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2-10-04 19:18:31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采购合同模板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采购合同模板八篇

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购销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方向甲方定购下列货物,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二、订货方式:以传真方式有效。

  三、交货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发货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第三方及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发往乙方所在城市,乙方自提货。

  五、付款方式:乙方应自签定合同_____日内预付货款的30%到甲方的帐户(详见第十四条)作为定金。甲方财务确认收到剩余_____%的货款后通知货运公司放货。(返利额的执行见返利制度)

  六、返利制度选择_____、本次返利_____、本月返利_____、

  销售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费用分担:甲方承担单次单向由甲方运往乙方所在地市的运费,自提、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运输方式:

  九、乙方应在收到货品后及时验收,如有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在收到货品后(以乙方在货运单上签属的收货日期为准)三天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出。

  十、售后服务:

  1.甲方有义务提供_____%的备用机给乙方,但备用机(或样机)的货款乙方必须在下批订单中付于甲方,或者_____天内返还到甲方。

  2.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自购机之日_____个月保换,_____年内有限保修。

  3.返修商品由乙方发至甲方处进行维修,乙方发往甲方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以最快方式进行维修,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支付。

  4.下列情况,则不在包换、保修范围内。但我司可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损坏程度收取元件费和维修费。

  1)用户自行拆机或不正确、不正当操作所造成的损坏;

  2)因运输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坏;

  3)超过有效保修期,商品标识不符合或涂改的。

  十一、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商务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泄露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例行完本次合同终止。

  十五、补充条例:

  十六、特别约定:以下帐户为甲方的有效帐户,乙方与其它帐户的资金周转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2

  第一章:合同标的

  1.1甲方向乙方购买 的系统软件 权(下称:软件),软件的详细清单见本

  合同附件,附件一:“软件产品清单”,附件二:“软件资料清单”,附件三: “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1.2 本合同软件使用期为年,在此期限内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购软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1.3 本合同软件为 软件;安装于甲方确定的 上。

  第二章:价格

  2.1本合同标的的软件总价款(下称:合同总价)为:¥ 元,即人民币整。

  2.2包括在本合同2.1条的合同总价中的合同软件,乙方应承担将其运送到甲方所在地的运输费用,包括挂

  号空邮费、空运费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有关各项费用。

  第三章:付款条件

  3.1本合同总价的软件价款以人民币支付结算。

  3.2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在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的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软件,甲方在

  收到软件以及乙方要求付款通知及其支付票据凭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万--仟元整;合同余款 %---万--仟--元整,在对软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及其提供的结算支付票据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转帐支付完毕。

  3.3乙方须提供有效的结算发票以及凭证资料。

  第四章:交货

  4.1本合同规定的软件,乙方须于合同生效后按时或者提前日内交付。

  4.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4.3软件的原生产制造厂商:。

  第五章:安装、调试、及验收

  5.1软件的安装、调试、系统运行、检验工作,将由乙方按照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的规定进行。

  5.2软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和甲方将对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5.3软件的验收内容包括:对软件所要求的各项条款、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其系统运行、以及软件的合法性证明。

  5.4在甲方完成软件验收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书面文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六章:软件的升级维护和技术支持

  6.1 软件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年内,由乙方免费提供软件的技术支持以及软件的升级和维护。

  6.2 在第年免费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提出要求软件升级,(乙方免费提供),每年的软件升级费用按本

  合同总价的 %由甲方计付给乙方。

  6.3 软件使用权许可提供方式为每年内一次,以公元年每年的1月30日前计为一年/次,直至合同期满。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时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软件。

  7.2甲方要遵守有关软件版权的所有法律法规,不得对其解密扩散或复制转让。

  7.3甲方应配合乙方,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7.4甲方有权得到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利和服务,乙方有义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标的及服务。

  7.5甲方有义务将软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及时解决甲方反馈的问题。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付款,或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供货,则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赔偿金额;每延期一天,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款项;

