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12-24 17:45:28 报告 我要投稿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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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通用16篇)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

  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56号)、《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皖民社救字〔20xx〕112号)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宿医保秘【20xx】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二、自评基本结论

  经综合评分,该项目总得分100分,评价绩效等级为“优”。

  (一)投入(满分20分,实得20分)

  1、项目立项(满分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6分,自评6分)

  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目前执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设定了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有效地保证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资金落实(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与规定补助资金总额相一致。

  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实际到位4011.64万元,其中:中央配套3367.00万元、省财政配套235.00万元、市财政配套72.80万元、县财政配套336.84万元。

  (2)补贴资金到位及时率。(满分4分,自评4分)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到位率为100%。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拨付,同时及时拨付县级补贴资金。

  (二)过程(满分30分,自评30分)

  1、项目管理(满分20分,自评20分)

  (1)政策宣传。(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图文详解、知识问答、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医保政策咨询热线、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2)救助管理。(满分6分,自评6分)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对救助对象属性严格把关,补助标准、比例计算准确,救助范围与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相符,申请材料齐全,救助及时,拨款手续及档案管理规范。基金的筹集使用能定期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信息平台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以脱贫人口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对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4)档案管理。(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档案管理方面严加管理,对通过一站式系统进行结报的医院,要求他们按月把结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签字;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我们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农户提供相关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核查证明等,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5)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20xx年初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协议书。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的,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诊疗费用优惠减免等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无违规现象。

  2、财务管理(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拨付有完善的手续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能及时兑现,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以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监督检查有效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针对脱贫人口涉及医疗助资金的大额材料,每月组织县财政局、抽调部分医院审核人员,由二个医共体牵头进行集中汇审,保证了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另外我县对部分民营医院进行了医疗救助资金专项检查,同时,要求被查医院要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规范收治病人,严禁私拉病人、小病大治、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生。

  (三)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项目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按年度目标任务,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各项任务目前均已完成。

  (2)救助覆盖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我县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为他们代缴了参保资金。同时,按要求将全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了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完成及时性。(满分7分,自评7分)

  20xx年,对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我县做到了应救尽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按规定资助了参保,并按时间及时拨付及兑现了医疗救助款。

  (四)效果(满分25分,自评25分)

  1、项目效益(满分25分,自评25分)

  (1)社会效益。(满分9分,自评9分)

  近年来,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及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了很大的改善,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该项目的实施得到了救助对象的`肯定和好评。

  (2)可持续影响。(满分8分,自评8分)

  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脱贫人口的一致好评。单位制度建设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影响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满分8分,自评8分)

  为提高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我县安排工作人员随机对城乡医疗救助进行了民意调查,切实掌握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为接下来的工作方向提供了指导。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组织保障到位。

  我县在设立医疗保障局后,在局机关专门成立了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进行城乡医疗救助日常工作,确保了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政策保障到位。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先后出台了《灵璧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严格执行方案,规范实施救助。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明确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同时兼顾低收入家庭、困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困难人群。同时,根据患者所患病情及人员性质,严格执行救助标准,既保证救助对象享受最优惠的救助政策,又使资金合理均衡使用。

  (四)、进一步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

  我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着重推进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扩大联网医院,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定期与医院结算,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极大方便了救助对象就医。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工作的监管,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流程、救助对象住院情况、费用清单和档案建设等进行全方位零距离的监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手工审核材料较多,手工审核压力较大。

  2、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需加大宣传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

  1、加强巩因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民政、卫健、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的资助、救助力度,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应救尽救。

  2、规范程序,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一是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二是继续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开展,简化救助程序,提升救助质量。三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3、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六、评价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

  4、《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xx〕22号)

  5、《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宿医保秘[20xx]21号)

  6、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7、《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10、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性质

  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项目用途和主要内容

  20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988万元,我省省级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资助参保、住院、门诊治疗等方面进行救助。

  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为2,800万元,我省省级财政部门于20xx年7月13日下达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我省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救助,目标如下:

  1.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万人;

  2.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100%;

  3.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足额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3.01亿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xx〕299号)文件精神,按照因素法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报省财政厅予以核定,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各级医保部门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各级医保部门每季度报送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及基金收支情况表至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医保局,有效地监督管理各市县医疗救助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1.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完成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0000人;

  2.20xx年底医疗救助基金滚存结余4.89亿元,基金累计结余占该年度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为125.90%;

  3.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均高于70%;

  4.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地区覆盖率100%;

  (二)项目效益

  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做到应保尽保;

  2.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3.省医保局将“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作为全省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出台了《海南省“村医通”管理办法》,打通了医保结算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村参保人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便捷享受到医保待遇,实现了从“群众找医保”到“医保找群众”的转变,从“群众多跑腿”到“数据多跑路”的转变;

  4.医疗救助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5.医疗救助服务对象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各项满意度平均值≥9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总体而言,海南省20xx年省级财政下达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积结余较多,基金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均衡、合理的使用。

  (二)建议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在符合国家规定和海南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度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3

  20xx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保局、市民生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认真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陵市20xx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之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铜医保办〔20xx〕30号),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根据省下达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对县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县(区)医保局、市局责任科室签订责任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医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2.资金落实。市及各县(区)坚持严格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财政资金配套任务,按照一定比例将年度城乡医疗救助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帐户;根据救助工作进展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弥补不足,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管理。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全年开展3次医保民生工程集中宣传,通过视频号、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购物袋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二是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管理,保证医疗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完整真实。三是严格日常考核。全面总结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过程的经验和问题后,重新制定了《20xx年度医保民生工程月度考评实施细则》,创新将医保基金中心纳入市局民生工程评价小组,利用基金中心稽查力量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考评的'技术水平,提高民生工程考核的合理性。四是强化绩效评价评估。结合实际印发《铜陵市医保局20xx年民生工程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标准,积极配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整改。五是积极做好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省民调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照省民调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解,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限,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对于年中第三方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和市民生办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三项清单”要求,市县一体化整改,整改成效明显。六是扎实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和市民生办要求,及时报送进展表、月度考评、集中宣传总结、工作方案等材料,未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

  2.财务管理。一是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陵市医保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保类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1.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截止20xx年12月,资助困难群众参保10.277万人,金额2643.317万元,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2.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截止20xx年12月,直接实施医疗救助3.5678万人次,直接救助金额6041.074万元,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四)项目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实现了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满意度。通过对医疗救助受益对象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测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工作群众满意度较高。

  综上,20xx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自评得100分。

  二、工作亮点

  一是信息系统“云上”通。安徽省铜陵市城乡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20xx年3月入驻铜陵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信息系统“云上”共通、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高效协同,大大缩短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运转周期,加速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二是救助对象精确认定。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连通铜陵市民政局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时共享新增或退出救助对象信息数据,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身份和属性,提高医疗救助精准性、实效性。

  三是“一站式”服务全覆盖。我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基本上全部签订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最大程度上满足救助对象就医需求。

  三、存在问题

  一是财政救助资金安排不足,救助经费不能满足需要。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靠上级筹集和地方财政配套,筹资渠道单一,缺乏稳定增长机制。

  二是目前医疗救助政策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救助政策并未实现全市统一,各县区的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差异。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与民政部门关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共享,加强与扶贫部门脱贫人口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保险制度的衔接,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和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严格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4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现将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xx年中省共下达我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339.72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一批中央财政下达3988.45万元、省级财政下达855.75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xx〕169号);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省级下达203.53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xx〕21号);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中央财政下达-682.46万元、省级财政下达-288.25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xx〕46号);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中央财政下达262.7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65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总体目标为持续做好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工作;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符合客观需要;加强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统筹医疗救助,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风险的长效机制。

  2.具体绩效指标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具体指标为: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小于或等于15%、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大于或等于70%、服务对象工作满意度大于或等于85%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加强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对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等次为优秀。

  (三)指标体系设置

  指标体系设置参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执行,主要报告:项目决策等4项一级指标、决策依据等11项二级指标、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等21项三级指标。

  (四)评价工作过程

  组织规划财务、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相关股室人员,对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20xx年实际完成情况,开展各项指标自评工作,形成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20xx年岳池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7.6分。

  (二)评价结论

  20xx年岳池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总体较好,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稳步拓展了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扩大了救助规模,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过程管理

  县医保局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要求,保障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安全,合理使用救助资金。20xx年,岳池县医疗救助资金支出7680.95万元,其中:全市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3034.57万元;住院救助资金4617.06万元;门诊救助资金29.32万元。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实现符合救助条件人群全覆盖。20xx年全市资助参保150873人,住院救助47044人次,门诊救助5435人次,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待遇,基金累计结余率为0.18%,较去年大幅度降低。

