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商委托书

时间:2021-07-09 08:35:56 委托书 我要投稿

商铺招商委托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商铺招商委托书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在远安盛世中央所购买 层 号的商铺委托交由乙方招商。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满后,乙方将商铺的使用权及经营权无条件归还甲方。

  三、委托权限

  1、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为市场培育期,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上述商铺的`招商,并代表甲方与租赁户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就号商铺的经营所得在上述期限内不再做任何诉求。

  2、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乙方有自由选择合法承租人的权利。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商铺,同等条件下,乙方或者原经营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委托书约定期满后,甲方有按时收回商铺的权利。

  2、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委托书。

  3、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若转让本委托书约定商铺的所有权及产权,应与受让人约定继续履行本委托书为转让该商铺所有权及产权的附属条件,或受让人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委托书;因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委托书。

  4、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商铺有关证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能合法经营之证照。

  5、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使用本商铺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权选择该商铺自己经营、转让、与他方合作经营之权利。

  2、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商铺在本委托书约定之期限内之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等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实施或经营方不能充分实施本委托书,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此致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在乙方实际受损之次日按乙方实际损失额赔偿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赔偿,则按乙方实际损失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如造成经营方损失的,由经营方向乙方提供真实证明,一切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额承担。

  2、若因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或不遵守商场的管理规定等原因,致使甲方受损,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

  七、本委托书的订立、效力、履行、终止、解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委托书拟定一份,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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