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2-12-19 16:15:56 报告 我要投稿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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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精选5篇)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

  实施情况:已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在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0年资金预算总额178.67万元,全年执行数178.6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策部署的需要,全面提升我区城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

  阶段性目标:指导市场改造和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对市场建设的政策性奖补资金跟踪。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范围。

  目的:清晰界定工作内容是在严格履行项目申报程序和完成项目验收的前提下,拨付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

  对象:百花、滨河、云露桥农贸市场。

  范围: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评价原则: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型。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类指标体系、过程类指标体系、产出类指标体系和效益类指标体系。

  评价方法:关键绩效指标法。

  评价标准: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和预算作为评价的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成立项目评价工作小组,制定项目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评价工作执行阶段。收集数据,并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进行评价。

  第三阶段:评价报告撰写阶段。根据评价结果,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各项指标,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评价结果为优秀。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符合部门职责范围、属于部门履职所需、符合省与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资金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分配下达,符合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及时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预算执行率100%。

  已制定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整,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实际完成率100%,在预算年度内完成项目阶段性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完善了市场服务功能,规范了市场经营管理,提升了市场保供、稳价、绿色、安全等公益性功能,同时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也达到98%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问题主要体现在数据分析深度、广度不够,工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经纪律,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水平。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八、相关附件

  (一)评价指标体系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评分表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厦府办〔2017〕148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综〔2018〕18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为民办实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市场改造〔2020〕3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区列入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计划的集美市场、杏西市场、宁宝市场、霞梧市场予以财政扶持。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仅杏西市场符合补助拨付条件;集美市场市场2020年未通过验收;霞梧市场调整为下蔡市场,由侨英街道自行改造,不用市、区财政扶持;宁宝市场未申请补助。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纳入区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单位申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资金由商贸科负责受理,在收件审核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后,按照政策依据提出办理意见,提交商务局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经局务会通过后,由商贸科负责将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项目经办人、项目审核人、综合科负责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集美区商务局发展经费拨付审核表(项目经办人、项目审核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企业申报资料、政策文件归并整理提交财务核对拨付。

  (二)财政支出情况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年初预算1100万,预算调减890万,调整后预算金额110万,2020年度支出杏西地下广场(市场)改造提升补助106.16684万元。

  杏西地下广场(市场)工程总投资211.63355万元,包括建安部分和溯源系统部分。建安部分经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算数164.4914万元(建安费用154.4万元,代理费2.0914万元,设计费4万元,监理费4万元)。溯源系统部分由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安装费用47.14215万元。按照厦府办〔2017〕148号、厦市监综〔2018〕18号等文件要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设施、设备改造;按照2.0版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投资额80%。杏西地下广场(市场)补助总金额按工程总投资211.63355万元的80%进行拨付,为169.30684万元。2019年,根据区商务局会议纪要(〔2019〕12号),已给予杏西地下广场(市场)项目预拨资金63.14万元。2020年,根据区商务局会议纪要(〔2020〕22号),拨付补助尾款106.16684万元。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支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中:区财政按实际兑现资金的40%承担,市财政按实际兑现资金的60%承担。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效益分析。农贸市场与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息息相关,改造提升是一项便民、惠民的工程。通过农贸市场改造,改善了农贸市场的消费环境。根据项目目标情况,杏西市场已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受补助市场满意度高于90%,辖区内群众满意度高于90%,市场改造进度高于90%。

  (二)支出效益分析。2020年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项目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预算调减89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10万元,实际支出106.16684万元,预算执行率97%,补贴资金发放准确率100%。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根据上述分析,确定绩效评价分92.2分,等级为优。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集美市场市场2020年未通过验收;关于霞梧市场,市农改办复函同意(厦市场改造办〔2020〕6号)不列入改造计划,替换为下蔡市场,其改造资金由侨英街道承担,市、区财政不用补助;宁宝市场改造后不符合补助申请条件,未申请补助。

  (二)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实施周期长,涉及环节多,特别在验收环节面临很多困难,造成扶持经费难以按计划拨付。

  四、相关建议

  加强建设、消防、市场监管、相关镇街等部门的协调,推动各改造项目按照改造时限完成。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3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为了加强各类商贸服务场所卫生工作,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消费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各地将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同步规划,为推动健康红河建设,红河州政府贯彻落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2021年工作要点》《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狠抓6项重点工作,着力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着力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着力清理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开远市人民政府根据《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开远市推进爱国卫生“7+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针对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问题成立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组,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严格标准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倡导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并在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后城市建成区取消活禽交易,宰杀应定点达标,做到建筑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规范,统一展台、广告装饰、标牌,配备电子屏、监控、检验检测设施等各种安全系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和卫生责任、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商品抽检、顾客投诉处理、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最终将10个农贸市场打造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舒适便捷、清洁卫生、管理规范的标准化菜市场。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资金8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资金到位800.00万元,已使用800.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管理方面。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且内容完善。项目由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何监督实施,项目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管理规范、监督到位。项目采购程序合规,项目实施程序合规,项目资金支付完整、及时,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监督到位,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完整及时,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二)财务管理方面。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且内容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实行了专项核算且项目支出审批严格按制度执行。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

