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员工辞职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0-08-18 14:53:28 制度 我要投稿

厂员工辞职的管理制度

  第一节 辞职规定

厂员工辞职的管理制度

  一、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同工作而产生辞职意愿,需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二、辞职者按公司规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属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要求内容具体、实事求事,写清辞职原因、理由,履行辞职审批程序。

  三、辞职审批程序:

  1、普通员工;组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厂长

  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部门主管——厂长——总经理

  四、辞职者经上述程序审批完毕后,将审批好的'《辞职申请书》交厂长报总经理备案,自批准日起到招进同等职位新员工为止到公司办理相关离厂手续。

  五、因特殊情况如:结婚、参军、丧事及发生紧急意外事故可考虑提前办离厂手续。

  六、未履行完公司规定工作承诺期限(注;所有进厂员工工作承诺期限均为一年,进厂时有约定期限和因重病不能工作者除外)申请辞职者工资结算80%

  七、没有充分的辞职理由申请辞职,除履行上述程序办理外,工资结算60%。

  八、认真履行公司规定工作承诺,完成承诺者工资结算100%。并且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九、编造理由、蒙骗公司领导申请辞职者,如被查出,不予办理辞职手续,如产生无理取闹、消极怠工、骟动是非行为公司将给予违纪开除之处罚。

  第二节 辞退规定

  一、辞职因种种原因达不到公司工作要求标准,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二、一般构成辞退原因的条件如下:

  1. 不能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 操作水平不过关,经技术培训仍达不到标准者。

  3. 工作消极,做事不专心,不团结同事,没有上进心,无法与他人沟通者

  4.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耍老油条作风者。

  5. 在试用期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被辞退的员工,按试用期工资100%结算

  (注:试用期为一个月)。

  三. 被辞退者由部门主管填报辞退通知书,写清辞退原因,上报厂长或总经理

  备案后执行辞退决定。

  四. 被辞退者经调查在日常工作中如没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工资结算工资80%,如经调查有对公司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工资结算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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