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7 09:57:17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选7篇)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2

  目的: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保障业务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围:公司各部门

  权责: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保管和监印,对印章遗失和误用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内容:

  一、印章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4

  目的:为加强公司级印章管理,规范公司级印章刻制、发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及各个子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依照风险预防为先、使用规范的印章管理原则,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种类

  第一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须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业、xx置业”及“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字样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团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三)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四)业务专用章:如制度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受控章等,此类印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业务范围。

  (五)私章: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条印章的出库

  (一)集团总裁办、档案室负责出库印章。

  (二)印章出库前,确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蓝色印油获取印章印模,并将印模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第三条印章的领取

  (一)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经董事长授权持章保管人员,到集团总裁办档案室领取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印章领取后经分子公司领导,部门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存放于保险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须董事长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团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团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批准并指定该公司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经董事长授权人或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保管。

  第五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经董事长授权人或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授权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上加盖。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或担保上盖章。

  第六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负责人审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处要求用印,保管人员在认真核定《用章审批表》与用印文件后,对照用印范围进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须确认合同的每一页有集团法律顾问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银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印章保管负责人同意,并具有严格的监控措施情况下,方可带出规定地点。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应将《用章审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档,印章保管人负责对《用章审批表》按顺序存档备查。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经董事长授权人及该项业务主管人员自行监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须填写《用章审批表》,《用章审批表》用完后须及时交集团或各分子公司档案室备查。

  (四)除验视印模外,严禁在文件的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七条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应向有关部门发文通知,将停用印章送缴集团总裁办销毁或交档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记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集团报失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作废。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行政人事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请表

  印章存档管理单

  用印审批单

  印章使用登记表

  公司及所辖分子公司印章统计表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5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范围

  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

  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

  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

  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提供财会证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提供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况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况。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

  三、印章保管

  随时保持印章的清洁,及时补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丢失。如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

  四、印章使用规范

  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封面上方处依cma,cal顺序盖章。

  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

  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

  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印章是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分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发生,提高分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印章的分类

  公司印章分类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公用私章,电子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发章、密封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变更及缴销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制发或上级单位制发,在经过登记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级单位或分公司发文启用。

  2.涉及公司部门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并发文正式启用。

  3.涉及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的刻制和启

  1 用由相应的上级主管机关刻制发文启用。

  4.任何人、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业务专用章、项目经理部章、部门章等。

  第四条 印章的变更和缴销

  1.公司、部门、组织等名称经法定程序变更后,印章亦按本办法第三条办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发后上缴公司办公室统一封存或经批准后定期销毁。

  2.若印章被偷、被抢、遗失或损坏,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情经过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告知涉及相关业务的部门及相关单位并做好确认手续;重新制发的印章在公司发文启用后应及时办理好与外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新印章确认手续。

  3.因各种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机构撤销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单位或部室等机构应及时将停止或暂停使用印章缴至办公室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须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催告函、起诉书、上诉状、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协助执行、询征函等)一律报法务部门审核备案,再由分管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使用。

  2 2.报批程序必须书面填写,由办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坚持用印审批、登记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审批登记,未经审批不得在空白信签或空白介绍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则必须填写上述报批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特办;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必须编号,且使用后必须取回,未使用的应当缴回办公室销毁由办公室存档或登记。

  第六条 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的使用

  1.使用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必须要由使用者填写用印申请报部门领导同意,用印申请由部门保管,每年度统一上交办公室归档。

  2.使用公用私章必须由私章本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私章的启用必须在报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签字及授权使用范围,超越范围使用必需经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条 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处理

  印章统一由印章保管人员亲手用印;印迹要清晰,位置要正确,对用印错误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当场销毁,不得私自带走或丢弃。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分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证明、介绍、对内发文、对内制度、请示报告、通知、函、法律文书、聘书、劳

  3 动人事、合同、招投标、通告、重要材料、报表、与分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书等。

  第九条 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范围: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使用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通常用印于系统内常规性往来文件、协议、票据、资金支付、人员调动、审核等。

  第十条 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经批准前不得用印于对外的担保、长期合作、人事聘用、债务确认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印章的保管实行专人保管

  1.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应当严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并应放置在保险箱或带锁的抽屉内。印章专管人员未经印章管理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将存放印章的保险柜和抽屉钥匙交给他人。

  2.印章保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第二天上班时应检查是否有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部门领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印章保管人员不在岗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的领导指定人员代管。印章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

  4.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规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应由办公室领导、分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涉及部门印章应由部门分管领导的批准;印章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原则上由两人带出使用,其中一人为印章保管人员,如印章保管人员无法带章离开办公场所,则由办公室领导或业务部门主管指定专人带出使用,并且有两人进行保管,在外带过程中保管人员应将印章带在身上,保证24小时印章不离身。

  6.对违反本办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责任与惩罚

  任何人、部门、单位违反本规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公司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规范xx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结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市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核算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

  1、会计业务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2、结算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3、汇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4、储蓄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5、同城票据交换章(印模见附件二)

  6、业务清讫章(印模见附件二)

  7、本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8、发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二)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范围

