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当员工因为各种原因需要离职的时候,是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好,然后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离职的了。在提前离职的时候是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些优秀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仅供浏览。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1

  用人单位名称: 北京汇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金燕龙大厦1010室

  联系人: 石卫燕 联系电话: 010-82952070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联系电话:

  以下将用人单位北京汇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劳动者本人简称为乙方。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年 月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者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批准同意。

  第二条: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付清对甲方应付的款项,提供客户信息,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第四条: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 职务,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如因违反下列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甲方人民币最低20万元整。

  1.乙方不得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产品著作权,薪金制度,营销模式以及其他公司相关的资源,上述内容均归北京汇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劳动者离职后不得私自使用及将上述内容外泄透露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在职期间所参与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上诉作品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离职后不得私自使用及将上述作品外泄透漏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乙方将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整。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劳动者在职期间所从事的项目,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对之前所做工作内容仍有义务对交接人的不明之处进行咨询指导。

  第五条: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接触后乙方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2

  劳动案例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广西)南宁市某公司职员杨某却因公司年度考核排名末位遭到了解聘。在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1.8万多元补偿金后,杨某将单位告上法院。杨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聘,违反了《劳动法》,应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员工状告原单位

  虽然拿到了补偿金,但对于公司解聘自己,杨某始终无法释怀。他认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自己考核排名末位,也并不意味着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自己经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应先对他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公司这样武断地将他“扫地出门”,他认为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随后,杨某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公司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

  南宁市仲裁委认为,杨某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单位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今年1月,南宁市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杨某的申诉请求。杨某不服,遂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68万多元。

  “末位淘汰”解聘违法

  实行“末位淘汰制”,将排名末位的员工解聘,单位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南宁市某公司以杨某20xx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本部门末位为由,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即使杨某确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该公司也应先对杨某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故该公司20xx年2月1日对杨某所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杨某虽然收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因杨某收到该通知而解除,而应以杨某实际不再为该公司提供劳动或双方确认解除时间等事项为准。

  20xx年3月9日,杨某与某公司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订立,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该协议中,杨某与某公司双方已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于20xx年2月28日解除,并明确了某公司应支付给杨某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杨某也已领取了该款。在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杨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及一个月额外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3种情形可解聘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可该管理制度是把“双刃剑”。根据我国《劳动法》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现实劳动关系中,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该案中,南宁市某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聘杨某的行为不合法。不过,杨某与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补偿金,也就意味着杨某认可了公司的解聘行为。在此前提下,杨某要求单位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就没有法律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3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xx年5月15日解除,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至20xx 年5月。

  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交接: 。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甲方与乙方一次性结清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产生的各项工资、补偿、赔偿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同意于 年月日以 (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乙双方同意并对此解除协议严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本解除协议的细节;乙方同意并对他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甲方的商业方法、客户、或任何甲方的其他事情。如甲乙双方有违反此款保密义务行为,可按本协议第3条所列数额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就此劳动关系不再有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提成、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加班费、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等所有基于劳动关系建立、存续及解除产生的各种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行政等方式)。

  6、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张再回到本协议签署前的状态。如乙方再就此事提起任何形式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投诉、举报等),乙方应按按照本协议第3条所列款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甲方承担因处理此争议事宜发生的交通费、律师费、滞纳金、员工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护设备有限 乙方(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