  2.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支付比例达到70%,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覆盖率达到95%。

  3.时效指标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不断增加,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1)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将救助范围拓展到孤儿、医疗费用支出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等人群。

  (2)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更加快捷。全市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就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即时结算。

  2.可持续性

  健全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明显。坚持保基本、惠民生、托底线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织密织牢医疗保障网,积极沟通协调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有效衔接救助对象的各项保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服务对象满意度

  各级医保部门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切实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政策知晓率达到85%。

  五、存在问题

  全县医疗救助资金当期收支差口较大、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尚未开展。

  六、工作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救助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救助资金运行情况,积极推动医疗救助制度省级统筹,逐步消除地区间待遇差距,不断增强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拓宽筹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医疗救助基金,有效防止各类支出风险。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5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是一项缓解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医保、以人为本的要求,立足于为参保人员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服务理念,管好用好医疗救助资金。现就医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20xx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我县共有医疗救助参保对象10628人,全年总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16.39万元,历年滚存结余262.71万元(其中暂付款150万元)。

  二、实施计划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

  四、资金使用情况

  待遇支出416.39万元,医疗救助共救助12709人次,有效的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医疗救助费用及时拨付。

  五、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一)我单位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室,严格按照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在收支业务发生后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二)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六、项目绩效目标

  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严防因病返贫,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遵循了:救急、救难、公平、透明、便捷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尽力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为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助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及时足额报销。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6

  根据《汶川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厅20xx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汶财函〔20xx〕13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情况

  20xx年,根据阿州财社〔20xx〕24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中央288.17万元)、阿州财社〔20xx〕68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中央95.19万元)、阿州财社〔20xx】83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中央)福彩公益金41.6万元,合计下达资金424.96万元

  (二)其他资金预算

  阿州财社〔20xx〕24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省级61.83万元)、阿州财社〔20xx〕68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省级19.16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5.65万元)、阿州财社〔20xx〕83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州一般公共预算12.8万元、州福彩公益金25.6万元),县级地方资金25.31万元,上年度滚存结余86.05,利息,0.34万元,合计236.74万元

  (三)绩效目标情况

  结合全县城乡居民总规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拟定如下救助目标: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360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0人次,医疗救助人次数1500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500人次,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100%,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80%,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200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24.96万元,到位424.96万元,地方资金150.35万元,上年度滚存结余86.05万元,当年利息收入0.34万元,以上合计661.7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我州医疗救助政策标准,20xx年共救助4886人次(包括资助参保1176人),支付救助金660.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县城乡医疗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民政局阿坝州扶贫开发局关于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阿州医保发〔20xx〕4号)、《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的补充通知》(阿州医保发〔20xx〕11号)、《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20xx〕20号)等政策要求,由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一卡通”发放,严格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1132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129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14%、医疗救助人次数4886人次(包括资助参保1176人),实际完成情况全部超过预定指标值。

  (2)质量指标。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达到100%,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84%,超过80%的指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受益人数增加全年医疗救助人次数达到3710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按照医疗救助一批的要求,认真实施精准扶贫,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费用补助25.3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1132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129人次,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95人,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如期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政治效益明显项目的实施,不仅减轻了被救助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被救助群众感恩党的.恩情、拥护党的领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我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大幅提高,重点救助的政策知晓率达到100%;通过现场询问和电话回访,被救助对象工作满意率达到100%。

  三、相关措施建议

  汶川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实现了绩效目标要求,没有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一是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线上媒体及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册、入户宣讲等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建立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救助工作向纵深拓展;二是将加强应救尽救。严格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费用补助和待遇支付政策,加大救助力度,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工程,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脱贫攻坚和减轻特殊群体就医负担中的作用。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7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46号)及(阿州财社〔20xx〕68号)文件,下达我县20xx年中央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90.65万元。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该项目资金与今年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各批次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我局注重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对我县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于20xx年7月已就位。

  2.在20xx年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中,我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基金出纳核算准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了该笔资金应有作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xx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总收入272.8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90.6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1.95万元,州级财政补助14.4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23万元,利息收入2.85万元。

  2.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总支出4938人次670.95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39.21万元,资助参保人数1643人次;住院救助2619人次597.43万元;门诊救助支出676人次34.31万元。

  3.该笔资金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全部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支出。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该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群众满意度。

  我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社会关切,在优化经办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我局通过发放医疗政策宣传手册、现场宣讲、微信朋友圈推送、群发短信等方式使群众对医保政策有了更好地了解。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局窗口做到了让群众群众只跑一次,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医疗救助资金存在缺口。

  因救助范围覆盖所有参保群众,加上救助比例较大,还因为发生医疗费用的'不确定性,我县医疗救助资金每年均存在缺口,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州、县做好工作报告,争取更多的医疗救助资金,以满足医疗救助需求。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我单位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20xx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5分。

  2.本次项目评价结果值得在以后的年度预算安排中借鉴,评价结果可自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8

  一、项目概况

  自20xx年机构改革后,我县医疗救助工作职能划转县医疗保障局,我局认真落实贯彻医疗救助政策。近年来,我县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吉府办字[20xx]124号)文件精神,开展了以住院救助为主,以门诊救助、儿童倾斜救助、二次救助为补充的全方位救助,具体如下:

  1、住院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对象因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予100%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6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同时又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六类对象”、“两类对象”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属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在相应规定上再提高1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5万元。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超过20000元的,医疗救助在政策范围内按50%的比例,对20000元起付线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属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在相应规定上再提高1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

  2、门诊医疗救助

  对重大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符合19类重大疾病和15类门诊购药救助病种范围,确实需要依靠门诊用药维持治疗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元。

  报账式门诊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同时计入年医疗救助资金总额;救助对象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不得重复叠加计算。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及目标达到情况

  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安福县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预算为1068万元。县级安排的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为96万元,合计1164万元。20xx年医疗救助支出总资金为1036.54万元(截至20xx年10月业务数据)。

  目标达到情况:为民政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了医疗救助,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过重的医疗负担,受益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加,社会反响好。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安福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下拨、县配套组成,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中央预算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为1068万元,实际到位1068万元;县级配套预算资金为96万元,实际到位96万元,合计筹集资金1164万元。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资金为1036.54万元(截至20xx年10月业务数据)。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安福县财政局对上级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批,经公示后报县医疗保障局核算待遇,经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复核,由财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全年接受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为12502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稳步提高。

  (2)质量指标: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5%。

  (3)时效指标:“一站式”即时结算吉安市内全覆盖,补助金及时发放。

  (4)成本指标:符合条件的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50%;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比例分别为70%和100%;符合条件的民政对象个人自负医疗救助比例为7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全年医疗救助支出总额为1036.54万元。

  (2)社会效益: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已将未纳入低保、五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视同低收入家庭,直接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减轻其医疗负担。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可以享受定点直补、异地就医直补、慢性病特殊门诊、医后救助等政策,给群众提供便捷服务。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使患者个人自负费用大大减少,有效缓解了其过重的费用负担,社会反响好。

  (3)生态效益:困难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加。

  (4)可持续影响:通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帮助困难群众消除“因病致贫”现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问卷调查,困难群众对我县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达91%,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5%。

  四、存在的困难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是机构改革后由县民政局划入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职责,之前在县民政局管理时有三名工作人员经办医疗救助工作,各社区和乡镇民政所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各工作人员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拨付,最繁杂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各社区和乡镇民政所专职人员完成,而医疗救助职责在划入我局管理后,由于我局在各社区和乡镇没有相关机构,只是在各乡镇人社所有一名工作人员经办医保业务(医保业务本身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已经苦不堪言),根据“一站式结算”的`工作要求,各乡镇人社所经办人员不仅需做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上报,还必须承担医疗救助金额的拨付工作,使本身经办医保业务工作人员偏少的情况,现今更是捉襟见肘。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改进措施:加强与医疗救助资金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让医疗救助经办流程更科学,更合理化。

  工作建议: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入户调查、公示、档案管理等需要大量工作经费,建议上级增加人员编制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增加各乡镇人社所医保业务经办人员,从而让医保业务和医疗救助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xx年医疗救助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县财政局、医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价组一致认为,安福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

  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我县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评价组一致认为,安福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合理、效果显著,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达到优秀等次。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9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池医保发【20xx】1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准备并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投入情况

  (一)项目立项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医保发【20xx】7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东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东医保【20xx】7号),该《实施办法》设定了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分解下达的目标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实际的要求。

