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11 19:32:2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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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为确保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根据XX市政府和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校园内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体描述

  (一)组织与领导

  组长: 刘长真

  成员:全体领导干部、班主任及保卫科人员

  全体成员将分别担任应急预案中各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校级领导干部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

  中层领导干部代履行职责。

  校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当学校在救援时用到医疗救护等其他应急救援机构时,学校应急指挥应该成为联合指挥中的一员。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救援所需的信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当在某个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负责该问题的最高领导做出最后决策。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领导小组成员在突发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办公室做好预案的发放、登记、修改和重新修订,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应急预案的内容;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政教处要识别容易出现校内交通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5、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口要切实贯彻《交通管制的规定》,政教处做好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做好教师的宣传教育工作。

  6、校医室常备一定应急医疗物资;教导处确保医生值班。

  7、值日领导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学校,有事外出必须自己调班,否则不得离开。

  8、办公室印制全校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所有领导干部、级部主任、班主任、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内电话畅通。各级部交一份学生家长通讯录复印件到学生宿舍。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三)启用应急预案的情况

  1、重伤2人以上;

  2、死亡1人以上。

  二、应急响应过程

  (一)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临时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首先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值班领导,然后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值班领导和政教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校长还要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发生事故的学校名称和地址;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二)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组长:当天值班的领导干部

  成员:组织活动的领导、教师、级部主任、班主任、校医、司机。

  1、在场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临时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叫旁边教师或学生联系校长,校长接到报警后,马上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值班领导赶赴现场,德育副校长在赶赴现场的同时通知抢救组成员迅速到现场并拨打110交通事故电话。校医到达后,马上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如需送医院救治,由校医确定送到哪一所医院,抢救小组组长马上通知本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由副组长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在急救车到达前,校医负责受伤学生救护处置。组长通知学校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校医随车参与救治(教师受伤送院要派工会领导)。

  2、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工会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政教主任组织级部主任和在事发现场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联络、教育

  组 长: 贾传海

  副组长: 贾辉

  成 员:级部主任和班主任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办公室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教育局。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办公室主任和级部主任、班主任分别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或上级部门同意,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3、办公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写出书面报告。

  (四)家长接待和后勤支援

  组长:孙京平

  成员:王新国、韩玉奎、级部主任、班主任

  1、组长根据校长通知启动本组工作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政教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安排住院师生的家属的食宿。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文秘办主任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安全办组织保安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事故调查

  组长:刘长真

  成员:工会主席、上级指派的领导,事件涉及的部门领导。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并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学生在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认真做好防范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及时、公正、妥善地予以处理的工作,特制订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小组全体成员学习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在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及时救助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一般稍轻伤害事件,校卫生室成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三、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口头或书面)。

  四、如遇重大伤害或伤亡事故,学校应迅速请求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指导,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五、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如双方自愿可进行调解。

  六、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将事故处理结果口头或书面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长真

  副组长:贾传海

  成 员:王金刚、杨成森、孙京平、孙中翠

  校园防盗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财产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社会安全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认真做好学校财产安全工作,防范财产被盗事件的发生,及被盗事件发生后能及时、迅速、依法妥善地予以处理,确保学校及全体师生员工的财产安全,特制订校园防盗安全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级安全防盗有关文件精神和法规为依据,从维护学校及广大师生员工财产安全和学校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盗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防盗的预防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工作原则,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好我校防盗的各项预防工作。学校领导、各部门要把财产防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谨防麻痹大意,以认真的态度、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防盗措施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财产安全。

  三、防盗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决策领导机构

  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组成我校防盗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我校防盗工作的制度、措施、检查、督导各部门防盗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日常管理机构

  校长室为我校防盗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盗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我校各部门,有效应对突发盗窃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财产安全。

  (二)具体措施

  1、加强防范意识,强化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每天进行多次不定时巡视,及时检查门、窗、防盗门的关闭和牢固。

  2、人人提高警惕,做到随手关门关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办公桌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尽量避免个人与集体财物遗失。

  3、计算机室、实习实训车间、电教车间等重要部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每次使用计算机室和实习实训车间、电教车间等重要部门要进行登记,教学结束后要进行电教设备的清点,确保计算机室和实习实训车间、电教车间的电教设备完好无缺。

  4、每天放学后,值班教师巡视一周,夜间由传达室全权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5、 外来人员来校要查明身份并进行登记,无故不得进入学校。不明身份人员严禁进入学校。切实确保学校教学秩序安全稳定。

  6、学校所有师生员工都要对学校的安全防盗高度重视,一旦发现盗窃和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及时报警,并迅速向值班老师、学校值班领导或校领导汇报,做到尽快处理和调查。

  四、学校防盗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病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等不同事件类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组织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救治队伍。救治队伍三个小组分别为: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小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小组,重大创伤事故救治小组。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1、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评价预案工作效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修订、补充,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办公室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将其列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负责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按规定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3、救治小组:负责突发事件救治、报告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应急处理:

  1、应急准备:

  (1)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增强应对能力;

  (3)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药、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及目录。

  2、报告程序: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诊的同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3、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时间。

  4、应急处理:

  (1)突发时间后,应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事项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综合评估工作:

  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

  突发事件发生强度、县级范围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救援。

  (3)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的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病人,应当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疾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所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办法。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做好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储存、消毒、处置工作。

  (6)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解除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对需要转诊的,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8)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如果是发生在院内的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市卫生局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9)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10)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放射源泄漏),应立即采取:

  1停止作业,保护和控制现场,保留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配合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11)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应当按照:

  初步判断具有传染性或者不能排除具有传染性的,可先比照传染病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初步判断为中毒但其原因不明的,可按照有关中毒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2)对因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源事故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在经调查核实判定事件性质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3)突发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应当适当解除应急处理状态。

  解除应急处理状态的程序与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相同。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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