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婚恋诗与周代的婚姻制度

时间:2022-05-26 15:04:23 诗经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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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的婚恋诗与周代的婚姻制度

  摘要《诗经》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的一朵奇葩,《诗经》中的婚恋诗历来被人们广为传诵,这不仅仅因为其真挚的表达方式和自然的艺术魅力,更因为它反映了周代的婚姻制度与现代人们心中所向往的爱情境界。本文从《诗经》中婚恋诗的类别和具体表现进行了分,认为其反映了周代不同的婚姻制度。

《诗经》的婚恋诗与周代的婚姻制度

  关键词:《诗经》 婚恋诗 婚姻制度

  《诗经》是中国五千年文化长河中最古老的优秀作品。《诗经》韵律和谐,优美质朴,内容丰富多彩,对于当时社会的各方面都有十分深刻的反映。朱熹曾在《诗集传》中写道:

  “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

  作为男女言情的婚恋诗在《诗经》中占了1/3。这些作品记录下了中国古代人民或美好或痛苦的婚恋生活,对于今天我们研究当时社会人们的爱情生活、婚姻制度、社会问题等,都有着极大的历史价值。

  一、婚恋诗的类别

  《诗经》中表现男女爱情婚姻题材的作品约有50余篇,根据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爱情诗、婚嫁诗和弃妇诗三类。

  1爱情诗

  爱情诗即描写恋人之间互相爱慕、欢会、思念、烦恼的诗作。由于周代礼教初设,古风犹存,男女婚恋禁忌少,所以《诗经》中的爱情诗显得特别自由活泼,生动地再现了男女相爱相恋的世俗生活,内容丰富多彩。

  (1)恋人间的爱慕

  《郑风・叔于田》写女子对男子的悦慕,《郑风・出其东门》则写男子对女子的悦慕。“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抒写了男子对意中人忠贞不渝的感情,诗以城门云集的众多女子陪衬自己心中的爱人,以服饰代人,以色彩显形象,鲜明而突出,表现出男子心中情感的深刻。在历史上讴歌爱情的诗词不少,但歌颂男子专情的不多,而以男子为第一人称来表达的就更少。所以这首诗就更显弥足珍贵。

  (2)恋人间的欢会

  《郑风・》写郑国风俗中男女相聚河边嬉戏调笑的情景:水和水,是郑国的两条河流。每年阳春三月,郑国人就在两水相汇之处举行盛大的节日庆典,有位姑娘不知为什么来晚了,在途中碰到一位往回走的男子,她邀他同去游玩,俩人一起加入欢乐的人群,玩得开心极了;临别,小伙子送给她一支芍药。

  青年男女相识大多是在公共场合,但两人一旦相爱,就有了自己的秘密,就需要有一个只属于自己的小天地了,到这时,私语就代替了放声歌唱。《邶风・静女》、《郑风・野有草》就是写男女青年于城边或郊外的幽会:

  “野有草,零露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

  野有草,零露。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

  草地上的露珠是那样清纯甘美,美丽的女郎是那样清秀可爱,这是多么美好又让人愁肠千结的境界啊。

  (3)恋人间的相思

  《诗经》第一首便是人们熟知的诗歌《关》,“关关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诗经》以《关》为始篇,说明爱情在我国古代便已成为诗歌的重要主题之一。《关》描写了一个小伙子单相思的动人情景。他热恋着一位在河边采菜的姑娘,为了她,竟至长夜无眠“辗转反侧”。但他并没有沉浸在愁苦的情绪里,而是想象总有一天要把她娶过来,共同过着琴瑟钟鼓般的相互协调的欢乐幸福生活。他写自己的相思之情是坦率的、大胆的。他毫不掩饰自己的感情,也毫不掩饰自己的愿望。这种朴实的感情和大胆的表露,只有在民间情歌中才会有。

  《郑风・子衿》所抒发的也是“一日不见,如三月兮”的思念之情。全诗三章,采用倒叙手法。前两章以“我”的口气自述怀人。“青青子衿”、“青青子佩”,是以恋人的衣饰借代恋人。对方的衣饰给她留下这么深刻的印象,使她念念不忘,可想见其相思萦怀之情。但因受阻不能前去赴约,便只好等恋人过来相会,可望穿秋水,不见影儿,浓浓的爱意不由转化为惆怅与幽怨。第三章点明地点,写她在城楼上因久候恋人不至而心烦意乱,来来回回地走个不停,觉得虽然只有一天不见面,却好像分别了三个月那么漫长。

