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5-31 03:58:02 仲裁协议书 我要投稿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签订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年x月x日止。

  5、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2

  甲 方: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_______乙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甲_____( 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自愿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

  _按月支付每月1000元,直至支付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公司按规定依法为乙方继续缴纳三金,其中员工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按月支付的1000元补偿金中代为缴纳。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补贴或奖金等,乙方也不再履行劳动义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3

  甲方:xx新技术产业园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方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补充说明:

  八、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新技术产业园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相关知识: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借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经济补偿的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提示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如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基数按照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的年限1普通算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提示的是:

  这里没有限定12个月,也即无上限。

  特殊算法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分段计算

  关于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分段计算的法律依据了。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面重点讲解青岛市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方法。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一)》第四条之规定,关于2008年前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但经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计算12个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部分计算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部分计算半个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计发月数累加计算为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发月数。

  需要提示的是:

  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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