  2.绩效指标标明确性。

  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由医保部门牵头,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局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实施办法》制定的绩效目标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设定的绩效指标做到了细化、量化、可衡量。

  (二)资金落实

  3.资金到位率。

  实施年度内实际落实到位的城乡医疗救助补贴资金总额543.14万元。截至评价日,资金到位率100%。

  4.补贴资金到位及时率。

  县级财政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测算的资金需求总量,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位的资金543.14万元。截至评价日,实际已按规定时限拨付到城乡医疗救助专账的资金543.1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一)项目管理

  5.政策宣传。

  开展了面上和点上的宣传工作,做到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和医保经办规程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利用启动参保动员会、电视台采访受益对象、通报参保工作进度等方式开展了多形式、多平台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参保人员树立合理预期,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展氛围和良好发展氛围,以提高社会公众和贫困人员对项目政策的知晓度,做到“应救尽救”。

  6.救助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时间、地点和格式符合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等情况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公示的时间、地点和格式符合要求。救助对象符合程度为100%;申报材料符合程度100%;救助标准符合程度100%。

  7.信息平台管理。

  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对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比例高于上年度。

  8.档案管理。

  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档案;档案的建立规范、完整,档案资料齐全。有关单位及时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9.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选择的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均是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100%实行了合作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收费、诊疗费用优惠减免等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无违规现象。

  (二)财务管理

  10.资金使用合规性。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应配套资金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对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救助款发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资金使用中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11.监督检查有效性。

  建立了基金使用内控制度,并开展了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审计部门每年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项目产出情况

  12.目标任务完成率。

  截至评价日,当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程度为100%。

  13.救助覆盖率。

  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按规定将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截至截至评价日,当年城乡医疗救助覆盖率为100%,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为29%,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为72%。

  14.完成及时性。

  截至评价日,当年城乡医疗救助目标任务完成及时率为100%。

  四、项目效果情况

  15.社会效益。

  通过随机抽查参加医保受益人群,参加医保后,个人或家庭得到了实惠;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较上年有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明显缓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

  16.可持续影响。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贫困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经办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基本无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未出现过影响城乡医疗救助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17.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超过90%。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0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xx〕23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xx〕3号)和忠县财政局、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忠财农〔20xx〕13号)文件精神,忠县财政局于20xx年4月组成绩效

  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国家及全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建卡贫困人员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看病负担,着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经县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xx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文件),就完善全县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有关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忠财农〔20xx〕4号),下达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充扶贫医疗救助基金。截止20xx年底,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0.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累计救助43684人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主要目的.

  通过对项目实施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和评价,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状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项目成功经验,科学研判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和局限,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为以后年度类似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政策制度建设、预算绩效的推进提供必要的借鉴。

  (二)评价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

  2.《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xx〕2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4.《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xx〕157号);

  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xx〕3号);

  6.忠县财政局、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忠财农〔20xx〕13号);

  7.与项目相关的报表、账簿和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

  8.其他相关依据。

  (三)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评价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评价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

  (四)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评价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采用了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

  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等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判。

  (五)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的目标、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等,经与忠县财政局、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专家等充分讨论,拟定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分为项目投入阶段的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20分),项目管理阶段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20分),项目产出阶段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时效性(30分),项目效果阶段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共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详细情况见附件1《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按照《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中22个三级指标逐一展开分析。

  (一)项目投入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社〔20xx〕281号),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摸底调查和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起草了《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等,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资金落实

  资金到位率:根据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忠财农〔20xx〕4号),计划救助资金850.00万元,实际拨付救助资金8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到位及时率:截止20xx年12月31日,计划救助850.00万元,及时到位救助资金850.0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二)项目管理

  1.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等文件管理办法执行,未制订其它的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基本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督促县内各医疗机构落实“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开展申报审核救助,组织开展部门会审,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时。

  项目质量可控性: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总人次43684人,由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经县财政局确认后,划拨资金给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2.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经过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救助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由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经县财政确认后,划拨资金到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财务监控有效性:忠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拨付救助资金,并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流动使用”的原则进行资金使用和监管。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助人数计划救助40000人次,实际救助人数43684人次,超计划救助3684人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计划救助20000人次,实际救助19576人次,实际救助占计划救助的97.88%。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忠县20xx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计划指标值为50%,实际为44%。

  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忠县20xx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计划61559人,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1559人,参保率10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人次: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人次计划救助40000人次,实际救助43684人次,超计划救助109.21%。

  2.质量指标

  县城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忠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计划结算率为100%,实际结算率为100%。

  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忠县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实行分段救助,自付1000(含)-1万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万元(含)-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医疗报销比例均超过计划比例70%。

  3.时效指标

  建卡贫困户住院报销及时性:忠县卫生健康委员对当月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当月立即会同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审核,经财政确认后,财政及时划拨资金给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行一站式结算平台对住院费据实结算,住院报销及时,不存在拖延情况。

  (四)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实现农村建卡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8.59%,特殊疾病自付比例12.08%,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社会效益: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总人次43684人,一站式救助平台据实报销贫困户住院医疗费,大病特病患者门诊费,减轻因病致贫患者药费。

  3.可持续影响:一战式救助平台住院费据实结算,解决全县建卡贫困户看病难问题,保障按期脱贫。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电话调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的实施效果满意度约为97.26%。

  四、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经评价组从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议打分为93.00分,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贫困人口常年在外,无法及时、精确的对其落实相关政策。

  2.部分贫困人口对政策掌握得不够全面。

  3.需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的合规诊疗。

  六、主要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贫困人口政策知晓全覆盖、落实全覆盖。

  2.积极引导贫困人口理性就医,相关医疗机构合理诊疗。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1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从总体要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为主要内容的救助机制。20xx实施年度,根据财社〔20xx〕1420号、财社〔20xx〕1421号、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等中央及省级下达资金文件,20xx年中央、省财政共计下达510万元。宁国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安排本级配套1350万,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利息、追回款项等收入,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883.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2.具体绩效指标:

  1.项目决策(20分)

  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7个(均为定性指标)

  (1)决策依据(7分)。包含“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2个三级指标。

  (2)决策过程(2分)。包含“决策程序规范”1个三级指标。

  (3)绩效目标(6分)。包含“绩效目标设置科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2个三级指标。

  (4)资金分配(5分)。包含“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2.过程管理(20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5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4个)

  (1)资金管理(12分)。包含“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监管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2)组织管理(8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38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5个、定性指标1个)

  (1)数量指标(15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3个三级指标。

  (2)质量指标(13分)。包含“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2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22分)

  设置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5个)

  (1)社会效益(9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3个三级指标。

  (2)可持续性(6分),包含“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2个三级指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包含“工作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评价范围:

  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3、实现绩效目标的制度措施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采取材料核实、选点抽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收集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析,并对资金投入量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对照勘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三)指标体系设置

  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24个(其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7个)

  (四)评价工作过程

  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学习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实施阶段:收集与审核资料,综合分析及评价。

  总结阶段: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归档绩效评价资料。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100

  (二)评价结论

  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宁国市医保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出医疗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均以此为依归。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xx〕2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42号)及《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为依据。

  2.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

  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文件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体现“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宁国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xx]171号),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规定使用,拨付至专户、专款专用,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现象。

  宁国市医保局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0xx年4月份开展专项的纪检专项督查及审计监督。追回医疗救助10人次,救助款4.84万元。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修改制定并严格执行《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建立相关机制,就资金的性质、来源、预算管理、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资金的内控管理。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结果应用及时。

  2.组织管理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救助对象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帮扶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以下简称“职业病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xx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的`人次数17264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51.49%。

  2.质量指标

  本地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为70%,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80%。

  目前我市按照专业覆盖、地域覆盖的要求,广覆盖,密布点。20xx年医保局成立以后,经宁国安宁中医医院申请,经考察、考核,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20xx我市严格按照省统一定点协议文本,将医疗救助纳入协议内容,将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覆盖范围。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低收入及因病返贫对象标准明确。其中我市救助政策规定: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原则上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重病患者。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救助机构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2.可持续性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十几年以来,已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品牌,累计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口碑,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影响成效明显。

  历年来,宁国市医疗救助支出与大病保险支出大致相当,个别年份,甚至大于大病保险支出,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成效明显。

