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时间:2022-06-01 16:13:3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通用20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不知所措,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想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详情,有收获也有不足,好好地做个总结并写一份自查报告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自查报告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通用20篇)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市科技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既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市摸清办公用房底数、有针对性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各级要求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摸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政策性强,局党组明确提出局属单位与局机关同步实施这项工作,制定下发了《兰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清房工作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结合起来进行,从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严格使用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取得实效;立足工作实际,着眼工作大局等4个方面组织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加强上下协调沟通,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清理情况

  科技局系统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办发电〔20xx〕248号》(兰办发电〔20xx〕48号)通知要求,认真实施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经自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市科技局系统没有新建、在建楼堂馆所,没有出借办公用房情况,没有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情况,局属事业单位没有占用机关办公用房情况,没有变更为企业的单位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二)科技局机关和6家局属单位,共23位县级领导干部,经市清房办检查办公室用房全部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三)科技局下属6家正县级单位,均未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科技局机关,行政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金昌北路广武商厦8楼,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工业研究院,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詹家拐子8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联合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庆阳路94号4楼南侧,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中山路28号棉麻大厦9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四)兰州工业研究院出租办公用房211.2O,年租金8万,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兰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出租的办公用房380O,年租金6.6万元,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

  除上述两家单位外,科技局机关及其他4家局属单位没有出租办公用房情况。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攀委办〔20**〕59号)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攀机管发〔20**〕277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查情况

  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况;

  (六)我局现有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1779。86平米,办公室用房720。08平米,没有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含行政和事业人员)41人,实有职工人数47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均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存在的困难

  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职能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相应增加,现有车辆少,车况不佳,满足不了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工作需要;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检验检测项目、设备将扩充,现有办公用房不足,满足不了履行新职能的需要,下一步还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开委办发[20**]2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1、县编办核定:交通运输局机17人、开江县交通战备办公室3人、开江县交通规划勘测设计所10人、开江县地方海事处6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2人,科级以下24人。

  2、企业性质:开江众望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人员6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县交运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原县稽征所办公楼,位于开江县城普大道老年公寓旁,建筑面积747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04。95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443。05平方米(含会议室121。28平方米,档案室42。14平方米,驾驶员休息室10。31平方米,()走廊、楼梯、阳台、卫生间等269。32平方米)。由于资产(该资产权属达州市交通运输局)系借用,所以我局并无产权。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情况;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也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自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阮德章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古雪云任副组长,办公室雷挺、胡永红、徐丽、黄子均为成员的交运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积极开展登记自查活动。我局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填报《开江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开江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表》,并将登记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登记自查面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科学编制规划,细化预算约束。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现象的发生。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4

  根据XXXXXX工作部署,按照XXXXX要求,XXXX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起来,对办公用房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目前,XXXXX共有工作人员X名,县级干部xxxx,科级干部xxX名,科员XXXX名,编外人员XXXX名。原有办公用房XXX间,办公面积XXXX,现有办公室XXX间,办公面积XXX;共清退办公用房XXX间,办公面积XXX。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室、办公面积等方面全面落实XXX工作部署,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5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局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进行办公人员调整。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798.52㎡。共有办公用房6间建筑面积118.4㎡;公共服务用房3间使用面积63.5㎡(会议室1间37.5㎡,收发室1间17㎡,其他用途1间9㎡);特殊业务用房6间使用面积178.66㎡(其中:压力表校检室1间29.8㎡,组织结构代码证办证大厅1间37.5㎡,实验室1间37.5㎡,业务培训室1间49.16㎡,职工宿舍2间共14.7㎡);出租办公用房5间共119.1㎡;办公楼公摊部分建筑面积318.86㎡。我局核定编制12名,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81.9㎡,人均建筑面积15.16㎡。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建违规用房事件发生。目前已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清房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要求,核算标准,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6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公共服务室1251.5m2,设备用房面积20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2.5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2.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7.5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7

  根据《中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开展清理腾退办公用房修建办公楼公务用车使用和规范津贴补贴情况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国税党组发〔20xx〕4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共有10处,其中3处正在使用,1处地税借用,6处闲置,均不存在超标情况;领导干部用房已参照20xx年新标准进行了隔断;不存在擅自出租办公用房情况,以前年份的出租收入已及时、足额上缴。

