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更始二年原文及译文

时间:2021-07-13 14:09:58 古籍 我要投稿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更始二年原文及译文

  梁统列传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更始二年,拜酒泉太守。会更始败,赤眉入长安,统与窦融及诸郡守起兵保境,谋共立帅。初以位次,咸共推统,统固辞曰:“昔陈婴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今统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诚不足以当之。”遂共推融为河西大将军,更以统为武威大守。

  性刚毅而好法律。统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曰:“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劝,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高帝受命诛暴,平荡天下,约令定律,诚得其宜。文帝宽惠柔克,遭世康平,惟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无革旧章。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①之科,著知从②之律,以破朋党,以惩隐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宪,无所失坠,因循先典,天下称理。至哀、平继体,而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数年之间,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权时拨乱,功逾文、武,德侔高皇,诚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轨。”

  事下三公、廷尉,议者以为隆刑竣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厘。统今所定,不宜开可。帝令尚书问状,统对曰:“闻圣帝明王,制立刑罚,故虽尧、舜之盛,犹诛四凶。孔子曰:‘刑罚不衷,则人无所厝手足。’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自高祖之兴,至于孝宣,君明臣忠,犹因循旧章,不轻改革,海内称理,断狱③益少。至初元,所减刑罚百有余条,而盗贼浸多,岁以万数。是时以天下无难,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势,犹至于此,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议上,遂寝不报。

  后出为九江太守,定封陵乡侯。统在郡亦有治迹,吏人畏爱之。卒于官。

  (节选自《后汉书·梁统列传》)

  【注】①首匿:谓主谋藏匿罪犯。②知从:即“知纵”,谓知道别人犯法而不检举告发。

  ③断狱:审理和判决的案件。

  9.对下列语句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刑罚在衷,无取于劝衷:恰当、合适

  B.施行日久,岂一朝所厘厘:改正、改革

  C.则人无所厝手足厝:交错、交叉

  D.盗贼浸多,岁以万数浸:逐渐、渐渐

  10.下列各组语句中,全都属于梁统“宜重刑罚,以遵旧典”的理由的一组是(3分)()

  ①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 ②法令既轻,下奸不胜

  ③天下无难,百姓安平 ④隆刑竣法,非明王急务

  ⑤刑轻之作,反生大患 ⑥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

  A.①④⑤B.②⑤⑥C.②③④D. ①③⑥

  11.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更始帝刘玄兵败后,梁统和窦融以及各位郡守起兵保卫边境,大家推举梁统为统帅,

  但是他坚决推辞,后被重新推举为武威太守。

  B.梁统认为人君执政之法,应以仁义为主,即爱护百姓,消除残暴。他极力主张加重

  刑罚,遵循旧典,用严格的法律治理国家。

  C.在中原兴盛时期,当时有些豪桀违反禁令,有些官吏玩弄权术,因此,汉武帝制定了严格的法令来破除朋党,惩罚隐匿犯罪的人。

  D.三公、廷尉没有认同梁统的建议,他们认为严酷刑法不是英明之主所为。后来奏议

  呈上,光武帝认可“重刑法遵旧典”的建议,并颁令推广。

  12.请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线的语句翻译成现代汉语。(9分)

  (1)统在朝廷,数陈便宜。(3分)

  (2)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3分)

  (3)数年之间,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3分)

  参考答案

  9.C(A项“衷”,同“中”,折中,引申为恰当、合适。C项“厝”,同“措”,放置、安排。“一厝朔东,一厝雍南”(《愚公移山》)中“厝”即放置之义。)

  10.B(①是梁统推辞统帅之位的'理由; ③表现的是社会安定的情况;④是三公、廷尉的看法,反对之声。)

  11.D(“遂寝不报”,“寝”是停止、平息的意思。意思是奏议被上面扣住了,没有往上报。“并颁令推广”于文无据。)

