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时间:2022-08-09 14:04:59 论文 我要投稿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精选6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精选6篇)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1

  【摘 要】

  近两年投放社会的共享单车数量激增,特别是在一二线发达城市,并迅速成了社会与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它的出现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以及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升级为对社会及政府管理的考验。论文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提出了一些见解。

  【关键词】

  共享单车;社会问题;对策

  1、引言

  近两年来,“共享单车”屡屡在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中提及,我们身边也慢慢出现越来越多、各色各样的共享单车。只要用手机扫一扫,就可以打开车锁骑走共享单车,在到达目的地之后,锁上车锁就可以离开。如此便捷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着我们原有的生活,也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现实生活,犹如相约骑单车锻炼身体等的生活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年轻人。共享单车的出现,尤其是在一二线发达城市,为社会大众很好地提供了一种不一样的出行方式。在上下班高峰期拥堵时段,骑着自行车莫不是一种更快捷的选择,确实是为我们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同时这种自行车的低碳、环保、节能也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自2015年起,共享单车由小规模迅速扩张,其中以摩拜单车和OFO单车的市场份额最大,共享单车公司投资金额也在不断增大。

  2、发展原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事物是不断发展的,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如此看来,自行车在一百多年前进入我国,到后来曾掀起过几亿人骑自行车的浪潮(我国曾被称为自行车王国),而后又逐渐被电动车、汽车所替代,自行车虽不算是新事物,但共享单车却是新事物。共享单车适应当下的时代发展趋势,它是在曾经的“自行车母体”里孕育成熟的,如今融入了卫星定位、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因此它优于曾经的自行车,这样的创新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但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先例。

  共享单车的规模发展如此迅速,作为新事物的出现,难免会带来很多问题;同时,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又是对我们社会对待新事物的一种能力考验。

  3、存在的问题

  3.1 共享单车存在的社会问题

  ①政府管理职能问题。从政府管理职能角度来看,共享单车属于民营企业的有偿公共服务项目,它的运营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许可才可以投入使用,而政府又如何面对出现的新事物(比如基础资源准备、管理综合能力、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应对风险的措施等),选用进入地方的共享单车公司的标准又是什么(比如运营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后续服务保障等)?政府在這过程中是否可以做到公正公平地选用。共享单车的投入需要公共场地的停放,公共场地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单车所在公司是否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国务院所属的管理职能部门如何制定共享单车的纲领性文件供地方政府实施,还是先由各地方政府搞试点,总结经验再进一步推广,对于这类新型项目是否有鼓励政策等问题。②舆论监督问题。从媒体舆论方面来看,共享单车在全国46个省、市普及,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有很多媒体爆料诸如“共享单车公车私用”、“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恶意损坏共享单车”、“拆取共享单车的零部件”、“不规范停放车辆带来的道路拥挤”、“公交站、地铁口混乱堆放”等问题。诚然,新事物的出现,而且还是迅猛发展,我们的社会、政府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甚至是来不及准备。同时,这些问题第一时间就成了舆论媒体报道的共享单车的种种弊病,其是否更应该报道它的前景、给大众带来的方便呢?③制度建设问题。从制度建设方面来看,国家或地方人大立法,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共享单车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是否有快速跟进,面对目前共享单车存在的一些问题,公众一经发现会选择向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或者向共享单车所在公司反映,然而政府职能部门又会如何对这些迅速形成的混乱复杂行为、现象作出相应的处理对策呢?地方立法机关就具体的管理条例是否已经制定?还是先应对当前出现的问题(类似试点经验)再行出台相关规定?共享单车公司又该如何对这些行为做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呢?如此种种情况的出现会否影响企业的有序发展呢?这些问题都亟待商议和解决。

  3.2 共享单车企业的问题

  从共享单车企业本身来看,也有一定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的生产制造是否有严格的质量监控?共享单车的制造质量由哪一方来监督?共享单车的定位系统是否完善?如有车辆损坏能否即时安排维修工人前去维修、整理?共享单车能否有序堆放?维修的综合能力如何(如维修队伍、人员素质、运输能力)?共享单车的押金和余额在用户决定退出使用时,能否及时解决难退款,方便大众等问题。

  4、对策

  4.1 社会问题的对策

  共享单车是新型的改善人们生活方式的大工程,它的发展前景广阔,但能否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它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就以上所列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① 政府管理职能解决方案。从政府管理职能角度来看:第一,就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说,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勇于创新,对于新兴的共享单车这个新事物,政府要积极地去认识它,切不可逃避和畏惧新事物进入地方社会。第二,创新是一个国家永葆生机的源泉,通过理论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之道。当地政府在考评共享单车公司进入地方时,应充分评估公司的综合实力,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制定标准(包括享用土地公共资源等),根据当地发展的基本情况来考虑要引入多少个共享单车品牌,以及各个共享单车公司要投入多少辆单车。甚至可以在一些城市先搞试点,逐步积累经验,然后再进一步推广。政府在选用时应做到公平公正,杜绝政府工作人员因公谋私,私自引入一些品牌。第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以至无穷的辩证过程。实践的认识过程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政府对共享单车的认识应动态掌握,通过对制定的管理条例、措施的实施,形成共享单车的良性循环。第四,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基础资源、条件的准备,根据各地现有状况进行详细地评估和充分地论证,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使共享单车真正给社会大众带去便利而不是负担。

