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大规模转移下中国农村生产力的重组与对策论文

时间:2021-06-11 18:24:31 论文 我要投稿

农民大规模转移下中国农村生产力的重组与对策论文

  论文摘要:农民大规模转移后,我国农业生产力面临重组的问题。论文讨论了在我国农民大规模转移条件下我国农业生产力现状和问题,以此强调了当前农业生产力重组的必要性。同时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重组面临的难点,提出了推进农业生产力的路径和8方面的对策建议。

农民大规模转移下中国农村生产力的重组与对策论文

  论文关键词:农业生产力,重组,农民大规模转移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业生产取得了巨大进展,我国农产品供给告别了长期的短缺,中国用世界近9%的耕地、6.5%的水资源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与此同时发生的农民大规模转移,完全改变了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力结构中的人、地关系和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原有关系。我国农民的大规模转移,不仅是城乡关系的巨大变革,而且也使我国农业生产力面临挑战和重组的机遇。各国经济史表明,农民大规模转移阶段的农业生产力重组对实现工业化意义十分重大。只有实现农业生产力的重组,才有可能在农业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满足非农业人口的粮食需求和工业发展对农业的原料需求,传统农业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如何顺应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趋势有效推进我国农业生产力重组,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的解决。

  一、农业生产力的现状、问题与重组的必要性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世界历史上时间最短、规模最大的农民人口转移,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农民的这样大规模转移必然改变农业生产力中劳动力、土地与生产工具的原有的结合机制,而与此同时我们没有找到一种能够替代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农业经济的组织形式,使变化了的劳动力、土地和生产手段工具能够在新的利益框架下有效聚合并形成生产力,收益的递减势必要依靠越来越多的政策激励和外部的投入确保农业的产出水平。农业生产力重组机制的缺失,导致农业生产力结构的恶化。

  一是农业劳动力结构退化。我国农民大规模向城镇或者非农业产业转移主要表现为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为主体的劳动力转移,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显著变化。伴随农村“草根精英”的大量流失,妇女、老人、儿童开始成为农业生产力的主力军,农业劳动者的供给呈现出“弱质化”的趋势,农业愈发成为一种家庭副业,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同时农民的大规模转移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劳动者供给过剩的绝对规模,反而是“草根精英”的大规模流出直接导致了“优质”农业劳动者供给的不足与“弱质”农业劳动者的供给相对过剩。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的劳动者的数量从相对减少到绝对减少、劳动者体力的重要性日益被智力和技能所取代的结构优化机制没有发生。

  二是土地资源的碎化与闲置并存。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1998-2008年间我国的耕地面积由19.45亿亩下降到18.26亿亩,减少的面积超过了一亿亩,由于“农地非农化”速度远远超过了农民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农村的人地矛盾进一步恶化,人均可分配的农地持续减少。此外,不断减少的农地在分配时又要兼顾土地肥力与地块位置的差异,实现好坏搭配、远近搭配,这就导致了农地的细碎化、均块农地面积狭小与相互插花,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这种状况本因通过农业劳动力向城镇的大规模流动引导零碎土地的集中与规模化,但在“以农村户口为依据的配置准则”与“土地承包期限30年,期限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的作用下,已转向非常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仍然具有平均分配的农地,农业劳动力向城镇的大规模流动,不但没有提升零碎土地的集中与规模化,反而因为按地发放农业补贴的政策刺激与农地流转不畅,出现了农地的抛荒与闲置。

  三是人地关系制约农业生产工具更新。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普遍年龄较大且素质较低,接受新生事物与新技术的意识、能力差,不但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在产前、产中与产后细化分工与紧密协作的需要;而且直接制约了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器与现代管理方式等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使用。这种状况又通过与农地资源碎化、农业规模化经营不足的互动和相互催化得到了进一步固化,最终影响了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化、管理现代化与生产互动合作化的提高,使得我国农业生产手段仍然具有强烈的传统农业的特征。

  由此看来,现阶段农民的大规模转移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业生产在要素“量”上的组合关系,并未改变农业生产力中各个组合性要素在“质”上的关联。应当看到,即便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通过我国农业生产力的重组,仍然可挖掘我国农业内部蕴藏的发展潜力。我国农业生产力的要素结构仍然处于急剧变化之中,顺应这一趋势,有效推进农业生产力的重组,应当成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

  二、农业生产力重组路径与面临的难点

  农业生产力重组,就是对土地、劳动力和生产手段进行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新组合,其实质是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构建聚集农业生产力要素的环境,是农业生产力重组的必然途径。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形成农业生产力重组的利益激励机制,增加农业生产的利润提升农民收入是其中的核心问题。然而当前农村、农业的发展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对农业生产力的重组形成制约因素。

