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防火安全工作通知

时间:2023-05-12 14:36:50 通知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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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防火安全工作通知

  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春节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春节防火安全工作通知

  【1】春节防火安全工作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全镇安全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我镇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目前正值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春节又是返乡和春运的高峰期,极易发生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各村(居)、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程,各村(居)挂点领导和驻村书记要加强对挂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要督促村主干部署和安排“两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亲自带队检查,把“两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迅速采取行动,把“两节”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

  二、认真部署,开展“两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村(居)、有关单位要根据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居)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督促其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督促其要结合冬季和两节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和发动职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督促其组织各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作业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督促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点危险部位必须专人监控,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各村(居)、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落实;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安排,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抓好重点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派出所、道安办、农机、公路站等单位要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不断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一是整顿驾驶人员队伍,强化驾驶人员素质教育和培训。二是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针对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要加强农用车路面管控。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规定。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杜绝违章违规施工。要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高空作业、室外作业等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塔吊、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围挡墙、临建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加强施工现场防火、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针对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工作的特点,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合用场所、“十小场所”反复进行排查,切实查找消防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确保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重点加强对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

  (四)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对危险化学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危险工艺、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做好储罐和压力容器、管道等设备设施的防冻、防火、防爆、防泄漏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各种特种设备的监控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危害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要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监控,督促业主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压力容器的`检测、保养和维护,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瓶装气体要防止气瓶超装、混装引发事故。

  (六)烟花爆竹和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村(居)、有关单位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瓶装液化气使用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抬头的情况,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排查和监管作用,针对两节期间强化日常排查力度。一是发现辖区内有非治经营,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居民区储存液化气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储存液化气行为的日常排查力度,对重点村及重点户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二是规范合法。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瓶装液化气的监管,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坚决实行定点经营。

  (七)强化建盏作坊用电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当前建盏已进入销售旺季,为防止个别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出现超负荷用电、不按报机容量用电、私自加装电炉等现象,给用电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防范于未来,各村(居)主干要亲自带队入户宣传,采用走访入户的形式进行宣传,以此强化广大建盏业主安全意识,入户过程中发现有私自接拉电线、增加电炉和木制房屋又是“三合一、多合一”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上报。各挂村领导要督促村主干抓好建盏作坊安全用电和消防宣传教育和巡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建盏作坊安全生产。

  五、安排好生产经营和节日值班工作

  在节日期间,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2】春节防火安全工作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关于印发<固原市今冬明春维护社会稳定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固党发〔2017) 117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7) 205号)要求,结合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春节期间商贸流通领域的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贵”,亲自研究部署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履行“三个必须”的总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商贸流通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二、加强隐患排查,切实整治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固原市今冬明春维护社会稳定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固党发〔2017) 117号)和《关于做好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固商务发〔2017〕184号)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逐一复查,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经验和不足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针对节日商贸促销活动增多的特点,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防踩踏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各类商业促销活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提前制订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和隐患排查。

  三、狠抓专项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监、卫生、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当前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认真做好商场、超市、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二手车、报废汽车拆解、加油站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地下空间场所的商场、超市、餐饮等领域隐患排查;开展电梯、燃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重点加强检查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运营情况以及涉氨制冷冷库液氨使用、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大型促销活动报批程序,合理安排促销经营时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商贸展览、促销活动中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四、完善应急机制,推动安全防范能力建设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利用好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常识,确保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做到安全工作标本兼治。要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情况,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关键岗位加强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主要商贸流通企业。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月23日前报送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春节前,市商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

  (三)安全生产要做到闭环式管理,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8目前,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值班安排情况及值班电话报市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人:张银刚 台晓斌

  联系电话: 2088529 邮箱:ngyssw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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