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应物《观田家》的赏析

时间:2023-01-03 11:50:09 王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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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应物《观田家》的赏析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接触过古诗吧,古诗的篇幅可长可短,押韵比较自由灵活,不必拘守对仗、声律。那么什么样的古诗才是好的古诗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韦应物《观田家》赏析,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韦应物《观田家》赏析

  原文

  微雨众卉新,一雷惊蛰始。

  田家几日闲,耕种从此起。

  丁壮俱在野,场圃亦就理。

  归来景常晏,饮犊西涧水。

  饥劬不自苦,膏泽且为喜。

  仓禀无宿储,徭役犹未已。

  方惭不耕者,禄食出闾里。

  翻译:

  春雨过后,所有的花卉都焕然一新。一声春雷,蛰伏在土壤中冬眠的动物都被惊醒了。农民没过几天悠闲的日子,春耕就开始了。自惊蛰之日起,就得整天起早摸黑地忙于农活了。健壮的青年都到田地里去干活了,留在家里的女人小孩就把家门口的菜园子收拾收拾,准备种菜了。他们每天都忙忙碌碌的,回到家天已经很晚了,还得把牛牵到村子西边的溪沟里让它饮水。这样又累又饿,他们自己却不觉得苦,只要看到雨水滋润过的'禾苗心里就觉得很是欢喜。可是即使他们整日这样忙碌,家里也没有隔夜的粮食,而劳役却是没完没了。看着这些,我想起自己不从事耕种,但是奉禄却是来自乡里,心中深感惭愧。

  赏析:

  这是一首田园诗。田园诗指歌咏田园生活的诗歌,多以农村景物和农民,牧人,渔父等的劳动为题材.东晋大诗人陶渊明开创了田园诗体后,唐宋等诗歌中的田园诗,便主要变成了隐居不仕的文人,和从官场退居田园的仕宦者们所作的以田园生活为描写对象的诗歌.

  《观田家》诗中通过对农民终岁辛劳而不得温饱的具体描述,深刻揭示了当时赋税徭役妁繁重和社会制度的不合理。自惊蛰之日起,农民就没有“几日闲”,整天起早摸黑的忙碌于农活,结果却家无隔夜粮,劳役没个完。想起自己不从事耕种,但是奉禄却是来自乡里,心中深感惭愧。身为封建官吏能够这样自责,确实是难得的。这种思想感情和前面杜甫等人是相同的,这是唐代田园诗中的一个特点,也是中国古典诗歌中的一个优良传统。

  注释

  ⑴田家:农民。

  ⑵卉(huì):草的总称。

  ⑶惊蛰(zhé):二十四节气之一。

  ⑷耕种(gēng zhòng):泛指种田的事。

  ⑸场圃(pǔ):春天用来种菜,秋天打场的地方。

  ⑹景:日光。

  ⑺晏(yàn):晚。

  ⑻犊(dú):小牛。

  ⑼劬(qú):过分劳苦。

  ⑽膏(gāo)泽:谓贵如油的春雨。

  ⑾廪(lǐn):储存谷物的屋舍。

  ⑿宿储(sù chǔ):隔夜之粮。

  ⒀徭役(yáo yì):古时官府向人民摊派的无偿劳动。

  ⒁惭(cán):羞愧。

  ⒂不耕(gēng)者:做官的人。

  ⒃禄食(lù shí):俸禄。

  ⒄闾(lǘ)里:乡里,泛指民间。

  创作背景

  德宗兴元元年(784年),诗人任滁州刺史期间,看到春耕时节田家辛勤劳苦的场景,触景生情,写下了这首田园诗。

  作者简介

  韦应物(737年—792年),唐代山水田园诗派诗人,长安(今陕西西安)人。与王维、孟浩然、柳宗元并称“王孟韦柳”。今传有10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10卷本《韦苏州集》。散文仅存一篇。因出任过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人物生平

