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4)

时间:2022-05-17 04:40:5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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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在扣除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四十二条 员工事假期间,当月基本工资、岗效技能等级工资及其他工资性收入按天扣发。

  第四十三条 员工旷工 3 天以内,当月基本工资和岗效技能等级工资一天按三天扣发;

  员工旷工超过 3 天的,当月基本工资和岗效技能等级工资停发。效益工资和业绩奖励按各单位内部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员工被拘留期间,停发工资。

   第四十五条 女工生育在法定产假期间停发工资,享受生育津贴。

   第四十六条 员工违纪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在扣除个人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余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停发。

   第四十七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向员工说明情况,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

   第四十八条 工资核算周期与发放执行以下规定:

  一、员工薪酬计算的考勤周期为上月 20 日至本月 19 日,每月 12~15 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每月 23 日前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统计员工本月(指上月 20 日至本月 19 日)

  出勤及各类考核、请(休)假、加班及代扣代缴费用情况,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人员考勤及相关数据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

  三、每月 30 日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工资发放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财务部门向员工兑付。

   第四十九条 员工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以实物和有价证券代替。

   第五十条 各单位应支付员工的工资和业绩奖励,应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委托银行代发,但须存入员工本人名下;因故不能交银行代发的,应由员工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须建立工资发放台帐及数据库,并长期保存备查。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一、应由个人缴纳的税款;

  二、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教育基金;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员工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由员工一次性赔偿,也可由各单位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按月扣除。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五十四条 员工与公司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结离职手续的,公司将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第一个发薪日付清工资。涉及奖金兑现的,按照公司统一的时间执行。

   第八章 员工福利

  第五十五条 公司依法为在职员工统一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按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十六条 公司依法为关键岗位员工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帐户,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第五十七条 公司为员工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员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及就业补助待遇履行必要义务。公司依法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及时救治、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员工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 公司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员工在工作工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公司结合各工种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发放保健费,具体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为保证员工夏季身体健康、防止中暑事件发生,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夏季炎热天气发放防暑降温物品。

  第六十条 公司依法保证员工休息、休假权利。除了保障员工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和疗养假等福利,具体规定见附表 6。

  第六十一条 公司为在油田、野外施工作业的所属员工提供临时生活补贴。临时生活补贴直接拨付各食堂,用于员工伙食。按规定享受出差伙食补助的员工,不再享受临时生活补贴待遇。

  临时生活补贴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区域所在地物价水平提出补贴标准,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对在不具备起伙条件区域施工的员工,经批准可以在其他单位食堂就餐,凭收据由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第六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公司依法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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