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3-17 16:33:34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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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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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1

  近年来,湘乡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土地流转也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流转形式多样、多种组织参与的特点。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加速推进湘乡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湘乡市统计局组织课题组深入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湘乡市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成效

  湘乡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总面积20xx平方公里,人口万,下辖3乡15镇4个街道办事处。共有708个行政村,8040个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户户,农村承包人口人,承包耕地面积为亩。近年来,湘乡市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了较好较快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近万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亩,占耕地总面积的%,涉及农户万户,占总农户的%。承包方式以转包、租赁、转让为主。

  湘乡市农村土地流转在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带来了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些新变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民手中集中连片,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规模特色产业,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2、推动了农业经营机制的创新。主要是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基地”的模式,与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3、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率。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4、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通过土地流转,打破了一家一户封闭式的经营格局,使土地逐步转向种田大户,既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又解放了大批农业劳动力,使许多农民可以离开土地安心外出务工经商,转向二、三产业,从而优化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促进了农民转移就业。

  5、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既可以获得流转收入,还可以腾出手来从事其他工作,有的通过土地入股还能获得一定的分红收入,或通过就近在流转的生产基地务工赚取工资收入。

  二、当前湘乡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的行为不规范。一是土地流转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许多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短。除林地流转期限较长以外,以转包为主的农户间的耕地流转,期限一般1—3年,有的更短。二是流转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大部分地方土地流转都没有合同,特别是水田流转通常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私下流转,即使有合同,也存在权利义务表述不清、利益分配不规范等不完善之处,这种情况极易造成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形成土地流转纠纷隐患。

  2、乡村两级中介组织和管理服务机构功能不健全。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仅仅停留在一般性的引导管理上,缺乏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和服务,农户自发土地流转占相当比重。特别是在边远地区,多数农户土地流转发生在父子、叔侄、亲戚及邻居之间,有些是被动流转,因无力耕种,谈不上精耕细作,导致土地质量下降。

  3、政策宣传和扶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宣传教育没有跟上来,农民思想认识不足,心存疑虑。部分农民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权,影响自己的利益。因此,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撂荒、弃耕,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另外,由于湘乡市就土地流转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因此,乡村基层干部没有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去正确引导农民依法有序流转。

  三、当前制约湘乡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1、土地分散经营制约着土地流转。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以及后来的几次小调整留下的种种弊端,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湘乡市人均耕地仅亩,而且每户的承包土地相对分散。这种土地的分散经营,要转为集中规模经营,由于涉及的农户多,农户之间的思想认识不一致,严重制约了土地的有序流转,影响了土地规模效益的发挥。

  2、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普遍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两大功能。这就决定了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不愿轻易离开土地。他们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还可以返乡种田,心里踏实。同时,由于目前城镇化水平较低,吸纳农民就业能力不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空间有限,以及农民自身知识技能的储备不足,进城就业门路窄,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因此,农民始终把土地作为自己的最后保障。

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2

  近期我们小组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汇总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目前,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形式。

  二、土地流转的效果

  土地流转形成了“四集中”:一是土地向龙头企业集中。目前。二是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三是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主要是各村的种植和养殖大户。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份村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户之间的私人行为,在税费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项税费任务就行,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管理。但事实证明,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是日后承包纠纷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了纠纷就难以解决,会引起层层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这样的结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农户放弃承包地时无书面申请。前几年由于各种费税负担较重,全家外出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向村委打了一个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个电话,更1

  没有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申请,村委将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该农户事后反说是村委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增加了此类纠纷处理的难度。

  (三)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无规范的流转合同,相当部分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的口头协议,认为都是亲戚或关系较好的邻居,不用签订合同,待到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

  (四)组织机构有待完善。街道和村两级没有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工作没有相对完善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工作队伍;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不能对每一宗土地流转都建立流转台帐和流转卡,使土地流转工作不规范;没有建立土地流转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不能及时发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中的矛盾和问题,沟通协调工作做的不够,不能为农民和业主搞好服务。

  四、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认真贯彻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的宣传贯彻,要让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层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的培训,街道要定期组织对村干部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把好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操作。

  (二)切实完善流转手续。在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基础上,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进行完善和补充。

  一是对农户之间流转合同和协议或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或协议的流转行为,按照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格式进行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当事人不在家的,由当事人寄回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亲属代签。所签订的各种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人承包期的剩余时间。

  二是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的农户,必须完善放弃承包经营权的《申请书》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否则不允许村委将其承包地发包给他人承包。

  三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滩等土地,要认真清理审查,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认真加以完善和补充,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严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程序。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书。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街道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适时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档案。流转当事人可以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四)指导签订流转合同。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合同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指出并予纠正。

  (五)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各类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录入微机,减少和杜绝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