  (二)修建办公楼

  无新建办公用房情况;县局综合业务办公大楼修缮项目按照预算审批项目进行修建,尚未完成验收结算。

  (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停放、统一调配,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施行定期公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不存在以下行为: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公车私用或对外出租出借、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四)津贴补贴发放

  自20xx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国家税务局系统三级以下管理京外单位在职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琼国税发248号)下发后,我局严格执行省局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白沙县政府执行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准时发放到位,无自行新设项目、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的情况,在计算xx年7月至xx年12月以及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补发津贴补贴过程中,无超额补发津贴补贴情况。不存在自行发放奖金、福利、油价证券及实物的行为。

  二、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县局腾退办公用房、修建办公楼、公务用车使用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已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整改。

  (一)局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立即整改。

  (二)公务用车存在费用不单独核算情况,立即整改。

  (三)存在出借办公用房未收回情况。县城原局机关办公用房于早期借给地税局,地税局因受政策影响无法盖新的建筑,目前还未归还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 2019 17号)精神,根据省、市、县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安排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就我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牵头,3个下属单位配合,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清理要求,通过“腾、隔、挪”等方式,认真整改了领导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按照单位办公需求,完善配备了财务资料、综合档案和职工活动室,完成了超编制办公用房的腾空工作。

  二、清理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

  2.办公用房清理情况。我局现办公大楼名称为:xxxx,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我局及下属单位共使用大楼建筑面积xx平方米。经过清理整改,我局腾空超编制办公用房x间、建筑面积xx平方米、使用面积xx平方米,现调为控制用房。清理整改后,我局及下属单位实际共使用大楼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编制人数人均占有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xx平方米,公摊面积xx平方米。

  三、整改建议

  目前,我局及下属单位使用的临时人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加之每年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成立项目办公室用来办公和临时存放工程资料,为此,现申请县委、县政府及县清房办研究,允许我局把腾空的办公用房作为我局临时人员办公和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使用。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9

  根据工作部署,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起来,对办公用房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目前,共有工作人员X名,县级干部,科级干部X名,科员X名,编外人员X名。原有办公用房间,办公面积,现有办公室间,办公面积;共清退办公用房间,办公面积。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室、办公面积等方面全面落实工作部署,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0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县质监局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办公楼使用上: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90年代末一建公司兴建的,总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于2006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50万元从县房产局购买,购买后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办公面积上:我局在职人员16人,聘请人员5人,借用人员1人,共21人。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5.71平方,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1999)》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1

  按照《关于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安清理办发〔20xx〕3号)文件要求,我县迅速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清查和统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况

  为确保本次自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组织学习了《关于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安清理办发〔20xx〕3号)迅速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宁清办字〔20xx〕1号),对全县自查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镇、各部门也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了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按时限要求完成了自查清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清理自查情况

  (一)停止新建和清理办公用房总体情况。全县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68个(不含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定编1901名,共使用办公用房平方米,服务用房共计平方米,设备用房平方米。

  (二)办公用房在建项目停建后的处置情况。我县办公用房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标准、程序审批。无在建项目停建问题。

  (三)新建成办公用房投入使用情况。我县近两年无新建办公用房。

  (四)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的统筹使用情况、闲置情况。由于机构整合,原县工商局腾退办公用房868(建筑面积)、城关镇汤坪、旬阳坝便民服务中心腾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以上两处办公用房均移交县公产局管理。其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已全部统筹调剂使用。

  (五)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和管理工作台账情况。20xx年8月后,我县共退休5人,退休后,均未担任其他社会职务,原使用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平方米,已按相关规定全部腾退,腾退后的办公用房由原单位统筹调剂使用。全县68个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均按规定要求建立了办公用房清理台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中省市的规定要求,不断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在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继续开设“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宣传专栏,着重宣传中办发〔20xx〕64号、陕办发〔20xx〕1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xx〕2674号)等中、省、市办公用房清理政策和标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不定期组织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严防反弹。三是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办公用房清理长效机制。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2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自委办〔20xx〕63号)要求,我局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了领会精神

  我局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xx),准确理解把握工作要求和标准。

  二、清理人员编制配备

  (一)局机关

  核定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名。

  实有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名。

  (二)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核定编制25名,实有23名。

  (三)市环境保护信息培训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有4名。

  (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核定事业编制60名,实有51名.