  8.2甲方违反合同,擅自对乙方的软件产品进行解密扩散或复制转让,一经发现,乙方将取消对软件的售后服务,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可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

  第九章:免责条款

  9.1若由于洪水、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当事人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应由责任人一方出具当地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凭证明文件免除事故责任方相关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原本为中文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1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正式生效。

  10.4如因执行合同需对本合同内容做修改或补充,则须由甲乙双方指定的全权代表签订书面文件方可成立。

  10.5在未得到本合同对方的书面认可前,任何一方都不可将合同的权力及义务转移到任何第三方。

  10.6乙方保证本合同中甲方所享有的一切权力(包括合同软件的使用权以及有关软件的合法性),并保证

  甲方不受第三方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购买的软件有侵权问题,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后果。

  10.7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处理。如协商失败,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或经办人: 代表人或经办人:

  签订日期:200 年 月日 签订日期:200 年 月日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附件一 :软件产品清单

  本合同软件所指软件将包含以下内容:

  ……………

  (需填列)

  附件二、软件资料清单

  本合同软件的相关技术文档手册

  为了保证用户更好地使用 软件产品,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相关软件使用电子光盘(一套),内容包括有下列 项软件产品:

  附件三、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1)乙方将根据附件一所述内容为甲方提供和安装当前最新的软件版本。

  (2)乙方将协助甲方的软件安装。

  (3)乙方对软件的安装调试检测完成,交由甲方对本合同软件的检验和验收合格后的十五天之内,甲方

  应出具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书,并及时将验收信息反馈给乙方(填写验收报告并传真给乙方),同时将有质量问题的软件交回乙方,此时甲方可视作乙方尚未交货,直至乙方交回合格的合同货物,期间延误的时间可视为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时间;若甲方收到本合同软件后30天未就合同软件的质量向乙方提出疑异,可视为甲方验收已合格。

  (4)在系统软件安装验收完毕之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一年的软件免费升级维护和技术支持,并按本合

  同第六章、第七章的条款提供合同货物及其服务。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______”系列大米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系列大米

  二、质量标准

  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大米的质量。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超市的大米日库存达到______吨。

  四、供货方式

  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乙方接到甲方的电话后必须在______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大米的数量及单价按当日的乙方大米厂发货金额单据为准,由乙方派车配送到甲方指定的超市(县城内免费,超出县城按公里计算运费)。甲方及时在发货金额单据签字验收,并开出相应的收据。

  五、结算方式

  结算时附上当月由甲方开出的大米相应收据,甲方在每月______日按大米销售数量的金额打到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到期日全部结清。

  六、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得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______%扣出。

  七、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从乙方的货款中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当地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地面砖采购、供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采购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二、合同范围

  2.1合同内容:

  2.2合同标的物:(表中数量仅供参考,结算时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注:

  1、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保证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第一批货发到工地现场。

  3、单价:材料费、生产费、加工费、(切割、倒角、磨边、抛光等工序)、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材料检测费及复试费、损耗(包括成活前的一切损耗)、保险、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该单价为固定单价,在供货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2.3产品质量标准:

  2.

  3.1完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封存的样品验收标准。

  2.

  3.2产品等级:优等品

  2.

  3.3产品产地:

  2.

  3.4交货地点:

  2.

  3.5按照相关规范产品的规格、颜色允许偏差率在3%范围内。

  2.

