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制度

时间:2022-08-12 10:09:54 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奖罚制度范文(通用1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奖罚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奖罚制度范文(通用16篇)

  员工奖罚制度 篇1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奖罚制度 篇2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员工奖罚制度 篇3

  为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现场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奖罚制度如下:

  1、公司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装卸作业时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规定,违者每次罚款10元。

  2、不准在作业范围内用餐、闲逛、追逐打闹,非工作需要,不准在货物、机械、设备上闲坐、躺卧,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不准在仓库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及大小便,违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罚款10元。

  4、装卸作业人员工作要求,应服从仓库员安排,工作中有疑问可协商解决,不得发生争执和冲突,违者责任方每次罚款20元。

  5、现场的所有作业,一律要通过仓库员调派,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接受客户委托和收受费用,违者每次罚款50元。

  6、坚持文明生产,禁止野蛮作业,作业中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如造成损失的酌情赔偿处理。

  7、仓库员收发货应认真校对有关单证及货物,严格把好交接关,因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除由当事人承担部份经济损失外,还给予警告,甚至开除。

  8、严禁携带火种或危险品、化工品进入作业场所,违者每次罚款5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开除;另送交行政机关处理。

  9、任何人不准有意损坏、偷窃公司财物,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并公司开除。

  10、对公司生产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每项奖励50元。

  11、工作积极性高,作业效率创公司最新记录的,每次奖励50元。

  12、员工服务态度好,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书面表扬的,每次奖励50元。

  此制度由专人记录执行,每月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员工奖罚制度 篇4

  一、爱岗敬业,时刻维护集体名誉和利益,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同事团结友爱,经常主动助别人者,经领导评员工宗合议奖励30元。

  二、认真完成本餐厅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品德高尚,业务技术精,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顾客在意见卡上书面表杨者,奖励30元。

  三、拾到顾客遗物主动交还者,经核实每次奖励20元。

  四、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评估采用奖励20元。

  五、经常协助本餐厅总经理、主管、领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经评议奖励30元。

  六、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当值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工作服整齐,每次罚款5元。

  七、不讲普通话,当班期间聚堆聊天、串岗、打闹、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每次罚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员工通道,每次罚款1020元。

  九、当班期间,工作散慢,粗心意,随地吐痰,每次罚款1015元。

  十、迟到与早退,10分钟之内扣5元,30分钟之内扣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旷工1天扣3天半工资及资金),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十一、整理打扫卫生不合格,无故减少服务项目者,每次罚1020元。

  十二、厨具、吧台设备及餐具摆放不规格者,每次罚款510元。

  十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罚款1020元。

  十四、见顾客及上级、同事不主动问好者,每次罚款510元。

  十五、带情绪上岗,对工作敷衍了事,给宾客脸色、服务态度不好、与宾客顶嘴者,每次罚款1020元。

  十六、浪费餐厅物品,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每次罚款1520元,情节严重者按情况研究处理。

  十七、偷带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后上岗带醉态、散布虚假幅言论影响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员声誉,每次罚200元。

  十八、擅自脱岗,当班乱串包厢睡觉、看报纸、吸烟、打电话,每次罚款1020元。

  十九、对上级不礼貌,违背不服从管理,或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罚款2030元。

  二十、因疏忽搞坏餐厅或客人财物者,按价赔偿,并罚款20元。

  二十一、对客人要小费或其它报酬,对客人暴或不礼貌,与客人争辩,私自配制本店钥匙者,每次罚款3050元。

  二十二、污偷盗、索、行、侮辱、漫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客人吵架,每次罚款50100元。

  二十三、组织参加煽动罢工、斗殴、聚从闹事,经常违返餐厅规定,屡教不改,每次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者交部门处理。

  二十四、作风不正派,拒不接受领导安排工作者,目无纪律,顶撞领导,无故找理由开脱责任者,一次罚款20元,两次开除。

  二十五、故意损害圣多美西餐厅名誉者,扣发当月工资直接开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区域待岗,乱窜包厢或搞男女关系者,每次罚款50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动给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绍菜谱消费项目者,罚款510元。

  二十八、报错房号、台号、在消费清单上多写、漏写、字迹不清造成失误者,每次罚款10元。

  二十九、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带外来人员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厅就餐,员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罚款50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处罚100元。

  员工奖罚制度 篇5

  为进一步提高酒店员工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订此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酒店统一为其提供礼物或活动如统一就餐。