  ②舆论监督导向性问题解决对策。从舆论媒体角度来看,当今媒体报道共享单车的事例以其负面影响居多,而对于共享单车对公众出行的重大意义则报道较少。我们在看到新事物出现的负面影响的同时,更应该辩证地看到它的有利一面。要积极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地对待共享单车,尽量避免社会上少部分人因私利而破坏共享单车、随意停放车辆而阻碍交通,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倡导共享单车的合理使用、停放从每个人做起,从而充分发挥共享单车的优点。

  ③制度建设上解决方案。从人大立法、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共享单车所在公司的制度建设方面来说:第一,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随着新事物的出现,法的建设也要与时俱进。第二,及时立法有助于规范社会行为,防止违法乱纪事件的出现。第三,地方执法机关应积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遇到法律法规未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商量对策,并向上级机关报告,以便總结完善。

  4.2 共享单车企业问题对策

  从共享单车本身来说:第一,关于共享单车的制造质量,应有相应的行业管理标准及兼管,政府在其中起引导作用。第二,共享单车的定位系统应在市场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快速落实。第三,共享单车公司应努力提高共享单车安检、故障修理等服务的效率,维修人员及后勤保障要同步跟上。第三,共享单车应多调查一些用户体验,对于退出用户的押金及余额等费用的处理应及时,并考虑用户的需求来改进自身的产品服务。

  5、结语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1]。随着卫星定位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共享单车应运而生,这也标志着这种新型、低碳、环保、节能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着我们的观念,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共享单车这种新事物,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的前景也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共享单车能不断改进,适应时代发展,它将会在当下提倡低碳、节能、环保的大环境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许胜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2

  摘要:

  在国内经济新常态下,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式更是蓬勃兴起,开启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作为在共享经济形式中产生的新兴事物之一,共享单车的本质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商品,折射出了传统观念的逐渐消亡和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是个体利益与群众利益逐渐结合的体现,是推动科技共享,发展共享经济的一大力量。在共享单车数量爆炸性增长的同时,相关制度的发展没有跟上脚步,致使各种不文明用车行为严重,也带来了一场关于诚信建设缺失问题的讨论。

  关键词:

  共享单车 国民素质 权利 义务

  一、现象阐述

  2016年下半年,国内开始兴起共享单车的热潮。截止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投放共享单车超过四百万辆,其中,ofo小黄车为二百五十万辆。共享单车的数量爆炸性增长解决了人们“最后一公里”的短途出行问题,但与此同时相关制度的发展却没有跟上脚步,致使各种不文明用车行为严重,部分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共享单车实施新型犯罪活动等不文明的现象和社会治安问题相继涌现,折射出社会的诚信建设缺失,也带来了一场关于素质的考验。

  二、原因分析

  近日,一篇题为《共享单车,一面国民素质的照妖镜》的文章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看到图片上“被肢解”“被上树”“被焚烧”的单车,网友留言里充满指责、愤怒,并呼吁要严打这种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在笔者看来,“谁之过”的问题难以界定,我们不妨来看以下的几个问题。

  (一)共享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共享”一词的定义为共同享有,共同享用。具体来说,就是将私人的物品免费与他人一起使用,达到闲置物品再利用的目的。共享单车归根结底来说只是公共服务,最终的目的是实现盈利。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共享单车公司是负一定的责任的。

  (二)“占便宜”的中国人心理

  虽然,中国人五千年来的正统文化是推崇儒家思想――重义轻利,但在市井文化里却是义利并重,甚至是利字当头的。这种利字当头的思想还较大程度上侵蚀了人的信仰。比如在商人家中供奉财神,官员对寺庙菩萨的膜拜以及关公、妈祖等,他们无不以小博大,希望以小祭品来获取大收益。除此之外,在交易场中出现的“讨价还价”,即 “看看谁有本事谁讨便宜”;请客,即“喜欢占便宜的心理”,都是功利心在作怪。基于这种心理,就有了小黄车用车结束不锁车的现象,有着“占便宜”心理的普通民众,应该负有部分责任。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

  从“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排队到境外闯红灯、破坏文物,再到现在的不文明使用小黄车,“国民素质”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不良现象的讨论中。诚然,素质高的国民不会有上述行为,且中国的国民素质从某些意义上讲很低,但是简单粗暴地把一切现象都归到素质问题上,并冠以“国民”的定语,在我看来未免隔靴搔痒。

  让所有国民的素质达到高水平,实现完美社会,无疑是不切实际的。实际上,因为有了参差不齐的各色人等,才有了我们生活的社会。普遍提高国民素质,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并不是简简单单喊两句口号就可以做到的。

  (四)成本

  摩拜单车的成本为2300元/辆,相比之下,每辆ofo小黄车的成本仅为200到300元。成本的不同无疑决定了质量的差距,但是,它们的设计使用寿命都是三年。从这个角度来说,ofo小黄车损坏严重,主因不一定全部是人为破坏,而是自身质量不过关,经不起高强度的骑行需求。

