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购销合同样本

时间:2021-06-11 11:08:5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种子购销合同样本3篇

  篇一:种子购销合同模板

种子购销合同样本3篇

  供方: 合同编号:  地址: 合同签订地:

  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需方:

  地址:

  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

  二、供方义务:

  1、供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质量交付种子。

  2、供方所出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非检疫性病虫害或种植地所感染病虫害供方不承担保证义务。

  3、如果属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 三、需方义务

  1、需方保证按合同提货及付款。

  2、需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进行复检。

  3、需方保证依据第七条规定操作,如有违背则由需方承担对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如供方已承担则有权向需方追偿。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的承担

  1、供方仓库交货,需方必须在供方通知提货后期满之日种子的风险转移至需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提货,需方还应承担逾期的仓储费用。运费由需方自担。

  2、提货地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货的须于 年月  日前之前将合同约定数量的种子全部提完,并付清所有货款。付款地为供方主营业地。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则交货日期与承兑日期间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权拒绝发货,需方按法定违约金承担责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货物之前,须将所提货物的'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货款两清。)

  六、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时取样封存,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

  承担。需方派出的提货人员为其委托取样人,并承认其取样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提货的全部数量。抽样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鉴定机构为“新疆自治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

  七、特别约定

  1、供方及需方应按种子储藏要求进行仓储(包括低温、干燥、防霉、防蛀等),在仓储期间应建立定期抽检档案备查。

  2、需方应确认本合同中各品种已在当地经过试种,并适应当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供方标签所书品种特征和栽培要点仅供参考,需方须因地制宜种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需及时验收,在收货后14日内将验收结果(包括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完好率,以及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提出异议)邮寄或传真回甲方。超过规定时限内未报,甲方则视此批产品为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质量指标中纯度指标除外。纯度的复检应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长周期内完成。如不复检或在以上复检期内未提出局面异议,视为种子已达合同标准。

  4、如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书面异议,则需方保证在提出异议后7日内负责将货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担退货运费及清退货款,否则,视为需方接受该批种子,需方应按《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办理相应批准手续,供方将不再承担一切责任。

  5、由于种子是有生命物质,发芽率会随时间或不当储藏而下降,供方标签所注质量指标仅在复检期内有效,需方(或种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种前)应进行发芽率实验,以确保合适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发芽率下降,应加大播种量。 6、由于各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不同,品种表现可能有变化。供方仅对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四项指标在复检期内负责,该四项指标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 八、诉讼条款

  1、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2、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对本合同需方承担法律程序及实体上的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封存样品协议书》

  供方: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零xx年月日

  篇二:种子购销合同

  甲方:遂宁市众满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合同法》、《种子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

  一、乙方自愿代理销售甲方品种,并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爱玉

  并负责该区域的宣传、售后服务以及新品种的实验、示范。维护所在区域的市场秩序,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种子销售到委托区域范围外,否则取消代理权。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包装种子质量符合《GB44O4.1—2008》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水份、净度、发芽率和小包装计量在乙方收货后半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舍格,纯度指标以次年大田生产表现为准,若种子纯度超标则根据《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程序进行质量鉴定和处理,经鉴定确属杂株超标造成减产损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甲方不为乙方承担种子质量事故以外的其他法律、经济及民事责任。

  四、甲方本年度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销售之前公司统一定价,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向甲方交纳种于预付款,超过期限则为无效合同,甲方有权在当地重新寻找代理商。

  五、预付金结算方试: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金(1-5万元)按月息1%计算,(5—10万元)按月息1.5%计息,(10万以上)按2%计悬。乙方向甲方打预付款之日起到甲方给乙方发货之日止为计患时间。 (此结算方式只限本公司水稻品种)

  六、优惠政策:在9月1日之前交纳种子预金(1—5万元)价格优惠0.2元/Kg(5—10万元)优惠0.5元/Kg(10万元以上)优惠0.8元/kg(此优惠政策只限本公司玉米品种)。

  七、付款方式:统一按结算价金额付款提货,种子预付款及利息在第一次提货时全额冲抵货款。

  八、包装运输:包装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仓库提货或由甲方在乙方指定物流公司代发,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告知所负责区域经理,避免造成种子遗失或销售脱节。

  九、甲方根据乙方代理品种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画,配合乙方进行宣传。

  十、退货:乙方退货数量不得超过总提货数量的10%,超过部分按0.60元/公斤收取拆袋费。

  十一、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市场管理,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品种擅自窜入其他区域,如有此现象,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扣除甲方给乙方的返利,并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

  十二、如因甲方对窜货管理不到位,造成乙方退货,甲方将全额补偿乙方实际退货数量的应得利润。

  十三、甲方所有品种及后续品种由乙方独家代理。

  十四、乙方销售甲方的品种,不得低于合同签订时的数量。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甲方:遂宁市众满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156号鑫发地址:

  商住区19栋1层11室

  代表: 周鹏  代表:

  联系电话:13982528974 联系电话:

  开户行:工行遂宁南津支行 开户行:

  帐号:2310462309100027191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一般格式

  供 方:江苏建湖兴建种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需 方:江西天涯种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疫管理办法、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提供的杂交稻种子必须符合GB4404.1-2008国家标准,生产过程的合法性由供方负责,包装销售过程的合法性由需方负责。

  2、甲方办理本合同规定品种的调运出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内复检完毕,纯度在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甲方及时告知乙方海南鉴定结果。

  4、供需双方按照种子批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09年10月)。

  5、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三、包装损耗:提货抽检,到乙方仓库后复检,损耗超出 %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甲方提供编 包装。

  五、交(提)货时间: 20xx年5月23日,地点:江苏建湖县。

  发运方式:甲方代办货运。运费由 乙方 承担。

  六、结算方法和期限:付款发货,留10%种子款做保证金,10月底前种子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种子款。

  八、种子质量违约责任:

  1、需方须将种子包装情况及销售去向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9月30日前告知供方,作为种子质量理赔时依据。

  2、如需方发现种子大田种植纯度低于合同标准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必须到现场鉴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委托种植地省级种子管理部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纯度每降低1%,按全部调入种子数量供应大田生产0.75公斤/亩用种量计算,每亩赔偿需方商品稻谷伍公斤折价付款。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 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 户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政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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