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新考

时间:2020-09-17 11:17:12 李白 我要投稿

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新考

  【导读】《上安州裴长史书》一文当作于公元753年,其中心在于通过申述自己轻财好施、存交重义、养高忘机以及富有才情种种品行,向时为安州长史的裴宽辩解自己遭受诽谤谗言,蒙受不白之冤的情况,表明自己当年绝不会追随李林甫,陷害裴宽等人;并表示如果裴宽不相信自己所言,将再次进京、弄清事实真相的决心。

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新考

  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新考

  李白的《上安州裴长史书》是考定其生平和作品系年的重要资料,由于此文出自李白本人之手,故其所述生平经历比其他任何史料都更具权威性,向来为李白研究者所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已成为考证李白生平的坐标系。自清代王琦起,即根据《书》中“常横经籍书,制作不倦,迄于今三十春矣”一语,将此《书》定为李白三十岁所作,以李白生于长安元年(七○一年)推算,作年为开元十八年(七三○年)1。尽管后来学者对李白生平研究树诸多新义,而对此《书》之判断与使用却无任何异议。持李白“两入长安”说之学者更以《书》最后所言“西入秦海,一观国风,永辞君侯,黄举矣。何王公大人之门,不可以弹长剑乎?”为其“决定离开安陆,到长安去找政治出路”以及一入长安时间即在开元十八年的证明2。

  然而,李白此《书》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这是不可否认的。其中最大疑点是一直无法确定所谓“安州裴长史”为何许人。宋代洪迈在《容斋四笔》中即提出疑问并做出解释:“裴君不知何如人,至誉其贵而且贤,名飞天京,天才超然,度越作者,棱威雄雄,下群物。予谓白以白衣入翰林,其盖世英姿,能使高力士脱靴于殿上,岂拘拘然怖一州者耶?盖时有屈伸,正自不得不尔”云云。又,明代胡应《续笔丛》认为文中“本家金陵”乃“万万不通”,因此断为伪作。王琦力驳其说,维持了李白此《书》之著作权。3此外,学者对李白与许氏婚姻年代的推断也基本依赖此《书》。由此可见,《上安州裴长史书》是一篇信息含量非常大却又充满疑问、很值得深入研究的文献,确切弄清其具体含义,对于考察李白生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由于学者对王琦系此书之作年为开元十八年向无疑问,而遍查开元年间在安州任长史之裴姓人物不可得,因此,对《书》中裴长史究竟为何人,一直阙遗。当代学者对与李白交游的诸多人物进行了深入考索,但于此裴长史,一直回避不谈。而解决这一问题正是破解此《书》真实含义的关键。

  首先需要突破的是自王琦起将此《书》系于开元十八年这一沿袭已久的看法。此一系年,乃根据《书》中有“常横经籍书,制作不倦,迄于今三十春矣”一语,即断定李白作《书》时年龄为三十岁。按,此句为李白在《书》中回顾自己早年生活经历,谓:“少长江汉,五岁诵六甲4,十岁观百家,轩辕以来,颇得闻矣。常横经籍书,制作不倦,迄于今三十春矣。”按照王琦的推算方法,则是李白一出生就能“横经籍书,制作不倦”,真是不折不扣的神童了!其实,一个人能够阅读经典,进行创作,至少是在二十岁之后,则“迄于今三十春”不应自其出生时算起,而应加上其尚不能“制作不倦”时的年龄。根据下面的考证,笔者认为,李白上此《书》之年龄在其五十三岁,时为天宝十二载(七五三年)。

  再来看《书》中的裴长史。对这位官员,李白《书》中作了充分的描述和颂扬:

  伏惟君侯,贵而且贤,扬虎视,齿若编贝,肤如凝脂,昭昭乎若玉山上行,朗然映人也。而高义重诺,名飞天京,四方诸侯,闻风暗许。倚剑慷慨,气干虹霓。月费千金,日宴群客。出跃骏马,入罗红颜。所在之处,宾朋成市。故时人歌曰:“宾朋何喧喧!日夜裴公门。愿得裴公之一言,不须驱马华轩”。白不知君侯何以得此声于天壤之间,岂不由重诺好贤,谦以得也?而晚节改操,栖情翰林,天才超然,度越作者。屈国,时惟清哉。棱威雄雄,下群物。白窃慕高义,已经十年。云山间之,造谒无路。今也运会,得趋未尘,承颜接辞,八九度矣。常欲一雪心迹,崎岖未便。

  此节文字殊多“玄机”。《书》中不但称裴长史“名飞天京,四方诸侯,闻风暗许”,而且引征“时人歌”:“愿得裴公之一言,不须驱马华轩”等等,可以想见这样一位人物岂能是一般的“地方官吏”?“屈国”一语更透露,裴长史是被贬官来到安州的。更重要的是下文“白窃慕高义,已经十年”一语,果若此《书》作于李白三十岁,则李白自二十岁时即已得知裴长史其人并欲与其结交,当时李白尚未出蜀,由何得知裴长史?当时裴某又在何处?皆无可考据。“今也运会,得趋未尘,承颜接辞,八九度矣。常欲一雪心迹,崎岖未便。”云云,则表明李白此时在安州已与裴长史交往多时,且欲向其“一雪心迹”,又隐约透露种种心曲。接下来是:

  何图谤忽生,众口攒毁,将欲投下客,震于严威。然自明无,何忧悔吝!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过此三者,鬼神不害。若使事得其实,罪当其身,则将浴兰沐芳,自屏于烹鲜之地,惟君侯死生。不然,投山窜海,转死沟壑。岂能明目张胆,托书自陈耶!

  正如学者普遍认为的,李白上此《书》的目的是为雪谤。细细品味文意,此谤又定与裴长史有关系,否则“若事得其实,罪当其身”云云就是无的放矢。但按照传统解释,三十岁尚偏居安陆,未参与过什么重大政治活动的李白能有什么大“罪”需要如此郑重地为自己开脱呢?这也正是洪迈所诧异的:“盖世英姿,能使高力士脱靴于殿上”的李白,“岂拘拘然怖一州者耶?”但李白下面“自屏于烹鲜之地,惟君侯死生”等语,又说得如此严重,显然不是什么小事。所有这些,按照李白开元十八年上书来推断,是无法解释清楚的。

  此外,此《书》还有诸多疑问难以解释。如“昔东游维扬,不逾一年,散金三十余万”云云,安旗、天纬以为:“白于叙事,多有夸大。此言‘散金三十余万’即一例。……不一年而散金如此之多,无疑言过其实。越二年,再游江夏时,营葬吴指南于城之东,竟至‘乞贷’,何三年之间,贫富相悬乃尔!”5此疑也是因将此《书》系年于开元十八年的结果。实际上,此处所谓“东游维扬”,绝非指开元十五年间事,而是指天宝六年至天宝七年居扬州“狂放不”之时。唯有此时,李白才可能“不逾一年,散金三十余万”,而且并非夸大,而是纪实6。李白上此《书》,意在雪谤,证明自己的诚意。若此时仍作夸饰不实之语,岂非授人以把柄?李白岂能如此蠢笨!又,《书》中记“前礼部尚书苏公出为益州长史,白于路中投刺,待以布衣之礼。因谓群寮曰:‘此子天才英丽,下笔不休,虽风力未成,且见专车之骨。若广之以学,可以相如比肩也’。四海明识,具知此谈。”“四海明识,具知此谈”一语又岂是李白开元十八年时可以道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