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时间:2021-06-28 10:43:45 通知范文 我要投稿

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缴纳201*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费收缴工作,本着方便、安全、高效的原则,在校生缴纳学费住宿费仍然以“学生凭银行折、卡存款,学校委托银行代扣”的方式为主,辅以报到现场收费方式,以确保新学年报到注册和收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中专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学费标准仍按上学年的学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标准按所在校区、所住房间不同缴纳,文东校区为500元/人/学年,长清校区6人间为800元/人/学年,长清校区4人间为1200元/人/学年;2011、2012级学生需要缴纳201*年度教材费200元。

  2010级学生到银行存款总金额为“学费+住宿费+10元”;2011级和2012级学生到银行存款总金额为“学费+住宿费+教材费+10元”,学生必须将上述项目费用足额存入学校所发的银行卡中,否则银行划款代扣将不能成功。

  二、缴纳办法

  1、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缴费仍以学生入学时所发的银行卡(折)存款、学校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为主,即学生将款项存(汇)入学校所发放的建设银行卡账户中,学校委托银行在报到日之前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划扣学费、住宿费。

  2、如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于开学后到财务处登记学号及贷款金额,并将扣除助学贷款后的剩余费用存入银行卡中,以待学校统一划扣。

  三、缴款时间

  采用银行划款方式的同学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银行卡年费10元存入自己的账户中,以便银行及时划款。因其它原因未能按要求将上述款项及时存入账户的同学,请于报到后将款项存入自己银行账户内,届时学校将委托银行再次划扣。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学费收缴管理规定》规定,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者,学校将不予注册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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