  3.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针对社会群众的问卷调查,宁国市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政策满意度一直高位运行,两指标高达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坚持把服务群众和保障民生放在首位,通过抓制度完善、抓部门协调、抓组织经办,全面加强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制度,做实内控。针对医疗救助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要求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加强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审核、审批公示,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是严密协调,做实合力。市医保、民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前管理,在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中开通医保账号,赋予相关权限。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的查询核查、数据导出等提供便利,并联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前置机制,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时,签订授权书、委托书,在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系统中先行核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市医保、财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财政惠民比对系统设置医疗救助审核比对规则,对触发审核规则的人员自动予以提示。

  三是严抓细节,做实过程。加强审批把关力度,在具体审批中结合当事人票据,对照系统查询,做出不同处理,如大病保险尚未报销完结的,及时退回补报大病保险,充分保障救助对象综合医保待遇;针对专业性、业务性极强的疾病病种判断,严格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20xx年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让群众在健康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衔接还不够紧密,救助病种未与基本医保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一致,对罕见病病种覆盖还不全面。

  2、家计核查还面临经济新业态的挑战,对救助对象的识别还存在标准缺失、诚信缺失风险。

  七、有关建议

  1、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地级统筹,在病种范围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密切衔接,提高救助限额、扩大罕见病救助。

  2、加强各主管部门职责职能,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救助对象识别的优势和作用。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2

  根据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对泸西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现形成绩效自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5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xx〕14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让每一位因病致贫人员及时得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xx〕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80.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6.64万元,省级资金563.4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56.22514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操作执行,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及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等非正常现象。切实保证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资助参保参合。按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工作,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资助2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定额资助180元;低保及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实行定额资助120元。

  2.规范门诊救助。重点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救助比例为100%,不设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不设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执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

  4.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红医保发〔20xx〕27号文件,开展救助工作,最高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赔付及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满足单次个人自付费用(政策范围内)在0.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的,按50%给予补助;或者是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万元的,按60%给予补助。

  5.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6.“一站式”信息平台即时结算。采用红河州统一的一站式信息系统进行医疗救助结算,本县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住院救助经系统结算的占比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救助资金。

  (二)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资金确保了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过高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xx年,共资助53349人,其中资助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8975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8815500元,资助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374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787320元;住院患者医疗救助14468人次5959431.45元。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我县加大健全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xx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明显扩大。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上,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惠及全县5万多贫困人口。二是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自付部分的30%,一次救助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特困人员实行了全额医疗救助。三是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救助对象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部分医疗费用。四是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救助金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实现了医疗救助的利民、便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病看病难的问题,群众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有效性的认可,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8%。

  (四)综合绩效评价情况

  通过我部门组织对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认真对照《泸西县20xx年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绩效自评打分98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资金不足,我县绝对贫困人口涉及面大,但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广大贫困群众对医疗救助的愿望还不能完全满足;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身上,真正把城乡医疗救助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硬件的配置,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转变工作作风。

  3.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医保局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局审核筹措、财政和医保联合下拨、医保部门管理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3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XX〕33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桃政发【20XX】25号)、《桃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桃财绩[20XX]9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受桃江县财政局委托,益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XX年6月10日至8月28日对“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背景和改革必要性

  改革前各级医疗机构长期采用“以药养医”,药品加成政策,导致了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问题,医患矛盾严重,医务人员积极性也不高。因此打破这种“以药养医”机制的医疗改革势在必行。但多年来各医院为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举债建设基础设施、更新医疗设备,投入了大量资金,致使医院负债累累。如果实行药品零差价,取消医院该部分收入及其利润后,医院负债更大,医院建设难以为继。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国发〔20XX〕12号)、《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XX〕33号)文件精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进程,通过对公立医院改革进行财政补偿,达到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负担,同时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目的。

  (二)项目的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33号)等文件要求,从20XX年4月1日起,我县6家县级公立医院(包括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桃江县妇幼保健院、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桃江县精神病医院、桃江县第三人民医院)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减少的合理收入,80%左右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其余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内部消化等方式解决。20XX年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以奖代补财政项目资金1204.92万元,按项目安排为: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227万元,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78万元,公卫服务107.5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社保补差310万元,药品零差率补助402万元,其他补助80.42万元。

  (三)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立

  20XX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1204.9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转移支付494.92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710万元,财政部门已拨付到位资金1204.92万元,到位率100%;桃江县卫计局按照各公立医院的收入、采购、成本、人员等因素进行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财政资金分配情况为:桃江县人民医院676.82万元、桃江县中医院240.50万元、桃江县妇幼保健院117.20万元、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64.70万元、桃江县精神病医院55.40万元、桃江县第三人民医院50.30万元,财政资金分配率100%。用于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社保补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公卫服务、药品零差率补助等支出。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旧体制,建立补偿新机制,达到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体现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医患矛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

  (四)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20XX年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以奖代补财政项目预算资金1204.92万元,按项目安排为: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227万元,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78万元,公卫服务107.5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社保补差310万元,药品零差率补助402万元,其他补助80.42万元。按医院安排为:桃江县人民医院676.82万元、桃江县中医院240.50万元、桃江县妇幼保健院117.20万元、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64.70万元、桃江县精神病医院55.40万元、桃江县第三人民医院50.30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共使用财政补助资金1204.92万元,全部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直接支付到各公立医院账户。补偿内容所涉及的药品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系统进行采购,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程序。本项目资金1204.92万元使用情况为:402万元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形成的收入缺口;310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除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外的其他5项投入;227万元用于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用于医院发展、能力提升,按照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县人民医院采购了腹腔镜、呼吸机等,并更换了信息化系统,县中医院采购了64排螺旋CT、电子阴道镜等,县妇保院采购了四维彩超等,三医院采购了16排CT等,医疗设备的更新提高了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78万元用于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107.50万元用于公卫服务;80.42万元用于其他支出。

  3、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控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桃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以及桃江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使用管理等各项措施,桃江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审核与监管,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直接支付到各公立医院账户,各公立医院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和支付,专款专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4、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桃江县妇幼保健院、桃江县第人民三医院、桃江县精神病医院和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等六家公立医院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公立医院因为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实行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偿二个渠道解决,80%通过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消化,20%由财政补偿。在物资采购和供应方面,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所涉及的药品全部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大型设备购置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采购。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分析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督促被评价单位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制度,规范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分析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分析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预算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桃江县财政局于20XX年6月6日与本事务所签订《桃江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的要求,桃江县财政局委托本事务所对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

  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收集、了解相关政策,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情况

  ⑴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病人及其家属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有关情况介绍。⑵收集核查资料。收集项目相关政策文件、申报资料、制度及实施程序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立项、评审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⑶现场查看。深入项目现场实地察看,开展走访、询问、问卷调查。⑷根据被评价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础数据表和评价指标及评分表,沟通反馈、征求意见、整改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一)20XX年桃江县公立医院改革项目支付财政补助资金1204.92万元,全面废除了“以药养医”、药品加成的旧机制,实现了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该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公立医院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二)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作为惠民利民工程,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医院药品不再以盈利为目的,医生经济效益也不再与处方中所开药品挂勾,从而减少了药占比,缓解了抗生素药品滥用现象,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公立医院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患者药费比率明

  显减少,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了以前反应强烈的“医院药价贵”问题,也缓解了紧张的医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3、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只能通过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来获得利润,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得到了很大提升,人民群众的医疗环境,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4、公立医院改革后,医院管理明显加强,医院通过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科学设置岗位,进一步优化了人力资源,实现了“人尽其才”;通过实行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强化工作数量、质量和病人满意度等主要指标,进一步调动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医院的公益性。医疗服务效率明显提高,一是就医时间有效缩短,二是服务效率有效提升,三是便民惠民措施有效落实。医改核心数据趋势向好,一是医院总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增加,二是门诊人次、门诊收入增加,三是药品收入、药占比下降,四是住院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药费下降。20XX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比例下降了6个百分点。县域内就诊率达到了87.2%,比去年提高了1.2%。

  5、20XX年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成绩突出。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与介入治疗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县中医院中医骨伤科通过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县中医院康复科、桃花江中心医院妇产科通过市级重点专科验收,“益阳市中医骨伤科质量中心”挂牌我县中医院,三医院血透中心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了县域医疗技术水平。桃江县第三医院血透中心的建立,减轻了马迹塘镇以及周边患者的就医负担,血液透析中心长期透析的患者达到100人,月透析人次为758人次,人均费用每次420元,报销比例约86%,方便了区域内的患者,提高了医院的医疗水平。

  (三)在可持续影响方面

  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与参与,从走访、询问、调查中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已深刻认识到该项目实施的重要性,认为该项目是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实力提升的体现,减轻了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解决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