  3.6对数量、规格、颜色、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____日以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4.货到现场一周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提供资料

  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文字资料:材料进场的同时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材料进场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复试报告、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付款方式执行,如有违约,甲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安全

  8.1乙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执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作范围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8.2乙方进出场车辆必须谨慎驾驶,应充分考虑现场场地狭小因素。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全部责任。

  8.3乙方车辆进出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保卫要求,如不服从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8.4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原价值的

  1.5倍处罚。

  第八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

  3、双方如要求全部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4、合同执行期一切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失效日为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价款日。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所供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及节能环保标准要求,材料正负允许偏差必须在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之内。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提)货的地点及计量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按项目部要求将上述货物送至西部新城起步区一期还迁房E地块工程工地指定地点。计量方式:管材检尺。管件按个收取。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卸车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费及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六、包装的标准和费用承担: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及方式和提出异议期限:供方提供所供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及其它需方需要的资料。经复试各项指标必须合格,否则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本批次全部送货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本批次材料款的70%,其余部分3个月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供方所供材料与合同规定的厂家不一致、不能按规定时间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标准时,需方随时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复检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场,听从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的事项(如合同需担保时,另立担保合同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三份,供方一份。

  2、结算方式:合同单价实际供货量。

  3、本合同内所有管材及管件壁厚均按国标厚度供货。

  十二、合同签订有限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加拿大产大豆事宜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从加拿大运回大豆,乙方负责接收加工,

  价格随当时市场价格而定。

  第二条 甲方负责进行报检、报关等手续,直接海关通关放

  行,乙方负责检斤、接收、仓储、加工。商品质量标准甲乙双方议定。

  第三条 乙方按接收数量向甲方提供接收数量证明,并及时

  支付货款,按接收的实际数量证明支付。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2、运输方式:汽运或火车运输

  第五条 甲乙双方要按检疫承诺,配合国检部门做好运回大

  豆加工及成品销售工作。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

  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

  经双方同意,并互换文本或另订立合同,方为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年 月日 日

采购合同 篇7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上 网 电 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xx)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xx)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xx)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xx)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 量 计 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备案。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

  乙方:山东尚坤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商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sdsk-20161102

  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购销双方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商(甲方)信息

  采购商全称

  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

  通讯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69号

  开户行

  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号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传真

  日常联系人姓名

  王老师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0532-81935566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二、供货商(乙方)信息

  供货商全称

  山东尚坤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会昌路9号-101

  开户行

  青岛银行重庆路支行

  账号

  802260200584369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号

  日常联系人姓名

  李思伟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

  15066850726

  电子邮件

  三、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979000.00元,包含税 费/运费/安装费;

  大写(人民币):玖拾柒万玖仟元整。

  2.甲乙双方确定以下述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签订合同、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全款。

  3.在买受人未及时支付价款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四、产品明细

  详见本合同附件。

  五、产品交货期、交货地点及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甲乙双方确定以下述方式进行货物交付:

  a.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联系人联系,(该通知应包括发货明细、发货时间、到货地点、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办理托运,保证货物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收到货物后,经验收数量无误且器材完好无损,在乙方随货同行《货物运输确认单》上签收。运输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安装

  甲乙双方确定以下述方式进行产品安装服务:

  a.“交钥匙”工程安装。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安装,具体施工和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完毕后,由甲方指定的人员或部门进行验收。产品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作业单或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的,甲方超过三个工作日不验收或不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b.安装进度按照甲方制定的计划执行,乙方未能按甲方约定日期供货的(因乙方因素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1‰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c.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不能按照甲方的实施计划完成的,甲方将约谈乙方负责人,限期整改;若不能按期完成,甲方将指定同类企业进行实施,费用从乙方中标金额中扣除。

  七、产品质量

  乙方确保提供的产品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项检验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该符合乙方企业标准。

  八、售后服务

  在正常使用前提下,乙方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1、我公司对本次投标产品提供1年全免费质保,终身提供备品备件,不收取服务费。保修期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之日开始计算。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我公司承诺终身跟踪保修、保修期内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公司免费提供,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

  3、维修响应故障时间:在采购单位产品出现损坏时,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我公司承诺在接到设备发生故障的电话(无论质保期内外),技术人员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青岛市内所有区县、市在1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2.出现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合同)约定而产生诉讼,由此造成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调查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其它约定

  本协议履行中,甲乙双方往来文件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括信件、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十二、协议期限和生效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执行期前三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通知对方执行有关合同事宜。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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