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制度

时间:2020-09-01 14:59:06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奖励制度

  有健全的奖励机制,可以激发工作积极性,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教师奖励制度,内容仅供参考。

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奖励制度1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师德: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师“十要十不要”规定。树立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

  学校实行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给与奖励;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反映有违反《规范》等的现象,并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社会、家长反响大小,造成的后果轻重,每次给予记分1-3分,一学期12分,根据记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1分扣学期师德奖还将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超过10分,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病假三天以上同时还须医院证明及病历卡。半天假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假应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

  1、学校设月考勤奖,另设学期考勤奖。

  事假每天扣15元,病假每天扣奖10元。产假、婚假、男教师陪产假以及未婚教师的自己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已婚教师的双方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每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签到,不迟到早退。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周进行统计,每周定期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期考勤奖,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每请假半天扣学期考勤奖。

  2、长期公出学习、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为体现教师工作的辛劳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对全体教师分实行相应待遇政策。

  4、因学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师在休息期间完成学校的限期任务,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参照同类学校的做法,每半天补贴10元,晚上补贴15元。教师之间代课,属于互相帮助,但为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每节代课补贴2元。

  5、如学校的经费节余,则再设年终考勤奖,按照两学期的考勤情况在暑假前进行分配,原则上与学期期终奖方法同。如经费受限制,则作适当调整。

  三、业绩: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档次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设立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评估、督导、检查等。

  2、设立学校活动组织奖,各学科组织经教导处或大队部批准的学校群团(群体)活动(不含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组织的活动),按规模、难易、参与人数、组织人员的人数等因素,分一、二、三等奖。

  3、设立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奖,根据教师对当月活动的参与情况,由相应的组长、负责人进行考核。如当月没有重大活动则列入当学年的考勤奖里。

  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发展。

  特设辅导奖、辅导学生发表文章等奖项。

  五、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五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及经验介绍发表学校给与相应的奖励。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对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按照级别给与相应奖励。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教师奖励制度2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进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我镇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修改)如下教师工作奖惩制度:

  一、教学质量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每学期对语数英三门学科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制。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积极性,每一学科以班级为单位(剔除市教育局认可的弱智儿童,对于外来子女的处理办法是一年级入学的按本地学生对待,外籍插班生按市教育局处理办法做),根据期末考试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及格率等指标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1、两率和奖:

  (1)优秀率和及格率之和最高,奖200元。

  (2)以最高两率和为基准递减,以10个百分点为一档,每档奖金在200元基础上递减50元(两率和高于平均最少奖50元,低于平均不得奖。)

  2、合格率奖:

  (1)及格率100%(英语98%),奖100元。

  (2)及格率不到100%(英语98%)但达98%(英语95%),奖50元。

  (3)每减少一名不及格学生奖50元。

  3、惩:

  及格率不到该年级该学科平均及格率,在平均线以下5个百分点(英语10个百分点)的基础上,每低5个百分点扣50元。

  4、市统考:

  市教育局期末统考的年级,学科及格率和优秀率同时超过市平均的,该学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奖100元,优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前20%的,每人奖300元,优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后20%的,每人扣50元。

  二、竞赛奖

  A.学生类竞赛奖励标准

  奖级

  奖金别 镇 吴江市 苏州市 江苏省 全国

  一 40 480 680 880 1080

  二 30 380 480 680 880

  三 20 280 380 480 680

  作品发表 10 40

  注:1、学生竞赛必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且列入学校考核。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虽系教育部门组织但学校考核时不加分的,或按参赛人数分配奖励名额的,均按镇级奖发放。

  2、学生在现场竞赛的均按以上标准发放,如以上交作品等形式参赛的按以上50%奖励。

  3、各级组织的同类竞赛不重复计奖,同一竞赛设团体奖的不重复计奖,奖金就高,多人参与辅导的按责任比分配。

  4、市级以上竞赛级别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教科室或教研室认定(根据2004年学校工作考核方案规定,赛区获奖按该赛区级别论处)

  5、镇级比赛按参与人数不超过60%评奖。

  6、有关竞赛级别的未尽事宜,由校行政决定。

  B.教师类竞赛奖励标准

  (一)竞赛类

  级别

  奖等 镇级 吴江市级 苏州市级 省 级 国家级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基本功

  评优课 40 30 20 480 380 280 680 480 380 880 680 480 1080 880 680

  论文获奖 15 10 5 80 60 40 120 80 60 240 160 120 400 320 240

  公开课

  班集体 30 80 160

  注:1、基本功、评优课必须是教师现场参加的比赛。非现场赛参照学生类按50%奖励。

  2、论文(含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参赛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即市局及下属单位发文到学校的),才能享受此奖励。

  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经学校同意后参加的市级以上各类评奖活动均按吴江市级奖论处,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赛获奖的不享受此奖励。

  3、各级组织的同一评比不重复计奖,奖金就高。

  4、市级以上优秀奖、大会交流、论文汇编等,一律给予每篇20元的奖励。

  (二)论文发表

  校级 县市级 苏州市级 省级 全国级

  1500字以上 20 50 100 200 400

  1500字以下 10 30 50 100 200

  1、同一材料一稿多投,不重复计奖。

  2、同一材料既发表,又获奖,可重复计奖。

  3、简讯、报道、言论摘录等(300字左右的)在市级以上刊物刊登,一律给予每则20元的奖励。

  4、教师文章发表于《吴江少先队》、《吴江教工》、《吴江行知报》等本市条线刊物,奖励20元。教师文章发表于《吴江教育》、《苏州教育》、《苏州教育研究》、《江苏教育》、《江苏教育研究》《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教育研究》这些刊物的给以2倍奖励。

  5、获奖或发表文章如果由多人合作,则按篇计算发放奖金,根据合作人数按比例分配。

  6、集体出版面费的文章,学校不予奖励。

  7、文章应是涉及教育教学方面(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随笔、心得、教学设计、活动方案等)。非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不列入奖励范围。

  8、发表(或录用)文章必须提供原件,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保留复印件。

  三、教师继续教育奖励

  教委奖励(到帐即发),学校奖励与教委相同(见证即发)。

  四、奖惩金额到位方法

  奖:学期结束时,奖金发放到个人。

  惩:先在个人成果奖金中扣除,不够则在岗位奖中扣除。

  五、本制度解释权

  横扇中心小学校长室。

  六、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七、本制度以外各种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