  三、解决方案

  (一)抓住心理特点,优化运营机制

  小黄车使用后不锁车是人们集中反映的问题之一。没有锁车,自然也就没有解锁,也就无法盈利,这当然是共享单车公司不想看到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参考各大购物平台的做法,推出“好评返利”机制,即适度提高用车费用,鼓励用车者在用车结束后晒图,而后获得返利。这样,不仅可以鼓励广大的用户锁车,更有利于监控车子的状态,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二)明确责任义务,加大监管力度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单车公司的`财物,受到法律的保护,破坏共享单车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作为普通人,只要不主动破坏就可以了。普通人有权利去阻止不法侵害但是没有义务。而网络上的某些“键盘侠”把这种“个人权利”偷换成“全民义务”,无疑是直接的道德绑架。为了防止自己的财产被破坏,共享单车公司首要考虑的事情不是让全社会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有限的社会监管资源应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而不是为了一两家公司保驾护航。

  (三)熔铸社会公德,提升全民素质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相比于在网络上像“键盘侠”一样大谈国民素质,倒不如真正设身处地地了解国民素质存在的问题,然后对症下药,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方案,把诚信作为国民教育的必修课,把传统诚信文化重构,以在全社会建立规则规章,由外而内地熔铸社会公德,提升国民素质。

  四、结语

  一有不道德现象,就往国民素质与人性考验上面推,这种思维过于简单化,忽略了问题的本质。共享单车带给我们的启示,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国民素质问题的探讨,而是探索更合理、更便捷的管理模式。用同一道德标准来约束所有人,或者说要求所有人都达到同一个道德标准,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道德标准,本就是是为了指导并约束人们的行为所形成的理论,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成长起来的人往往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道德标准。简单的关注并不能提升国民的综合素质水平,个人要学会拿相关的标准来衡量一下自己,从改变自己做起。

  参考文献:

  [1]龚亮,梁捷.共享单车如何实现文明共享[N].光明日报,2017-04-02.

  [2]吕清城.共享单车 国民素质的“照妖镜”?[N].北京青年报,2017-03-0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Z].2017-08-03.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3

  [摘要]

  共享单车以其便捷性迅速走红。共享单车的运营以租赁合同为基础,承租人缴纳押金以担保租赁合同中的合理使用,由于“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押金缴纳方式,使得共享单车的运行模式兼有金融功能。目前,巨额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平台跑路或者经营失败,将面临大面积用户损失的事件。现有法律制度中,押金作为动产质押的条件使金钱特定化,一旦丧失特定化特征,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将面临不当得利甚至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上述法律风险,借鉴P2P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不失为一种双赢的选择。

  [关键词]

  共享单车;押金;动产抵押;银行资金存管

  2016年以来,以“摩拜”“OFO”为代表的无卡槽共享单车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绿色出行理念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年底,中国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规模达到1886万人,预计2017年用户数量将达到5000万人左右。根据共享单车现行使用规则,消费者首先需要注浴⒔赡裳航穑取得用户身份后方可租赁使用单车。各平台对共享单车的押金标准并不统一,从99元到299元不等。其中,市场占有率为512%的OFO,其押金标准为每位用户99元;市场占有率401%的摩拜单车,其押金标准为每位299元。2017年,两家平台均宣布其用户数量超过1000万。按照上述押金标准,两家平台收取的押金已经分别高于99亿元和299亿元。部分用户在申请退还押金的过程中,遇到无法即时退还,甚至无法退还的情形,用户对押金的安全产生了质疑。卡拉单车团队创始人林斌发布的《卡拉单车试运营阶段概括》更加印证了公众的质疑并非空虚来凤,文件显示在莆田市试运营的共享单车项目暂停运营的原因是投资人不再投入后续资金,并全额收回之前的投资额,随后投资人竟然将公司账目上的部分用户押金划走。围绕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是否享有押金的自由使用权的问题,文章从共享单车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入手,通过分析押金的法律性质,试图厘清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1共享单车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分析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具有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由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将单车租赁给用户,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单车并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共享单车租赁关系中,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为单车出租人;用户享有单车使用权为单车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单车为租赁实物。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其次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与用户约定以缴纳押金的方式,担保用户的正常合理使用,如果用户使用单车时发生不当损害,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可以就押金主张优先受偿。但共享单车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该种押金缴纳方式同时具有金融的功能。

  我国《物权法》或者《担保法》均未明确规定“押金”为一种独立的担保方式。实践中“押金”大量应用于办卡、租房、借书等领域。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不规则质说、附解除条件说、债权质说、信托说等。笔者认为押金存在的目的在于担保债务人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担保性质,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故押金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大陆法系承认金钱质押的法律地位,所指金钱质押,局限于特定化的金钱。我国物权基本立法虽未规定金钱质押,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由于金钱的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作为一般等价物,金钱如果无法特定化,将不能成为质物。金钱特定化的方式有:

  (1)特户。特户是指金融机构为金钱出质开设的专属账户,因为被特定化而区别于普通账户。由于质权的生效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故可以用债权人名义开设特户。但是,该特户出质后无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均无权随意处分该特户。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出现,质权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就特户中的金钱优先受偿。