  2.业务技能优秀,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在区域楼层卫生,连续合格数周。

  6.从公司利益出发,为酒店发展出谋划策,有贡献,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照月.季.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一下规定,每次处罚二十元。

  1.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三十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旷工3次无全勤)。

  2.在工作时间.玩手机.闲聊.嬉戏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浪费公物,视情节处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对客人指手画脚,品头论足,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规定,不标准服务,违规操作。

  (二).违反一下规定按次罚款五十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工作。(多次给予开除)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入厨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饮料。

  6.上下班拒绝酒店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员的检查。

  7.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

  8.当班时擅自离岗,闲逛,干私人事情。

  9.不请假,随意旷工。

  (三).违反一下条款给予辞退或开除,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原价赔偿,触碰刑法的提交司法机关。

  1.偷盗同事财务或公有财物。

  2.对上司或同事实施暴力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动。

  3.蓄意破坏酒店或他人财务。

  4.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赵成经济损失较大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7.包庇员工,对员工所犯错误视而不见,屡教不改的。

  8.道德败坏,不良男女关系,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与客人吵架的。

  9.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三天的

  10.触动刑法,造成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

  以上奖罚项目均由总经理主持并进行落实。

  员工奖罚制度 篇6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

  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

  6、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7、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8、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进行处罚;

  10、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

  11、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员工奖罚制度 篇7

  一、 基本要求

  (一) 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 认同超市企业文化

  (三) 良好的推销技能

  (四) 很强的沟通能力

  (五) 具有团队精神

  (六) 全面遵守超市规章制度

  二、 员工(促销员)行为规范

  1、 维护和传播超市和促销人员所代表厂商的公司形象;

  2、 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 随时保持得体的仪容仪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按要求佩戴工牌和着装;

  4、 员工进出超市应从规定的通道进出,所有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统一寄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卖场内;

  5、 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或命令;

  6、 员工应按要求参加每天的早会、晚会;

  7、 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8、 礼貌的对待客户和同事,不得怠慢顾客,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打骂、诽谤同事;

  9、 不在卖场内抽烟和吃任何东西,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在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打私人电话;

  10、 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11、 严格遵守轮班、换班制度,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12、 不擅自动用公司机器和材料;

  13、 不阳奉阴违,不消极怠工;

  14、 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务之便贪图小便宜;

  15、 不随意拿取卖场内任何商品和赠品;

  16、 珍惜、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以各种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

  17、 诚实可靠,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敢于对不良行为进行检举和批评;

  18、 团结协作,凡事多沟通,不拉帮结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团队;

  19、 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

  20、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顾客推销产品,保证顾客的满意;

  21、 不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和文件;

  22、 不伪造、涂改公司的报告、记录;

  三、 奖惩规范

  (一) 奖励

  奖励的方式

  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由店长决定对促销人员进行奖励,主要以奖金方式进行奖励,奖金由公司支付。

  奖励细项

  1、 凡受顾客口头表扬一次奖励5元;书面表扬一次10元;锦旗或新闻媒体表扬一次奖励50元。

  2、 商品陈列好、所属区域整洁奖励20元。

  3、 思想品质好,捡到顾客遗失物品主动上交奖励50元。

  4、 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取得成效奖励10元至100元。

  5、 发现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奖励50元至100元。

  6、 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或在保护顾客生命财产中有功绩的奖励50元至200元。

  7、 工作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奉献精神强或遵守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好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8、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仍能坚守工作岗位,为顾客提供一流服务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9、 抓获小偷一次按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10、 举报或提供偷盗线索一次奖励20元。

  11、 增收节支奖励50元至200元。

  (二)、惩罚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由店长决定,通过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其所处罚金额由被处罚员工到乐美家超市财务室交纳。

  1、凡仪容、仪表、仪态、语言、礼节不符合规定者,发现一次处罚5元。

  2、上班一周后,不熟悉超市流程、产品特点等处罚20元。

  3、工作现场发现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禁止带入超市的物品一次处罚10元。

  4、所属区域内卫生状况差,发现一次处罚5元。

  5、违反考勤规定的按《员工考勤制度》规定处罚。

  6、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电话一次处罚10元。

  7、对顾客咨询不理不问发现一次处罚10元。

  8、与顾客发生争吵一次处罚10元至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9、对顾客服务质量低劣、态度差,受到顾客投诉者,一次处罚10元至5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上下班不走规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员检查者,发现一次处罚10元。