  (四)社会满意度方面

  一是患者满意度有提高。通过有关部门满意度调查发现,患者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医生技术水平等普遍感到满意,满意率显著提升。二是医务人员对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高。三是医院形象进一步提升。我们现场抽查了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等三个公立医院,共计发放调查问卷413份,三个公立医院的调查问卷平均满意率79.00%,其中:桃江县人民医院发放调查问卷243份,收回243份,群众满意率83.06%;桃江县中医院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群众满意率88.41%;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发放调查问卷70份,收回70份,群众满意率65.54%。

  四、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了领导体制和推进改革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了“三医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由副县长王建国分管医疗、医药、医保工作,并调整了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三医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医改工作。

  2、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前期工作

  副县长王建国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20XX年12月,县医改办出台了《桃江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3、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中共桃江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桃办发〔20XX〕3号)文件中,对各部门工作责任进行了分解,将20XX年度医改重点工作分解到县直各部门。

  4、加强了工作信息管理

  及时在各大媒体发布医改工作动态,及时挖掘和报道我县医改特色亮点工作。至11月底,我县全年在省级媒体发布医改信息10条,市级媒体25条。

  (二)加强了各项制度建设

  1、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1、医联(共)体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一是继续巩固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精神病医院相继与上级医院组建的医联体。省内优质的医疗资源最大限度地下沉到了桃江,县域医疗水平得到显著提升。20XX年11月,县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联体与医共体的组建在学科发展、资源整合、双向转诊、有序服务,医疗服务能力与服务体系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二是完善了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相关配套措施。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健康桃江建设的通知》(桃办发〔20XX〕9号),其中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方面,对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进行了明确。

  1.2、稳健推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是积极落实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配套政策。县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桃医改办发〔20XX〕2号)明确:基础服务包签约服务费暂定40元/人/年,根据需要可每年调整一次,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付2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元(由县医保所核定后支付),个人支付8元。20XX年,县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6类特殊人群个人支付8元部分进行补助,补助金额63.33万元。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截止11月底,全县已签约居民94372户、294553人,签约率37.12%。全县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7.1%,重点人群73.4%,贫困人口达100%。

  2、认真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2.1、出台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县医改办牵头拟定了《桃江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20XX年12月出台了正式文件,并印发至各县级公立医院。

  2.2、开展了二级公立医院试点前期工作。市级文件于20XX年11月份印发至各区县市,我县二级公立医院试点工作正在实施中。

  2.3、制定了20XX年度医疗费用控费目标并进行了分解。明确了20XX年度全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费目标为10%,并分解至各县级公立医院。

  2.4、加强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目前,县人民医院有54个病种、县中医院有33个病种进入了临床路径管理。

  2.5、逐步推进了智慧医疗建设。自20XX年起,县人民医院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可以实行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挂号患者可以手机查看检查、检验结果。

  2.6、建立了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机制。20XX年年初,将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纳入了县卫计局对各二级机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县卫计局对县级公立医院债务进行了全面的核查与清理,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桃卫计发〔20XX〕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贷款和个人集资的通知》(桃卫计发〔20XX〕41号)。20XX年督促县级公立医院偿还了个人集资款和借款2200万元,置换或有债务364万元,申报20XX年专项政府债券9152万元。

  2.7、执行了按病种付费政策。我县将市发改委、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关于确定按病种收费工作事项的通知》转发至了各县级公立医院,要求各相关医院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单病种收费。目前,临床路径管理的县人民医院54个病种、县中医院33个病种实施了按病种付费。

  2.8、积极推动了公立医院医改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我县6所县级公立医院20XX年4月取消药品加成后,按省里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机制。20XX年,上级财政对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494.92万元,其中402万元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形成的收入缺口,92.92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全额补助到各涉改医院。

  3、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3.1、已按要求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20XX年6月起,严格按政策实施了106个单病种收付费工作。推进实施总额付费、按床日付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有力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

  3.2、认真落实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是严格实施了市定筹资标准。今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490元/人。参保人数720850人,参保率96.32%。二是按省、市政策设定医保住院起付线。县内一般乡镇卫生院、分院200元;县内中心卫生院300元;县级医院400--600元;市级医院800元-1200元;省级医院1500--2300元;省、市、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参照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执行。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线标准2300元。

  3.3、建立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一年来,我县强宣传、建机制、重落实,实施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3.4、提高了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落实了“三个提高”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50%,贫困人口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

  3.5、严厉打击了骗取医保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重点开展百日攻坚战、强化监管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等监管活动,出台规范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措施,全面防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3.6、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至目前,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正在走招投标程序,预计明年初安装使用。

  4、积极推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

  4.1、认真落实了药品流通使用政策。一是对短缺药品进行了监测与分析。县卫计局收集整理了全县因价格低廉、价格变化较大而无法正常采购、短缺收的药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桃卫计发〔20XX〕30号),对基层医疗机构补充采购药品目录作了明确。二是严格落实了公立医院药品在省级集中平台采购药品。全县6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均在省级集中平台采购。三是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20XX年1--11月,全县大部分涉改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省、市要求;其中,县人民医院正在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并已经省卫健委预评审,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为26.96%,低于省、市要求。

  4.2、全面推行了药品采购“两票制”。按照政策要求,我县公立医院已全部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县卫计局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落实情况强化了监督检查,在20XX年半年度、年度考核中,将“两票制”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

  5、强化了综合监管

  5.1、实施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医院班子成员年度双述双评等制度,对离任院长开展离任审计,对任期较长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任中审计。20XX年5月,县卫计局印发了《20XX年桃江县卫生计生系统二级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桃卫计发〔20XX〕21号),进一步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2、强化了部门绩效考核。20XX年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20XX年桃江县乡镇、县直和双重管理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桃发〔20XX〕3号)文件,继续明确将医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当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5.3、强化了行业监督检查。督促各公立医院落实了处方点评制度和违规使用药品约谈制度。在20XX年半年度、年度考核中,已将处方点评和药品合理使用纳入考核范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

  6、统筹推进了相关工作

  6.1、按要求落实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XX年,全县共选派14名医生参加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共招录助理全科医生30人;20XX届毕业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的毕业生,已按政策要求安排至桃花江镇卫生院,并且选派至湘潭市中心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80%。

  6.2、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在桃江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时,按照政策要求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了发展空间;县政府印发的《桃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中,设置了2家社会资本办医,并预留了399张床位。县规划、卫计部门制定的《桃江县中心城区医疗卫生专项布局规划(20XX-20XX年)》中,规划设置了新建社会办医疗机构4家,床位730张。20XX年,在灰山港镇已设置了1家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并已经开业。

  6.3、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6.4、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XX年,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桃江县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与经费补助方案》,明确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不足

  (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

  一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不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仍不够健全,大病救治能力仍不强,群众外出求医的比重和费用仍很大,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多层次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离实现“县域就诊率达90%、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二是深化医改难度大。国家医改政策与部门政策之间,还不完善、不配套;人事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电费减免收费、健康扶贫等政策落实难度大;卫生系统在职人员身份复杂,不同性质的编制之间人员无法流动。三是县级财力有限,保障难到位。对于县级公立医院,医改资金不足,特别是在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近几年来,工资调整及五险一金大幅扩面提标、人员经费支出刚性增长、临聘人员较多,公立医院用水、用电、用气的收费标准均按商业用水、用电、用气收取费用,基础设施建设、医用仪器设备购置及各种部门规费(如税费、环保、质检、卫监)基本上都是使用自筹资金等原因,导致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出现了运转困难,缺乏发展后劲。20XX年底,6所公立医院发展性债务14481万元,账面资产负债率67.63%,特别是县中医院达79.99%、县三人民医院达95.8%。四是学科建设有待加强。全县公立医院学科建设都需要加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以桃江县精神病医院为例,根据有关权威资料,目前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为17.5%,其中焦虑症、抑郁症、物质成瘾性疾病、睡眠障碍、老年痴呆、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等疾病,所占比重永远超过重性精神疾病,也是我县医疗服务体系中的盲区,桃江县精神病医院由于受场地、人才的制约,近年来,又增加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精神残疾鉴定、重点人群管理的危险性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心理疏导与干预等社会公益性工作,政府投入力度不够,有关的学科建设无法得到同步发展,无法建立精神病人康复用的农疗、工疗基地。

