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14 12:24:26 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各单位都有不同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相关范本,仅供参考。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1.0 目的

  为规范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纪律意识,确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0 管理部门及职责

  3.1 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管理规定,并实施考核。

  3.2 各部门负责人须协助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人事培训部。

  4.0 管理内容及规定

  4.1 出勤管理规定

  4.1.1 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各岗位工作时间准时出勤。

  4.1.2 出勤纪律

  (1) 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卡。未按规定佩戴工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若工卡残旧、破损、污染,凭旧工卡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工卡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2)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连班的岗位,其他员工必须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钟打卡。未按规定次数打卡,按未出勤处理。

  (3) 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权限责任人签字说明。一般员工交部门负责人签卡,经理助理级以上交分管领导签卡,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4) 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违反者第一次给予双方扣发当月工资50元,第二次下浮工资一级的处分,第三次辞退处理。

  (5) 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培训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失卡期间在岗的证明。

  (6) 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7) 员工必须按规定顺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齐。未按规定插放者或自带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 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9) 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10)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依此扣六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11)员工请假期间考勤参照4.2条款有关规定处理。

  4.1.3 相关规定

  (1) 人事培训部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于员工考勤卡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2) 员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训部每月26日统一发放,并根据考勤卡、请假单、人员变动等情况审核统计当月员工出勤情况,呈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次月三日前报财务一分部核发工资。

  (3) 公司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保安员满勤天数界定为当月实际天数减去当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数,保洁员、绿化员、后勤人员满勤天数。

  (4) 公司所有需轮班的部门,如工程维修部、经营部、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将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当月二十五日前报人事培训部备案,作为考勤检查的依据。排班情况若有变动,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人事培训部。

  (5) 部门负责人须协助人事培训部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异常情况反馈人事培训部。

  4.2 请休假管理规定

  4.2.1 请假程序

  (1) 员工先到人事培训部领取《请假单》(附表1),按要求填写并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后,由本人将《请假单》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训部核实,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审批手续未结束离开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 人事培训部及时登记员工年度请假记录于员工考勤卡。

  (3) 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训部销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门报到。凡未按规定到人事培训部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 假期间因事不能按时上班,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续假,并由部门负责人及时知会人事培训部。续假结束后须于24小时内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2.2 请假审批权限

  (1) 公司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员及后勤人员请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2) 除上述人员的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 主管(包括工程师)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 部门经理助理以上干部请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5) 任何人员请带薪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2.3 事假

  (1) 请三天以内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请,请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请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3) 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X请假天数。

  (4) 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4.2.4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天内免附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除外。

  (3) 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时,先由他人代请假,事后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病假证明。请假证明及手续不齐全者,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4) 病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与事假相同。

  4.2.5 婚假

  (1)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请,婚假结束后,必须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结婚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3) 请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二十天。

  4.2.6 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带薪丧假三天。

  (2) 员工请三天以上的丧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十天。

  4.2.7 探亲假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探亲假十天。

  (2) 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计发全额工资。

  (3) 员工休探亲假,遇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不再顺延假期。探亲假不得与其他假期连休。

  4.2.8 法定假

  (1) 员工依法可享受的国家有薪法定假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节三天(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2) 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按岗位基本工资的三倍计发加班工资,或给予同等天数的补休,补休后公司不再计发加班工资;补休原则上安排在当月休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规定执行。

  4.2.9 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0 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1 公假

  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如,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或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活动,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发给全额工资。

  4.2.12 员工请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报往返路费,遇节假日不再顺延另计。

  5.0 考核办法

  5.1 综合劳动纪律依据员工出勤率、请假天数累计、违纪处罚次数实施考核。

  5.2 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不定期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员工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附表2),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5.3 各部门发现本部门员工违纪行为,由部门负责人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呈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培训部备案。

  5.4 员工违纪行为经查属实,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处罚或视情节轻重辞退处理。

  5.5 对每月累计违纪超过三次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违纪性质降级甚至除名。

  5.6 经审批后的《员工违纪处罚单》由人事培训部留存。人事培训部每月末统计汇总当月受处罚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后,于次月3日前报财务一分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罚。

  5.7 员工劳动纪律考核记录作为员工加薪、调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6.0 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6.2 本办法由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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