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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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责任制度

  每年夏季,各地都会进入防汛期,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防汛责任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防汛责任制度

  防汛责任制度1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黄河防汛工作由黄河防汛总指挥部(简称黄防总)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黄防总下设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黄防总办)。黄防总办由黄委防办、办公室、总工办、规计局、水政局、水调局、财务局、人劳局、国科局、建管局、水保局、监察局、水文局、信息中心、设计院、黄科院、黄河服务中心等组成。

  第二条 黄防总办主任由黄委主管防汛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黄委副主任和黄委防办主任担任。

  第三条 洪水期,黄防总办根据防汛工作需要,成立8个职能组:综合调度组、水情组、方案组、工情组、抢险组、通信信息组、后勤宣传组、督察组。

  第四条 调水调沙期,黄防总办根据调水调沙工作需要,成立11个工作组:综合调度组、水情组、方案组、下游用水控制组、观测组、通信信息组、模型组、后勤宣传组、抢险组、督察组、分析及后评估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黄防总办负责黄河防汛日常工作。

  第六条 黄防总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防 办:负责黄防总办日常工作;负责流域防洪方案的制订和审查,按照规定和授权对洪水实施调度;负责应急度汛水毁工程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审查、审批;负责防汛现代化建设;指导、监督滩区、蓄滞洪区的安全设施建设;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推广抢险新机具;负责防汛物资的管理和调配;负责督查河道管理范围内行洪障碍清除;落实督办黄防总、黄防总办领导对防汛工作的各项指示,协调处理防汛例会决定的有关问题,指导、协调、督查流域内防洪、防凌工作。

  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黄防总、黄防总办领导对防汛工作的指示;负责黄河防汛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有关防汛宣传资料的采集、编汇;负责起草大洪水期间重要防汛综合文件。

  总工办:负责防汛重大技术的咨询、研究工作。

  规计局:负责对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负责防汛工程及非工程项目的基建计划安排。

  水政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预防、巡查、报告和查处工作,协调水事纠纷,做好防汛执法工作。

  水调局:负责制定汛期河道水量实时用水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财务局:负责防汛岁修计划下达,积极筹措各类防汛资金,保证防汛需要。

  人劳局:负责大洪水期间各成员单位之间人员的调配;负责编制防汛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安排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伤员救助和汛期防疫工作。

  国科局:负责防汛技术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技术的交流、推广和应用;负责引进国外防洪先进技术。

  建管局:负责所辖范围内河道、堤防、岸线、闸坝等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掌握流域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情况。

  水保局:负责掌握上中游在建水保治沟骨干工程的防汛情况,对度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监察局:负责防汛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违反防汛纪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水文局:负责黄河流域气象、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收集并处理实时水情信息;制作和发布黄河流域降雨预报,制作吴堡以下重要水文站洪水预报和花园口站汛期最大洪水预报,发布水情日报;负责黄委直属水文站的水文泥沙测验,三门峡、小浪底水库及下游河道大断面测验。

  信息中心:负责黄河通信、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确保汛期通信、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做好实时雨水情等防汛信息的传输和服务工作,做好河道遥感监测与分析工作。

  设计院:配合防办搞好防洪预案制订工作。

  黄科院:负责防汛抢险新技术的研究,做好实体模型试验和数学模型分析工作。

  黄河服务中心:负责汛期防汛用车、水电等后勤工作,解决防汛人员的临时生活问题。

  第七条 洪水期各职能组职责

  综合调度组:负责组织防汛调度、指挥等工作的综合会商;负责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动态;了解各地的抗洪部署,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负责防洪工程调令下达;负责起草各类防汛文电、简报、报告;负责办理跨省(区)、跨流域防汛物资的调配事宜。

  水情组:负责气象、雨情、水情的分析和预报工作。

  方案组:负责制订洪水处理和工程调度的实施方案。

  工情组:负责重大险情的跟踪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的抢护动态,并对抢险方案进行指导;分析河势、工情变化情况,预估可能出现的重大河势变化和险情,提出预防性措施意见;负责抢险请示的批复和抢险物资的调配;负责全河抢险、水毁及灾情的统计和核查工作。

