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合同参考

时间:2021-01-07 14:02: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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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策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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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地区的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形象设计、媒体投放。甲、乙双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项目准备期及项目实操期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媒体投放,建议贵司根据各期间配合乙方各阶段负责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媒体投放工作内容。

  1、推广策略拟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广策略建议书;

  3)阶段性推广策略建议书;

  2、VI系统建设:

  1)标识、标准字、标准色、标准组合形式及延展、变异等设计;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纸、传真等)。

  3、项目现场的平面设计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统;

  3)项目现场围档。

  4、广告设计(含创意、文案、设计):

  1)项目书;

  2)单页;

  3)折页、DM;

  4)户外广告;

  5)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

  6)电视、影视宣传创意推广;

  7)网站平面设计框架及网络媒体平面设计;

  第二条、服务形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该方案和进度表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即执行此方案。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第三条、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提供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印刷和拍摄、租片、广告发布事宜。甲方如有异议,则双方另行协商,并另签署协议书。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最终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条、广告服务流程

  1、甲方应就具体服务内容向乙方下达工作单,乙方按工作单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关广告创意设计及合作范围其它服务。甲方工作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双方须确定各自的工作联系人。甲方的联系人为出任何承诺、确认,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3、乙方的工作联系人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以月报形式进行每月工作的讨论交流,时间为每月三十号进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项目组长和甲方沟通商议项目执行情况,乙方须提供已完成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中应由甲方提出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

  2、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为保证创作质量的合理时间。

  3、按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及时进行审核或确认。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与乙方协商。协商达成后,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改和调整,如乙方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指定以下人员组成本案广告专案工作组:

  1)指导层:

  项目总监:

  创作总监:

  2)执行层:

  项目组长:

  创意策划:

  媒体推广:

  客户服务:

  2、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为: ,该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按照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及方案、计划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

  4、严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提供的各种创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需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对于项目VIS设计,乙方应当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8、乙方不直接与甲方的各外协公司接口,与所有外协执行公司的接口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

  9、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范围内的所有平面表现设计稿中,乙方可附注其商标。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在温州地区内不再承接其它同类型项目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均视为由乙方独家代理服务,甲方无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但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的调整均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内如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的,甲方有权提前五日通知乙方暂停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追索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

  3、乙方未按计划期限或甲方通知调整后的进程时间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划、设计等或有其它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赔偿,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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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 (地点)签署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从事 业务。为树立和推广企业形象/促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本企业进行全面的广告策划和广告设计服务。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面向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策划和设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广告策划和设计服务包括如下具体服务事项:

  1、全面的广告策划方案及相应的实施计划;

  2、根据广告策划方案进行的具体广告设计,包括拟投放到相应媒体的广告画面设计稿;

  3、……。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保证

  1、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甲方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宜获得了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

  (3)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交下述证书和审批文件: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书和审批文件是合法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

  (5)甲方保证其具有签定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利。

  2、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格和权利。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不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

  第三条 交付与确认

  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广告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依上述广告策划方案制作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3、甲方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既不确认验收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交付的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或广告画面设计稿。

  4、乙方交付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经甲方书面确认或依上述视为甲方确认之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服务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

  1、第一期费用: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2、第二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策划方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第三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甲方同意以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如拟变更其指定帐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款项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值发票。

  第五条 优先权

  鉴于乙方有能力并且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知识产权,甲方只能将上述方案计划和设计稿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宣传企业形象、促销本企业产品/服务的目的。

  2、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因故意或过失为第三人侵犯乙方对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

  3、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其因订立与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4、甲方的上述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七条 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

  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顺延。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例如由于政策调整、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使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上述第1款第(2)项与第2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执行。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退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其副本。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 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停止广告策划、设计工作并继续追索到期应付款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广告策划和设计工作,乙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完成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发布广告,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做的陈述或保证有严重不实或误导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偿因不实或误导陈述或保证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为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故意或过失为第三方侵犯乙方上述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的,甲方应就其该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6、本合同所谓的损失包括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及因对方违约受到国家司法或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而支付的罚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二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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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策划合同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 广告服务

  1.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 ×× 产品(品牌/服务)在 ××× 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 期限

  2.1 本协议由 ×× 年×× 月 ×× 日起开始生效;

  2.2 在此期间(即正式解除合约前60天)乙方将继续收取应有的策划管理费(列于收费细则内)