  (二)卫技人员较缺乏

  一是人员总量少。与医改前相比,公立医疗机构在病床、住院人次翻番的情况下,在编在职人员却由2731人减少到目前的2680人。按照现有核定的编制,县级医院空编741个。20XX年按常住人口1.2‰比例下达卫生院人员编制1040个后一直没有调整,与逐年增加的.实际服务人口、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卫任务存在很大差距。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只好大量聘请临聘人员。截止20XX年6月,有临聘人员1041人(不含乡镇卫生院437人),增加了单位负担。根据国家精神卫生规划的要求,每10万人口,须配备精神卫生专业人员2.8名,我县仅有15名精神科执业医生(含执业助理医生),比例为1.7名/10万,且全部为转岗后加注的精神科。二是技术骨干紧缺、人才引不进、培养难、留住人才更难,不能有效满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现行编制管理、工资政策、晋级晋升政策、工作量大和待遇低、现行招考录门槛高和条件设置不合理、规培资质制约等使得医院既进不了人,又留不住人才。每年补充的人员数量还不够弥补退休与外调,出现青黄不接。20XX年计划公开招聘卫技人员64名,实际只招聘36人,多个单位与岗位无人报名。全县需要全科医生160--240人,距每万居民2--3名全科医生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三)传染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能力亟待加强

  一是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四方责任落实难。出现疫情时,事发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主动性不够;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患者与医院、学生与学校之间配合、理解不够,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难到位。二是保障机制欠完善。公共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县级公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三是卫生应急能力不强。突发公卫事件监测体系不健全,早期发现能力不强,特别是学校传染病疫情缓报现象较严重;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足,救治能力有限,县内未设置专业传染病医院,仅在县人民医院设置传染病科室,技术人员和床位不足,不同传染病不能做到有效隔离;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卫事件,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难以满足需要。

  (四)医德医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健康扶贫有待加强

  医德医风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市场经济中形形色色的诱惑,使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重,医德医风建设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与人民群众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信访维稳方面,医疗服务环境仍不优,医患之间缺乏互信,纠纷投诉时有发生,医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断受到侵犯。健康扶贫方面,健康扶贫是所有行业扶贫中牵涉面最广、政策最复杂、任务最艰巨的一项扶贫工作,财政兜底压力大。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承载能力较弱

  一是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全省尚未建立专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省农卫信息系统也没有配套的签约服务模块;农卫信息系统现有信息不能共享,不能网络化管理,医疗机构间不能互联互通;其他各类系统(如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金苗免疫规划、传染病直报、医保系统等)种类繁多,未进行有效兼容或互通。二是基层医务人员压力越来越大。基本公卫、重大公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长期性工作,项目和经费越来越多,上级要求越来越严,督导考核越来越多,基层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导致负担逐年加重,服务能力与水平也难以跟上医改和形势需要,大多数医务人员不愿从事公卫岗位,公卫专干变动频繁。

  (六)药品采购受到一定限制,个别药品价格不降反升,价格调整权限需改进

  部分常用药品不能在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进行采购,供应药品渠道不是很畅通;由于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消除了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部分性价比高的药品,医院无自主采购;现行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改革滞后,尤其是“两票制”后,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没有全面放开,医药资源未能合理配置,药价虚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临床部分基本用药涨价幅度较高;许多原价格低廉的药物供应由于利润不高,导致供应受限,造成个别药品价格不降反升,部分药品价格上涨过快,有的上涨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比如维生素K1,利凡咯,增加了医院成本。目前,益阳市暂未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区县,未实施公立医院价格动态调整。

  (七)绩效目标申报和专账核算有待加强

  六个县级公立医院没有提供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及审批程序,也未提供年初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项目和资金由县卫计局在20XX年10月份根据各公立医院收入、人员编制、采购成本等因素进行分配。没有提供项目资金台账或辅助账。

  (八)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

  县级公立医院在20XX年4月实施了医改,同步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标准,但大部分收费项目一直没调整或调整不够,而各种运行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高(“五险二金”总额已达工资的70%),直接导致医务人员的待遇不升反降,不能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九)医保政策尚需完善

  目前,异地医保报销结算已在全国实行,提高了县域外患者的报销比率,报销总额不受限制,但县域内医保却要受总额限制,超支部分要从医院总额预付指标经费中予以扣除,县域内就诊率越高,扣除越多。20XX年实际扣除桃江县人民医院发生医保费用223万元,20XX年桃江县人民医院医保总额预付指标8598万元,桃江县人民医院现已超支1214万元。

  (十)医疗费用控制目标难以实现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使公立医院的收入从药品加成收入、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三条途径改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二条途径。而目前,由于财政投入有限,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维持比较高的门诊和住院业务量的保证。同时,随着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以及通货膨胀因素,材料、用工等成本增加,医疗费用增长,但目前医改控费目标规定按医院业务收入增长在10%以内,事实上落实相当困难。如果政策得不到及时调整,将会制约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疑难病人的救治。

  (十一)部分监测指标未到达医改要求和未建立提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水平监测机制

  根据桃江县卫计局20XX年上半年督查通报,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9.8%和33.4%,未到达高于35%的要求;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分别为24.48元、23.24元,不符合低于20元的要求。除桃江县中医院外,其余县级公立医院未建立提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水平监测台账,未按月进行登记。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和省、市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项医改政策措施叠加效应,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一)进一步深化医改,部门配合联动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会同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医改政策,形成深化医改的联动机制和合力,包括:编制部门按常住人口1.4‰比例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与动态调整、增加每年招考聘人员编制数量;人社部门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医保支付制度;发改部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增加财政投入,重点解决“五险二金”、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资金问题和债务化解问题;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电力部门降低电费缴纳标准等等,为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与重要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监管

  对公立医院依法实行统一监管。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突出强化医院文化、医德医风建设和平安医院创建,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努力提高医学水平和医疗质量,持续提升医务人员社会形象,不断改善医患关系。依法调处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形成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构建国家和省、市、县四级财政合理分担医改资金投入的框架,共同建立和完善补偿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力争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能够得到及时足额补偿,确保医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启动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减轻医院运营负担。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谋划包装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建设项目与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硬支撑。加强卫技人才引进培养,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可依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选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卫生人才奖励基金,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卫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实行表彰奖励,对招聘到基层工作的大学医学生实行学费补助,激励优秀卫技人才留在基层,多渠道留住人才。加强与上级大医院合作交流,着力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建立健全疾病谱数据库,合理规划学科、专科设置,实现学科有实力、院院有特色。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县打造8个以上省及省以上重点专科、25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20个特色专科,培养100名学科带头人与名医专家。巩固医联(共)体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功能明确、层次分明、方便群众就医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力度,指导各级医院推进分级诊疗,指导人民群众科学就医。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县域内就诊率90%以上,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四)建议益阳市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区县,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价格动态调整

  益阳市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区县,考虑物价上涨、风险、技术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药品等价格,减轻人民负担。对临床部分基本用药涨价幅度较高,高于改革前价格的药品,进行公示和解释工作,化解医患者之间因此产生的一些潜在矛盾。

  (五)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六)加速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打造智慧医疗,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与医联体单位平台对接,提供远程医疗、内外信息协同等服务,实现医联体成员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搭建一体化运营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七)加强绩效目标申报和专账核算

  严格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及审批程序,项目资金预算年初要细化;项目基础工作全过程按程序办理,并形成文字和电子资料;建立规范的项目资金台账或辅助账。

  (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改监测

  县级公立医院要顺应医改的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医占比、卫材占比等医改监测指标达到医改的`要求;建立提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水平监测机制,建立日常监测台账,按月进行登记,真实掌握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具体情况,为下一步医改决策和方案提供重要依据。

  七、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通过对项目的调查了解,实地查勘,资料搜集再加以认真分析比较,对照《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绩效等6大项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我们认为,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决策上科学合理,实施过程较严谨规范,项目产出效果较明显,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综合评分为81.5分,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详见附表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4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xx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卫生健康人才作为居民健康“守门人”,为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院作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基地建设、师资建设、学员管理上,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此基础上,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xx〕1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xx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xx〕52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xx〕158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xx〕48号)文件精神,核定我院20xx年用于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为91.22万元。四笔款项用款额度分别于20xx年1月、20xx年8月、20xx年10月下达我院。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20xx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1月收到结转20XX年中央财政项目拨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35.40万元(保财社﹝20xx﹞1号)。20xx年8月收到财政项目拨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xx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省级补助资金5.67万元(保财社〔20xx〕52号);20xx年8月收到财政项目拨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xx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8.16万元(保财社〔20xx〕48号);20xx年10月收到中央财政项目拨款-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经费42万元(保财社〔20xx〕158号)。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内容包括临床培训、基层实践、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培训,以及对口支援县医院下乡人员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3万元(人/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万元(人/年),紧缺人才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212万元(人/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补助标准1.5万元(人/年),万民医师支援县医院补助标准2.4万元(人/年)。按标准发放,至20xx年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91.22万元全部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医院财务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体系得分30分。其中:

