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产学研的作用及收益分析论文

时间:2021-07-02 10:52:40 论文 我要投稿

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产学研的作用及收益分析论文

  摘要:

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产学研的作用及收益分析论文

  大学科技园的协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在协同创新过程中,政产学研各方作为不同的创新主体,借助大学科技园提供的信息、资源交流和综合服务的平台与协同管理机制,实现协同创新。从大学科技园的收益分析可以看出,政产学研各方通过协同创新,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加速了创新成果转化,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

  协同创新;大学科技园;政产学研作用;收益分析

  大学科技园是政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在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作用下,政产学研各方在园内实现协同创新。明确大学科技园中协同创新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政产学研各方在协同创新中的作用和收益,对促进各方合作、实现对大学科技园中各主体的协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分析大学科技园中协同创新的内涵和意义,并结合大学科技园中产学研各方的特点和优势,对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产学研各主体的作用进行分析,并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协同创新的收益。

  一、大学科技园中协同创新的涵义

  传统的协同理念最简单的表达公式就是“1+1>2”。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协同就是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并且通过协同产生“协同效应”使总体的绩效大于个体绩效的总和。[1]对创新概念的理解一般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广义的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非技术创新,狭义的创新就是指技术创新。熊彼特从经济学和企业经营的角度,提出创新应包括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等多种形式的非技术创新,从创新的层次来看,属于广义创新。狭义的创新概念就是技术创新,是把创新看作是从新思想的产生到产品设计、试制、生产、营销和市场化的一系列行动。

  从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可以看出,大学科技园的功能之一是提供科技创新平台,为了充分发挥该项功能,政产学研各方需要借助自身的优势进行协同合作,尽可能地增大创新效用。

  为了促进产学研各方在大学科技园中更好地合作,政府通过出台针对大学科技园的宏观指导政策和财税政策,扶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依托大学为了促进大学同科技园的合作,通过出台灵活的聘任、考评制度,鼓励大学师生入园工作。在政府和依托大学的政策制度支持下,大学科技园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园区的管理体制和合作机制,为园内各方合作提供方便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大学科技园的制度支撑下,政产学研各方采取多种模式进行合作,通过协同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促进技术创新。政府借助自己的信息资源优势,降低各方合作中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减小创新成本;依托大学和科研机构凭借自己拥有的大量高科技人才进行知识创新,并通过与企业合作完成知识溢出,为企业提供创新的智力资源,并在合作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企业通过同依托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技术购买或技术转化,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并借助自身的市场经验和资金优势,将依托大学和科研机构输出的创新资源进行产业化和市场化,最终实现技术创新。

  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科技园中的协同创新,是在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系统配合下,通过协同合作来提高各创新主体自身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各自的创新潜力,来更快更好地进行创新活动,产生1+1+1+1>4的多方共赢的协同创新效应。

  显然,大学科技园中的创新,不仅包括技术创新,还包括制度创新等非技术创新,因此属于广义创新。

  二、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产学研的作用我国大学科技园的产生

  一是各高校寻求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这是高校内部的推动力;二是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这是外部推动力[2]。但是,大学科技园中的协同创新需要政产学研共同配合才能实现,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各主体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一)政府和依托大学是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制度创新的主体

  政府和依托大学是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初始推动者,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依托大学的制度改革,在宏观(国家)、中观(地方)和微观(依托大学)层面上推动制度创新,为大学科技园建立有利于园区发展的运行机制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在大学科技园中的制度创新,是通过实施宏观指导政策和各项扶持政策来实现。政府政策为大学科技园的制度创新提供依据和支撑,其目的是加强对大学科技园中各主体的引导,协调它们合作中的矛盾,促进合作机制的形成。在政府的财政、人才等优惠政策的支撑下,大学科技园通过建立管理体制和合作机制,协调产学研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搭建有利于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公共平台,从而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不断优化升级,为提升协同创新绩效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依托大学在大学科技园中的制度创新,主要是通过建立激励制度。通过制定大学科技园中的科研成果与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评定之间的转换关系、通过制定高校教师入园职位和高校职称之间的.转化关系、通过制定为在依托大学中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依托大学学生保留学籍的制度等,激励依托大学师生入园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促进依托大学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提供制度环境。

  (二)依托大学和科研机构是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知识创新的主体

  依托大学不仅是创新人才的集聚基地,也是创新人才的培育基地。依托大学在人才培育中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传授科学知识,特别是在对研究生的培养中,通过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带来了大量的具有创新性的知识成果。与依托大学不同,科研机构是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拥有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科研团队,在研究中实现创新。