  3. 独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

  4 机密

  4.1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5. 服务业务详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1.1 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5.1.2 竞争广告创意分析(每月)——对甲方相关产品类别中竞争品牌广告进行跟踪和分析,提供广告样片、样稿及分析报告

  5.1.3 竞争广告媒介分析(每月)——对竞争对手在电视和平面主流媒体内的广告花费(根据投放报告和估计单价计算)进行汇总,并提供竞争产品媒介策略的分析报告;

  5.1.4 零售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零售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客户

  5.1.5 市场资讯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拥有的市场和消费调研资讯,对甲方业务的相关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策略建议;

  5.1.6 品牌策略建议书(每年)——综合对市场、消费者和品牌现状的了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划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议,并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不断完善,直至双方认可;

  5.1.7 产品策略建议书(每年)——从品牌策略出发,对产品所属的具体市场进行深度分析,达到产品层面的策略建议,与客户形成共识;

  5.1.8 广告传播策略和实施建议书(每年)——基于即定的品牌和产品策略,全面制定广告传播和推广策略,以及广告传播和推广活动的总体安排,形成具实战意义的建议;

  5.1.9 战术性活动建议书(每年)——根据市场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销、公关推广等活动的建议,特别是整体行销方面的“新点子”,并尽可能协助甲方进行活动的实施;

  5.2 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

  5.2.2 调研公司推荐——根据甲方调研项目和具体要求,利用乙方实际经验,甄选适当的调研公司,与其联络沟通,并对其调研计划进行评估,为甲方作出推荐.

  5.2.3 调研监督——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5.2.4 调研结果分析——对调研公司的调研结果报告进行客观的再分析,并进一步建议调研结果的运用。

  5.3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3.1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3.2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5.3.3 广告片——根据创意工作指令,发展电视广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5.3.5 广播广告脚本——发展广播广告脚本及参考音乐音效资料,向甲方提案;

  5.3.6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对创意进行修正。

  5.4 制作部分包括:

  5.4.1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5.4.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5.4.3 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5.4.4 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5.1 媒介状况的分析——对×××地区媒介状况和消费者媒介习惯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对媒介的准确和最新认识;

  5.5.2 市场优良排序分析——根据甲方提供和乙方内部资料,对“市场营销分配比”和“市场潜力分布”进行研究,排定市场排序,决定媒介资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设定——通过有效频率进行测定,并进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场所需的最优化广告到达率和总收视点水平,从而决定广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体总计划——确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标受众、媒体选择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标、广告战役媒介流程、预算建议和分布等;

  5.5.5 收视成本和效益分析——对给定目标对象的收视成本进行分析,确定最具效益的投

  5.5.6 媒介最优化排期——使用权威收视率资料进行广告投放最优化排期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据最优化组合提供每月广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据甲方确认的排期进行定位,向媒体争取最大折扣,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机会——根据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寻媒体机会,并通过评估向甲方作出推荐;

  5.5.10 检测服务(每月)——对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检测,并投放检测报告,即时发现播放和刊出的误差,并向媒体进行追缴,使甲方获得补偿;

  5.5.11 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对每一阶段的电视广告投放,利用检测到的播出情况,与计划设定的效果进行对照,总结投放中的经验,用于之后的操作。

  5.6 综合推广

  5.6.1 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6. 收费

  方案A(长程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 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6.2 制作及杂项代理费——涵盖制作人员提供的制作和其他杂项服务(即前述的

  5.4.1——5.4.4).收取制作费及杂项工作实际外付成本的15%做为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6.3 媒介代理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代理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策略部分3万元起;市场研究部分2万元起;创意部分4万元起;媒介计划部分2万元起;

  6.2 其他同上

  7. 其他业务原则

  7.1 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2 乙方在实际费用发生前,须将报价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

  7.3 以上收费制度应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查阅外付款项单据的权利;

  7.4 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从事媒介购买,需在签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预付购买涉及的款项,以保证乙方有效的定位购买;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电视广告片制作),在制作单位要求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将定金付给乙方;

  7.7 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代理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关媒介预付款项,当广告播出后,乙方将原来发票与刊登及播出证明核对,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将会向甲方重新开出发票与原发票更换或由次月发票中扣除差额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项中扣除差额部分;