  (五)临时聘用及借调人员情况

  为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临时聘用人员共10人,其中打字员1名,驾驶员3名,信息中心技术人员1名,伙食团3人,综合科2人。借调人员1人。

  三、对照标准清理整改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xx),我局对全系统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调研的办公用房在上次整改后已在18个平方米以内,没有超出规定标准。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均按照9平方米/人配备的,没超过标准。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超标准部分进行了腾退;共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641平方米。我局没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没出租出借办公室的情况。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3

  近期,中央和省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6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办文61号)等有关通知,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具体意见。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的通知精神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于近期组织力量对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拉网式排查。现将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规范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们对82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8个县市区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和规范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应整改腾退超标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已整改腾退面积平方米,整改率为98%。尚有少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超标办公用房还在清理整改中。具体情况为:

  (一)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

  各县市区总共应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面积平方米,已清理整改平方米,整改率为97%。其中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面积4329平方米,已清理整改4421平方米,整改率达100%。清理腾退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共9间,233平方米。

  各县市区共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面积3120平方米,经过清理,目前已回收2882平方米,还有238平方米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此外各县市区没有离、退休领导干部占有办公用房和企事业单位占用和协会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二)市直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

  市直各单位总共应清理整改超标办公用房面积为平方米,已清理整改平方米,整改率为100%。其中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面积1613平方米,已整改腾退1613平方米。整改腾退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13间,总面积497平方米;清理腾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3间,共101平方米;清理腾退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685平方米;清理腾退协会占用办公用房39平方米。

  市直各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总计平方米,经清理目前已回收平方米,另有4470平方米出租办公用房将于合同到期后收回。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管理,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文件。主要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土地、房屋和园林绿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荆办明电1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荆政发33号)、《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财行资规2号)、《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荆财行资发146号)、《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荆财行资发147号)、《荆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荆发4号)、《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28号)等文件,对办公用房的处置、办公用房资源调剂、租用办公用房审批和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

  此外,20xx年我局还起草了《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和《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房屋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关于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方案,待省相关制度下发后,我们也将进一步完善上述制度和方案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下发。

  二、主要做法

  我市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清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万勇、市长肖菊华等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万书记要求:“确保落实中央规定不打折扣,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不走过场,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不留死角,坚决按零差错标准,零容忍措施贯彻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人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要求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上级政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此外,我市还成立了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和专班,具体组织全市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20xx年7月底,在收到省下发的通知后,我市立即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令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要求的通知》(荆办发电54号)和《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对清理整顿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职责。我局制定了《荆门市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下发了清理工作通知,对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限等作了具体安排,并组织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认真实施。

  三是认真调查摸底。按照清理工作部署,我们首先对全市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调查摸底。在单位自查阶段,主要从各单位总人数、县处级领导人数、现有办公用房面积等方面进行了清理。重点对市“四大家”领导和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重点查找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面积或多处配置办公用房的情况,领导干部退休后是否仍占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是否存在对外出租、出借等情况。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了自查报告。通过清查,摸清了各地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

  四是重点督办整改。针对清查出的`问题,我们多次对各地各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了上门督办整改。20xx年9月,我局与市纪委联合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督查活动;20xx年12月底至20xx年初,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成了督查专班,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参照省督查组做法,重点抽查了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情况。共实地上门督查了全市8个县市区和市直35家单位、144名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20xx年3月,结合在全市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市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纳入了专项清理。清理工作中,我局专班成员又多次上门指导督办各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20xx年12月至今,我局又联合市发改委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和停止新建楼堂管所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范围从以往的各县市区“四大家”、法检两院和市直各单位拓展到了各县市区直属单位及市直各单位的下属单位。并重点对前次检查中发现超标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复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单位清理整改总体情况很好。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们还努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建立办公用房的长效管理机制。20xx年1月26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荆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荆发4号),明确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主要实行“六个统一”,具体内容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并统一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所有权证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党政机关所属的土地、房屋资产的处置,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使用等。3月31日,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规定市政府其他行政管理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

