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势磅礴、感情充沛—《鱼我所欲也》赏析

时间:2020-11-30 16:51:49 鱼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气势磅礴、感情充沛—《鱼我所欲也》赏析

  《孟子》中还有一类单纯发表议论的较长的篇章,虽然没有标题,但它是围绕着一种中心的问题作较详论述的,实际上已经接近比较完整的议论文。如《告子上》的《鱼,我所欲也》章,就是著名的代表。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两种东西不能都得到时,那么就舍掉鱼而取熊掌。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知道有比生命更为我所喜爱的,所以我不干苟且偷生的事情;死是我所厌恶的,但我知道有比死更为我所厌恶的,所以有的祸患我就是不躲避的。

  假如没有比生命更为人所喜爱的,那么凡是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假如没有比死更为人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事情,有什么不可以干呢?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照这样的手段可以求生,但有的人却不做;照这样的手段可以避患,但有的人却不干。所以,有比生更为人所喜爱的,有比死更为人厌恶的。不光是贤者才能做到这一点,实际上人人都能做到,只是贤人不把内心的“义”丧失掉罢了。

  人之饿者,得此一器的`食物便可以生,不得则死;但以侮辱态度予之,一般人都会宁死不受。

  高官俸禄如果不分辨礼仪是非而接受它,那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华丽的宫室,妻妾的侍伺奉,和平时所认识的穷人恭维我吗?从前为了坚持正义的原则宁死而不接受,今天为了华丽的宫室而接受了,改变了原来的坚守;从前为了坚持正义的原则宁死而不接受,今天为了妻妾的伺奉而接受了,改变了原来的坚守;从前为了坚持正义的原则宁死而不接受,今天为了平时所认识的穷人的恭维而接受,改变了原来的坚守;这样的行为还是罢休了吧!如果这样做了,就是丧失了人本身善良的本性。

  文章的中心思想,在论述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为了坚持正义,人应该有舍生取义的气节;至于那些不辩礼仪而贪求富贵的行为,则更是可耻的。

  文章开头没有直接进入议题,而是首先从人们所可能遇到的事取比,用鱼和熊掌来比喻两难的选择,这一开头,给他所论述的重大问题,增加了通俗性,也就是把一个有关人生的重大问题,增加了通俗性,也就是把一个有关人生的重大问题举重若轻地提了出来。这一开端意在说明人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须加选择的事,而按照人之常情,在两者皆欲不可兼取的情况下,人自然而然地会主动选择自己认为是更高贵的东西。在孟子看来,在“生命”和“道义”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舍身而取义”,也应该是自然而然的选择。

  接着作者把整齐而对应的语句排列起来,一反一正地进行反复论证,说明在“欲生”和“恶死”的问题上,还有一个义与不义的问题需加选择:即人能否可以为了生不择手段,胡作非为;为了避死,人是否可以不择手段逃避死亡。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对有价值观的人来说,在义与不义的选择上,义是第一位的。照孟子的观点来看,他认为道德是人性中所具有的,正如每一个人都有自尊心一样,文章的这一部分,虽在说明道理,但因涉及到生死节操,整个感情色彩是悲壮而高亢的。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指出,过去由于侮辱不接受的东西,今天为了享乐而接受,这样做的人是失去了自己原有的道德之心。在文意上,则是发展到对不能作到这一点的人的谴责,因而语调转入严峻,用一种严正责问的口气写出,表现了一种鞭挞和鄙夷的态度。

  在本文中,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们生死观进行深入探讨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他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修养和教育,不做有悖礼义的事。孟子的这一思想,是中华民族道德修养的精华,特别是对“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民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本文的主要风格特色是气势磅礴,感情充沛、读起来使人感到一气呵成,淋漓痛快,充分体现了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的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这话用一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孟子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说话人义正词严,理直气壮。为了把道理说透,孟子喜欢用比喻,如把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与义,以“舍鱼取熊掌”巧妙的比喻舍生取义。孟子文中还用了对比手法,如鱼和熊掌的对比,生与义的对比,把轻生重义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在互相比较中,把道理说透,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本文围绕一个中心反复论述,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巧妙运用,使文章写得有个性、有感情、有锋芒。汉唐以后中国散文家几乎无不推崇《孟子》,唐宋大古文家如韩愈、柳宗元、苏洵、苏轼都很重视《孟子》散文的特点,如苏洵所说:“孟子之文,语约而意尽,不为巉刻斩绝之言,而其锋不可犯。”意思是说,孟子散文,语言简练但表达意思却很充分,并不作武断的言辞,但却很有力量,使论敌无法招架,不能不折服。

  附录:《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 通 与;乡 通 向;辟 通 避)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释

  1、 选自《孟子·告子上》。

  2、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 患:祸患,灾难。

  4、 辟:通“避”,躲避。

  5、 如使:假如,假使。

  6、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 勿丧:不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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