  虽然依托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任务不尽相同,但是两者从事的基本都是具有前瞻性的基础研究,都拥有强大的知识贮备和高素质人才。在大学科技园中,依托大学和科研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和知识交流,在双方的碰撞中,增加了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存量,也促进了双方科研水平的提升,在协作研究中不断地输出具有创新性的知识成果。

  (三)企业是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技术创新的主体

  企业是现实生产力的创造者,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更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企业拥有较充足的资金优势和丰富的市场经验,通过其成熟的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实现技术创新。

  大学科技园为企业提供了技术创新的服务平台。企业在大学科技园中,借助政府制度创新的优惠政策和大学、科研院所输出的知识创新,为技术创新带来了系统效应,使企业在获得更强的技术创新动力下,也获得了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获得了更高的技术创新动力。作为创新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企业在协同创新效应下,除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之外,也提升了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真正成为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显然,从政产学研各主体在协同创新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大学科技园中的协同创新,是在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实现技术创新。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制度创新对各创新主体起到引导、扶持、激励和协调沟通的作用。通过政府和依托大学的制度创新,激励各创新资源入园,为各创新资源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及合作的制度依据和保障,并在各创新主体合作过程中,协调各方关系,促使创新活动协调有序发展。知识创新为协同创新提供创新源。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创新通过知识溢出,以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的方式,不断输出智力资源,为协同创新提供创新资源和动力。在制度创新创造的良好环境下,技术创新借助大学科技园中的政策制度、合作机制和各种资源,加速知识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在此过程中,通过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机制和合作机制构成的协同机制,消除了各创新主体在利益和文化上的矛盾冲突,使各方随着资源环境的变化不断协调、动态发展,通过有序化调整,实现协同创新效应最大。

  可以看出,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大学科技园的主要作用是为各创新主体提供信息、资源交流和综合服务的平台,实现政产学研的协同管理。无论是自发形成,还是政府创办的大学科技园,其目的均是为科技创新提供资源支持服务、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加快知识转移、促成科技成果产业化,其实现途径是通过大学科技园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并借助大学科技园的体制机制,实现各类资源优化组合。

  大学科技园中协同创新的结果,各创新主体除了经济收益,还获得了不同的非经济收益。大学科技园中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过程如图1所示。

  三、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产学研的收益

  大学科技园中的协同创新使政产学研各方不仅获得了经济收益,也获得了非经济收益。

  政产学研各方在大学科技园的协同创新中,均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我国大学科技园在办园初期,通常需要政府和依托大学采用资金和技术入股合作方式推动其建设。而在大学科技园的稳定发展时期,科研机构、企业和投融资机构陆续加入大学科技园的资本合作中。从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可以看出,借助大学科技园的平台,园内的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成功率得到显著提升,园内企业经济收入也得到显著提高。据统计,2005年我国政府对49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累计拨款3。7亿元,而该年企业总收入为271。9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201。1亿元,企业净利润30。1亿元,上缴税额17。8亿元,出口创汇1。8亿美元[3]。截至2010年11月,我国已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86个,在孵企业6583家,在孵企业总收入499。98亿元,园区的研发机构和人员也有大幅增加,已入驻的研发机构达1235家,平均每个科技园内有近百家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园创业大学生达9083人,从业人员总计29。48万人,其中有15家企业已经上市,上市企业上缴税金达169。02亿元[4]。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中,其经济收益已远大于初始投入,在合作中产学研各方都已得到了超过先期投资的回报。

  除了经济收益,协同创新还带来了其他非经济收益。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大学科技园的研发机构数量达1084家,成果转化数量达到5716件,其中成果转化依托大学的数量达到了2821个,入驻企业已授权的专利有1936项,其中授权的发明专利760项,累计毕业企业已经吸纳就业人员8。9万人[5]。2010年,已入驻研发机构达1235家,平均每个科技园内有近百家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园创业大学生达9083人,从业人员总计29。48万人,转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2306项,已批准的发明专利达1185项[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科技园的协同创新不仅带动了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使政产学研各方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和非经济收益,而在这样大的收益回报下,也促使各方继续合作进行协同创新,促进协同创新效益不断增大。

  四、结论

  本研究在分析大学科技园中协同创新内涵的基础上,探讨了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产学研各主体的作用,并通过数据对比,对政产学研各方在我国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获取的收益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结果可以看出,通过大学科技园中的协同创新,各方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和非经济收益。

  因此,政产学研各方应该在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借助自己的优势,发挥不同的创新主体作用。

  而大学科技园应该在园区的政策体系、管理体制和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学科技园协同机制,促进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效应的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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