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

时间:2023-02-23 09:14:54 保密协议书 我要投稿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集合9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集合9篇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 开发出来的技术。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争议解决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就正在进行的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外观专利、经营信息和甲方《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方,对甲方提供的第一条所列信息资料和物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双方合作期满后年。

  2、乙方应对双方的合作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及乙方的职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泄漏甲方公司,合作产品或者双方合作的任何信息,亦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信息和物料。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甲乙双方洽谈或合作的'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给与甲方赔偿50万元处罚。

  4、甲方所有订单/定单,及甲方提供之所有物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

  并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物料。

  第三条:知识产权

  乙方按甲方要求生产,制造的产品,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展示和出售该产品,尤其在产品开发阶段,乙方应严格保密。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损失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于乙方的所有的合作。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以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一、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保密内容进行如下限制性规定:

  双方同意在甲方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本保密协议所保密之内容不包括: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时或此前已为公众所掌握或知悉的信息及材料;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之后非因甲方或甲方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之故意或过失引致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及材料;在乙方将计划书提供给甲方之前甲方已掌握或知悉的信息及材料;甲方通过与乙方并无保密责任之第三者处获得的与乙方计划书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信息或材料,但此信息或材料系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而且甲方明知该信息或材料系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除外。

  2、本商业计划书属商业秘密,所有权属于 、其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只限于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使用。收到本计划书后,收到人应即刻确认,并遵守以下的规定:1)若收件人不希望涉足本计划书所述项目,请尽快将本计划书退回;2)…………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创业计划书乃是出自其本人之手或是受该计划书合法权利人真实有效的委托。此项保证意味着免除甲方因乙方提供有权利暇疵之计划书而受到权利人追究之责任。

  2)乙方承诺对因其提供的创业计划书而引起的任何可归责于乙方的法律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该纠纷是由甲方引起的除外,不管权利主张者是否向甲方提出或向双方共同提出。

  2、甲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创业计划书只用于甲乙双方同意的用途,甲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露乙方创业计划书之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此项承诺不包括甲方为评估计划书内容可行性,有必要向甲方的投资伙伴会员提供乙方创业计划书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2)甲方承诺:甲方只允许其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中与处理乙方创业计划事宜有关的人员接触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甲方保证采取有效的保密制度,以确保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不会泄露。

  3)甲方承诺:其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露乙方创业计划书之全部或部分内容;如其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泄露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则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4)甲方应对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或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的行为或任何因为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乙方受到损害的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5)甲方需在乙方网站注册,并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身份证号、工作经历等;甲方同意因自己泄密,乙方有权将其列为黑牌会员,并相应地将甲方的照片及身份证号公布于乙方网站,以供会员查询。

  三、甲方对因错误投递或其使用的投递方式具有被他人知悉其计划书内容之风险及其他投递过程中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计划书内容泄露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泄露行为系甲方所为或系甲方之授意。

  四、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乙方提交商业计划摘要。

  2)本协议的效力至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五、违约责任

  若甲方或甲方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甲方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甲方的投资伙伴会员及甲方的关联公司违反本协议规定,泄露了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当因本协议引起之纠纷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双方指定由 市 区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盖章: 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4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范围

  1.1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2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双方保密责任

  2.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双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1.1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2.1.2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2.2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3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2.4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5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6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10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2.7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对保密资料的转让或许可。

  2.8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3.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3.1.1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3.1.2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3.1、3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保密资料;

  3.1、4未使用保密资料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四条涉密行为的应急处置

  4.1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4.2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泄露保密资料的行为的,另一方可随时要求立即归还全部保密资料,如果保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等保护措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即为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5.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无论违约金是否支付,守约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5.2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的范围为:

  5.2.1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为开发、培植有关保密资料所投入的费用以及因泄密行为导致的销售收入损失。

  5.2.2依照5.2.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5.2.3因调查涉密事宜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2.4因泄密行为侵犯了对方商业秘密权利的,对方可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5.2.5因一方恶意泄露保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保密期限

  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或解除)后年。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生效及其他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8.2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8.3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8.4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8.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且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货源情报、买卖货物型号、规格、价格、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以及双方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开发研究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一方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的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创意等技术和经营信息。

  二、乙方确认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从事任何与甲方发生竞争的行为,都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乙方愿意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任何信息而仿造或制作相同规格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自行生产制作、加工或将甲方商业秘密许可、泄露给第三人知晓和利用;

  2、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由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措施和制度);

  3、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合同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

  4、不得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商业秘密;

  5、不对外公开与甲方的合作关系;

  6、自觉遵守甲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自愿执行甲方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7、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人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于本协议相似。

  四、乙方承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持续性的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免除。

  五、乙方承诺:在任何时期不违反约定或者违反甲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六、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乙方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B、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已对甲方构成重大损害或影响,乙方还需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损失;

  C、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当在当天签字、盖章、回传,并在三个工作日书面确认索赔事宜,如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无书面反馈,则视为乙方接受。

  4、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上述违约责任,甲方可要求乙方单独或并列承担。

  七、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公司客户资料保密协议如下:

  1、商业保密

  甲方所有客户的资料(含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及报价(含各种交易合同等)等任何信息;

  甲方的'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其他:详见附件。

  2、保密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上述商业资料。(经公司同意的除外)

  乙方在职期间,均不得将客户资料以任何方式供他人使用。更不得在外私自炒单。

  乙方在离职后的任何时候,均不得与公司任何客户发生任何交易往来。

  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在自营或与他人联营或挂名经营中使用甲方任何客户资料。即便该客户主动找到乙方,乙方仍应避嫌。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当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应足额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泄露或自用上述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同情手软。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7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员工违约金>]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D)。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8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秘密是其自身劳动成果的结晶,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正当合法权益,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未承担其他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一、乙方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或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执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所开发完成的,或者与甲方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的所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各类章程、组织管理架构体系图表、各类管理制度及甲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人事任命、薪酬制度、考核制度、甲方重要成员的档案、合同与协议、重要报告与情况说明、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客户的资料、重要的外部来函、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配臵和密码等内容。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产品设计、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等。

  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项目信息或资料。

  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经营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及采购方法、质量管理方法等业务活动规则和方法。

  5、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6、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甲方保密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7、甲方依法制订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或硬性规定所指定的各类信息,本人及他人的薪酬,以及一切可能影响甲方经营竞争优势的信息、资料。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至 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 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 年或 年保密期限。

  (二)保密期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除非是为甲方利益行事。同时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否则即构成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作与履行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目的(正常工作需要沟通除外)。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文件、电脑软盘、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材料及其复制品带出公司。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扩大保密材料的传播范围,严禁私自摘录、复制、复印、拷贝保密材料。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乙方须保证其亲属也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后,不得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乙方保密义务至相关业务秘密成为社会公知信息始得解除,而不论其与甲方协议是否期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招收录用乙方时已经明确告知了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所需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将保密补偿费和劳动报酬结合在一起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无须额外向其支付保密补偿费。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资源所产生的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秘密或产品方案、活动策划等商业秘密信息等均为职务作品,该等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在取得上述权利后,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奖励。

  3、本协议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资料等进行保护。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在职期间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离职时必须及时、全部的退还给甲方。

  5、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准确理解本协议项下内容的法律含义。

  6、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X)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9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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