  抢险组:负责掌握所负责河段的基本情况,掌握抢险技术,随时准备赴抢险一线指导、参加抢险工作。

  通信信息组:负责通信及网络设施运行正常。

  后勤宣传组:负责洪水期值班人员(委机关范围内)的生活、医疗、交通等后勤保障;负责防汛对外宣传工作;做好抗洪抢险宣传材料的采编、报道。

  督察组:负责检查洪水期领导上岗到位、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等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第八条 调水调沙期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调度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组有关工作事宜;负责水库的实时调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动态,确定调水调沙时机;了解河势、工情变化情况,组织进行调水调沙期间的河势查勘。

  水情组:负责气象、雨情、水情的分析、预报工作。

  方案组:根据水库蓄水和来水情况,制定调水调沙实时调度方案。

  下游用水控制组:分析下游必要的引水需求及河道损失水量,提出有关对策措施;负责监督检查和控制下游各引黄涵闸及滩区引水;负责引水引沙情况的统计和汇总。

  观测组:负责小浪底水库水文泥沙测验;负责下游各水文站、水位站水文泥沙测验;负责库区及下游大断面的测量及资料整编工作;负责监测下游河势、工情、漫滩情况;负责遥感监测与分析工作。

  通信信息组:保证通讯及网络设施运行正常,通信、信息畅通。

  模型组:按要求进行模型预演、验证及分析工作。

  后勤宣传组:负责调水调沙期值班人员(委机关范围内)的生活、医疗、交通等后勤保障;负责有关新闻宣传、报导。

  抢险组:负责下游防洪工程抢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督察组:负责调水调沙各项工作的督察工作。

  分析及后评估组:协调各组的资料使用和论证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调水调沙分析与后评估工作。

  第九条 黄防总办汛期各职能组、调水调沙期各工作组的人员,可根据洪水的量级不同而增减,每年的各组负责人及负责单位名单在汛前公布。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当花园口站洪峰流量小于4000立方米每秒,不进行调水调沙,并未出现大范围漫滩时,黄防总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黄委防办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当花园口站洪峰流量小于4000立方米每秒,不进行调水调沙,若发生大范围漫滩时,黄防总办根据实际情况,可启动部分职能组按洪水期工作机制运行。

  第十二条 当花园口站洪峰流量大于4000立方米每秒,不进行调水调沙时,黄防总办按洪水期工作机制运行。各有关单位按照洪水期各职能组分工,各负其责,有关人员上岗到位。

  第十三条 当进行调水调沙时,黄防总办按调水调沙期工作机制运行,各有关单位按照调水调沙各工作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有关人员上岗到位。

  第四章 防汛值班

  第十四条 伏秋大汛值班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至10月23日。黄委防办、办公室、水文局、信息中心、黄河服务中心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凌汛期值班时间为每年的封河至次年开河期。黄委防办、水文局实行凌期昼夜值班制度。

  第十六条 遇特殊汛情,可临时增加值班单位和人员、适当调整值班时间。

  第十七条 汛期,黄防总办领导实行周带班制度。各值班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值班和带班制度。

  第十八条 汛期,黄防总办领导、黄防总办成员单位负责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日常情况,处置日常事务,及时上传下达有关领导的防汛指示精神,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允许出现空岗、漏岗等责任事故。

  第五章 防汛例会

  第二十一条 汛期黄防总办每周四上午在防洪厅召开防汛例会。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

  第二十二条 防汛例会由黄防总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黄委领导、副总工、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成员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例会时,要向黄防总办领导请假并委托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 防汛例会主要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防汛动态情况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防汛突出问题。

  第二十四条 防汛例会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在下一次例会上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第二十五条 防汛会商会按照《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洪水调度责任制》的规定召开。

  第六章 文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 防汛文电应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洪水期需呈请领导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共同办理的,应在收到文电后30分钟内提出本部门的处理意见并呈送有关领导。领导批示后应在30分钟内呈转完毕,并做好流转过程的文电记录。紧急文电要先报告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防汛文电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类防汛文电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防汛责任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向莆公司、集团公司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 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指挥部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 防汛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项目部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 本制度适应于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项目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 各项目部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 各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 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指挥部、各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项目部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 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 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各项目部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 汛期结束后,各项目部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汛后前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三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指挥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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