  (2)封金。封金是指封存的货币。通过封存的方式将金钱特定化。

  (3)保证金。保证金出质需要符合特定化的条件,按照特户管理。同理,订金、押金等能否出质,取决于其是否被特定化。

  2共享单车押金自由处分的法律责任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权能。有学者认为,金钱的种类物性和流通性决定了占有金钱即享有金钱的所有权,押金占有人占有押金,其就享有了押金的所有权,只要在应返还押金时能够返还相应数额的金钱便可以。例如银行与储户的储蓄存款合同,储户将金钱存入银行委托其保管,实际上银行就享有了该笔存款的所有权,银行完全可以处分该存款,只要储户取钱时银行能够给储户相等数额的金钱即可。若银行未能返还,则为违约。笔者并不同意该观点。质权有别于债权。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但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或者其他法律以外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金钱能够成为质物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特定化,质权生效后,质权人可以处置质权,但是不能处置质物。以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如果对特户或者保证金的自由处分,会使该金钱失去特定化特征,从而影响质权的最终实现。因此,在债务人未按合同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形下,金钱特定化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得以实现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基于上述分析,共享单车的运行公司可以向用户收取押金,但是押金必须采取特定化的方式,应该采用特户管理,押金账户与运营账户必须分别立户。此外,共享单车运行公司并不享有押金的任意处分权,不得将押金用于经营、不得转投资等,否则不仅仅丧失质权,更使得收取押金行为本身失去法律依据,也因此可能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21民事责任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租赁合同为主,金钱质押为从。作为主合同的租赁合同终止,必然导致从合同的效力终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质权人(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应当及时向质押人(用户)退还押金。实践中,共享单车押金的退还需用户提出申请,并非即时到账,而是需要等待2~7个工作日。由于退款手续烦琐,大多数用户基于下次使用的方便,而选择不申请退款。单车运营公司在主合同效力终止之后,仍然占有质物,已然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义务。另外,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对于押金未采取特户管理的方式,或者将押金用于投资,均会导致金钱失去特定化特征。非特定化的金钱不能成为质物,如此共享单车押金的给付目的不达,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同样面临不当得利的法定返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22可能会涉及的刑事责任共享单车运行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然突破了传统的租赁合同,兼具金融功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罪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共享单车的押金不能按照金钱质押的特定化要求管理,不能成立动产质押关系。共享单车的运行公司收取的巨额押金事实上构成了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多数人筹集资金,以提供单车的持续性使用为回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建议

  共享单车现有的运行模式很容易发展为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保证“押金”的特定化,是防范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关键。目前共享单车的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平台跑路面临的则是大面积用户损失的事件。为了防止非法集资或者平台跑路迫切需要相关机构的介入,实行有效监管。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可以借鉴P2P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银监会于2017年2月22日对外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要求P2P平台必须进行银行资金存管,以防范网络借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规定时间内,那些尚未进行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会被迫退出市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存管人(商业银行)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清算和明细记录的账务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明细登记,实现有效的资金管理和登记;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类峰值操作。卡拉单车运营失败,用户押金被划走,在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制度缺失背景下,其发生绝非偶然。为了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监管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陈发源动产担保制度精要[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77-79

  [2]李国光,奚晓x,金剑峰,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3]庄阿苗浅谈押金的法律性质[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6-28

  [4]周B押金之返还与承租人之保护――以美国法为中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31-35

  [5]邓娟乘用车新型租赁法律关系[D].昆明:云南大学,2015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4

  摘 要

  共享单车是企业界、学术界及监管部门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以ofo为例,分析企业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共享单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共享单车 ofo 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共享理念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共享单车其实早已由政府单位推出,如今走进人们的视线中,正是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ofo共享单车创立于2014年,是我国国内首家注册的共享单车公司,作为领军企业在共享单车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共享单车实践历史过程

  2017年3月,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指出,2016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未来几年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

  2016年共享出行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继续引领共享经济浪潮不断向前。2016年交通出行领域市场交易额约为2038亿元,较上年增长104%。融资超过700亿人民币,比上年增长约124%。

  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系统的一种模式创新,实际上也是“互联网+交通运输”的一种实现方式。由于对解决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特别见效,所以它一出现就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欢迎,很多人都尝试这种新的方式。今年国内共享单车市场规模预计将达5000万用户,预计增长约260%。在此背景下,A股公司也在积极涉足共享单车产业链,共享单车产业持续受到资本青睐。目前共享单车的收入基本来源于向客户直接收取租车费用。随着共享单车的规模扩大,盈利模式将更加多样化。共享单车领域投资火爆,ofo单车、摩拜单车、小鸣单车、优拜单车等品牌吸引了众多资本。2017年2月,知名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比达咨询发布《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对中国共享单车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了调研。其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共享单车整体市场份额中,ofo以51.2%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第一。其中,城市覆盖数是第二名的3倍,单车投放量是第二名的1.6倍。

