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分析论文

时间:2021-06-10 15:38:53 论文 我要投稿

有关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分析论文

  一、引言

有关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分析论文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经过三年多反复研究讨论之后发布了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公告(SFAS157),目的是统一和改进其公认会计原则(GAAP)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及相关披露,为进一步拓展应用做好铺垫。2005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列入日程。SFAS157发布后,IASB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角度对其主要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了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看法;2006年11月,IASB将这些看法与SFAS157一同发布,作为其“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讨论稿[1]。SFAS157及IASB的相关研究将对国际财务会计计量领域产生深远影响。我国新准则体系将公允价值列为基本计量属性并在许多具体准则中应用,了解FASB的公允价值研究成果对我国改善公允价值应用、推动会计国际协调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背景

  FASB整理了GAAP中的公允价值定义和计量指南,指出:有40多个准则要求或允许主体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但是SFAS157之前,不同的公允价值定义并存,指导应用这些定义的指南也非常有限;这些指南分散在要求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同会计文告中,不同指南导致公允价值计量多样化(尤其是非活跃交易项目),增加了应用的复杂性。FASB制定SFAS157的目的是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可比性并增加披露。SFAS157没有要求拓展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但对一些主体而言,执行SFAS157会改变当前的操作方法。

  三、主要内容

  SFAS157制定了一个统一的公允价值定义,建立了一个详细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导框架并要求扩大公允价值计量披露,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计量和披露三部分。

  (一)范围

  SFAS157适用于现有会计文告中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但SFAS123“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例外以及计量近似于公允价值但确无意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

  (二)计量

  计量是SFAS157的核心,具体包括公允价值定义、估价技术和公允价值级次三部分。

  1.公允价值定义。公允价值是指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SFAS157明确指出,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就是确定计量日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即使采用不可观察参数估价,“脱手价目标”仍保持不变。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定义,FASB还解释了与定义有关的术语。市场参与者(marketparticipants)是资产或负债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的卖家和买家,他们独立于主体、熟悉市场情况、有能力并自愿交易。主市场(principlemarket)是指主体出售某一资产或转让某一负债交易金额最大、交易活动最活跃的市场,它要根据主体的具体经营活动来确定。例如,经纪人交易商可以在批发和零售两个市场中交易,而其客户也许只能在零售市场中交易。如果主体没有某一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则需确定最有利市场。最有利市场(themostadvantageousmarket)是主体出售资产收到价格最高、转让负债支付价格最低的市场。交易成本在确定最有利市场时要扣除,但计量公允价值时却不能。例如,某主体可以在A、B两个不同市场中出售某一资产。该资产在A市场中的售价是$50,交易成本是$5;在B市场中的售价是$48,交易成本是$2。如果A市场是该资产的主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是$50。如果两者均不是该资产的主市场,则将B市场确定为最有利市场。因为,在B市场中销售该资产获得的净额是$46,多于在A市场中的销售净额$45。但是,交易成本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予扣除,因此在没有主市场的情况下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是$48。

  估价前提(valuationpremise)是对市场参与者可能使用一项资产的方式所做的假设。SFAS157要求主体在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以“最高最价使用”为基础来确定估价前提。最高最佳使用(thehighestandbestuse)是资产评估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市场参与者能够使某一资产或其所在资产组价值最大化的使用。据此可以确定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估价前提:(1)在用(in-use),如果某一资产主要通过与其他资产联合使用方式给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该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用”,其公允价值通过“在用”估价前提确定;使用“在用”估价前提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当前交易中的出售价格确定,并假定该资产与其他资产联合使用。(2)在交换(in-exchange),如果资产主要以单独形式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该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交换”,其公允价值通过“在交换”估价前提确定;使用“在交换”估价前提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当前交易中单独出售的价格确定。资产最高最佳使用是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确定的。

  2.估价技术。与资产评估实务一样,SFAS157确定了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估价技术。市场法(marketapproach)依据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估价;收益法(incomeapproach)运用某些估价技术将未来多笔金额(如现金流量)转换成当前单笔金额(贴现后的);成本法(costapproach)使用当前重置一项资产的服务能力所需支付的金额进行估价(常指当前的重置成本)。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要同时使用三种估价技术,它们也不可能适用于所有情况。SFAS157要求使用适合环境、信息充分的估价技术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但没有具体指出在什么环境下应使用什么样的估价技术,因此,确定某一环境下估价技术是否恰当需要依靠判断。

