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8-10 14:11:34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合集】采购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集】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篇1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所需 (货物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 (项目编号)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谈判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五、付款方式:车辆交付安装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交货日期、地点: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1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XX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XX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电 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规格、品牌、数量、金额等详合同附件一《采购、安装清单》。

  二、交付时间

  1、交付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并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安装工作(甲方组织验收的时间不计入安装工期)。

  2、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安装过程中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

  三、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货物损毁风险的承担:乙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产品送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并安装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及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元(¥:238000元)。甲方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按甲方采购产品数量乘以包干单价计算。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所计算的实际应支付货款金额已包含货物、运输到位、装卸货物、安装、调试、保修及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运到工地现场且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金额的100%给乙方。

  五、施工相关事项: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组织施工,并达到规范的相关规定或标准。

  2、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依据。甲方对施工图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就该项目应承担的责任及风险。

  3、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甲方审查、监督乙方施工进度的依据。

  4、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提供工作场地后,乙方工作面内为配合产品安装的所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全部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返工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格验收单。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3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上 网 电 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xx)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xx)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xx)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xx)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 量 计 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备案。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采购合同 篇4

  经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省政府采购_________号_________省________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设备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台。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组成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询标纪要、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书面承诺等相关的补充文件。

  二、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为

  3、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以下第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 — 执行;

  (4)甲方要求按 GB172565-20xx、GA/T73-94 标准执行及现场封样为准。

  4、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标的物应由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所生产。

  三、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为: 20xx年10月10日—20xx年11月10日 ;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不负责卸货。

  (2)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验货人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取小数点后两位 。

  4、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后28天内送货完毕。货到时,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和运输货物所需通畅的道路。

  5、乙方送货途中由于损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6、乙方将标的物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后,甲方检验收货:

  (1)货到后,乙方提供货物清单,由约定的验货人在 24 小时内组织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标的物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相关资料等。

  (2)甲方(项目部)验收货物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在场,验收合格正式接收后,双方负责人员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相关数据。

  (3)经双方负责人员签字后的货物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凭证之一。

  (4)货物验收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定不符等),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物。乙方应于24小时内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随货提供的资料有

  五、货款的确认与支付

  1、乙方每月请货款支付。甲方(项目部)对乙方要求的款项在 / 日内核准后,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此付款申请书要求甲方付款,甲方应于 / 天内付清双方确认的付款金额。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货时,货款的结算:当市场价格上涨、下跌时,仍按原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3、货款的支付方式:安装完毕、初步验收合格支付该批次货款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交房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待质保期满后10天内付清(无息)注:每月付款按业主付款同步支付。

  4、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时、如约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违约。

  2、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不符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物,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部分损失。

  4、对因乙方所提供产品不符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合理的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原因除外。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已送货物的款项。如未及时支付供货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不能付款部分 1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伪造数据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1 ‰。

  2、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的合同总价,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以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年未遇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和验收等问题)。

  九、其他

  1、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订本合同的,还应当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代理人授权范围;

  (4)乙方提交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等,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部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认可外,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十、补充条款

  期内凡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4天内来不及纠正,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到期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单,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利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履约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帐单、支付证明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经理: 签约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三、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至需方工地,现场下车由需方组织,并承担下车费。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盘园按双方共同去过磅算量,直条、螺纹数根数按理论重量计量。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供方编号的钢材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供方抽样、签封、保存,如有质量异议,三日内,供需双方应将钢材封存样送重庆市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如有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确价方式: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所付金额欠款部分支付月息5%的利息。以此类推。

  十、供货计划:需方提前两天向供方提供钢材日计划通知。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行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7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标的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在需方未进行产品验收和正式接受前,供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交货地点

  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产品运输到需方所在地配货站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建议以汽车运输为主,以保证供货及时。

  五、合理损耗

  产品的一切的合理损耗均含在确定的供货价格中,需方不考虑为此增加的额外费用。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应对供应的产品包装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包括防止碰撞、防潮等),并应保证需方接收前产品质量的良好,否则,产品的'任何损坏(伤)都视为产品的质量问题。

  七、验收标准和异议

  需方于收到产品后,于当日内完成产品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供应方法

  其供应方法与主产品一同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安装地。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20%的设备款(即人民币_______元)做为预付款,需方在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两日内支付设备款的70%和安装费(即人民币_______元),设备款的10%为保质金(即人民币______元),12个月后付清,12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解决。

  十、违约责任

  对于供方提供的产品未能按照计划到货,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违约,扣总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为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彩以下第()种方式:

  (1)由经济合同仲裁;

  (2)由人民法院判决;

  (3)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当地税务局出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税号 税号

采购合同 篇8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与规格、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近期生产,没有添加防腐剂及其他有害原料。

  第三条 出卖人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买受人对购入的食品,应按其食品的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食品质量变异,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根据需买受人要求承印符合质量标准的纸箱,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保证内衬的'塑料袋质量达标,不得有破损发生。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盒装果脯包装被压变形不得超过总盒数的0。3%,瓜子、花生抽检,重量误差不得超过0。5%。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由出卖人直接运输到买受人所在仓库。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所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买受人派相关质检人员会同出卖方相关人员在仓库对标的物进行验收,验收入库后所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出卖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所有款项的结算支付待交货完成后由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用现金或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双方义务均已履行后,此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买受人拒绝支付货款或出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等)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的10%计算。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出卖人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出卖人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9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在参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如表7—7所示。表7—7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经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确认。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将货物送达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边长庆基地施工现场内。

  四、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应负责退、换;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须按照原厂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破损甲方有权拒收。

  五、质量要求及说明:要求乙方供电线均为津成牌,并且要求为国标产品,如未能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六、结算方式: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量,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现金结算。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10%。

  八、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信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交靖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相关文章: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01-25

采购合同 关于采购合同09-15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5篇04-04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15篇03-31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6篇01-26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6篇)01-26

花岗石采购合同范本-采购合同12-24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集合6篇)02-11

材料采购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范文04-03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书范本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