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资产评估报告(2)

时间:2020-11-07 16:48:04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国电电力:资产评估报告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302015191311

  发 照 机 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 业 期 限:2012 年 08 月 27 日至长期

  经 营 范 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是中国石化为落实煤化工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煤化工业务

  发展而组建的煤化工专业公司,是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的平台。负

  责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和经营,组织煤炭资源勘探与开采,组织煤

  炭清洁高效转化,替代石油生产天然气及各种化工产品,组织煤炭及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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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产品储存、运输、销售,组织煤化工项目的建设与经营。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绿色、

  低碳”发展原则,发挥中国石化的整体优势,以中国石化建设成为世界

  一流能源化工公司为目标,力争通过 8~10 年的发展,使中国石化成为

  煤化工行业发展的领先者,在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上走在世界前列。

  (二)被评估单位

  企 业 名 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

  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住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

  园区

  负责人 :黄春雷

  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100000725

  发 照 机 关: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 立 日 期:2012 年 12 月 13 日

  经 营 范 围:水泥的生产与销售。

  1、公司简介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位于

  宁夏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业园区内,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公司

  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和销售。目前 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尚处于

  建设期,公司设立工程建设部、生产准备部、经营部、财务部、综合管

  理部 5 个部门,预定员 190 人,目前公司职工人员达 116 人。项目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开工建设,计划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建成投产,投资总额

  达 40842 万元。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资产总额为 6,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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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净资产额为 0.00 万元,目前公司处于筹建期,无收入成本。基准

  日会计报表数据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943 号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长城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此次拟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

  增资,进行煤化工整合的双方,被评估单位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达成的煤电化一

  体化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加快推进煤化工业务发展,国电英力特能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煤化

  工整合,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国电宁夏英力特积

  家井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货

  币资金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整合后国电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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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各持 50%的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

  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全部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此次重组整

  合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

  分公司申报的净资产。评估范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基准日申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

  总额 65,080,162.86 元、负债 65,080,162.86 元、净资产 0.00 元。具体包

  括流动资产 390,956.05 元;非流动资产 64,689,206.81 元;流动负债

  65,080,162.86 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号为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2]第 2943 号,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

  2012 年 10 月 25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灵武

  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了

  出让金 7,863,500 元,用于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建 100 万吨电石渣制

  水泥工程项目所占的土地。该宗土地面积为 212,873.50 平方米,座落于

  宁东煤化工园区(C 区)宁东基地至上海庙铁路北侧。截止评估基准日,

  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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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6,468.92 万元,占总资产的

  99.40%。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等。其中:

  1、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 46.18 万元,账面净值 43.79 万元,主要为

  电脑、投影仪等办公电子设备及 1 台车辆;设备购时间短,使用状况

  良好。

  2、在建工程账面值 5,186.74 万元,主要为原料配料站、烧成窑尾、

  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磨、

  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及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工程物资 1,238.39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水泥磨、

  风机、煤立磨、窑尾电收尘器等预付设备款。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为在建项目—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

  项目,分布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园区

  内。该项目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宁经信审发

  【2012】52 号)批复同意实施,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开工建设,计划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完工。该项目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工艺,利用

  电石渣代替石灰石,电石渣经压滤后,与石灰石渣、粘土、粉煤灰、铁

  粉混合后经配料、粉磨、生料均化入窑、熟料烧成、熟料储存、水泥粉

  磨等工序制成水泥成品。项目总投资 40842 万元,总计 34 个单位工程,

  目前开工的有原料配料站、烧成窑尾、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

  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磨、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

  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截止 3 月 26 日,已经完成了项目环评、安评、

  能评、健康评价、项目核准,三通一平及主机设备的招标的前期工作,

  6 月下旬,完成了烧成系统土建施工,整个项目进入了全面机械安装阶

  段。累计完成总投资额的 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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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

  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

  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此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综合考虑涉及资产规模、工作

  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在与各中介机构充分协商的基

  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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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签订的《煤电化一

  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国家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股规【2012】836 号“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英力特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合作的批复”;

  3、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英规[2012]183 号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的请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5、《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企[2009]46 号);

  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941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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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

  [2003]18 号,2003 年 1 月 28 日发布);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

  [2006]18 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据;

  2、《机动车行驶证》;

  3、重要资产购合同或凭证;

  4、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建材工业土建工程概算定额》(国家建材局 1994);

  2、《建材工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国家建材局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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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4、《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综合取费基础的通知》(宁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