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乡村债务现状成因及化解对策论文

时间:2021-04-26 10:32:30 论文 我要投稿

浅论乡村债务现状成因及化解对策论文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凸现,乡镇债务显得尤为突出,它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很严肃的政治问题,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稳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标本兼治,推动债务的化解工作。

浅论乡村债务现状成因及化解对策论文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凸现,乡镇债务显得尤为突出,它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很严肃的政治问题,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稳定,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结合湖北省荆门市泉口办事处的实际,分析全处债务的现状成因,以求找出债务化解的办法。

  一、债务现状

  荆门市泉口办事处地处城区,与农村乡(镇)有一定的区别,全处辖一个村、九个社区,总人口8.8万。2001年底全处总债务87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220万元的399%。财政是个吃饭型财政,维持正常运转都成问题,根本无力偿还债务。到2005年底全办事处债务上升至1091万元。其中:银行信用社贷款188万元。单位借款72万元,个人借款8万元,合作基金会借款454万元,托管改制后乡镇事业单位债务220万元,其他135万元,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14万元,总债务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1倍。

  从全处债务的构成来看,债务的刚性强,化解难度大。在2005年1091万元债务中,其中银行信用社贷款188万元占17.23%。基金会贷款454万元占41.6%,向单位借款72万元占6%,向个人借款8万元占0.7%,托管改革后事业单位债务220万元占20.1%,其他135万元占12.3%,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14万元,占1.2%。而且这些债务情况复杂,形成时间长,清偿难度大,大部分已形成呆账、死账,无法化解。若不能有效化解,势必影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二、债务成因

  从表面上看,债务表现为财务状况入不敷出,从深层次的审视和剖析债务的形成原因,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办事处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责与拥有的财力不相适应,即财力与职责不匹配,就是通常所说的事权大于财权,这是形成债权的政策因素,其实质是财政赤字的转嫁。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职责必需一定的财力作保证。而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只有人头经费和少量的其他经费,有时甚至连工资都难以发放。由于财政供给不足,各项事业的发展不得不靠政府信誉来负债维持正常运转。

  二是财务管理混乱,是造成乡债务过大的重要原因。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了开支约束力不强、有钱就花、无钱就借等现象,导致债务不断发生。

  三是债务缺乏化解机制,是形成债务居高不下的原因。办事处实行了三年任期制,一年看,二年干,三年忙换届,是基层干部心态的真实反映。在干部政绩考核上主要看任期内干了多少“实事”,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会不顾财力许可,脱离实际大兴“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把政绩留给自己,把债务留给下任。在这种干部政绩观的驱导下,化债消极,负债膨胀,必然导致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三、对策与建议

  债务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缩影,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约因素,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标本兼治,推动债务化解工作。

  1、完善考核机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长期以来,在考核干部上,往往把一个地方的变化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导致主要领导在任期内趋之若骛地大搞形象工程,因财力不足而负债。“负债出政绩”是乡村负债过快增长的主要根源。其次,化债是用任期内有限的财政资源去弥补他人留下的缺口,出力不讨好,这是债务难以化解的思想根源。因此,首先要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从思想意识上铲除滋生债务的温床。

  2、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债务化解能力。一切问题和困难必须在发展中解决。只有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债务化解才有了物质基础,债务才能在发展中不断地化解。

  3、强化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的责任机制。负债是经济交往中难以避免、也没必要回避的经济现象。关键是要管好、用好负债资源。用好了,是财富,有利于经济发展;用不好,是包袱,制约经济的发展,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负债多少关键看其偿债能力,合理承债;民主理财,强化债务的民主监督,增强债务的约束力,对重大项目是否负债、负债多少、还款来源等问题通过民主决策付诸实施,否则,谁负债,谁偿还。同时,明确偿还主体,增强化解责任,促进化解债务工作。

  4、科学分类,大胆探索债务化解办法。针对债务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对债务进行科学分类,理出头绪。按照债务情况和用途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1)运转类。即办事处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所负的合理债务,对这类债务先挂账,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化解。

  (2)经营类。即处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负债,明显具有经营性、收益性特点,由于处直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的经营主体是负债主体,不宜笼统地界定为办事处负债。此类负债的清偿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

  (3)托管类。即乡镇机构配套改革后处直事业单位的债务,是处直单位改革前形成的,应由办事处将这些单位的债权债务合并起来化解。债务化解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不断地探索与研究中,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把化解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