  截至2017年3月1日,ofo创造了共享单车行业单笔最高融资纪录,同时也成为行业估值最高的“独角兽”公司。共计融资8轮约6.5亿美元,约15家资本方参与。

  二、ofo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计费方式

  目前ofo共享单车的收费方式分为按时计费和按里程计费,但是由于ofo车辆的位置是由投放者在固定位置(如校园停车区域)内设置,或是由上一位使用者点击“结束用车”之后的定位产生的。若用户忘记了“结束用车”或者是用户手机定位不准确,都将导致计费错误。

  还有用户反馈计费系统存在漏洞,在输入错误的车牌编号之后而无任何提示同样开始计费,这种计费方式难免引起用户的不满。

  (二)停放问题

  倡导用户文明使用和停放共享单车目前已经成为了一大难题。由于ofo的无桩停放以及没有准确的定位,导致很多车辆被随意停放。对于这些可以“自由停放”的共享单车,部分市民们不仅没有爱护,甚至随意毁坏。破窗理论在ofo共享单车停放混乱问题上再一次被证实,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被发现缺头少尾,然后被随意丢弃。这样形成的城市垃圾显然与管理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安全与监管问题

  ofo共享单车自去年年底从校园进入到社会中后,由于缺乏监管,安全问题就时常发生。例如,2017年2月17日,厦门日报报道《ofo刹车重大缺陷,厦门女子摔伤缝了十多针差点毁容》,厦门的叶女士因骑ofo共享单车刹车失灵导致车祸,致使其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伤。2017年3月26日,在上海市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辆路过的大客车碾压了一名骑着ofo共享单车的小男孩,在案发后被立即送往医院却不治身亡。这些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ofo必须要加强监管,解决安全问题。

  (四)与用户体验相关的其他问题

  ofo共享单车的车辆难找,一直也是用户们反馈的问题。ofo的APP界面只说明了“周围车辆数目约:X辆”,而没有具体显示车辆的数目和位置。在校园内由于范围有限便于寻找,而校园之外因为范围大、无正确定位,导致停车容易找车难。

  对于ofo共享单车的密码锁网络上早已众说纷纭。由于固定的密码使得只要记住了车牌编号以及解锁密码便可重复使用,甚至有些用户以至将其“圈养”为“私家车”。

  三、ofo的相关建议

  (一)装备GPS定位

  由于ofo共享单车没有装备GPS,定位是由上一位使用者点击“停止用车”后根据使用者操作的地点定位。而许多用户往往忘记操作,或是离开了停车地点后才点击,更有某些不良用户在使用车辆后不远处就马上点击“停止用车”,这些都导致车辆定位错误。因此,在ofo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系统,这样用户可以迅速准确地找到车辆,同时企业也能够全面掌握车辆的情况,便于及时进行维护。

  (二)锁具与智能计费一体化

  ofo共享单现行解锁需要用户手动输入车牌编号,然后获得解锁密码,在机械锁上拧对数字进行解锁,且解锁密码永久固定不变。ofo共享单车的解锁过程明显复杂和易被破解。采用新型智能计费锁具,可设计成方便、简洁的解锁操作,如扫二维码或输入车牌编号自动解锁、开始计费,在用户停放车辆后自动上锁、停止计费,还可以与GPS定位系统相结合,上传停放位置数据至互联网。

  (三)规范停放区域

  与停放相关的是高频率使用ofo共享单车的区域,识别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到底在哪里?例如,社区与公交站之间、学校与地铁站之间等。企业应联合政府部门一起规划在这些地点设立共享单车专用停放区,从而解决目前随意丢弃停放混乱的情况。

  (四)加强安全监管

  为防止由于车辆问题或违规使用发生的伤亡事故,ofo应该通过GPS定位系统和在规范停放区域内及时查找并维护好所有车辆,确保用户使用到的单车是质量合格的,并且对于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单车实施封锁处理,避免用户使用到已损坏的单车。同时,也应积极与公安交通执法部门联系,加强对单车使用者的违规处罚与教育,养成正确的共享单车使用习惯。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5

  内容提要:移动互联共享单车是以技术创新为依托进行的模式创新,产生了城市交通供给侧创新的效果。通过对政府公共自行车和社会共享单车的调研,提出在短距离出行和公交站点接驳方面更便捷的优势是社会共享单车发展的原因。发展公共自行车,需要重新思考定位政府的作用,探寻社会资本或PPP模式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新模式的可能性。政府从基础设施、出行秩序改善等优化自行车出行环境着手是对公共自行车发展的支持。

  为解决城市居民短距离出行,发展绿色交通,杭州、北京等城市由政府投资主导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近期,小橙车摩拜、小黄车ofo等社会资本投资的共享单车风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街头巷尾。

  一、公共自行车的基本情形

  北京市于2011年试点,2012年正式开始建设政府公共自行车系统。政府公共自行车需缴纳200押金(临时流动人口需400元押金),使用时1小时内免费骑行,1小时以上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最高收费为10元。截止2015年北京市有1760个公共自行车网点,5万辆车。政府公共自行车办卡、挂失或退卡,均需要持身份证按工作时间到租车卡网点签署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全市有36处租车卡办理网点,累计办卡40万张,日均骑行15万人次。