  (二)项目实施效果

  根据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工作总结、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及现场了解、调查问卷,2021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实施后,交易量增加效果明显,投诉处理效率能够得到提升,废弃物处理排放合理效果明显,能够促进市场周边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经营者满意度为93.33%,居民满意度为91.67%,项目受益者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较高。

  五、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编制不全面,考核指标有待完善

  项目绩效目标中个别指标设置不清晰,效益指标不够细化;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部分三级指标、指标值设定不够合理,可衡量性不足,未能充分体现项目的重点方向以及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存在偏差

  根据绩效目标表、开远市集贸市场提升改造第一批补助(以奖代补)经费拨付表及《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集贸市场第二批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的请示》,项目计划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10个,实际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9个,包括鲜又多市场、东城农贸市场、西城集贸市场、解化集贸市场、河滨市场、东山庄集贸市场、景山市场、南郊市场、北郊市场;计划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面积超过108000平方米,实际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面积99176平方米,均未完成全部绩效目标,原因为开远市政府原定红交集团公司筹资对总站市场进行改造,后红交集团公司因经营困难致一直未投入资金改造,经开远市政府多方协调,由开远市兴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总站市场,并负责规划建设,因项目前期延迟,总站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未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个别农贸市场改造未按计划完成验收

  根据《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考核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达标奖补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21〕21号)等材料,城区农贸市场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改造完工,并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验收评估,通过验收评估方能获得奖补资金。市监管局2021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针对开远市10个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进行奖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完成8个农贸市场的验收工作,包括东城智慧菜市、河滨集贸市场、云龙集贸市场、景山集贸市场、南郊集贸市场、北郊集贸市场、西城集贸市场、解化农贸市场。存在1个集贸市场未实施改造,1个未按计划验收。

  六、整改情况

  (一)重新调整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际工作内容,确保绩效指标适用性,一是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该专项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预算支出内容等紧密相关;二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三是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四是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总站集贸市场已开始提升改造。总站集贸市场由开远市兴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并负责规划建设,已于2022年10月开始动工,预计2024年2月完工,提升改造面积9986平方米。

  (三)东山庄集贸市场暂未验收。东山庄集贸市场提升改造于2022年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2022年5月18日由开远市工业和商务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东山庄集贸市场进行实地验收评估;目前还未出具标准化菜市场验收认定结果。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4

  一、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1.设立时间。2018年市办实事星级农贸市场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设立时间为2017年4月。2018年是延续2017年星级农贸市场综合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持续实施的。2018年1月22日,青岛市财政局、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星级农贸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2018〕10号),2018年4月2日,青岛市工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办法〉的'通知》(青工商经发〔2018〕63号)。

  2.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27号)、《青岛市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关于强化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61号)、《关于2018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8]1号)。

  3.设定用途。2018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为2120万元(后补助,2019年安排)。对获得星级认定的市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综合奖补。其中:五星级市场80万元/处,四星级市场60万元/处,三星级市场40万元/处。

  综合奖补资金发放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划拨。获得星级认定的市场取得综合奖补资金后,要用不低于10%的综合奖补资金,对市场文明诚信经营业户等进行奖励。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创建星级农贸市场在全市、全省属于首创,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局领导高度重视,严密关注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农贸市场星级创建”活动。一是完善办法和标准。在总结2017年创建工作经验和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对2018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办、创建标准进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组织召开动员会。2018年4月3日,召开了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暨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动员会,对2018年度市办实事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三是引进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招标选定两家单位作为第三方测评机构,同时,完成星级农贸市场测评软件修改完善和测评人员培训工作。四是申报进行材料审核。按照《创建办法》要求,对参评市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统一审核,经过区级初审和市级复核,共有61处市场参加2018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五是组织实地测评。5-10月份组织两家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交叉测评与重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市场开展实地测评,次月通过市工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市场测评成绩。5月、7月、10月分别组织专家集中测评,对市场存在的问题现场点评,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认真整改。同时开展农贸市场群众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市民满意度调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是组织召开现场会。2018年9月5日、10月26日,先后在李沧区、西海岸新区召开“走进市办实事 见证民生项目”暨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现场会和“走进市办实事 见证民生项目”活动座谈会,会议邀请市办实事协办单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市民代表、新闻媒体,170余人参加,进一步扩大市办实事影响力,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七是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2018年11月22日,由青岛大学、海洋大学、协办单位、第三方测评机构、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实地抽取7处市场进行了观摩,观看市场创建纪录片、查阅市场申报材料、市场情况介绍等环节,根据《创建办法》和《创建标准》由评审专家对参评市场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创建办法》规定程序,经过市场自评申报、区局初审、市局复核、第三方测评机构实地测评、专家集中测评、专家评审会等环节,确定青岛市兴山路市场等44处农贸市场为青岛市2018年市办实事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候选市场。经过市场自评申报、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市工商局复核、实地测评、专家评审等环节、结合公示星级农贸市场候选名单期间市民的意见,12月份最终确定青岛市兴山路市场等44处农贸市场为“青岛市2018年度星级农贸市场”,其中:青岛交运兴山路农贸市场等2处农贸市场为五星级农贸市场,青岛团岛农贸市场等14处农贸市场为四星级农贸市场,青岛基隆路金麦园综合市场等28处农贸市场为三星级农贸市场。

