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及战略选择论文

时间:2021-06-13 19:28:55 论文 我要投稿

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及战略选择论文

  摘 要:从评价西方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入手,立足于我国现实,分析了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确定、地区选择以及政府的宏观支持几个方面,较详尽地阐述了关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具体构想。

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及战略选择论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战略

  一、西方对外直接投资主流理论介评

  在讨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以前,很有必要先对西方对外直接投资主流理论予以简单评价。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国外可谓众说纷纭,但从学术渊源或其基础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两大体系,一是以国际经济学,主要是以国际贸易理论为基础的体系;另一个是以产业组织为基础的体系。前者是宏观分析,即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其重要假设之一是完全竞争;后者是微观分析,即从企业层次出发进行分析,其重要假设是不完全竞争,由于完全竞争假设与经济生活的现实相距太远,同时从微观层次出发来研究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更切合理论上和实际上的需要,故后者是西方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主流。从微观方面来分析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理论,主要包括海默的垄断优势论、巴克利的内部化理论以及费农、约翰逊的区位因素理论等,这些理论都是单纯从某一个方面来说明国内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因此,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十世纪70年代末,英国里丁大学经济学教授邓宁在总结了这些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成为这些传统理论的集大成者,二十多年来这一理论成了解释西方国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经典与主流。

  邓宁认为,前几种理论都是孤立的研究跨国公司的投资动因和行为机制,而实际上,直接投资只是跨国企业全部经营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是跨国企业实现全球战略的重要手段和经营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和方式。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将垄断优势论、内部化优势论和区位理论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把跨国经营的决定因素概括为三类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并把这三类优势的拥有程度作为垄断企业跨国经营方式选择的依据和条件。按照邓宁的看法,跨国直接投资发生的充分条件是需要三个优势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客观地讲,虽然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内容上只是一种“综合”,没有多少创新,但它吸收了各派理论的精华,运用多种变量来分析解释跨国公司外直接投资能力,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困此相对其它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但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适用范围也具有一定的局限,该理论是根据西方私人对外投资行为提出来的,难以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做出科学的解释。

  1、该理论过分强调了跨国经营企业的既有优势,即各种优势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由于跨国企业是在与本国环境不同的东道国内动作,强调企业本身拥有某些优势以抵销跨国竞争的额外成本,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以邓宁为代表的优势论者强调只有三种优势同时具备,一国企业才可能进行跨国投资,并且把这种认识从企业推广到国家,这是不太吻合现实情况的,事实上,并不同时具备这三种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已突破主流优势论者的论断,发展对外投资,而且不少发展中国家还直接向发达国家投资。这种现象给优势论者以沉重的打击,究其根源,优势论者至少忽略了三点:一是企业跨国竞争的优势具有相对性,而非邓宁所说的绝对化;二是跨国经营企业的优势具有动态性,即优势可在企业进行对外投资中积累;三是这三种优势具有互相替代性。

  2、该理论的另一个缺陷,是来自理论视角来展开分析,抽象掉了投资企业同所在国家间的利益联系。前面所述的优势理论,基本上以企业作为不受国家任何直接干预的独立主体为前提,这在一些实行自由企业制度的发达国家中可能是恰当的,但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这种抽象并不恰当。在这些国家中,国有制企业的跨国投资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也同国家利益息息有关。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对外投资活动,通常也是国家贯彻特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分析跨国投资动因时,完全不考虑国家的利益追求,是不适当的。

  二、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

  前面的论述表明,西方对外直接投资主流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过分强调了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既有优势,这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践是不相符的。作者认为,必须从这一理论的缺陷及其与现实的差异寻找突破口,来构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

  1、企业的竞争优势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并且优势总是相对于同一市场中同一行业的其它企业而言的。在世界范围内,从不同国家企业的总体实力对比上看,发达国家企业具有明显优势,但如果深入到具体行业看,不同国家的企业则又各有所长,从而各自有自己的相对竞争优势。在对外投资领域,由于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国家的企业在进入不同东道国市场,企业优势对比的这种相对性就更为明显。我国的某些制造企业在进入发展程度更低的国家时,其密集使用劳动和规模较小的设备和技术,就可能比发达国家先进但密集使用资金的企业更受欢迎。

  2、作者认为,跨国投资企业的优势具有动态性,即优势可以在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不断积累。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不仅是企业实现优势的活动,也是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优势、发展壮大自己的活动,对于一国企业而言,只要国外确实存在着可供自己利用的有利条件,而这种条件又是国内暂时没有或不易取得的,企业就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谋求这种优势,国际上许多知名的公司,如丰田、可口可乐、雀巢等一开始都是在具有相对优势的情况下,通过跨国经营才成长壮大的。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可以用这些有利条件获得发展的机会,使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更为强大,目前我国规模较小的公司也同样可以走出去,获得和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实现从小到大的迅速成长,积累自己的优势。

  3、前面谈到,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主要从微观的角度来分析,它抽象掉了投资企业同所在国家之间的利益联系,这是不适当的。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作者认为,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搞跨国经营不失为国有企业改革走出困境的一条新思路。