  摩拜公司于2016年初成立。用户在手机安装APP进行用户注册,通过手机存299押金,可通过手机定位预约摩拜单车,使用时只需手机扫单车上的二维码,自动开锁,以半小时为计费单元计算费用,1元/半小时(二代单车收费0.5元/半小时),到达目的地后手动关锁,APP自动完成还车。摩拜单车没有固定车桩,只需将车停放在允许停车区域,公司通过内置于单车的芯片监控车辆情形。据摩拜公司介绍,2016年4月22日摩拜进入上海市场,计划年底达到10万辆规模;2016年8月15日进入北京,已经投放上万辆单车,利用率略高于政府公共自行车。

  二、为什么自行车可以大行其道

  大城市的交通拥堵,使得技术速度很快的机动车在拥堵这一顽症下无法快起来,2015年北京城区私人小汽车早晚高峰时速只有15公里。地铁虽然不受交通拥堵之苦,但是还面临着站点之外1~2公里的接驳问题。地面公交网络可以更密集,但接驳问题同样存在。北京政府公共自行车有63%的出行接驳了公交。因此,考虑到城市交通中汽车面临的拥堵、“前后一公里”接驳、短距离出行等问题,慢行交通还是有可能在速度上占有优势,“骑车人笑,我把奔驰超”这是自行车能够存在的第一个原因。

  公共自行车还具有费用低廉的优势。我国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自行车第1小时免费,摩拜单车收费0.5-1元/半小时。小汽车或出租车出行虽然舒适,但是出行成本高,还面临着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目前,许多城市对小汽车实行时间上有限行日、区域上有禁行区的诸多规定,并且小汽车头顶上还总悬着一把收拥堵费的利剑。

  现代化大城市里自行车大行其道,这个“道”就是,在特大城市的短距离出行、在公共交通“前后一公里”接驳上,自行车具有快速、经济的优势,是大城市交通这一细分领域的交通之王。

  三、社会共享单车的发展之道

  2011年,北京在亦庄开展政府公共自行车试点,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按照规划,2020年北京政府公共自行车将由目前的5万辆车增加到10万辆的规模。租赁政府公共自行车的收费标准是第1个小时免费,之后每小时1元,自行车出行距离很短,因此绝大部分的政府公共自行车使用都是免费的。摩拜一代单车使用收费标准是每半小时1元,二代单车Mobike Lite收费标准有所降低。

  政府公共自行车网点非常密集,而且还基本上免费,社会共享单车如何获得市场发展空间呢?

  一是依靠移动互联技术,使用摩拜单车比使用政府公共自行车更快捷。移动互联使得摩拜、ofo等共享单车用户可以随时加入、租车、换车、退出。政府公共自行车的加入、退出则需按工作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租车卡,十分不方便。政府公共自行车的网点是固定的,建有固定车辆的电子智能车桩,使用中需要寻找网点,本人也遇到过到达地铁站附近还车网点时没有闲置桩的尴尬局面。政府公共自行车网点再密集也是有限的,摩拜单车内置GPS芯片,全程是依靠移动互联技术,实现了“无在无不在”,处处是网点,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行车方便骑行的优势。

  二是相对于提供的更加便捷的服务,共享单车使用费用比较低廉。交通出行费用是否低廉,不能完全用价格来衡量,主要是物有所值,要看比较的参照物,要看服务和使用者的承受力。摩拜数据表明,共享单车使用者的骑行距离在2公里左右,上海摩拜单车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的比重占整体运营的30%。社会共享单车主要在2公里左右的出行距离上,替代公交车、小汽车或步行,显然共享单车比其他方式更有优势。

  此外,对于企业而言,有桩网点需要人工搬运车辆来解决网点间车辆不均衡问题,摩拜基本不用考虑车辆调配问题。移动互联还方便企业对自行车的监管,如8月17日摩拜车辆被盗,企业及时定位跟踪,顺利破获,降低损坏丢失成本。

  四、社会共享单车发展的启示

  摩拜共享单车的实践又一次表明移动互联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社会共享单车发展前景还不明朗,由此不必对政府公共自行车存废给予过早结论。政府目前需要重新审视城市公共自行车原有的技术发展和管理模式,深层次则需要考虑在城市公共自行车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一般把公共自行车定位到需要财政支持的工程,如太原提出“政府主导、公益为先”的原则,杭州认为是“公益化服务”。因此,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建设政府公共自行车系统。今年9月,北京朝阳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二期项目第二批,财政预算资金2000万元,招标采购4000辆公共自行车及其配套设施,单车采购预算达到五千元。共享单车的发展完全依靠社会资本,摩拜单车的成本已降至每辆3000元。虽然摩拜共享单车的投资回报能力如何尚不可知,但是社会共享单车的发展启示我们:公共自行车的建设是可以不需要政府完全包办的事情,也许可以由社会资本来做、或者至少可以采用PPP模式来发展。政府公共自行车是可以收费的,影响其使用的主要原因是便捷程度而不是收费。高收费当然不可以,合理低收费可以减少财政补贴,且无碍居民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而无碍于发展绿色交通。