  11、因个人原因损坏商品或其它设施照价赔偿。

  12、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一次处罚20至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司保时刻保持整洁的店面形象和定期更换店内的布置是超市留住客户的一大法宝。为有效地保持店面的'清洁卫生,设备的完好无损,为客户创建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店内物品的管理

  店内物品主要包括商品实物、宣传资料和桌椅等。

  (1)商品实物由前台导购负责定期的清理,不得随意触摸、碰撞,以免弄脏和损坏商品实物;

  (2)宣传资料前台导购负责保管、发放;

  (3)每个员工需维护所辖区域桌椅,应经常清理和维护。

  超市卫生管理

  1、维护店面的清洁,任何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每个员工需维护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随时清洁地面、货架和桌面,发现地面上有烟头、杂物、垃圾等应立即清除;

  3、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应由前台导购负责清理;

  4、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

  超市安全管理

  1、随时注意烟头火星、以免引起火灾;

  2、下班之前应关闭空调、电视、音响、计算机等,以免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3、收取的押金、支票必须当天存入银行;

  4、下班后应该注意关闭门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值班人员。

  员工奖罚制度 篇8

  一、奖罚规定及执行程序

  1、奖罚由分来计算每一分为人民币1元。

  2、各类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并告知当事人,做好记录由部门主管统计后交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由工资中扣除。

  3、若有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当事人不得当场抗拒或顶撞,可事后逐级投诉。

  4、领班5—10分;副理10—50分;经理50—100分;总经理100—200分。

  二、奖励制度

  1、能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能互相帮助,积极搞好团结工作,并能坚持不懈者,奖励5—10分。

  2、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后经实施创造出显著成绩者,奖励10—20分。

  3、为本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者,奖励5—10分。

  4、发现事故苗头、隐患,能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根据情节奖励5—20分。

  5、拾到贵重物品或现金,及时主动的上交部门主管,视其金额或价值,给予5—20分奖励。

  6、保护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奖励10—20分。

  7、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奖励5—10分。

  8、被评为本公司,部门或班组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奖励5—10分。被评为本酒店“优秀员工”、“服务明星”、,带薪休假1天并奖励20—50分。

  8、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协助其他部门或上级领导,使工作完善并达到一定的成效者奖励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者奖励5—20分。

  11、其他值得奖励的事情奖励5—20分。

  三、惩罚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现,一律扣减100—200分,并立即给予辞退。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威胁、恐吓或暴力加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户者。

  3、贪污、谩骂、索贿及一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

  4、强行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者。

  5、组织、煽动员工罢工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6、有企图的损坏、偷窃公司、同事、客户的财务者。

  7、有预谋私、泄露本酒店机密文件、资料者。

  8、道德极其败坏者,立即除名。

  9、因业务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0、违反安全、卫生造成火灾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隐瞒他人或个人犯罪不轨事实,足以影响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伤害者。

  12、私自伪造、涂改单据、凭证、证明、文件、资料等。

  13、重大的欺骗行为,严重的违背诚信原则或损失本酒店利益者。

  14、在店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者。

  15、散布不真实的或对本公司的不利及与本公司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酒店公司的经营或企业的形象者。

  16、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工作者。

  17、私自外出兼职,私配公司钥匙,图谋不轨者。

  18、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不端且屡教不改,作风不正者。

  19、有意无单出品,造成重大损失并据损失赔偿者。

  2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罚20分。如果价值超过200元,立即除名。

  2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据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故意超收客人费用者,立即除名。

  23、利用各种票据、单据、贵宾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私拿或故意撕毁各种票据、单据、考勤记录本等,立即除名。

  25、利用职权公报私仇者,立即除名。

  员工奖罚制度 篇9

  为确保本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公司所有业务工作的有效实施,并激励员工的潜能及工作的积极性,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条:职责

  (一)各部门的奖罚由该部门主管或部长提报,总经理批准。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奖罚的归口管理。

  第三条:奖罚原则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四条:奖罚术语说明

  (一)罚款定义:

  1、警告: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罚款20元。

  2、小过: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罚款50元。

  3、大过: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罚款200元。

  4、其他:指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超过200元的罚款。

  (二)奖励定义:

  1、嘉奖: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奖励20元。

  2、小功: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奖励50元。

  3、大功: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奖励200元。

  4、其他:指对公司创造重大价值超过200元的奖励。

  第五条:奖励

  (一)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

  (二)公司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根据情节大小给予奖励。

  1、对舞弊危害公司权益之事大胆检举或制止,使公司减少或减免损失者。

  2、对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见或建议,提高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等有重大贡献者。