  ①数量指标,得分9分。20xx年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学员25人,紧缺人才培养(20XX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数18人,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人数3人,符合年度指标值。

  ②质量指标,得分5分。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培训招生率达到180%,超额完成指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率75%,未达到年度指标值80%,扣1分。

  ③时效指标,得分3分,按项目实施方案20xx年8月完成住培招生工作。

  ④成本指标,得分13分。项目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兑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7分。

  ①社会效益指标,得分18分。参加培训人员临床技能明显提高,能够运用所学指导医疗卫生实践;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9分。提升了基层医疗结构卫生技术人员人员的临床服务能力,服务基层广大患者,夯实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现了基层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体系得分20分。医院建立健全助理全科医生学员档案;有多家联合的基层实践基地;加大管理人员、带教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教学基地建设,购置教学模型;成立科教科,用于综合协调相关临床科室,协助全科学员培训;并为全科学员租房住宿。在生活和学习上关心学员,所以参培学员满意度达到95.3%。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xx年经费下拨到位后,学员补助已按标准补发,随后逐月下发补助。学员基础参差不齐,接受能力高低不同,带教的统一化模式可能会导致培训效果的高低,结业考核合格率未达到80%,将进一步加强临床带教水平,在培训过程中依据执业医师考试和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大纲开展针对性地强化培训,提高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和结业考核通过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xx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的绩效自评得分96分,扣4分,原因为学员基础参差不齐,接受能力高低不同,带教的统一化模式可能会导致培训效果的高低,虽然项目实施提升了基层医疗结构卫生技术人员人员的临床服务能力,服务基层广大患者,但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基本实现基层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长期持续的努力。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次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由主管部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为公开。

  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医院各部门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这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特别是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各部门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绩效考核依据不够充分,量化指标细化不够,不能充分反映项目开展的过程及成效。

  2.制度建设方面还有所欠缺,尚未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绩效的跟踪管理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根据要求及需要,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建议:希望能多开展绩效评价培训,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使以后的项目绩效评价更能充分的反应项目成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5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宁波区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XX]24号)和《奉化区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奉卫[20xx]120号)精神,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现对20xx年度公立医院补助项目进行绩效核对,并自评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1、落实公立医院经济补助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公立医院是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承担着全区70%人口以上的医疗服务任务。通过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彰显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保障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2、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发挥区人民医院、区妇保医院承担儿童医疗服务主体作用,加强基层儿科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儿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等综合举措,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建立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继续加强公共卫生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提升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资源效益。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治、人口、出生死因慢监测、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工作、疫情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以及完善各个“中心”的建设任务。由各级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定项定额补助。

  4、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推进中医“三名”战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中医优势病程拓展计划,参照宁波市遴选和推广应用的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及其制定的诊疗规范,充分发挥诊疗优势,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

  5、根据甬政发〔20XX〕94号《关于完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经济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已经发生以及尚在发生的债务,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合理的债务消化方案,采取政府贴息、逐年安排经费等措施,使其债务予以消化。

  6、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大疫情防控设备设备建设。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公立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重症病房等设施设备应急能力。按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工作要求,拟对区级公立医院实施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建设改造项目。项目包括CPR实验室改造、发热门诊设施设备改造、疫情防控院内智能化设施改造、隔离病房改造、重症病房改造、体检中心改造、内镜中心改造、消毒供应中心改造等项目。

  7、与宁波市安康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安康医院承担奉化区精神卫生工作,开设门诊部,方便奉化区精神病人门诊;单独设置病床150张,必要时可以增加床位,专用于收住奉化区精神病人(非强制病人);负责对社区精卫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精神病人处方调整。承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开展奉化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承担社区戒毒医疗机构工作。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承担奉化区社区戒毒康复治疗工作,对奉化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和戒毒康复治疗。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对公立医院项目资金专项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准确。

  三、项目完成情况

  1、20xx年公立医院总收入112741.8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0494.55万元,业务收入90420.17万元;总支出11517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024.35万元,商品和服务费用51581.54万元;亏损2433.88万元。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不含体检)182.95元,其中:药品费77.53元;门急诊均次费用7601.76元;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26.55%;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139.55元;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24.07%;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24.75%;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不含药品收入)21.34%。经过各公立医院的共同努力,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年度目标任务指标有所改善,但与全省同级公立医院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尤其存在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普遍偏低、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偏高、检验检查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住院均次费用不合理增长和收支不平衡等问题,还需各区级公立医院深入剖析原因,攻坚克难,破除顽疾,狠抓落实,为开创20XX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局面夯实基础。

  2、儿童医疗服务情况。奉化区人民医院门诊人次64129人,出院床日数7373床;奉化区中医医院门诊人次50451人,出院床日数177床;奉化区溪口医院门诊人次18606人,出院床日数1207床;奉化区妇幼保健院门诊人次127504人。

  3、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人民医院完成了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治、人口、出生死因慢监测、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工作、疫情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完善建设了六个中心。中医医院完成了经考核,通过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治、人口、出生死因慢监测、健康教育、疫情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公共卫生工作任,完善了2个中心及犬伤门诊任务。溪口医院完成了人口、出生死因慢监测、健康教育、疫情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完成了妇儿保五星级门诊创建。妇保院完成了人口、出生死因慢监测、健康教育、疫情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以上工作任务经公卫科考核通过。

  4、20xx年各单位门诊人次、住院床日统计如下:人民医院中药饮片处方数24004张,中医治疗人次数(含针灸擒拿康复贴敷)14575人次;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处方数299986张,中医治疗人次数(含针灸擒拿康复贴敷)56596人次,住院床日45292床日;溪口医院中药饮片处方数26166张,中医治疗人次数(含针灸擒拿康复贴敷)63531人次;妇保院中药饮片处方数1346张,中医治疗人次数(含针灸擒拿康复贴敷)14640人次;残联医疗康复中心(宁波爱伊美医院)中药饮片处方数3940张,中医治疗人次数(含针灸擒拿康复贴敷)70381人次。

  5、溪口医院消债:年内消化区溪口医院基建债务90万元,至此,区溪口医院历史沉积的450万元基本建设债务提前1年消化,为溪口医院发展消除债务障碍。

  6、公立医院疫情防控设备设备建设情况:20xx年共计投入3000万元对公立医院疫情防控设施设备进行建设改造,其中PCR实验室建设改造385万元,发热门诊建设投入900万元,疫情防控智能化改造488万元,隔离病房改造110万元,重症病房改造320万元,体检中心改造350万元,内镜中心改造350万元,消毒中心改造97万元。通过一系列改造建设,达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目标,为进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体系打下了基础。

  7、奉化区精神病院(宁波市安康医院)派结对精神科医生至各镇(街道)精神科门诊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处方调整工作66次,到场人数708人,处方调整人数181人。开展家属培训8次,进行了精神卫生相关知识和精神卫生法的宣传,使家属及患者掌握更多疾病防治知识,能及时发现病情复发征兆,并充分认识到规律服药的重要性,督促管理患者服药。共有253名家属及患者参加了家属培训。患者及家属纷纷表示受益颇多。奉化区精神病院(宁波市安康医院)在《奉化区精神障碍专项补助即时结报系统》中,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890人享受门诊一站式服务,62人享受住院补助。

  8、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共体建设。按照浙江省县级强院标准,深化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中医诊疗中心6大诊疗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梳理区域外转诊病人的疾病谱,重点加强转诊率较高的`病种专科建设,提升区域内疑难重症的诊疗水平和就诊率。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1、公立医院经济运行财务状况继续下行。20xx年公立医院总收入112741.8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0494.55万元,事业收入90420.17万元;总支出11517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024.35万元,商品和服务费用51581.54万元;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17.79%;亏损2433.88万元。资产负债率51.51%,流动比率为88.41%。财务指标反映出医院处于流动性极度紧张、财务状况恶化的现状。

  2、疫情防控应急能力建设仍需加强。自20XX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公立医院投入3000万元加强防控能力建设,院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疫情防控的全局视角,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如区域独立感染楼建设、核酸检测基地建设、发热门诊规范建设等方面尚需继续加大投入,防控体系仍需完善。