  根据我们对企业的调研,政府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设立、运营给予了宽松的环境,至少当前政府无需针对共享单车做什么。网络新闻见到,广州海珠区为摩拜共享单车划了39个白色停车区,其实这是没有特意针对性的自行车停车区,只是社会共享单车推动了这个事情。政府主要职责是为了包括社会共享单车在内的城市自行车出行提供良好的环境。一是为自行车出行的提供安全便利的基础设施。如,自行车车道的设立要更人性化,以方便自行车为目的,严格管理自行车车道秩序,严禁机动车占用等。二是要规范自行车停车行为。划定自行车禁止停车区,可能比划定自行车停车区更好,还可以多布设自行车停车架等设施。三是作为新生事物,社会共享单车还没有相应管理办法。当前,需要关注研究社会公共自行车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形新问题,为行业法制化发展做好准备。四是社会共享单车的发展凸显了城市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骑行乱、停车乱是交通顽疾,城市中自行车被盗是常见现象,社会诚信有助于社会共享单车降低损、丢成本。企业可以助推社会诚信建设,但是离不开政府。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6

  摘要:

  在国家倡导低碳出行、共享经济加速发展、传统城市租车系统急需与互联网模式相结合的当前大环境下,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城市环境、交通领域的影响积极。文章将在分析共享单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存条件下共享单车行业存在的制度体系、基本设备和盈利模式方面的问题,并对其今后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共享单车;绿色出行;体系制度;基本设备;盈利模式

  一、引言

  2016年,国内共享单车行业发展速度迅猛。截至2017年3月,我国共享单车行业总融资额达到了70亿元,已有超过30家的单车品牌,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其中摩拜单车和ofo共享单车已宣布完成了D轮融资,小鸣单车在内的11家企业也处于完成了天使轮到c轮之前的融资。共享单车一时间成为了当前国内的火爆话题,但在其飞速前进的背后,仍存在多方面的不足,本文的第二部分,将在功能、使用和效益三方面分析现有共享单车企业发展状况;第三部分将在共享单车制度体系、基本设备和盈利模式三方面分析制约其发展的因素;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发现的问题,对共享单车进一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实现稳定发展的对策展开研究和探讨。

  二、共享单车的现状

  (一)符合绿色、环保的生活观念,完善公共交通系统

  当今,城市空气污染日趋严重、雾霾天气逐年增加,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即使在地铁、公交汽车等交通网络的覆盖日趋完善的一线城市,依旧存在着“从站台到目的地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此时,共享单车的出现,有效的改善了环境和交通问题,进而成功的提升了城市形象。首先,单车出行作为绿色的交通方式,其环境效益显而易见:据德高公司相关数据显示,自行车代替汽车出行,每公里路程平均可减少200 gCO2排放量;其次,共享单车作为日趋完善的城市交通网络有效的补充,其自由灵活的租赁模式,能够为1-3公里的短途出行提供服务,配合现存的公共交通系统,形成了“点对点”的运输服务,提高现有公共交通系统的可达性,并且起到了缓解城市交通捅堵的作用。

  (二)随时取用,破解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租用一辆共享单车的操作方法简便:使用者通过手机号和验证码在APP客户端登录,寄交99~299元不等的押金后获得车辆使用权,之后利用车辆定位信息找到停放在附近车辆,扫码或手动输入车身编号开锁开始骑行,在骑行完毕后将单车停放在路边安全位置,并在APP中点击结束或手动锁车后系统计算骑行时间完成结算,费用在每30分钟0.1到1元之间不等。据《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用户数量已达到1886.4万人,预计之后的几年,用户数量将持续大幅增长,2019年底将达到11000万用户规模,主要在25-35岁上班族以及25岁以下学生中受到广泛欢迎。作为当前时尚的出行方式,共享单车的用途由上下班“站台”到目的地之间骑行扩大至校园骑行、购物、周边旅行,为市民2~3公里的短途出行提供了服务。正是由于共享单车具有使用便捷、理念环保、经济实惠、共享自由度高的特点,为使用者带来了极高的用户体验。

  (三)带动产业链各行业各显所长,实现多方共赢

  “闲置资源、共享网络平台、人人参与”是共享经济的三大基本要素,其中“人人参与”是指各个参与者在各取所需的同时对共享经济进行创新,是共享经济模式能够实现“互利互助,收益共享”的原因。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案例,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政府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市民出行无序需求的问题以及为其运营商创造了商业价值。并且,在产业链方面,共享单车企业成功的连接了上游和下游的产业链。以ofo共享单车企业为例,使用者通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app智能终端找到单车,完成骑行行为后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提供的移动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此外,ofo企业积极飞鸽、凤凰等老牌自行车生产商合作,获得单车供应,与华为、电信企业合作进行电子锁技术方面提升。所以说,共享单车真正实现了多角色、多行业互利互助,共同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使用者行为无法规范,各方面体制亟待完善