  (4)恋爱中的烦恼

  《周南・汉广》、《秦风・蒹葭》二首都是表现主人公对爱情的渴望而难以实现的忧伤;情真、景真、风神摇曳的绝唱――《秦风・蒹葭》作为一首描写相思之情的诗作,却弥漫着寻不着爱人的悲戚的心灵的叹息:“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于《关》所不同的是,这篇诗带有浓郁的感伤情调,然而主人公的伤感不是悲观失望,只是一时寻不着意中人的深深的惆怅,“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展现出的清虚旷远的境界,对于诗中所抒写的执着寻求、可望难即的爱情是很好的烘托。

  《风・柏舟》、《郑风・蒋仲子》则是描写主人公因家长的反对使得爱情受挫的复杂心理。如《风・柏舟》即是写一个女子要求婚姻自主遭到父母干涉时所发出的誓辞,女子顽强地追求婚姻爱情自由,宁肯以死殉情,呼母喊天的激烈情感,表现出她在爱情受到阻挠时的极端痛苦和要求自主婚姻的强烈愿望。

  2婚嫁诗

  婚嫁诗又可分为三类:一是描写结婚仪式与结婚情景,表达对结婚者的祝愿与礼赞;二是表达在婚嫁后的欢乐、幸福等情感;三是写女子嫁后对亲人的思念。

  (1)描写结婚的场面或对新娘的赞美

  如《卫风・人》、《风・君子偕老》、《周南・桃夭》等。“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这是赞美和祝福新嫁娘的诗,不但赞美她的美丽,而且隐含着多生子嗣的祝愿。

  (2)描写男女主人公喜悦的心情或夫妻间的和谐幸福

  如《唐风・绸缪》、《小雅・车》及《郑风・女曰鸡鸣》。《郑风・女曰鸡鸣》描写了一对夫妻之间美好和乐的生活,诗以温情脉脉的对话,写出这对夫妻互相警戒,互相尊重,互相体贴的感情,并相期以白头偕老的愿望。

  (3)描写女子嫁后对亲人的留恋或对丈夫的思念

  如《邶风・泉水》、《王风・君子于役》、《卫风・伯兮》。《王风・君子于役》反映的内容是丈夫去服那遥无归期的兵役或徭役后,妻子在家默默地痛苦思念。《周南・卷耳》是一首妻子怀念丈夫的山歌,她为丈夫是邦国英杰而深感骄傲,但又为他的出征而挂念。她想丈夫想得头痛、心痛,所以她想要寻找到忘忧草,以排遣自己的思念之苦。古代妇女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家庭!丈夫的陪伴是她生活的幸福源泉,所以当丈夫离家,就像失去了主心骨,怎不叫人思念?

  3弃妇诗

  早期《诗经》中描写初恋的爱情诗,其风格简明而朴素,大都描写男女从爱慕一直到幽会以及互赠信物的故事。这时的感情是纯洁的,充满幻想的,甚至是无拘无束的,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制度的自由以及人们朴素的爱情观。当然,古代的婚恋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比如在婚姻道德等方面),直接产生的流弊就是大量弃妇诗的出现。

  《卫风・氓》堪称此类诗歌的代表作。《氓》以一个普通妇女的口吻叙述自己从恋爱、结婚到被弃的过程。全篇叙事和抒情相结合,巧妙地将事件过程和弃妇的思想情感融为一体,在女主人公悔恨地叙述自己恋爱、结婚和婚后被虐、被弃的遭遇中,表现出其刚强自爱、果断坚决的性格。此外,《邶风・绿衣》描写了一位“心之忧矣,维其已”的妇女,因妾得宠而失位,无可告诉,只能在痛苦中煎熬。这类诗反映的是还维持着婚姻的形式和夫妻的名义,但处于失宠、幽闭状态的不幸妇女的命运。另一类则表现婚姻破裂后妇女被夫家休弃的悲惨结局,抒发弃妇的愤不平。如《邶风・谷风》、《小雅・谷风》、《王风・中谷有》、《小雅・我行其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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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行其野》写一个远嫁他乡的女子诉说她被丈夫遗弃之后的悲愤和痛伤。作品开始,作者便把自己情感悲剧的抒写安排在一个似乎暗合其孤独凄凉境况的,生长着树和写草、草的岑寂原野上,以此点明以下所抒写的,只是在抒情主人公经历了被遗弃之变故的打击后,离开伤她心的人,在归家途中的心理活动。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伦理传统,导致了在家庭和婚姻中女子的被动地位。

