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非工伤死亡协议书

时间:2021-06-10 13:48:0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如何写非工伤死亡协议书

  非工伤死亡协议书是如何写的

如何写非工伤死亡协议书

  劳动者在工作中很有可能会因为工伤而导致死亡的情况,但是也有可能是因为自己的意外或者其他的原因而死亡的情况,那么在生活中非工伤死亡协议书是如何写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甲方:xxx家属()

  乙方:溧阳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xxx(身份证号 6125xxxxxxxxxxxx)系乙方职员,于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医院诊断为脑疝形成珠网膜下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妥善解决xxx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丧葬事宜:甲方负责处理死者丧葬的全部事宜(从太平间起到死者安葬完毕为止)。

  二、补偿金额:

  1、太平间尸体存放及相关费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费用3080元;运尸费2300元(从神木县医院太平间到榆林殡仪馆)。

  2、丧葬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3个月的补助(3个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12个月的补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属来回车费补贴:10580元(壹万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属电话费补贴:500元(伍佰元整)。

  6、发放未领月工资,金额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医院费用、安排家属宾馆食宿费用,该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保留追讨之权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现金元。

  五、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六、见证条款:丙方见证双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补偿协议

  七、甲方负责补偿款项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协议签订执行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xxx非因工死亡事件对乙方提起诉讼、仲裁,如甲方

  跟非乙方提起诉讼、仲裁,乙方会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诉讼、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名及手印):乙方(签名及手印):

  丙方(签名及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上就是由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非工伤死亡协议书的范本,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为您进行相关的解答。

  延伸阅读

  工伤保险待遇类型

  受伤,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受伤都会涉及到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费用。大家都应该知道在工伤里面,很多的花费都是可以用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进行报销的。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工伤里面,哪些费用是可以由社会和自己共同承担的呢。小编带您解密工伤保险待遇类型,让你用最少的花费来治疗自己不幸所受的工伤。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工作时受了伤,需要有人替劳动者买单,毕竟劳动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时候受伤的。那么,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受工伤死亡之后家属向谁讨要赔偿的问题。接下来小编为你一一揭秘。

  死亡赔偿支付的三种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没有人愿意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但有时候受伤又是无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位劳动者懂得如何降低自己的工伤风险。

  旧伤复发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大家都知道,很多时候受了工伤即使后期治疗痊愈了,但也会留下一些病根。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很有可能就复发了。受工伤的当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旧伤复发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

  3、非独立法人的企业,并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

  若您权益受损,您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详细事宜,可以登录网站,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有效解决现有问题。

  企业破产工伤保险费怎么办

  市场竞争的加剧,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原来企业的职工也瞬间失业,企业破产工伤保险费怎么办?这是很多下岗职工所担心的问题。想要了解,但是却没有一个正确的解答。现在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破产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破产财产的拨付清偿是破产程序终结前的一个重要步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和《民法通则》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券。 破产企业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

  若您权益受损,您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详细事宜,可以登录网站,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有效解决现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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