  早年颠沛

  开元二十五年(737年),韦应物约生于该年前后。

  天宝九年(750年),该年前后,韦应物以门荫补右千牛。

  天宝十年(751年),韦应物在长安以侍卫官为唐玄宗近侍,出入宫闱,扈从游幸。

  天宝十五年(756年),安史之乱爆发,唐玄宗奔蜀,韦应物流落失职。

  乾元二年(759年),韦应物生活贫困,开始立志读书,一度在太学读书。

  任洛阳丞

  广德元年(763年)秋冬间,韦应物任洛阳丞。同年,作《广德中洛阳作》诗。

  永泰元年(765年),仍为洛阳丞,后为河南兵曹。永泰中,韦应物因惩办不法军士而被讼,后弃官闲居洛阳同德寺。在此期间,作了《饯雍聿之潞州谒李中丞》《赋得暮雨送李胄》《同德精舍养疾,寄河南兵曹东厅掾》《同德寺雨后寄元侍御李博士》《同德阁期元侍御、李博士不至,各投赠二首》等诗。

  大历四年(769年),该年前后,韦应物从洛阳回到长安,作了《送冯著受李广州署为录事》诗。

  任职长安

  大历九年(774年),韦应物任京兆府功曹,此后又任高陵宰。

  大历十一年(776年),韦应物转任朝清郎。同年,作《高陵书情,寄三原卢少府》诗。

  大历十二年(777年)夏秋,秦中大水成灾,韦应物出使云阳视察灾情,有《使云阳寄府曹》诗记其事。该年前后还作了《赠冯著》《答冯鲁秀才》等诗。

  大历十三年(778年)秋,此时韦应物已为鄠县县令。

  大历十四年(779年)六月,韦应物改任栎阳县令。七月,韦应物以疾辞官,闲居于长安西郊沣上之善福寺。

  建中元年(780年),韦应物在长安闲居。同年,作《答畅校书当》诗。该年前后还作了《春日郊居寄万年吉少府中孚三原少府伟夏侯校书审》《寄令狐侍郎》等诗。

  建中二年(781年)四月,韦应物担任尚书比部员外郎。

  约在建中三年(782年)四月间,韦应物作《送李侍御益赴幽州幕》诗。

  地方为官

  建中四年(783年)夏,韦应物改任为滁州刺史,由长安赴滁州时途经洛阳,作《寄大梁诸友》诗。同年秋,韦应物到任滁州。秋冬之际,作《寄畅当》诗。

  兴元元年(784年),作《寄诸弟》《京师叛乱寄诸弟》《寄李儋元锡》《寄全椒山中道士》等诗。同年夏,作《寄杨协律》诗。同年冬末,被免去滁州刺史之职。

  贞元元年(785年)正月,作《岁日寄京师诸季端武等》诗。同年春夏,韦应物闲居于滁州西涧。期间,作了《观田家》《滁州西涧》等诗。同年秋,加朝散大夫,任江州刺史。

  贞元二年(786年),作《春月观省属城,始憩东西林精舍》《登蒲塘驿沿路见泉谷村墅忽想京师旧居追怀昔》《自蒲塘驿回驾经历山水》《郡内闲居》等诗。

  贞元三年(787年),韦应物被封为扶风县男,食邑300户。入朝为左司郎中。

  贞元四年(788年)七月以后,韦应物由左司郎中改任苏州刺史。

  贞元五年(789年),作《答令狐侍郎》诗。同年,顾况被贬为饶州司户,途经苏州,韦应物作《郡斋雨中与诸文士燕集》诗。

  客死他乡

  贞元六年(790年),作《送云阳邹儒立少府侍奉还京师》诗。该年春,韦应物被免去苏州刺史之职。因家贫无法立即返回长安,所以寄居于苏州永定寺。

  约贞元六年(790年)冬至贞元七年(791年)初,韦应物在苏州去世。后运回长安,十一月归葬少陵原祖茔。

  贞元十二年(796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韦应物与夫人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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