  3、维护公司利益、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4、在外服务、接待、工作态度好,为公司创造对外影响良好者。

  5、为公司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扬者。

  6、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严格控制开支,为公司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8、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9、对工作流程或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10、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11、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12、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季度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可作为季度考核依据。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公司下发文件并通报表扬。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第六条:违纪过失:

  (一)有下列行为者属于甲类过失(扣款20元)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仪容不整,上班期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影响公司形象者。

  9、工作期间擅离岗位、闲逛、干私有事情、干扰别人工作者。

  10、工作时间看广播、录音、电视、利用公司电话办理私有事情者。

  11、工作时间喝酒、在指定区域(吸烟区)以外抽烟者。

  12、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影响公共卫生者。

  13、上班时间打瞌睡、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服务态度差、受到客户投诉指责者。

  14、在厂区内高声喧哗、发出不雅声音、做出不雅动作、影响公司整体形象者。

  15、浪费公司财物(料)、能源、例如:不关水源、电源等。

  16、泄露公司机密、污秽公司领导、影响公司对外形象者。

  17、上班时间吃零食、查看与工作无关网页、视频、看报纸、聊天、玩游戏、看小说。

  (二)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扣款50元)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上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7、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2次)。

  8、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9、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三)下列行为属于丙类过失(扣款200元)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2天。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第七条:部门的罚款

  (一)各部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按其本身制度予以扣罚。

  (二)泄露本公司秘密或机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至少大过罚款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重达不到公司考核指标的,给予该部门至少大过的处罚。

  第八条:奖罚相关规定

  (一)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二)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项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三)各级员工奖惩由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通知单》,员工奖惩,调查核定,经总经理审批执行。

  (四)各项奖惩时间,需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收处罚的员工可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两道申诉,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给申诉员工。

  第九条:本制度由总经办拟定,并负责制度的修订、解释、检查、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奖罚制度 篇10

  一、目的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构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奖:激发员工的进取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进取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能够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仅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到达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到达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四、奖惩项目设置

  (一)、

  1.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经济处罚:罚款等。

  3.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异常奖励等。

  (二)、

  1.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五、惩罚措施

  (一)、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略)

  (二)、管理操作类

  1.培训会议管理

  六、奖励措施

  xxx

  七、奖惩执行和申诉

  1、奖惩由提案人或相关部门填写《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位》。

  2、《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按相关责权审批后执行,其中经济奖励和处罚结果交于财务部,由财务部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

  3、在奖惩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对奖惩结果感到不满意可向总经理进行申诉。

  员工奖罚制度 篇11

  一、奖励制度

  1、工作积极,团结同事。

  2、员工过生日时,酒店为其赠送礼品。

  3、工作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酒店的利益出发,为酒店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进行现金处罚

  1、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2、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3、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4、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6、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7、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8、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9、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11、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12、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员工奖罚制度 篇12

  一、考勤是考查员工工作出勤情况的记录,公司考勤实行记载式和电子考勤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员工考勤记录必须真实。

  二、电子考勤打卡:公司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等进出公司时必须按规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员)。

  三、记载式考勤:公司各部门(车间)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记载考勤。每月考勤核对无误,并在“考勤员”一栏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行政部。

  四、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员工外出办事必须先报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办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时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当天或次日回公司后报单位考勤员核实记载。

  外出办事批准权限:

  1、部长以上,报公司经理同意;

  2、主管、主任,报各部部长同意;

  3、其他员工,报各单位负责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卫办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及进出公司打卡情况,对违规打卡行为进行登记后报行政部。

  七、电子和记载式考勤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做到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或包R、隐瞒虚假事实,一经发现,扣罚当日工资;属考勤员或单位负责人审核责任的,追究相应责任,扣罚考核分2分/人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员工奖罚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

  第3条(责任与权限)

  3-1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运营程序

  第4条(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4-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4-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等级奖金额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4-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4-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5条(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6条(处罚细则)

  6-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损失价值处分种类

  100元-500元书面警告

  500元-1000元书面严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公司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活动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损失金额处分种类

  100元-1000元书面警告

  1000元-2000元书面严重警告

  2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6-4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5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第7条(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门)向人事部申报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经人事部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8条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员工奖罚制度 篇14

  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客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

  (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章违

  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员工奖罚制度 篇15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x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不正当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俱乐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人事部或总经理室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员工奖罚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

  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箭3、记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

  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过:受到箭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箭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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