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1-04-17 10:47:08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法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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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本人通过长期的公司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对怎样做好法务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法务部门设置的必要性问题

  不同的企业,法律风险的几率和程度是不同,因此在业务类型简单的小规模公司,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模式或由其他部门兼任的方式来应对法务工作,但认为法务工作可有可无,不重视法律风险的做法不可取。

  二、法律风险的主动管理、动态管理与全程管理问题

  目前,很多公司即使设立法务部门,法务人员还是被动工作,主要是对业务合同、公司文件等在签署前进行必要的法律把关。法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公司业务的 前期洽商、合同谈判、履约管理等工作。既调动法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使法务部门对业务法律风险实现动态管理与全程管理,使法务部门对既成法律风险做到全程 负责,而不是仅对法律风险爆发后的诉讼负责。而且,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与事中介入,提前了风险管理的介入时间,降低法律风险爆发的几率。

  目前,公司的多数法务工作是合同审核、文件审查。尤其是诉讼,往往是已经收到传票才转到法务部门被动应诉,但此时各种纠纷已经产生,证据无法重新形成,导致败诉。因此,公司项目必须在项目经理负责制下引入法律风险管理,实施动态管理、全程管理。

  三、法务部门的业务层次问题

  目前很多公司设立的法律事务部,主要工作还是合同审核或规章审查的简单工作,对公司项目前期法律设计、工商税务法律合规、资本运作、知识产权、公司监察监控、内部审计等工作从不参与。

  随着法律风险管理在整个公司管理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事务部应当不断向“法律合规”→“ 法律监察”→“ 法律风险管理”,直至参与董事会下属“内部控制委员会”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业务层次。

  四、法务部与其他业务部的关系问题

  业务部门会更重视业务本身的商业风险和盈利预期,法务部门更重视业务本身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对于两者的关系,有公司认为,法务部对业务部 是服务配合关系,要为业务部的业务开展提供服务与配合。有公司认为,法务部对业务部是审查监管关系,要对业务部门的不合规业务行为或不利风险进行审核把 关。这两种观点都可能造成法务部与其他业务们不和谐的工作关系,导致法务部门提出的很多严重的法律风险不能得到业务部门的重视最终酿成不利的法律后果,或 者业务部门的很多工作因为法务部门的法律审核而被否定造成业务部门前期工作浪费。长此以往,形成了法务部门跟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抵触情绪。

  本人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协同配合,对公司共同负责的关系。各部门应从各自的业务角度对业务本身负责,对公司负责,同等重视并评估一项业务的商业风险与法律风险,平衡风险,最终做出合理的决策,而不应该过度强调服务配合或监察审核的关系。

  五、法律风险(危机)与公关危机的认识问题

  法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无非是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既成法律纠纷的处理、具体法律事务的办理、法律意见的出具。任何法务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以及公司领导 唯法律是从,或认为法律无用论都必将会犯原则性的错误。当今法治状况之下,法律不是万能论的,但法律也不是无用论的,法律仅仅是当今法治社会处理社会纠纷 的一种普遍优选的法定的方式,在个案中也绝对不是唯一的方式。因此,法务人员在面临法律纠纷处理或法律事务办理时,必须尊重法律的同时灵活处理法律纠纷、 办理法律事务,公司尤其领导层也必须对法律的价值和作用有正确的认识。法务人员对一切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做出正确的判断分析,供领导综合商业、法律各种 因素做出综合决策,而不是对公司一切涉法事务作出法律决策。以法律为依据的决策往往在商业决策上是危险的。以“济南某某口服液被诉喝死人案”为例,某某口 服液被诉“喝死人”,原告肯定是败诉的,对与某某口服液来讲是没有任何法律风险或法律危机的,因此从诉讼角度而言,某某口服液按正常程序应诉就是了。但这 是否意味着公司可以对这样的法律问题,纯粹依据法律判断做出应对?显然,某某口服液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公关危机意识”,把诉讼问题作为纯粹的法律问题 处理了。法律问题未必一定酿成法律危机。事实上,原告是败诉了,某某口服液是胜诉了,但某某口服液也倒闭了。

  六、法务人员必备的工作能力问题

  如果要胜任公司的法务工作,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项能力:

  1、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和法律经验

  掌握专业知识,是任何一项工作必备的要求,法律工作当然也不例外。同时,作为公司法务人员,最好有独立执业的律师经历。独立执业的律师经历,包括独立承办案件、独立法律分析、独立诉讼代理,这些经验的积累与锻炼是法务人员的宝贵财富。

  2、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坚持独立的法律品格

  尤其是原则性的法律问题,往往是严肃的是非问题,在法律问题上绝不存在上下级行政关系。因此,虽然法务人员不具有执业律师的身份,但对于法律问题的观点,应在充分的法律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法律分析,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在法律问题上努力以执业律师的标准要求自己。

  当然,公司法务人员又不是执业律师,法务部门也是公司管理结构中的一部分,不具有行政管理上的独立性。因此,法务部门的工作也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规划,服务于公司发展,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调整本部门的工作方式。

  3、熟悉公司业务,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

  法律工作会涉及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事务,但法律不会对每一项事务“一事一立法”,因此,法务人员必须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了解必要的行业知识及基础的业务知识,以利于对公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做出更合乎实际的法律分析。

  4、具备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与法律表达能力

  一名合格的法务人员应当能够充分识别法律风险,并对该法律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评估。同时,因为法务工作是公司工作的一部分,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表 达能力,深入通俗的从“是否构成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程度”→“法律风险的后果”等方面做出明确判断,以供公司结合法律风险与商业利益,综合做出正确的决策。

  5、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

  中国的立法属于成文法,因此,只要受过一定教育的人都能读懂一般的法律条文,对法律作出一般的理解,但难免不系统或有可能存在理解偏差,甚至可能会 基于个人性格原因或因为对自己观点的坚持,进而基于老百姓的常理,出现公司其他部门对法务部门的法律观点提出反对、指责或轻视,导致出现很多老百姓常说的 “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理”的争论。因此,更需要法务人员善于运用正确的工作方法,做好法律沟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内耗。

  法务工作首先要区别常规法律事务与专项法律事务。对于常规法律事务可以通过统一法律学习或其他方式形成统一意见,比如是否应对巨额商务合同的当事人 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等尽职调查或身份核实等。而对于专项法律事务,比如公司股权并购、融资担保等业务,必须从专业角度提出依法可行的法律方案和具体的业务 操作规范,对其他业务部门的建议或异议要认真听取并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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