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合同

时间:2022-08-12 10:09: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居间合同(精选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居间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居间合同(精选15篇)

  工程居间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等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的建设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第1项的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建设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参与招投标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中标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标书的编制。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则应按未支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由以下两项构成:

  (1)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的3‰,该部分的居间报酬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建设施工合同后7日内,由甲方先支付80%给乙方,剩余20%在甲方(或甲方的分包施工单位)第一次工程进场后7日内付清。

  (2)鉴于该项目采用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单位会以每期应支付工程回购款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上浮 15 %支付给甲方利息,甲方同意在建设单位回购期间,该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及上浮的15 %部分均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该部分的居间报酬按工程进度,在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利息后7日内支付给乙方,直至建设单位回购完成。[每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应付工程回购款×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期限×(50%+15%)]

  2、上述的施工合同总金额、回购款及利息、工程进度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工程居间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手机:

  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手机: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玉皇山文化旅游景观园建设工程项目(北京延庆,以下称该工程项目),推荐给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转∕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权。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即视为乙方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定分包合同以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则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与业主方和总承包方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真实可靠(但涉及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资金是否到位等重要信息,在乙方促成双方见面沟通后,由甲方自行向总包方或业主方咨询,乙方对其完整性、真实性等不具进一步核实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前提是甲方已经及时地履行了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足额支付了相应的居间报酬。且如需乙方出差,其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协调)。

  2.4 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乙方具体开展的渠道、方式、人物、过程等细节,不必向甲方汇报沟通,不属于本合同履行之前提条件。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合同前所需的手续准备。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应认真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遇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均不影响甲方对第3.2和3.3条的执行,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不得索还:

  3.3.1甲方将此工程予以转包、分包或与第三方公司∕个人合作的;

  3.3.2因甲方技术、资金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

  3.3.3因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工程质量等问题,被业主方或总包方 勒令停工、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的;

  3.3.4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中止。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 “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时本合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4.1本项目居间服务费为工程总造价的8 %(税后)作为酬金。甲方应无条件地按此标准,即项目签定的合同工程量 万元的 8 %计 万元(税后),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如因施工范围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最终结算价与原合同存有明显差异(上下超过±2%),最后一期居间服务报酬支付时可作相应调整,多还少补(但出现第3.3条之情形的,不予调整)。

  4.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在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施工转∕分包合同后,甲方按照下表时间、数额要求分3次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税后,不需居间人开具任何发票)。

  其中:

  ①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均与业主方或总包方向甲方拨付工程款项同步。不论其款项性质(临建费、备料款、进度款等),在甲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乙方;

  ②每次付款时,如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报酬高于同批次业主方或总包方向甲方拨付的款项,其差额由甲方自行补足,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延迟支付,否则按本合同第5.3条执行;

  ③每次支付具体帐号、方式等,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条件服从。

  五、特别约定

  5.1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挂靠的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甲方承诺向乙方、业主方及总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是可查询、可验证的。

  5.2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产生的居间费用,即使乙方最终未能完成居间服务,也由甲方自行独立承担。如果乙方居间成功,这费用也不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报酬如需纳税,由甲方承担,乙方所得居间报酬为税后的合法资金,拥有永久性支配和使用权。

  5.3甲方取得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后,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利;居间人可凭此合同依法冻结甲方公司的银行帐户及资金,采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合同自动转为甲方公司欠居间人报酬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报酬并按该笔费用总额加收滞纳金(2‰∕日);按所欠居间报酬部分的二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4居间服务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设期间,若业主方、总包方与甲方发生实施过程中一切执行纠纷或资金纠纷等,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5.5本居间合同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他相关义务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甲方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或股东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财务信息、技术专利、经营信息等,也包括乙方对居间报酬的支配等。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的除外。

  6.2保密期为五年。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本工程项目由第三方获得,乙方未完成居间服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9.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如其中一方合同有涂改、破损等,均以另一方完好的合同为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予以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

  10.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甲方公章予以确认。

  10.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10.3授权委托书(如需)。

  (本合同共5页,以下无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居间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工程居间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大连锡安山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居间方):牟明 郭晓霞 张永经 付余家

