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明珠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面是制度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明珠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1、街道办事处主任对全街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负具体领导责任,街道办事处其他副书记(副主任)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自己分管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4、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要把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评比、总结,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5、街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各村(社区)也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与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7、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正职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年终向街道办事处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书面述职。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总结全街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街道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街道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步进行。
3、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4、会商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重大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街道安委办年初制定全年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时组织开展。
3、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组织定期、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检查,不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冶金企业等实行专项检查,严格按隐患整治要求,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对确实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上级安监部门报告,依法对其设备、设施或场所实行停止使用或关闭。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4、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5、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6、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整改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事项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街道安委办年初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百日赛、安康杯等活动,向街道辖区全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街道办事处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社区)干部、管理人员、业主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培训,街道安监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各村(社区)对村(居)民、外来从业人员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5、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6、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少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按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危险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率100%。
7、街道安监办对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及送培和持证情况,严格考核,实行奖惩机制。
五、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
1、街道办事处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3、街道办事处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5、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6、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7、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街道安监办报告。
8、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街道带班领导和高新区安委会及市安监局报告。当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由街道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
9、街道安监办电话86848416。辖区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电话86829268。
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密档案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办理。
2、安全生产档案实行专(兼)人员集中管理的措施,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3、档案材料的复制、保存、移交、送阅要按有关规定从严管理。
4、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材料台帐,主要收集会议、文件、监督检查、宣讲学习、考核奖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管理、监管网络、企业详细情况、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道路安全、水上交通、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各项统计报表以及有关材料等。
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好移交手续,防止档案遗失或损毁。
七、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
1、为了建立本街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街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街道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街道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5、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终结算。以本年度全街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街道安全设施是指道路、桥梁、监控、检测、防汛、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雷、防护围提或者隔离操作等公共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7、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9、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街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10、本街道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11、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1)完善、 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街道安监办提出计划,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街道安监办提出计划。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1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街道安监办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据实列支。
13、街道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14、本街道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15、本街道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履职原则
1、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高新区、街道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
2、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严密部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3、领导干部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社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事求是原则
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考核范围
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原则上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
(一)对村(社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计划年度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4、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5、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对街道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4、街道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任务、主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5、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安全诚信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及企业本质安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和政策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