  (1)土地制度不完善制约农村生产力重组。作为农业生产力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流转对农业生产力的重组意义重大。虽然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允许农民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之后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看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还比较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2749个村庄的调查显示,平均每个村出租土地农户的比例为20.2%,东部为27.4%,中部为11.8%,西部为14.1%。研究表明农民之所以不愿流转土地,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农民承包土地过于细碎,难以集中流转;耕地免税还有补贴,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农民在城市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仍然把土地视为最后保障;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市场主体不足,能够把农地集中起来搞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少;一些地方程序还不规范,农民担心收益得不到保护;文化水平低,农民缺乏离开土地后的务工技能。可见虽然我们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还很多,农村土地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包括完善农民土地产权权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土地流转方式,培育土地集中机制等。

  (2)农产品流通体系落后影响生产力重组的收益。农业生产力的重组需要增加生产者的收入,增加生产者引进和提高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当前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落后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农产品流通需要经过多重流通环节,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较少,农产品流通速度缓慢,流通时间比较长,农产品流通费用的增加。以小麦、玉米、大米和大豆为例,其流通环节的费用约占销售价的30%。此外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还会发生损耗,特别是蔬菜一类的产品。流通费用加上损耗,使得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挤压了生产者的利润空间。而且农业的生产以农户为基础,类似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议价能力比较薄弱,而从事流通环节者具有比生产者更充分的市场信息,流通环节相对于生产环节更加集中,这也使得农产品销售的利润向流通环节倾斜,进一步压缩了生产者的利润空间。因此,只有建立合理有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农业生产者的收入,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才能够激励生产者提高农业生产力。

  (3)农业生产力重组缺乏经济组织支撑。在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农户。然而对于农业生产力重组,分散生产的农户由于土地碎化、没有规模效应等原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限。相对而言,经济组织由于能把农村资源集中起来规模化经营,配置资源的能力较强,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重组。当前农村经济组织中广泛推广的形式是合作社。然而合作社的现状却令人担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9年5月中旬发布的《2009年一季度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表明,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3.91万户(含分支机构),然而其中很多是“老板的合作社”、“大户的合作社”、“干部的合作社”,甚至“皮包合作社”等“伪合作社”。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是“被合作”。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农村基层政府在上级的压力下大搞形式上的合作社,另一方面是基层缺乏开展工作的经验。表面上似乎农村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实际上难以真正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支撑农业生产力的重组。

  (4)农业生产力重组缺乏专业化人力资本形成机制的支撑。农业生产力的重组不仅需要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而且需要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其中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培育非常重要。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不可逆转的情况下,把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培养成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本对提高农业生产力意义重大。由于从事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再加上农业生产劳动非常艰辛,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下降,掌握和运用农业科技的经济动机不足。农民虽然对科技传播持欢迎态度,但缺乏接受和应用科技知识的强烈动机和投入。因此,大多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动机是“自保自”,大多数农民仅使用原来掌握的农业技能进行生产,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形成非常缓慢。加快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形成不仅仅是增收问题,改变农民的意识、提供适宜的教育和培训、提供配套的资金支持、通过市场引导使农民掌握实用的专业化技能都非常重要。因此,增加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存量需要建立一整套的人力资本形成机制。

  (5)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影响生产力重组。农业生产力的重组需要道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相配套。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提供,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不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主要依靠农村和农民自行解决,各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相对较少。《农业法》规定:每年用于农业的支出不得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但1991年至2007年的数据显示,大多数年份,我国农业支出的增长率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率。较低的农业投入,导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滞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不足,在这次西南旱灾中表现得很明显,在云南,大部分水利设施都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年久失修。在云南的全部水库中,80%为病险水库。雨季的时候根本不敢储水,担心溃堤!可见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一个负责任的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的主体,以及稳定的资金来源。农村基础设施作为公共物品,显然依靠农业生产者难以实现有效的供给。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保障和条件,其供给不足势必影响到农业生产力的重组。

  三、我国农业生产力重组的目标、重点与对策

  我国农业生产力重组不可能一蹴而就。长期目标就是要通过生产力重组,农业变成行业分工体系下在全球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平均利润与平均工资的现代产业。实现这个目标后,农业将具有与工业、服务业同等的经济效率,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内生发展,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

  近期目标,如“十二五”期间的目标,就是要通过生产力重组,实现农业发展由短期补贴的政策驱动向市场竞争的价格驱动转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劳动者的个体素质有效提升,基本消除“弱质”农业劳动供给的现象;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与组织化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明显提升;农业生产手段显著改善,机械化、资本化、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