  (1)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可以为国有企业提供现成的外部环境。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关键环节之一不在于企业本身,而在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如规范的市场行为、成熟的法律框架、社会保障制度、发达的劳动力市场等。在国有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本身的.经营效益并不差,但在不利的外部环境下却不能得到真实的体现,从而也压抑了其发展。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搞跨国经营可以使国有企业直接进入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真正地显示其效益,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2)企业的产品结构可以得到调整。国有企业整体效益较差的一个原因是产品结构不合理,在国内市场饱和的条件下无法继续生存。海外经营可以使一部分产品向正在起步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为国有企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3)创新是企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源泉。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搞跨国经营是一种全新的企业经营方式,从企业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供给到生产的工艺,方法和生产的产品以及它所面对的市场和企业生产的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将面临一次彻底的创新。这必将对我国的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选择

  目前,我国从事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有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金融性企业、服务性企业等多种类型。但总的来说,规模少而分散。而国际竞争是规模与实力的竞争,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往往是大型的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应该积极发展具有海外投资实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1、大力发展实业型跨国公司。规模化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之一。目前我国企业的规模化水平普遍很低。为此,我们应该通过政策倾斜、扶持等措施积极鼓励国内企业的强强联合,发展以大型企业为核心,融资本、生产、技术为一体的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并以之作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体。另外,要鼓励已有的企业集团积极走出国门,开展跨国投资,以便迅速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打开局面,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2、充分发挥综合商社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我国旧的统收统购的外贸经济体制使得工业和贸易二者脱节。若用综合商社的形式,将两者联合,使工业企业较强的投资生产能力和外贸企业拥有的国际营销网络及经营经验相结合,再加上跨国银行强大的金融支持,则可大大提高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能力。因此,综合商社组织是我国开展跨国经营的理想的投资主体。

  (一)投资方式战略

  1、我国今后一段时间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应以合资为主,灵活多样。一个国家的自身经济状况从一个方面决定了它对外投资所应采取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自身资金比较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不同于发达国家的“资本过剩型”对外投资,相对来说,机会成本较大。为了更有效地回避和防范投资风险,更充分地利用东道国资源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享受更多的东道国投资优势待遇,降低生产成本以及较快地占领东道国市场,选择合资的方式对我们比较有利。

  我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和动机也决定了应以合资方式为主。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处于起步阶段,起点较低,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无论是从技术方面,规模方面,还是从体制因素方面来说,都不明显,有的方面甚至还处于劣势,这就决定了我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应以学习和获取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外资为主。以合资方式进行投资,有利于我们这一目标的实现,并且在学习和借鉴的同时,便于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当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是由企业特定优势、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企业的对外投资动机三个基本因素共同决定的。以上意见只是对我国海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总的看法,具体到每一个投资项目,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相机决策。

  2、应该重视以实物出资的方式来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国内正处于一个产业调整、结构转变的时期,前一段时间由于盲目引进、重复建设、结构趋同等原因造成的国内产业内部过度竞争、生产能力过剩等现象将得到比较彻底的清理。在这一过程中将释放出许多闲置的生产设备和其他资源,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起来,选择适合的国家和地区,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这样不但促使了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变,减少了浪费,而且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使其发挥出新的生命力。

  3、应重视直接对外投资中的跨国购并方式。目前跨国购并已成为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但我国对这种方式还不太熟悉。跨国购并具有其它投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许多情况下,通过购并进入比新建更为优越。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这一海外投资方式,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有选择地加以灵活动用。

  (二)地区选择战略

  目前,从投资地区分布来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遍布世界134个国家和地区,但大多数集中在港澳地区,其次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日本等国。不难看出,投资过于集中港澳和发达国家,而忽视了最广阔的市场——发展中国家。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关系较好,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在发展中国家影响很大,而中国企业又具有比一般发展中国家占比较优势的技术、设备、原材料、要素等。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可以充分发挥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创造比较好的经济效益。那么具体选择哪些国家呢?作者认为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一是本地区、本行业的优势与经济技术条件:二是是否符合东道国规定的优先发展领域,能否享受优惠待遇;三是考虑利用当地资源和带动国内商品出口的程度;四是能否做到投资少,见效快,共同受益;五是分析各国投资环境、考察项目的发展前途。

  (三)宏观支持战略

  对外直接投资并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来对待我国的跨国投资工作。

  1、完善鼓励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刚刚起步,各方面经验不足,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国要不断根据新的情况制定新的方针和政策,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对于比较紧迫的问题,可以先制定单行法规,待条件成熟以后,再制定统一的“中国海外直接投资法”。

  2、建立海外直接投资保证制度。我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创始成员之一,我国政府于1988年4月28日和4月30日分别签署和核准了《汉城公约》。因此,中国的海外投资者可以向公约设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营l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简称MIGA)投保政治风险,一旦因政治风险受损即可获得赔偿。但是,作者认为,我国投资者利用MIGA分担政治风险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按MIGA的规则,在投保政治风险时,合格的东道国只能是发展中国家,因而只有当中国的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时,才可能被MIGA承保政治风险,这与我国海外投资现状很不相适应。也就是说,根据MIGA规则,我国大多数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将不能被承保。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国内法层次上的海外直接投资保证制度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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