  二、婚恋诗反应了周代不同的婚姻制度

  1赘婚制

  赘婚是一种男“嫁”女的婚姻形式,对男方而言叫入赘,民间俗称“倒插门”;对女方而言,叫做招亲、招女婿,这是很古老的一种婚俗现象,如《邶风・有苦叶》中的“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冰未”一句中的 “归”字不指“女嫁”,而借指为“男嫁”。正如著名文史专家高亨先生注释此句所说:

  “归和娶正是相对的词汇,可见归妻和娶妻意义不同……此诗不说‘士如娶妻’而说‘士如归妻’,是指男子出赘妻家。”

  2妾制

  妾制也是《诗经》时代盛行的一种婚姻形态。所谓妾制是这样一种婚制:古代诸侯女子出嫁,以侄娣即姐妹从嫁,说通俗点,就是姐妹共夫的婚姻现象,如《召南・雀巢》写的是男迎女送,娶妻嫁女、庄严、热烈、喜庆的婚礼场面,其中的“维鹊有巢,维鸠盈之”(盈,满也)更是隐喻了诸侯妾众多。

  3共妻制

  如《郑风・兮》写道:

  “兮,风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

  兮,风其漂女。叔兮伯兮,倡予要女。”

  这里的“叔兮伯兮”不是指丈夫的哥哥弟弟,而是这位女子的丈夫――一家的兄弟俩。

  4收继制

  如《风》中的《墙有》和《鹑之奔奔》两首,据说是骂卫宣公“荒淫”之事的。《左传・桓公十六年》载:“初,卫宣公蒸于夷姜,生急子。”夷姜是宣公父亲卫庄公的妻子,是宣公的庶母。庄公死后,宣公便娶了这位庶母,并生了儿子。而后来宣公又夺了儿子急子的未婚妻为己有,占儿为妻,是为宣姜。

  赘婚制作为母权制度的产物,是《诗经》时代较为普遍的一种婚俗,处于这样婚俗下的女子,其女性意识并未受到父权制度大的影响。而是从妾婚制、姐妹共夫制,进而发展到一夫多妻制,这是广大妇女的痛苦与不幸。对《诗经》中的女性来说,失宠是常见的:“终风且暴,顾我则笑。谑浪笑敖,中心是悼。”(《邶风・终风》);受虐待也是难免的:“有笑有溃,既。不念昔者,伊余来。”(《邶风・谷风》);被遗弃的命运亦是司空见惯的:“遵大路兮,掺执子之祛兮,无我恶兮,不故也。”(《郑风・遵大路》),还在相恋阶段,她们便诚惶诚恐地担心男子抛弃旧情……

  《诗经》中不公平的妾、姐妹共夫、一夫多妻等婚姻制度给广大妇女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和精神痛苦,而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大部分妇女采取的是默默忍受与哀求的态度。《小雅・斯干》中有两章诗句: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其泣,朱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离。”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女子生来就注定无法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也没有同等的期望与责任。社会对女性的期望值非常低,不要求她有自主的能力,只要求她顺从。在男权至上的社会里,即便是夫妻之间的婚姻生活也遵循着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

  综上所述,《诗经》中婚恋诗所表达的情感都是高尚的、纯洁的。婚恋诗的出现,标志着当时的人们对于爱情已经有了十分严肃的认识,已经由原始的性爱升华到情爱,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情感世界。我们可以通过爱情诗中婚恋当事人的命运与遭遇,来透视当时社会历史的本质。周代时值初期封建社会制度日渐形成,而原始社会的某些残余影响尚存,所以男女的结合虽然一定程度地受制于礼教,但整个社会环境还是比较宽松自由的。

  参考文献:

  [1] 胡敬君:《从〈诗经〉婚恋诗看周代婚姻的多元性》,《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8卷第3期。

  [2] 朱熹:《诗序辨说》,《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3] 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4] 赵沛霖:《诗经研究反思》,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5] 方玉润:《诗经原始》,中华书局,1986年版。

  [6] 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7] 李山:《诗经的文化精神》,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

  [8] 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79年版。

  作者简介:杨淑鸿,女,1973―,甘肃景泰人,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历史文化、教育制度,工作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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