  甲方因业务需要工程项目,而乙方具备工程相关信息。现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工程相关项目信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绍xxx项目工程项目,并尽可能促成该项目建设承包等合法方式与第三方(业主方)签订该项目合同。

  二、居间报酬与给付方法

  1、居间费按工程总造价3.5%计取,详见建筑施工合同。

  2、居间报酬支付方法:甲方在工程预付款35%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投资建设总额的3.5%,如在预付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乙方没有收到居间报酬,则视甲方违约,可从下一批预付款扣除双倍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税金由乙方支付。

  三、约定事项

  1、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向业主方(第三方)表明其为 甲方居间人,并向甲方介绍该项目相关情况,由甲方确定该项目可行度。

  3、乙方在认真完成甲方委托项目事项,即按合同法第一条规定提供该项目的真实信息,并与甲方与第三方(业主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系、协助、撮合服务,但确定权在甲方,乙方对该项目的任何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合同即视为乙方已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居问报酬,甲方按照双倍居间报酬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乙方有权从工程款中领取双倍居间报酬。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该工程信息验证为真实的,甲方因某些理由拒签或再找其它方签订该项目合同视为乙方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居问服务,甲方因承担该项目的全部居间费用。

  6、余下工程合同,均由乙方协调,撮合续签合同,甲方不得单方面与业主方续签合同,如在需要使用多个资质签订该工程项目合同时,业绩归乙方,居间报酬按本合同标准执行,如发现甲方不经乙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一经核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双倍居间报酬。

  7、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本着合法、安全、有效的方式,以现金打到的账号,甲方如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兑现,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3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在3天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8、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甲方若不能与业主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本居间协议视为无效。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

  身份证

  乙方代表

  身份证

  年 月 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自有合法的工程承接资质,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公司寻找工程项目;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乙方愿意接受委托。 双方愿意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承接乙方接洽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公司承接的项目进行预审核,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合适的工程项目,并尽可能促成甲方以分包、总承包等合法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承接,其受托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该公司的相关情况,但甲方书面确认为是商业秘密的除外。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应尽可能向甲方及时、真实地报告有项目发包意向的第三方的情况。

  4.乙方在前期办理本受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将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仅为甲方和上述公司的居间方,不为甲方和上述公司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发包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承包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百分之五(5%),即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作为乙方酬金,(该项目所产生的营业税由方承担,若该居间费所产生的所得税由甲方承担);该酬金包含其它相关居间、咨询、应酬费用。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个人账户划账;

  2.付款时间: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收到首期工程预付款后,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3%),即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作为居间首期款,其余2%(合同总价)的居间费,根据发包方工程进度按比例分两次支付,所收款以收据为凭。

  3.若乙方未能促成上述承包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其它相关必要费用(如出资方或乙方的差旅费、接待费、考察费、应酬费、咨询费及其它隐性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委托期限届满,约定目的未能实现而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2.本合同约定目的已经实现,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酬金后,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3.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不论任何原因,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4.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约定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实际产生的费用(如出资方或乙方的差旅费、接待费、考察费、应酬费、咨询费及其它隐性费用),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应费用,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视为违约行为,则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总额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乙方协助甲方签订合同后则视为已履行完居间义务。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需有法人委托授权书),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甲方保证自有资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乙方:

  1.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合法公民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它商业或企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有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快递、传真、E-mail、手机短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方式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短信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通知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电话:

  住址:

  丙方(保证人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丙方委托,负责就江华县水口移民工程一事(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丙方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向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若最终促成丙方中标并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合同,则视为乙方完成了委托事项。

  二、甲方义务

  2.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场地、付款、邀标程序和编制相关资料;负责标书的编制。

  2.2 甲方负责筹备所有资金、工程监管等各项要求。

  2.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丙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2.4 如果居间成功,则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三、乙方的义务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2 乙方在甲方参与招投标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3.3 丙方中标后,在丙方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该协调好甲方施工中非因丙方过错而发生的与建设单位之间经济纠纷,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3.4 该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后,乙方应该配合丙方共同追回工程余款。

  四、丙方的义务

  4.1 乙方对甲方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和义务追讨。

  4.2 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全部或部分居间报酬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用等)时,丙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立即支付债务人甲方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丙方与甲方、建设方的合同必须复印一份给乙方。