  9.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策划合同参考模板4

  宣传设计策划合同书

  单 位:(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宣传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宣传策划的项目:( 单位名称 )宣传广告设计策划项目。

  第二条:宣传策划原则

  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全程宣传策划包括广告策划与设计制作、宣传的服务。

  第三条:代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全程宣传策划,并委托平面设计、广告代理、资料印刷、、大型户外LED广告牌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宣传车沿街游行宣传等业务,全面负责本次项目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宣传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宣传策略和建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宣传策略。

  5、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宣传策划、设计费并按时支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宣传策划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乙方提供:

  ⑴、活动策划方案;⑵、项目各种展板设计制作、宣传资料印刷、LED大型户外电子屏播放、广告宣传车沿县城主要路段游行、广播等宣传策略。

  4、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宣传策划期为: 20xx年xx月xx日。

  第七条:项目宣传策划费的给付标准和方式

  1、宣传策划费含活动策划、平面设计及资料印刷及设备租用费共计¥xxxxx.00元(大写xxxxxxx元整)。

  2、活动结束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x.00元(大写:xxxxxx元整)广告宣传设计策划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宣传内容资料、活动政策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及时提供宣传策划方案,甲方追究责任或终止合同。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宣传策划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附则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6、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七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签 章)代表人:(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策划合同参考模板5

  委托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实施 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第2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3条 义务和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 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b) 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c) 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d) 甲方负责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动中的部分款项:场地部分

  。。。。。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交甲方确认;

  2. 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3. 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设计、制作及搭建

  b) 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赁

  c) 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

  4. 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

  的责任。

  第4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具体费用及内容:

  1. 此次活动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3. 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动的工作时间进度表;

  4. 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

  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定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支付方式:

  1. 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

  2. 甲方于活动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结算此次活动的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甲方可选择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第5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

  生其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2. 因甲方延迟交付乙方所需材料,从而导致乙方延期提交设计方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不影响甲方的按期付款;

  3. 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提交设计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时间进度表提供服务、所提供产

  品和服务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4. 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

  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03%作为违约金。

  第6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第7条 不竞争限制

  1.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第8条 保密义务

  1. 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

  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 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

  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 但本条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1) 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2) 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3) 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 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9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

  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10条 法律关系

  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

  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 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第11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 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应向苏州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同意接收此约制并执行其中仲裁决定,除非有关费用的支付另有裁决,否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费用。在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的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12条 关于附件及其他

  1.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中文写成。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盖章)

策划合同参考模板6

  广告传播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项目”的调研策划、广告创意及设计、营销策划、实施指导监督等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广告策划全程总代理,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调研、监控的代理事宜。

  二、项目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个月,从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在服务期内,乙方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任何一方未给予另一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长。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有关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四、收费标准

  双方合作期内,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一)支付标准:

  月度服务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00),本合同总服务费为叁拾陆万元人民币(¥360,000 .00)。

  (二)支付方式:

  服务期暂定为6个月。

  甲方在当月25日前支付乙方当月策划月度服务费陆万元整元(¥60,000 .0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双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完成结算。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支付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前的服务费以及乙方执行代理事务已产

  生的和/或合同终止后必将产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和为甲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费用)。如因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不再支付合同终止后的服务费。

  乙方应在甲方付清所有应付款前的3日,向甲方移交其因执行代理事务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作品及工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书面文本及电子文件)。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策划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等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服务期间所获知的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外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有义务派出充足、专业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委派一名资深创意设计总监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同时乙方应提供团队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及简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委派成员,需经甲方认可方能进入服务团队,有与简历不符或工作能力不佳的或工作表现不良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调换,乙方应予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换。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调换合同附件中确定的工作人员,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换的,乙方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换具有同等专业水准或以上的人员加入。

  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的约定提前提出工作计划建议,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约定的例会制、专案小组制、全程跟进制等制度高效地开展工作,具体的制度办法双方协商后进入合同附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乙方需对其代理内容的质量负责,包括策划、创意、设计全过程中的合法性;鉴于乙方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在代理的全过程中必须尽到与其专业地位相称的告知义务,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使广告创意、设计符合甲方推广项目产品(服务)的要求。

  7、 合作期结束后,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所有工

  作任务。

  8、 乙方应不少于每月一次以会议形式主动向甲方报告代理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情况。会议将总结、讨论、分析上阶段的工作。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会议由乙方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由双方出席会议人员当日职位最高主管签字、确定。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修改,直至甲方认可。