  1、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为开户单位出具的存款证明、开立、变更、注销单位结算账户时的各类申请书和单位提交的资料、余额对账单、挂失申请书、回单丢失证明。

  (2)有权机关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

  (3)向中介机构出具询证函。

  (4)签发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5)需要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各类报表。

  (6)信用卡申请表。

  (7)购买理财产品、基金的相关协议。

  (8)贷款卡年审表。

  (9)客户提取公积金归还我行贷款所需的还款情况说明。

  (10)现金管理平台成员及账户授权书。

  (11)其他涉及会计核算的向客户或行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证明、协议、申请等,且由相关业务部门与运营管理部协商并达成一致确需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2、结算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托收凭证。

  (2)查询、查复书。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3、汇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的背书等。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4、储蓄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储蓄存单(折)。

  (2)储蓄挂失申请书。

  (3)凭证式国债。

  (4)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

  (5)个人通知存款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5、同城票据交换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银行间进行的同城票据交换代收、代付业务。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6、业务清讫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支行办理本外币现金、转账业务时,加盖在现金进账单、转账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转账借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凭证、表内、表外、备忘转账凭证,办理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的申请表和其它中间代理业务业务凭证。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7、本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签发银行本票。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8、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代理业务打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二、会计专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类会计专用印章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刻制。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统一造册登记。支行需要刻制会计专用印章,需报经主管业务副行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行名称、印章种类和印章编号,若刻制票据交换章还须提供票据交换行号。

  (二)本行各类会计专用印章均应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两枚以上应连续编号。

  三、业务印章的领用

  (一)印章的领取应严格执行逐级负责、双人领送原则,各分、支行应确保运送车辆及运送路线的安全。

  (二)收到厂家寄送的业务印章后,运营管理部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开启,其中一人为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并详细登记印章名称、发放单位,并通知分支行领用。在分支行领出前,印章实物应由运营管理部两名工作人员(含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入保险柜保管。

  (三)分支行领用印章时,两名领用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及单位介绍信,在介绍信中注明姓名、证件种类、号码及发证机关等领用人信息。运营管理部保管印章的两名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后留存单位介绍信,从保险柜(箱)取出印章,再与分支行机构领用人中办理交接登记。单位介绍信应由印章管理人员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保管。

  (四)各支行在领回或接收印章后,应与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社区银行应从管辖支行领用印章。

  四、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

  1、会计专用印章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章证分管”的原则。不得相互借用或几个人同时共用一枚印章。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营业机构必须设立《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记载会计专用印章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事项并加盖印模,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员签章。《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由营业机构运营主管记录和保管,该登记簿须作为永久性会计档案保管。

  2、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未经审批在对外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或纸张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严禁在未办理的业务凭证上加盖印章,制造虚假回单。加盖带日期的业务印章时,要保证印章日期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带日期的印章严禁手工涂改,填写日期。

  3、支行使用“会计业务专用章”须逐笔登记,以下业务可不留存复印件。

  (1)支行销售理财产品、办理银信通业务和开销户及变更资料等,须在《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登记账号或卡号;

  (2)信用卡申请表须在《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登记办卡人的证件号;

  4、除(3)以外,支行使用“会计业务专用章”须逐笔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印章的使用人签章由行内使用印章人员签章,批准人签章由行政主管签章。

  (二)各类业务印章的分管必须遵循“分管分用、与岗位匹配、相互牵制”的原则,如:

  1、保管汇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空白银行汇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印模;

  2、保管本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空白银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签发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重要空白凭证;

  (三)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对外营业时间,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应将印章置于办公桌上,需暂时离开必须入柜上锁,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锁、严禁托人代管”。

  2、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须对所保管的印章进行认真清点,核对相符后入箱上锁,寄库保管。

  3、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印章时,综合柜员的交接,由支行负责人、运营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员监交;支行负责人、运营主管的交接,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必须在《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填列有关内容并签章。

  4、会计专用印章如损坏,损坏的印章由支行综合管理部在支行办理交接后持支行的《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交给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重新刻制的印章须按原编号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办理,交旧领新。

  5、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在发现丢失后一小时内首先上报所属经营机构综合管理部及运营管理部(可先电话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并补刻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补制印章的代号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6、各支行应加强对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运营主管应按旬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应按月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支行主管行长应按季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支行行长应每半年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员查库须对封存印章进行清点盘查。运营管理部应不定期对支行会计专用印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对分支行暂不使用的印章,由营业网点后台双人封存保管,如需开启,由原封存人双人开启。

  五、会计专用印章的销毁

  会计专用印章销毁时,应由各支行统一编制销毁清册上缴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与《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进行核对并汇总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监销统一进行销毁。

  六、其他要求:

  (一)总部及支行相关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扩大业务印章使用范围的,请与运营管理部书面沟通并在业务处理流程中明确予以规定。

  (二)《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系跨年连续使用、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装,须保证登记簿完好无损,逐页编号使用。

  (三)汇票专用章印模及本票专用章印模应作为重要物品保管,应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中登记。

  七、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xx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事实情节,按照《xx市商业银行员工守则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乌商银[20xx]190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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