  五、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首期居间报酬为:丙方中标后十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居间报酬,按工程量提取1.5,第二次甲方拨款再付0.5%。

  5.2 剩余居间报酬为:发包方与丙方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待工程结算未有增加工程再按比例提取。工程量以审计结果的工程量为准,剩余居间报酬为工程结算造价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丙方应随着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进度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除首期居间报酬外)。丙方应该无条件从建设单位每次拨付工程款金额中抽付百分之一(1%)作为居间费付给乙方,并在建设单位拨款到施工单位后五日内必须转付到乙方账上。

  5.3 丙方应将居间费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乙方账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六、违约责任

  6.1 依据5.1条,如丙方逾期支付首期居间报酬,则丙方应按逾期天数每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应承担丙方及施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合同终止

  乙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本合同终止。

  八、丙方保证责任

  8.1 丙方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8.2 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居间费、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与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

  8.3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10.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10.2 本合同一式四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及丙方(保证人一)共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丙方(保证人一签字):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工程居间合同 篇6

  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耒阳市永济镇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放应为乙方提供有关揽工程项目的发包,施工等真实信息资讯,协助乙方对第三方资讯了解和对工程项目内容实地考察。

  2、甲方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第三方发包条件及要求,努力促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目工程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共支付万元作为居间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主动首次向甲方支付万元劳动报酬。

  2、在乙方收到第一次工程款后的3日内,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支付万元劳动报酬。

  3、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后的日内,乙方需第三次向甲方支付万元劳动报酬。

  如果乙方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即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万元,甲方同时有权要求第三方在项目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再次介绍给任何的第三方(施工队伍)。

  2、甲方应跟踪服务,如约定期不能按时开工,劳动报酬需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2、乙方与第三方签约生效后,即为甲方受托居间服务任务完成。若乙方避开甲方单独与第三方达成签约,仍视为甲方居间服务报酬,若乙方后续与第三方签约,支付甲方居间服务报酬亦同。

  第五条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年___月__日,甲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服务成功,本合同完成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及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印):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印):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鉴证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鉴证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7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装修工程项目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珠江新城装修工程,合同标的物具体情况

  2、居间方义务

  A、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介绍装修项目基本情况,并及时沟通情况;

  B、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

  C、居间方提供委托方工程装修有关设计图及预算图;

  D、居间方应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该装修工程项目方成功签约。

  3、委托方义务

  A、委托方承诺一旦本装修工程项目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义务。

  B、委托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及有关施工所有问题,委托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及拖延居间服务费。

  4、居间服务费

  A、居间服务费(即是中介服务费)的标准;

  B、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的针对本装修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6%,此居间费包括所有居间人的费用在内。

  C、居间服务费支付方法:

  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合同后各委托方收到该项目工程费达到总造价10%以上时,委托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50%以上时,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70%,付居间服务费40%(即付清)。

  5、诚信原则

  (1)、委托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没有征得居间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能与该人项目方进行协商中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委托方不能以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让工程名义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该项目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服务费。

  (4)、委托方在签订装修工程,在施工期间或之后,该项目增加工程量时委托方按工程量增加部分支付居间方服务费。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居间合同 篇8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因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以下简称居间服务)。

  第二条 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甲方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复印件一份(加盖甲方公章)给乙方保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均视为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所签订,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 甲方应当提供确切的需求和真实的信息,以便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甲方文件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甲方的施工资质等。乙方需要其他文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给乙方,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四条 乙方的居间报酬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五条 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的,甲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场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到达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五万元的居间报酬;

  2、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开始施工并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乙方人民币五万元的居间报酬;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账号供甲方支付居间报酬,该账户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变更账号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乙方违约金一千元。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所知悉的本合同相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但乙方为了完成居间服务或者取得本合同相对方书面授权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要求提供本合同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9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管理方(或者承包方)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协助甲方完成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的协调工作,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信息,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各种施工手续齐全,能够正常施工。

  4、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达成合同签署,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期内),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项目管理方的关系,特别是在工程结算问题上,乙方负责协调。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项目管理方进行合同谈判。 2、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项目管理方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费用按照甲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甲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均由乙方居间)。