  在十二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生产力重组对提升农业的内生发展机制尤为重要,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推进:

  第一,加大农业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培育,推行中坚农户注册制。伴随农民大规模转移与农业劳动者的“弱质化”,提高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就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力重组的重要内容。基于“弱质”农业劳动者的供给仍然过剩的现实背景,加大农业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培育在近期内只能是集中资源,有重点向那些能够开展规模化生产并具有创业能力的优秀农民倾斜,将其培育成农业生产经营的中坚农户。所谓中坚农户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地资源与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够开展规模化与专业化生产的农业微观经营主体。与此同时,为了强化中坚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并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推行中坚农户注册制,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国家各种支农投入与优惠政策向注册的中坚农户集中。现阶段推行中坚农户注册制首先需要明确注册农户的主体只能是已实际开展规模化与专业化生产的中坚农户;其次需要明确中坚农户的注册机构,可由各级政府农业管理部门的下辖农经站(中心)主管此项业务;最后需要规范注册机构与注册的中坚农户在经济往来中的责任、义务与权利,确保国家的支持政策与注册的“中坚农户”所提供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对农业资源保护之间的匹配等。

  第二,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转型,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地资源的碎化与闲置,就必须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转型,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首先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转型,通过“强化权能、界定边界、培育市场”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化程度,即使通过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在进一步明晰国家、集体与农户的土地权利边界的基础上,发挥市场的主导与资源配置功能,着力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土地资本市场与农村劳动力流动市场,引导零碎土地与闲置土地向中坚农户集中。其次要是以土地制度的转型为基础,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我国发展农业需要走专业化道路,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其原因是人多地少的客观性现实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现大规模的农场制,而不同地区农地资源的异质特点也决定了东北平原、云贵高原与中部丘陵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可能同质化。因此,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只能是基于异质区域的特点与市场竞争的诱导,实行适度规模化。

  第三,强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分工与协作,加快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如何实现“中坚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既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关键,也是农业生产力重组的重要内容。根据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服务环节建立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有效的形式。这种合作经济组织是其成员的.利益共同体,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现阶段,加快培育专业合作组织首先就需要依靠市场力量,按照自愿、民主、互利等原则,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其次需要整合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专业化与职业化,提高经济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能力与水平;然后是需要规范工商、税务、农委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权限,明确农委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其管理权利与指导义务;最后是尽快完善专“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法”,从法律上规范与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的持续发展。

  第四,增强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生产手段的资本化与技术化进程。伴随农业劳动者的中坚农户化与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力的重组必然要求以开发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为重点,增强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农业生产手段的资本化与技术化进程。首先需要持续加大各种科研生产要素的投入,强化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基础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培育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其次需要加强农业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强化集成性农业生产技术与关键环节农机装备的研发与生产,开发适合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的实用技术与装备;最后需要改变完全依赖政府农技推广中心(站)的科技推广模式,要运用各种政策支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经济合作组织、企业、中坚农户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农业技术的推广中,强化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与农机装备的推广使用。

  第五,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动员多方力量保障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首先要根据交通、道路、水利、教育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主体,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责任不明的状况。县区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责任,避免把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推给农村和农民。建议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由政府出资设立相应的维修基金,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其次,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支持为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寻求稳定的资金来源。严格规定财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比例,对财力不足的地区,上级财政应给以补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严格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将资金挪作他用。

  第六,改革农村投入体制,保障农村投入的落实。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重组为目标,改变农村投入项目多,范围广,作用分散的现状。协调和整合多部委的支农项目,根据国家中长期农村、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确定政策作用和实施的目标,通过整体性的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计划的实施支农政策。变分散的政策为综合性政策,调整政策作用的多目标为集中完成重点目标,变短期支农政策为中长期支农政策。建立支农政策落实的监督体系,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普通农民能够全面地了解和理解支农政策,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支农政策制定前的调研工作,提高支农政策的效果。建立支农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适时地了解政策作用的效果,及时调整不合理或无效的政策。

  第七,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积极推动转移农民的市民化。由于我国农业劳动供给过剩的矛盾仍然存在,农业生产力的重组还需要积极引导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与此同时,为了彻底割裂转移农民与农村土地的联系,真正释放他们转移农民所具有的农地资源,必须积极推进转移农民的市民化。目前转移农民的市民化进程缓慢,主要因为各种制度的缺陷,因此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扫清制约其市民化的各种制度障碍,即需要创新户籍制度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创新劳动就业制度实现平等就业,创新劳动保护制度保障人身安全,创新劳动工资制度保护劳动报酬权,创新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劳动力资源,创新城镇住房制度实现居者有其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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