  此外,20xx年市政府还对《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荆政发33号)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市直党政机关的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处置由我局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我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清理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对新标准宣传力度。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20xx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刚出台不久,我们将加大对新标准的宣传力度,做好20xx年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清理整改工作按标准执行。

  二是加大对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前不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6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办文61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力度,确保按标准、及时无死角的完成事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三是推进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在前阶段建立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目前,我局已起草了《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和《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房屋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待省出台相关制度后,我们将尽快出台这些制度,并着手开展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工作。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4

  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对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我校认真开展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校成立了由赵佩志任组长,祁贺明任副组长,后勤刘兆军老师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二、自查情况。

  首先,我们对办公区域进行了自查。我校现有办公室三个,办公人员16人。其中校长、主任、打印室合为一室,房屋面积24平方米;大办公室3间,房屋面积54平方米,办公人员11人,平均办公面积4.9平方米;小办公室1间,房屋面积19平方米,办公人员3人,平均办公面积6.4平方米。

  通过清理自查,我校办公用房均符合要求。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党群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我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勐先乡政府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具体对乡政府、财政所、司法所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修建。

  (二)装修程度上:

  依据《通知》的要求,对于目前已经建立的办公用房,一律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拒绝豪华装修,让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看到本单位的决心与行动力度。

  同时,在此次行动中,我乡对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有安全隐患等必须维修的办公楼和办公用房进行了维修改造,但我单位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厉打击豪华装修行为!

  (三)办公面积上: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汇总,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新气息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

  (四)领导干部办公室数量问题:

  我单位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主要办公地点,节省国家资源,提高办公效率。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6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校重新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西督字〔2013〕125号),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校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刻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校长刘先进为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

  二、自查整改情况。

  我校关于清理整顿办公用房工作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认真排查。组织全体教师共同清理,确保落实上级精神,让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1、认真清理教职工办公用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在编人员人数对人均办公面积进行统计,我校在编教职工10人,实行教师集体办公,办公室面积为42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约4.2平方米,未超出标准;

  2、严格对学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校长室建筑面积为21平方米,按要求超标,现已将校长室改为网管室,校长在教师办公室办公,人均办公面积4.2平方米,未超标。遇有外来人员在教师阅览室接待。

  经自查整改,我校办公用房无超标使用现象,符合标准。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7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校领导班子对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严格地对照标准排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公用房使用上:

  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354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225平方米,教师办公及宿舍60平方米,食堂、厕所等其他用房69平方米。

  二、办公面积上:

  我校在职人员6人。我校对于本校教师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目前,我校教师办公用房符合标准,符合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校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农村学校办公用房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的要求,我镇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镇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XX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将我镇清理办公用房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机关实有人数87人,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10人,其他55人,含行政事业在编在岗人员53人、大学生村官7人、公益性岗位1人、三支一扶2人、西部志愿者2人、县水利局驻镇水务中心3人、县畜牧局驻镇动检3人,办公用房总面积580.5平方米。

  二、清理情况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1993年启用,无在建办公楼。

  (二)办公用房自查结果: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规范了部分超标准的办公用房。目前,单位领导及同志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

  (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我单位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办公地点,其他同志和单位的办公用房都不超标准。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无超标准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确保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19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精神,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情况:我委核定人员编制3人,西部志愿者1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我委办公用房使用面积72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3平方米(其中领导干部办公用房27平方米,一般工作人员用房6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9平方米。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委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情况;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也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自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黄东强书记为组长,我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办公用房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积极开展登记自查活动。我委对在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填报《广西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停建和清理工作详情表》。

  (三)建立完善我委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科学编制规划细化预算约束。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篇20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落实县委政府“转作风、惠民生”活动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有关工作,乡政府落实了专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摸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始建于1987年,是20xx年灾后重建项目,用于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70平方米,其中:乡政府办公建筑面积310平方米(大小会议室共计150平方米),农业服务中心30平方米,会计核算中心20平方米,规划与建设管理站10平方米;另外,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计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84平方米(其中:计生服务站科室设置及业务用房146平方米,办公用房38平方米),合计674平方米。

  (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对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制定的标准,目前我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用房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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