诉,双方约定由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工程不到一年结束,施工队需按期离矿者除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工程监理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戴河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精神、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期限:

  (一)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并具备施工条件为开工日(总工期为:300天)。至结构封顶5个月

  (二)乙方进场施工日起,因其它因素由甲方造成工地停工、待工现象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二、承包方式:

  清包方式(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

  三、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高层8#14#楼(地上19层,地下一层),清包含以下工种:木工.塔吊基础.地下室基础、主体、二次结构支模(带锯板机及以下设备和易耗品),另带木工材料进场的卸货,砼工(包括从场地硬化,临设土建和水电,防护棚搭设,地下室清槽、桩孔抽水、基坑排水、打夯、回填土整平、止水胶条或止水钢板制作安装、填充墙砌筑、后浇带施工、桩芯钢筋及砼、地下室防护墙及砖胎膜砌筑抹灰,一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不包括粉刷和装饰)

  (带翻斗车及以下设备和易耗品),钢筋制作安装、电渣压力焊、对焊及直螺纹连接、拉结筋制作、一二次结构钢筋制作(其中包括桩心钢筋的制作安装)、安装及植筋(带拉直机电焊机等设备和易耗品),架子工包括材料进场的卸货(带保险用品及工具),水电及空调管、落水管安装(带施工设备及工具)。以上工程不包括电梯安装,基础降水,挖回运土方,管桩工程,暖通工程,防水工程,内外墙保温,消防工程,防盗防火门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包括二级电箱以下设备、电缆、电箱、电线、插排等)以及二级箱以下的现场维护

  四、分包单价:

  按建筑面积 290 元/㎡计算(暂定面积约 4 万平方米)。本合同暂估价(大写):人民币 壹仟壹佰陆拾万元 。

  五、付款方式:

  工程至正负零结束,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万元。工程至15层完成,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85%,至工程封顶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90%,余款10%工程预验后一个月内付清,留5万元保修金无质量问题半年内付清。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至工程计算时,甲方应支付乙方款项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六、工程质量

  1、乙方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组织施工,进行管理,甲方按本标准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和考核结算。

  2、施工中,乙方必须按本标准逐项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按本标准复核认可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甲方收到乙方面通知的10天内组织,甲方的正式质量验收评定由建设单位认可,施工中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质量抽检,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条例的,乙方

  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至合格为止,否则应接受甲方的罚款处理。

  3、按照秦皇岛市标化规定进行技术管理,甲方按本标准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和考核结算。

  七、材料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管理,专人持证凭卡领料。做到工完料清,并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奖罚制度,乙方所用的材料,各应堆放整齐,做到场地干净,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罚款处理。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对整个工程质量、工期及交付使用的保修向建设单位负责。

  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和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3、甲乙双方在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若因施工需要确需拆除变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技术质量、安全生产要求,规范用工等交底工作。

  5、甲方按施工要求提供施工机械设备,由上述因素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所影响的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技监部门,按规定对乙方施工中的质量状况检查和验收给予认定,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

  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乙方不按整改意见如期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7、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所需安排乙方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8、甲方有权对乙方务工人员持有的各类证件进行检查、缺证者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9、甲方应提供乙方大型材料堆场,应向各分包方严格控制材料丢失,配合材料统一管理。

  10、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价款,并按规定进行结算。

  11、甲方配合乙方所有材料的安全管理。

  12、甲方若造成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在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时,超过一个月未能拨付,则甲方按应付款项的2%支付乙方利息并支付合同应付款项。

  九、乙方责任

  1、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组织设计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2、甲乙双方相关领导认真给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制定施工中的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并定期开展检查,充分配合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项指示。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并且履

  行日常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要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由甲方相关人员检查后方准施工。

  8、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使用方负责。

  9、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人员安全技术掊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期审证,进秦皇岛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到秦皇岛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

  10、甲乙双方各自必须严格执行各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不定期输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过“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工时,应取得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11、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到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保护措施。

  13、乙方在施工现场(包括生活区)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失误等而造成甲方人员工伤、火灾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定责任。

  14、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包括合同内的零星项目)如发生工伤事故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应急抢救措施。

  15、必须有承担工程的能力和资格。由乙方原因无力履行合同的,则乙方必须按合同总价的2%赔偿甲方损失。

  十、其它

  1、甲、乙双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执行本合同规定,违约方则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其他书面形式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本协议经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共五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戴河项目部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 4 月28日

承包合同 篇9

  一、加工(装配)的项目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___(产品)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2.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_________.

  二、来料(或来件)的交付

  乙方每月必须分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日、______日以前)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运到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对乙方送来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或包装物料数量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换或补足。

  三、原材料损耗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其损耗率由乙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_%,应由甲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四、甲方责任

  1.提供加工(或装配)生产厂房______平方米。

  2.招聘工人_________名。

  3.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

  4.按照本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交付成品。

  5.协助乙方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

  6.协助乙方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

  7.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五、乙方责任

  1.提供加工产品及装修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乙方垫支,甲方则从乙方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乙方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______年。

  2.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乙方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只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管使用,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3.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4.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5.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六、加工产品的交付

  甲方每月分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日、_____日和____日)在甲方厂区或仓库向乙方移交加工成品。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1.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2.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

  3.双方代表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七、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商议确定的样品为标准。

  2.加工生产应在双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以工艺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乙方必须派出常驻技术人员,对生产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产品质量。

  3.产品质量检查应有双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4.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无法检查的产品,应以机械测试检查为准。

  5.不合格的产品,若纯属甲方加工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责返修;若是原材料本身质量问题,或是技术设计等原因造成,则乙方应负担返修费用。

  八、工缴费

  1.试产期(包括对职工培训)为______天,采取计时工缴费,工人每人每天(八小时)工缴费为______元。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九、结算方式

  结汇应以乙方已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额为依据,采取D/P即期结汇或_________方式结汇。产品交付一次结汇一次,每月总结一次。

  乙方逾期支付工缴费,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加付延期利息,如连续______天不支付,甲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

  十、运输

  乙方提供的加工机械设备、原材料、包装物料等,以及甲方加工的成品提供的运输工具和付出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保险

  甲方的厂房、设备等,乙方的加工物料、设备和加工成品等,由甲、乙双方分别向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税收

  双方均应遵守中国的有关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该缴纳的税款。

  十三、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十四、设备安装与技术培训

  由乙方代购或借用的设备,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安装,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生活的方便条件。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进料,并及时结汇,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产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成品数量、规格、质量和时间要求向乙方交货,如违背合同的规定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六、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承包合同 篇10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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