  2、甲方每年为乙方结算一次,至迟不超过12月31日。

  3、每一个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作为居间费用总价计算依据。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合作细节及项目合作中相关利益人的秘密,任何乙方发现对方出现泄密行为均有权提出和提醒对方终止

  本行为,如因任何乙方的原因给对方造成实际的损失,受损方可向过错方提出等价赔偿。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1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方(施工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委托人(施工承包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挖运工程。工程总方量:_______万方左右,以实际施工结价方量为准。工程价款:土方14元、石方22元,含爆破、开挖、装运。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方量石方每方支付壹元(¥:1.00元)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付款办法:按每月进度付款一次,具体办法按委托人人员机械进场,总包方拨付委托人的第一笔工程备料款之日,委托人必须当日支付叁拾万元(¥:300000.00元)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余款按进度支付。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注: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1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xx县xx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xx县xx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xx县

  xxxx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条: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12

  (甲方)委托人(施工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委托受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第四百二十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条款:

  (一)、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完善,皆视居间方已完成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承诺应支付居间人有偿劳务酬金绝不食言,作为居间人员的人力、人际关系资源及合同前期费用投资回报。工资、劳务、差旅、通讯、招待、福利等综合费用。

  (二)、居间酬金付款办法:按工程总造价____%计算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分____次税后现金支付。具体按:

  (三)、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有权委托工程发包方支付酬金,甲方不得有异议,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强制执行。如工程不实在或居间方合同前期工作失误,订不到工程合同,甲方不付分文。

  (四)、居间受理方不承担委托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经济纠纷,不承担工程发包方任何风险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失效。

  (六)、签约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13

  发包方决定,将程发包给承包方施工,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承包内容:办公楼内木作天棚、门套、窗帘盒、窗套、踢脚线与铝质天棚、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型龙骨矿棉板、标准门制安、执手锁、门吸及卫生间隔板拆除、安装,涉及班组的全部清洁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清除,做到工完场清。

  四、 工程承包方式:包所有人工单包方式。

  五、工程结算方式:按木作天棚( 元㎡),门套( 元),窗帘盒( 元),窗套( 元),踢脚线( 元),铝质天棚( 元㎡),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 元㎡),矿棉板( 元㎡),标准门制安( 元套),执手锁( 元把),门吸( 元个),卫生间隔板拆除、安装( 元楼层),付款方式按施工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

  六、工程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时 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总日历天数: 天。

  七、工程违约责任:承包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保质按期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其中在施工中因天气和施工机具故障及其他任何原因影响工期均由承包方自行调节施工人数,加班加点完成所耽误的工期。发包方对施工工期概不顺延,均应由承包方负责。

  八、工程安全施工责任:承包方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工人施工,做好工人的39;安全教育工作,杜绝违章作业,在正常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处理,如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则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一概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九、其它事宜:若承包方中途由于施工人员不到位,经发包方给予限期完成施工任务警告后,承包方的人员仍未到位,拖延工期,发包方有权撤换承包方施工资格,承包方将无条件限期撤出施工现场。承包方所剩的工程款将用来支付发包方的损失。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14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引见本合同中的甲方与 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长城万鼎签订该项目的运输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 签订的书面的合同成功。

  二、乙方义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如达到现场无法签订合同成功,将有乙方承担甲方的往返费用。

  三、甲方义务

  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负责和 进行合同谈判。如果居间成功,则有甲方全面履行和 所签的专业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与乙方无关。 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居间报酬,则逾期每日居间报酬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时间:

  1、按照 第一次支付本合同中的甲方资金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居间报酬3000万元。

  2、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 商业秘密,双方不得以其在区间过程中获得的 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居间终止 ,支付居间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案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反之,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八、其他事项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15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居间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居间事项:乙方协助甲方取得位于山西省交城县开发区天铸铸造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程施工项目总分包权。

  二、居间任务:乙方为上述项目提供信息、推介服务,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总分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 "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1、当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工程施工总分包权,土建部分按工程总造价下浮三个点做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钢结构部分按工程总造价下浮六个点做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预付款时,付给乙方15万元。

  三、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制约条件:甲方如不履行本居间协议,乙方有权直接通过发包方扣取居间费,居间费用翻倍。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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