  12.(1)梁统在朝中,经常向光武帝提出有利于国家的建议。(“数”“便宜”各1分,大意1分。)

  (2)爱护百姓则务必消除残暴,政务治理则是以清除混乱为中心。(“务”“ 去乱”各1分,大意1分。)

  (3)数年时间,有上百件案子,有的不便于审理,有的在处理上不服民心。(“或”“厌”各1分,大意1分。)

  参考译文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更始二年(24),授职酒泉太守。更始失败后,赤眉军进入长安,梁统与窦融以及各郡守起兵保卫本境,大家商议要立一个统帅。开始按位次排列,大家推选梁统,梁统坚决推辞道:“从前陈婴不肯做王,因为老母在世。现在我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少,的确不能胜任。”于是大家选窦融做河西大将军,以统做武威太守。梁统性格刚毅,喜好法律。

  开始在州郡做官。梁统在朝廷,多次上奏对国家有利的事。他认为法令太轻,坏人就会增多,应该加重刑罚,遵照旧典办事。于是上疏道:“臣下见过元、哀二帝轻判特殊的刑罚,处理一百二十三件事,亲手杀人的减死刑一等,从此以后,立下了标准,所以人们轻易犯法,官吏随便杀人。“臣下听说立君的道理,以仁义为主,仁者才能爱护人民,义者政治才能得到治理,爱人民就应除去残暴,整理政治就应除去叛乱。刑罚在于适中,不能太轻,因此五帝有流、殛、放、杀等办法,三王有大辟、刻肌肤等做法。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又说:‘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汉高帝受天命诛暴秦,平定天下,约法三章,的确十分恰当。汉文帝主张宽惠,以柔克刚,处在太平之世,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别的都依旧章办事。汉武帝时正是中国强盛之时,财力有余,征伐远方,调兵多次,一些豪杰违犯禁令,奸吏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对首犯及窝藏犯极其重视,对胁从者也应法办,用来破除朋党,惩罚隐匿不报之人。汉宣帝聪明正直,统治天下,臣下按法办事,没有错误,照先典办事,天下得到治理。到了哀帝、平帝继位,时间不长,办案不多,丞相王嘉随便改动先帝的旧法,几年之内,出了百多件事,有的不近情理,有的不能满足民心。现在我把一些对政体有害的地方陈述在左边:“臣下想到陛下品德高尚,权宜时势,功劳超过文王武王,品德与高皇帝相通,不应按照末代衰微的轨迹行事。

  事情下达到三公、廷尉那里,大家认为严刑峻法,不是明王当前的急务,旧法施行日久,不是一个早晨改得好的。梁统所提,不宜采纳。皇帝命令尚书问明情况,梁统回答说:“我听说圣帝明王,设制刑罚,因此就是在尧舜盛世,也有诛除四个凶恶之人的事。’孔子说:“刑罚不适当,百姓则不知怎样去做。’中的意思就是说不轻不重。《春秋》中的惩罚,并不回避亲戚,主要是为了防备祸患制止混乱,保全安定黎民百姓,难道没有仁爱恩泽,重视断绝凶狠残暴者之路吗?自从汉高祖立国以来,直到汉宣帝时期,君王英明臣下忠诚,谋略深远广博,却仍然因循过去的典章,不轻易改革,天下得到治理,案件越来越少。到初元、建平年间,减少的刑罚达到一百多条,而盗贼逐渐增多,一年之中以万计。那时因天下没有灾难,百姓安宁平静,而叛乱者的气势尚且到了这种程度,这都是因为刑罚不适当,使愚蠢之人轻易犯法造成的。由此可见,减轻刑罚的举动,反而会产生大的祸患;对坏人施加恩惠,反而会伤害善良的人。”奏议呈上,上边扣住,没有给以回答。

  后来梁统又出任九江太守,定封为陵乡侯。梁统在郡也有治理的功绩,官吏百姓都畏爱他。后死在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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