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后的同情标准与理解原则杂文随笔

时间:2021-07-03 14:51:58 随笔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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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后的同情标准与理解原则杂文随笔

  这两天某公司正值人生发展上升趋于平稳时期(如果直接说“40岁”感觉又太过可怜)的程序员跳楼跳楼自杀的新闻冲刺着公众的视野,而朋友圈里面各种版本的说辞都有,有的明显是用来“膈应老板”暗示老板自己受到了苛刻地对待,而有的是一声叹息,觉得这个社会太过浮躁,甚至还出现了各种“其他版本”,有研究生跳楼的、有博士后跳楼的、还有很多以前人们最喜欢津津乐道的眼高手低的“学霸”纷纷跳楼的新闻,好不热闹。

自杀后的同情标准与理解原则杂文随笔

  但是新闻到最后,无论人们如何猜测无论人们用何种惯用地套路来修饰“中年男人”“孤儿寡母”“程序员”“加班”等等原本还能够刺激人们感官的字眼,到最后这件事情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这也是为什么我将这边文章决定延后几天发布的原因,因为没人记得固然是最好的)。至于他死亡的真相,已经没有办法再如同过去一样在网络之中引发一场能够带来巨大流量和热情的对战,因为这种年纪、这种职业、这种原因自杀的人不能说“比比皆是”这种明显不尊重的说辞,但是也可以说“稀疏平常”,所以它最终没办法引发流量主或是“记者们”所期待的网络论战和群情激奋的讨论,没有流量就意味着他们的热点丧失,而没有热点就意味着他自杀的真相以及是否值得同情和理解又有了新的标准和原则——至少他在这些众说纷纭的说辞里面是“不值得同情”也是“不值得理解”的。

  很早之前就说过,人们对“自杀”这件事情的理解无非是两个方向:一个是有人逼死了他,所以应该为这个人的自杀负责;而另一个是他自己逼死了自己,但是这是一个悖论,因为他既是责任方又是受害人,所以为了破除这个比死亡还要痛苦的悖论,还是需要找到一个外在的责任人。这一套“完备的系统”被我戏谑地称之为是“自杀后的'同情标准与理解标准”,但是今天这则故事又有所不同的是,这个自杀的人,无论记者和流量媒体如何用“这些原本在过去可以激发人们敏感神经的词汇”都没办法掩盖几个核心的事实——他的死对自己妻儿的不负责,对自己的不负责,以及他这个年纪是否应该真正的认识到自己,而不是选择一种如此下乘的方法来逃避现实?

  没错,就是这么残忍,关于他的人虽然有人同情,但是我想想也只是形式上的,因为他的自杀到最后就连让流量媒体想要蹭一蹭热度掀起论战的“作用”都没有,所以才觉得他的死是真的“可惜”。似乎从一开始人们都弄错了一个前提,或者说因为长期以来流量媒体的惯用手法已经让这群“读者”麻木不仁,这件事情的前提不是去探寻“自杀”背后的责任方,因为这是个悖论,造成他死亡的是他自己不是别人,与那些字眼本来就没有直接关系,并不是加班、并不是生活压力、也不是这个社会的不公平——没有人应该成为这件事情的负责人,因为太想要以热点的方式来掀起网络论战,都想要找到责任人,而有了后面这些种种可悲又可笑的闹剧。

  当然还有一句话值得在最后“不那么尊重”地说出来:一个人,有多大的能耐有多大的才华,并不是他认为有多少就是多少,这些才华卖不出去,也等于废物——而这样的人选择死亡,责任人根本不可能是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或是怀才不遇的时代,因为这是一个废物杀掉另一个废物的悲喜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