  4、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在内的书面 方式。

  六、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以及设计稿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平面电视电台作品、包装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如果有关工作成果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乙方必须在将该工作成果运用于商业用途前向甲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乙方同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或另行创作等,如上述解决方法需要支付费用的,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甲方支付。如图片、摄影作品、肖像权、音像权等等。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说明或其他过错导致对第三方造成知识产权或人身权侵害的,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对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设计稿件进行利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付费后才能加以利用,同时上述成果不能运用于为第三方的服务及其它商业性用途。但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用于非商业性用途的(如参加专业评展等)不在此列。

  乙方具有在本项目的广告及其他宣传资料上署名的权利。

  七、保密

  甲乙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保证为了对方的利益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须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关,并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本合同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有关创意、构思、传播策略、营业状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有效。

  八、工作成果的确认: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项目的需要或具体工作中双方确认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

  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应适当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甲方有权于每月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乙方上月的工作提出异议,如甲方没有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上月的工作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当按期支付服务费。

  九、合同终止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该合同主要

  义务;

  3、 另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 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履行;

  5、 当双方在合作上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即甲方品牌管理思想未能落实,乙方

  提出之创意方案多次未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迟延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指令时间完成工作,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已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因甲方自身工作时间计划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的工作延后,乙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对于因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

  附件2:《乙方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及个人从业经历简介》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签署人: 委托签署人: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市

策划合同参考模板7

  营销顾问服务合同

  委托 方:XX 有限公司

  受托 方: 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营销顾问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 / 职务:

  开户银行 / 帐号: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 / 职务: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38号裕安大厦18层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XX“XX”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营销顾问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2.1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提供营销顾问服务事宜。

  2.2 服务内容

  2.2.1 营销策划总体方案论证

  协助甲方制定项目营销总体战略、执行策略、年度总体营销推广方向、媒体策略、主要营销阶段计划等。

  2.2.2 营销费用的制定

  协助甲方制定营销推广费用预算,协助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具体包括确定广告总体原则、分步目标、诉求点、表现方式、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等。

  2.2.3 项目销售价格体系指导

  协助完成项目价格论证与确立、层价差与朝向差系数确立、各套房价计算、价格运作阶段计划、价格折扣预算、价格运作策略等。

  2.2.4 项目阶段营销方案论证

  项目在各阶段销售中,结合市场变化实际、销售进展实际、工程进度实际等,提出相适宜的销售策略与推广策略。

  2.2.5 定期销售会议召开

  依据销售各阶段不同,定期举行高层销售管理协调会议。总结销售情况,诊断销售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确定合作的基本性质及目的,并提出具体要求。

  3.1.2甲方每周二前向乙方提供上一周的以下营销工作资料:成交客户的客户分析统计表、广告费的支出情况、工程进度情况以及乙方进行营销策划顾问工作所需的其他信息及资料。

  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或不能完成本项目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

  3.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成立本项目工作组,从乙方现有人员中抽调具有丰富营销策划经验的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组,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工作。

  3.2.2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2.3在接受委托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定期列席甲方销售部例会,及时了解销售情况。项目小组其他人员也应及时了解例会内容,并做出反馈。

  3.2.4根据甲方要求,对有关营销策划工作进行及时地调整。

  3.2.5双方建立周例会,对上周营销策划工作进行总结,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

  3.2.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模式及时配合甲方工作。

  第四条例行会议及书面文件

  乙方的项目工作组核心成员必须每周参加甲方的销售部例会,并书面提交每周的工作计划及一周策划工作总结。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5.1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固定费用方式,具体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万元整。

  5.2自本合同正式履行之日起的当月8号前向乙方支付该月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6.1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6.2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6.3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终止合同违约金: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任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的,除需赔付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外,还须另外赔偿对方一个月服务费用作为终止合同违约金。该终止合同违约金须在双方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

  7.2若甲方无故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则视为甲方违约,逾期7日的,自第8日起,每延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事,则依法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9.1不可抗力:

  9.1.1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9.1.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

  9.2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包括附件)为甲乙双方之间完整合同。

  10.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后方可发生效力。

  10.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合同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署的每份合同均为正本。 10.5甲乙双方认可自款项结清的同时,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甲方:乙方: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策划合同参考模板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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