  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2019年6月25日,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星级农贸市场综合奖补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青财行〔2019〕25号),下达各区财政局2018年星级农贸市场综合奖补资金(第一批)2040万元。2019年12月5日,下达李沧区财政局2018年星级农贸市场综合奖补资金80万元。

  (二)2018项目安排情况

  1.安排概况

  按照市政府《关于2018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8]1号),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专业考核评测机制,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创建星级农贸市场不少于40处,为居民提供放心优质服务。2018年创建星级农贸市场44处,其中:市南区四星级市场1处、三星级市场4处,市北区四星级市场3处、三星级市场8处,李沧区五星级市场1处、四星级市场6处、三星级市场4处,崂山区四星级市场1处、三星级市场4处,西海岸新区五星级市场1处、四星级市场3处、三星级市场6处,城阳区三星级市场2处。2018年度星级农贸市场名单详见《青岛市2018年度星级农贸市场名单》(附件1)。

  2.各项目绩效情况

  我市自2017年首次开展星级农贸市场创建活动,虽然起步时间不长,但创建星级农贸市场成效已明显显现,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复审过程中、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也未专门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充分显现了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成效。通过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农贸市场整体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得到有效提升,市场开办单位主动投入资金升级改造市场硬件;市场环境卫生得到持续改善,基本杜绝了农贸市场“脏乱差、腥臭湿”问题;市场交易秩序得到有效整治,农贸市场“短斤少两”等欺诈消费行为减少了约80%;市场开办单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改变了以往市场开办单位“重效益、轻管理”的问题,市场开办单位主动在市场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市场诚信经营意识显著提高,通过开展市场文明经营户创建活动,有效引导场内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市场食品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三防”设施得到普遍落实;市民购物消费满意度不断提高,星级市场市民消费满意度均达到80分以上。44处星级农贸市场惠及周边市民180余万,岛城内外各类媒体予以广泛报道。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5

  一、立项依据

  根据萧政发〔2022〕1号《萧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及十大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章开业技术要求条件——第4.4 条建筑和装修——第4.4.1——4.4.3——4.4.6——4.4.7——4.4.8款要求并结合城区农贸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对新龙城农贸市场实施改造提升。

  萧县新龙城综合农贸市场成立于2009年6月,是目前城区交易量最大、占地面积最大、成立时间最早的综合农贸市场。由于建设初期设计缺陷,存在各项配套设施多年未更新、摊位老旧、划行规市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导致市场内部脏乱差现象凸显,较大程度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农贸市场是民生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米袋子、菜篮子,并且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对该市场老旧设施及时进行改造和提升,以达到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美化亮化城市环境,人民群众满意舒心的目的,拟从开业条件、经营管理及设备配置着手,通过科学划行规市、摊位美化亮化、下水道清理、线路整理优化、墙面地面处理等手段,使老市场焕发新活力,有力提升城市形象,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项目通过对现场堪察并对实际功能性参照农贸市场规范要求进行合理科学部局。

  二、项目内容

  内容:建设和改造摊位130个,块料台面栏板 、装饰板、灯箱 、地面改造、25线管、4mm铜芯、线荧光灯、配电箱等。

  三、经费预算与任务清单

  2022年预算安排:95.464万元。(附工程预算书)

  四、绩效情况

  1、实施方案可行性。根据国家标准文件及及《萧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及十大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的要求: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市场环境、惠泽民生、全力保障城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便利,为萧县文明城市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项目实行。

  2、财政可承受能力。该项目资金申请规模对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项目支出规划控制数无影响。

  3、执行保障性。本次项目实施,均按照县文件精神,遵照程序,依法进行。

  五、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情况

  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文明环境

  质量指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标准。

  时效指标:2022年

  成本指标:投入金额95.464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市场经营环境,干净整洁,文明有序。

  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所有市场经营环境文明建设,建立良好舒适的购销市场空间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共满意度90%以上

  六、总体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估情况,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的县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向明确,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评估过程经调查研究及科学论证,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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