  3.公允价值级次。公允价值级次(fairvaluehierarchy)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时估价技术所用参数的可靠程度所划分的等级。SFAS157将估价技术所用参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参数是计量日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二级参数是一级参数之外、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其他可观察市场参数,包括活跃市场上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市场参数及其他得到市场证实的信息;三级参数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公允价值级次是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据,也是影响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范围的重要因素,公允价值级次越低,要求披露的信息越多。

  三、披露

  在公允价值级次中,一级公允价值计量依据客观市场参数,但二、三级却介入了主观因素,给主体遗留了一定的利润操纵空间,这是当前市场条件下无法避免的。为弥补这一不足,SFAS157要求扩大披露,尤其是扩大三级计量披露。SFAS157披露的信息涵盖三个方面:①主体应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的范围;②主体计量公允价值所用的估价技术和依据的假设;③公允价值计量对主体当期损益的影响。SFAS157要求三级计量披露期初、期末公允价值计量的余额变化,分别列示:①实现和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收益中的利得或损失及其来源;②购销、发行和结算时发生的金额;③转入或转出三级估价的金额。此外,SFAS157还要求中期和年度报表的`数量披露以表格列示,年度报表要说明计量所用的估价技术及其变更原因。这些披露全面充分、易于理解,便于报表使用者全面掌握主体公允价值计量情况,对主体财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四、对SFAS157的评价

  SFAS157明确提出“脱手价计量目标”、全面引入“市场参与者观”并制定了兼顾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级次”,它是国际公允价值会计研究的最新成果,将对财务会计计量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统一的公允价值定义、明确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辅以详实的计量指南,会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实务操作性;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披露,将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好的决策信息。但是,目前看来,SFAS157已经突破了现有概念框架的范畴,如FASB的SFAC5没有将公允价值看作是一种计量属性,而SFAS157则认为它是对资产和负债均适用的计量属性,这可能会使SFAS157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撑。另外,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应用范围的拓展,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可审计性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在要求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中,存在活跃市场的是少数,没有的是多数。从公允价值级次的角度来分析,一级内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较少,二级、三级内计量的资产或负债较多。因此,如何确保二、三级内计量结果的可审计性,是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制定者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在SFAS157生效后,可审计性可能会成为影响准则实施的重要问题。

  五、SFAS157对我国的启示

  借鉴SFAS157的理论和方法,笔者认为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研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活跃市场中的现行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价的首选,将活跃市场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为第二选择,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要求采用估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该准则同时指出,企业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价。上述规定充分说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隐含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也是“脱手价”,即已持有资产的报价是现行出价、已承担负债的报价是现行要价,只有在活跃市场报价不存在情况下才把采用估价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权宜之计或替代方法,这些理念与SFAS157是基本相同的。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SFAS157,将隐含的“脱手价计量目标”明确化。首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将资产和负债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脱手价计量目标符合我国的资产和负债定义。其次,脱手价计量目标有利于统一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认识,集中精力解决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实际问题。

  2.制定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制定全面统一的计量指南是提高公允价值计量操作性的重要途径。在我国17项直接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新准则中,仅《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三项提供了具体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且前两项的指南还不一致。《资产减值》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首选。要进一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性,尚待制定更为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3.划分计量级次、增加计量披露。分析《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不难看出该指南也隐含了公允价值级次理念。当前活跃市场报价为一级、近期活跃市场报价为二级、采用估价技术为三级。限于级次的隐含性,该指南未能对不同级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区别对待并要求根据各级次的可靠程度进行不同范围的披露,因此该级次理念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通过级次划分将可靠程度不同的公允价值计量区分开来,在披露上区别对待,对增强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可靠性有重要作用。

  4.重视会计界与评估界的合作。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二、三级计量不同程度地介入了主体的估计和判断,这些估价和判断受制于主体的利益取向,会降低估价结果的市场性,破坏计量的公允性。独立资产评估机构不受主体利益取向的影响,其评估结果与真实公允价值的差异一般是由于技术误差造成的。因此,在可观察价格不存在的情况下,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成为可靠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依据。陈小悦(2006)认为,我国企业应尽量委托合乎资格的评估师或评估机构来估算会计计量所涉及的公允价值。刘玉廷(2006)指出,会计与评估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相关性,评估界与会计界形成联动机制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应重视会计界与评估界的相互合作,鼓励主体通过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主要参考文献:

  [1]FASB,StatementofFinancialStandardsNo.157FairValueMeasurements,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陈小悦:《资本市场呼唤企业价值评估—2006年中国评估论坛演讲摘要》,《中国资产评估》2006年第5期。

  [4]于永生:《IASB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及其启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7第2期。

  [5]中国会计学会:《公允价值专题研讨会》,《会计研究动态》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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