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补助自查报告

时间:2023-05-17 17:43:14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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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补助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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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补助自查报告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实施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落实省、市、县政府民生工程任务,特制定20xx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住院分娩率。全县住院分娩率在20xx年的基础上稳步增长。

  二、项目对象

  (一)项目范围。 全县范围。

  (二)项目对象。

  全南县农业户籍孕产妇。

  三、项目内容

  (一)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

  (二)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基本服务内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按照《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详见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卫妇社字[20xx]3号)执行。

  2、限价标准。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xx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50元。

  (三)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四)其他服务。

  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规范、合理采取诊疗措施,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保证产妇享受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确需提供基本服务内容以外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告知,并经其签字同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四、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程序。

  1、专项资金直补。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薄、计划生育证明等凭证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

  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等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申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

  2、专项资金报帐制。医疗机构每月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孕产妇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第三联等办理报帐手续。相关材料经县妇幼保健院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复核经县卫生部门审核的报帐材料后,每月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和核算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监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审计、监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

  (三)新农合实行直补,补偿程序、资金与监管,按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

  (二)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卫生局指定县妇幼保健院具体承办,负责资料审核、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六、信息管理

  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定点助产机构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1),按月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每月对补助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度统计表”(详见附表2),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至市卫生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将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服务体系,定点机构分娩。以县妇幼保健院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提供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定点管理,符合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承诺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的机构,自愿申请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签订相应协议作为定点机构。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基本服务内容;严禁将基本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内容收费超出正常产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机构负担;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三)提高服务能力,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县乡级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水平。按照《江西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下,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剖宫产。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考核。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监督检查,定点助产机构以醒目方式公示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流程,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全县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等情况;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各单位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其他(盖章):

  年月(月日--

  月日)

  单位:元、人

  序号

  产妇姓名

  住院号

  身份证号码

  新农合证号

  分娩时间

  分娩方式

  住院总费用

  新农合报销金额

  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补助日期

  经办人签字

  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合计

  说明:

  1.此表一式二份,附农村孕产妇出院结算相关凭证及汇总表上报县卫生局或经办机构,审批后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局或经办机构各存档一份。

  2.此表由医疗机构结算时登记填写,院审核人签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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