  共享单车问世时间不长,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使用者和竞争者行为准则均有所欠缺,主要体现在:1. 共享单车没有固定停车点,不存在专门人员对单车的保管、检查和保养,运营商无法实时监控单车质量,这点恰恰考验着使用者的素质。共享单车投放市场不久,暴力拆锁、上私锁、记住开锁密码和破坏单车二维码等“单车私有化”现象和同行恶性竞争带来的恶意拆卸、丢弃单车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2. 道路资源有限、监管体制亟待完善、个别使用者为了自身便捷忽视公共利益导致了单车停放乱占人行道现象和单车上路违反交通规则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妨碍市民正常的交通出行。3. 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存在着法律风险。因为在法律的角度讲,共享单车使用者与单车属于租赁关系,共享单车弱监督甚至无监督的运营模式并没有能力保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使用者使用单车时,若因共享单车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受到损失,法律责任必须由企业承担。

  (二)基本设备不够完善,后台管理系统待优化

  随着共享单车在市民中流行,其自身的问题也暴露出现:1. 在一些共享单车已经普及到的城市中,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停放区域的建设未到位的情况依旧存在。2. 当前共享单车行业竞争激烈,各企业正处于大量投放大规模圈占市场阶段,盲目的投放单车使得某些城市的单车数量超过城市容纳量,造成极大资源浪费。然而在某些路段的单车租借高峰时段,经常出现由供求不平衡导致的借还车困难。使用者寻找空闲单车,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等待时间,耐心也会因此被消磨。3. 随着高峰期使用人数的增多,部分app出现登录困难、无法刷新等问题,甚至出现系统崩溃、客户端闪退情况,此外,共享单车GPS定位不准确、支付平台功能不完善都会影响租用单车的效率,降低顾客满意度,不利于企业高效发展。

  (三)盈利模式孱弱,企业运营入不敷出

  目前,共享单车企业资金来源为融资和投资,主要收入源为单车租金。以单价成本最高的摩拜单车计算,一辆单车的成本为3000元,一天租用4到5次,每次租金为1到2元钱,一年租用时间为300天左右,大概需要2年的时间才能收回成本。然而,共享单车本身使用寿命短、人为破坏严重等缺陷带来了高昂的车损折旧费用,寒冷冬季、恶劣天气因素对单车造成的需求波动不可避免。可见,共享单车企业收支不平衡现象严重,日益膨胀的使用者群体在消耗成本资源时,并不能创造足够的收入价值。因此,共享单车企业若想长期经营发展下去,必须找到适合自己的多方面盈利模式。

  四、发展对策建议

  (一)政府部门出面,完善相关制度

  1. 建立个人共享单车的租用信用体系,加大惩处力度以减少失信行为,利用社会性惩戒制度并且通过信息资源的共享,将共享单车的个人信用应用到生活各领域。2. 通过征求市民建议的方式,出台并实施针对于共享单车行业行为规范条例,例如:倡导运营者定期检查单车质量、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竞争者不破坏、不盗窃、不自藏单车,使用者文明使用、文明停放、文明保护单车。3.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等政府部门介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用户进行惩罚,以此约束用户行为,促使整个共享单车行业良性发展。

  (二)完善基础设备,优化后台管理系统

  共享单车进入市场后期,消费者对其新鲜感会减弱,能否切实提高单车本身的功能性和实用性、通过优化用户体验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成为企业留住更多消费者的关键。

  首先,完善基础设备:

  1. 企业自身在追求低成本单车的同时必须保障单车质量,定期对存量车进行安全抽查,对故障车及时处理,为车辆购买保险;

  2. 积极利用自己在环保、交通方面的贡献争取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对共享单车基础设施如单车停放区域、公路单车道的建立与维修;

  3. 对于城市共享单车总量产能过剩和部分路段高峰期单车却供不应求的现象,分别需要根据单车数量与区域人口的比例,科学的投放单车,对共享单车大数据挖掘,合理的规划停车区域,实现信息的流通和车辆快速调配。

  其次,优化后台管理系统:

  1. 企业软件开发人员在前期研发过程中对app软件进行充分的测评工作,不断优化界面设计,选择合适的操作系统。

  2. 后期app软件投入使用中,定期对服务器升级和维护,及时发现漏洞并不断完善软件系统。

  (三)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跨领域多方面盈利模式

  显然,单凭单车租金是不能实现共享单车企业的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线上线下020的商业模式,寻求更多的“盈利点”:

  1. 线上注重与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与社交网站合作提升品牌知名度,app上推送广告、硬件销售、出售大数据挖掘等经济副产品等方式获得盈利。

  2. 线下通过在单车集中停放区域、单车车身的广告投放获取赢利,将共享单车由出行领域扩大到旅游领域、健身领域。景区规划与共享单车骑行相结合,为景区增加旅游价值的同时对共享单车进行推广盈利,实现双赢;为客户推出个性化增值服务,提供单车出行线路策划、团队组织、提供保障一站式服务。

  五、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共享单车在出现短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有可持续发展、自主创新模式的共享单车,力求向更低的成本和为客户提供更高的用户体验的方向发展;实现环保效益、交通效益、使用效益、可持续发展效益等多方面效益的“共赢”,共享单车在各大城市迅速普及并且得到市民广泛的认可,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共享单车的前程可谓光明。但其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不可避免的一些问题约束其发展,因此,在制度体系、基本设备、盈利模式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并采取相应改进对策,探索更加清晰的商业模式,是共享单车赢得长足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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