  3、儿科和中医药医疗服务任重道远。政府出台儿童医疗服务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旨在提高儿童医疗服务和中医药服务水平,但在实际成效分析,两者同目标尚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等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4、医共体建设尚有差距。自我区成立三个医共体以来,医共体管理模式和制度建设成效明显,但医疗资源下沉实际取得效果有限,从基层医疗服务收入的占比来看,收入结构优化未达预期,分级诊疗体系和6大诊疗中心建设转化效益能力还有较大潜力。

  5、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区妇保院承担全区妇幼保健工作,目前补助水平处于较低水平,对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有限。各公立医院承担的传染病服务、公共卫生监测等任务都处于补而不足、有而不强的状态,在医院学科和能力建设中处于弱势环境,不利于医院综合发展能力提升。

  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6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衡山县财政局关于对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财绩﹝20XX﹞133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对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现将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承担着全县及临近县区约45万人口医疗保健任务,担任全县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和各类突发公共时间的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坚持不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各级卫生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基本药物目录。

  3、医院以“精诚、博爱”为办院宗旨,紧紧围绕“立足服务、突出特色、培养人才、发展专科、树立品牌”的战略目标,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重点,不断提升医院的社会影响力和患者满意度,努力打造成“百姓放心医院”。

  4、开展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医院发展进入上升轨道。在县委、县政府与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签订对口合作框架协议让百姓在家门口即可享受三甲医院的诊疗水平。

  5、落实完成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任务目标,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医院医用药品、耗材零差价销售、真正做到将实惠让利于广大人民群众。

  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衡山县人民医院设有医院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人事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20个职能科室。

  全院编制病床510张,开放床位456张,开设有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外一科、外二科、妇产科、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内五科、内分泌科、血液净化中心、儿科、新生儿科(ICU)传染科、五官科、手术室、门诊部、检验科、药剂科、医疗器械科、放射科、CT室、特检科、消毒供应中心等24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外二科、内一科、内二科为重点专科。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xx年末,衡山县人民医院共有编制总数443名人,现有职工人员552名,其中在编人员321人、返聘人员8人、护工34人、离退休人员189人。

  二、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系保障衡山县人民医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xx年基本支出12446.99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673.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61%,日常公用经费5773.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39%。

  三、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主要为新建衡山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而发生的支出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支出,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255.74万元(财政项目补助经费支出969.3万元,其他经费支出4286.44万元);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支出623.41万元(财政项目补助经费支出333.46万元,其他经费支出289.9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0万元。

  四、部门整体绩效情况

  (一)医疗指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医院实现门急诊人次176399人,较去年增幅8.99%;出院病人实际占用床位110071床日,较去年增幅8.7%;出院人数15737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幅5.53%。20xx年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为23.74%,较去年同期的28.41%下降了16.45%;医疗服务占比为34.72%,较去年同期的24.11%上升了43.97%;百元耗材占比为21.62%,较去年同期30.76%下降了29.7%,实现了药占比、耗材占比下降,医疗服务占比上升。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开拓技术优服务。今年以来,在南华大学附二医院帮扶专家的指导下我院开展了ube下椎间盘髓核摘除术、输尿管软镜钬激光碎石术等29项新技术,手术总量和三四类手术量大幅度提升。20xx年1月至12月手术总量为3217台,较去年同比增长了30.83%;三四类手术量为912台,较去年同比增长近1倍;二是创新管理提内涵。目前3名附二专家在我院分别担任儿科、泌尿外科、核磁共振室负责人,从管理理念到技术传授多维渗透,实现管理、技术、信息同质化,全面营造提升医院整体水平和素质的良好氛围;三是创建中心强队伍。20XX年,我院开始启动“五大中心”建设,其中胸痛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家胸痛中心建设要求,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胸痛急救团队,搭建了一条高效畅通的急救通道,20xx年8月26日顺利通过了国家胸痛中心基层版认证。

  2.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一是以多措施建设安全系统。于20XX年年底完成四大信息系统的升级和改造。之后,通过建立异地容灾机房、严格采用内外网完全物理隔离模式,构建了强有力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20xx年顺利取得医院四大信息系统的二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是衡阳市七县五区第一家取得此证明的县级医院;二是以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利用OA办公系统将办公自动化与日常办公需求有机结合在一起,实现“无纸化办公”,即节约了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以信息化建设推进“人性化服务”。在人工服务的前提下,开通了诊间支付、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机缴费三种缴费方式,不仅满足了不同人群的缴费需求又有效缓解了群众“缴费慢”、“排队烦”等问题。

  3.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我院综合大楼现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项目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截止20xx年12月,已完成总投资9366万元,已经支付金额为702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000万元已拨款完毕,自筹资金支出3024万元。为确保在上级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大楼搬迁任务,我院精准施策,迎难而上,组织专班、驻守工地,与项目零距离,通过细化分工、细化措施、优化技术等方式,保质保量赶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力争在20XX年5前后投入使用。

  4.严格落实巡察要求,不折不扣做好整改工作。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XX年11月2日至20xx年2月2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进行了巡察,于20xx年4月21日向我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我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集中精力、不折不扣、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20xx年7月19日向县委第二巡察组提交了医院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中14个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其中2项问题落实持续整改。

  5.严格落实防控要求,慎始慎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院上下持续以“零感染”为目标,践行“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理念,守好各自责任田,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筑牢思想堡垒,压实防控责任。多次在院内召开疫情防控调度会,迅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并对医院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细化责任。今年共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20余次。全力以赴把好防控关,筑牢防控墙。把牢第一道入口关,严格落实“三码联查”工作,投入近10万元,建设发热患者专用通道,全面实施发热患者、普通患者、医务人员“三通道”管理,实现物理隔离;强化院感防控日督查,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每日到全院各科室进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反馈,督促整改,并实行“日督查、日通报”制度;贮备足量应急物资,由分管领导实时跟进,确保各类防控物资储备量满足三个月满负荷运转的需求。优化核酸检测服务,按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普通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医院不断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将核酸检测由每日5批次增加到每日8批次,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将检测价格由原来每人次53元(普检)调整为每人次33元,既缩短了患者等待时间又减轻费用负担,今年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共完成核酸检测150266人次;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全力配合县防控办的安排,做好了县内11个疫苗接种点的医疗保障工作,今年共参与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保障1389场次,保障人员共计3312人次;派出支援株洲15人、支援张家界1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层次人才匮乏。由于医院平台有限,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发展空间等与三级医院相比没有很好的优势,导致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

  2、重点专科建设水平还不够,还不能实现“大病不出县”。如神经外科、肾内科未单独设立,专科特色不突出,疗效不明显;

  3、防控设备还存在空缺,安全基础还要进一步筑牢。如发热患者和普通患者共用CT,存在交叉感染的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以管理创新为重点,强化医院管理。管理创新对于医院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20XX年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相关要求,我院进一步完善制定了【衡山县人民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医院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调整医院收入结构、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为目的,从“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四个方面对全院进行全方位的考核,有效的调动了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制定的经济管理方案,以绩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为核心,通过“分类管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进一步调动了全院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因此,20XX年医院应继续重视管理的创新,这是医院发展的源动力,也是适应现代化医院的发展需求。

  2、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以“智慧服务”为抓手,逐步实现病区结算、移动护理、分时段预约等服务,建立一套医疗大数据质量监控云平台系统,帮助医院动态监控各个环节的医疗质量与安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结合即将推行的.DRGs付费方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医保、医药行为的监管,为医院管理决策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精准的数据支持。逐步建成医疗、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智慧医院系统,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3、在持续打造重点专科上实现新突破。继续巩固及创新南华附二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致力于“5+5+1”模式,即:五年内力争再打造呼吸内科、内分泌内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内科、心内科5个县级省重点学科;逐步开设介入科、神经外科、肾内科、妇科、康复科5个二级学科;完成“创伤中心”建设。为患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在提升医疗质量安全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五项制度的力度,加强对各科室核心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基础医疗质量和环节医疗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改正;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不断地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着力提升医院整体医疗水平。

  5、加强和改善医院的财务管理,完善医院的成本核算。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按照财经法规,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使其更加规范化。成本核算应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一是建立基于数字化医院管理的有效的成本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收入、工作量归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医院支出、费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医院成本费用的过程管理与控制。二是建立收入、服务量同支出的配比制度,切实降低医院的成本消耗。三是鼓励科室进行技术创新,调整收入结构。四是加强对高新设备经济效益的跟踪分析,建立设备引进与使用的评价体系,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及效率。五是做好物资、材料、药品试剂等的计划申购、招标采购、库存的规范化管理,切实降低经营成本。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自评报告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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