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重要性(7)

时间:2020-11-18 10:58:48 制度 我要投稿

制度的重要性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卫生检查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都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持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菜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十二、要求食堂管理人员每日自查一次,管理小组每周检查一次,管理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校级领导检查食品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和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师生健康,特制订校级领导检查制度:

  1、校级领导要努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卫生、防疫及相关部门有关食品卫生工作的精神,并及时传达到有关处室部门。

  2、校级领导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食品卫生工作处室及人员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卫生工作的制度、要求等业务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3、校级领导要根据省市卫生部门要求,及时修改、调整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4、校级领导要定期到食堂现场检查食品进货、验收、粗加工、精加工、出售供应等操作情况,检查食堂各项操作流程及食品卫生中各项要求,监督、指导执行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5、校级领导要定期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工作,每一次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根据学校的奖惩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6、校级领导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者,及时上报省、市、区卫生防疫部门,隐瞒不报者,追究领导责任,并对事故进行追究和处理。对当事人口头警告、警告、处罚、记过、直至开除和移交司法处理。

  灭四害管理制度

  苍蝇、 蚊子、蟑螂、老鼠等有碍卫生的昆虫动物,是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经营中,造成食品污染或通过机械或生物性方式而传播多种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的害虫,搞好这些虫害的防治工作是保障食品卫生、预防疾病的重要错施。

  一、对于校园内的蚊蝇滋生地由学校清洁工负责定期消杀。

  二、在夏季等蚊子、苍蝇较多的季节中,做好扑打、诱捕,粘杀苍蝇放诱蝇笼,粘蝇纸,挂灭蚊灯等等。

  三、消除蟑螂的栖息场所,搞好环境卫生,断绝蟑螂的饮水和食物灶台、桌面、地面等擦试,打扫干净,不遗留食物,垃圾及时清除,食品妥善保管,使蟑螂无水可饮,为食可吃。

  四、做好放鼠设施,如井、下水道有铁丝网罩,门窗不六缝隙,同风管道进出口有防鼠网罩,同时利用鼠夹等做好工具灭鼠。

  奖 罚 制 度

  一、凡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讲文明、讲礼貌、讲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三、必须热情、主动、耐心、周到的服务于师生。

  四、必须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包干区制度,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和卫生制度的五四制度办事。

  五、如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工作提供宝贵的改进意见和行之有效的建议,对食堂工作作出重要贡献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如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失职或造成师生用膳安全卫生和身体伤害

  者将报请学校依法作出处罚。

  七、具体的处罚标准请参照《杭州市江滨职业学校食堂监控条例》。

  江滨职校食堂监控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学校食堂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校食堂范围内的所有职工。

  第一条 卫生质量

  一、 饮食卫生

  1.销售的米饭有异味、杂物(如苍蝇、烟蒂等)、夹生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油炸食品有异味,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各档次价格(主要是低价品种)的主、副食品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出售腐烂、霉变、变质的食品,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菜里有异物、杂质(如苍蝇、烟蒂等)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菜肴加工严重烧焦、炒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出售的菜肴数量每份少于200g,(半份菜按数量减半标准执行)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有害、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食物调料用后不加盖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9.剩饭、剩菜未及时处理或妥善保管并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1.剩饭、剩菜未经回锅烧透出售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2.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饮品、食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3.出售食品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抓的,手未洗净参加开饭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所有餐饮工具用后不洗或未洗干净即投入使用的,该消毒的餐具不消毒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5.荤、素菜未洗就切或洗涤不净即加工出售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6.菜肴售价超过规定限价,或未经成本核算造成严重质价不符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7.出售变质食物,造成食物中毒,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10人,扣食堂主任当月奖金和该餐厅奖金的40%,10人以上,扣食堂主任当月奖金和半年奖,免去食堂主任职务,扣该食堂当月奖金的全部;

  18.清洗消毒中心违反《清洗消毒中心管理条例》的,按该条例规定处罚。

  二、个人卫生

  1.班时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着装的,不挂服务牌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在餐厅、操作间、仓库、出售间等地方抽烟、随地吐痰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工作服、围裙、袖套太脏,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在出售饭菜时未穿工作服、未戴一次性手套、口罩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环境卫生

  1.餐厅、操作间、洗碗间、更衣室、办公室、仓库、室外包干区等地脏乱及璃门窗积灰,有霉点、蜘 蛛网 的,有明确责任人的(按照卫生包干划分为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2.锅台及周围使用后打扫不干净,地面、面板、切菜板、墩头用后不洗刷干净,售饭窗口、餐桌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璃门窗不干净,墙壁、天花板有蜘蛛网的,每项扣责任人50元;

  3.下水道不通外溢未及时处理的,洗碗槽有油污、垃圾堆积,地面有垃圾存放未及时处理的,每项扣责任人50元;

  4.在食堂和其它公共场所晾晒个人衣物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四、设施卫生

  1.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理干净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2.冰箱(库)内存放私人物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仓库不洁,有老鼠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窗口机乱接插头或不干净,扣责任人10元。

  第二条 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

  一、服务态度

  1.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档次比例供应,每次扣部门50元;未按规定插菜价牌的,有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部门50元;

  3.服务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违反服务忌语规定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服务时与就餐者吵架,对骂等,每次扣责任人50元;

  5.服务时与就餐者打架(正当防卫除外),除赔偿医药费、公物损失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6.不遵守开窗、关窗规定,提前关门,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因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等)造成不能按时开饭,应及时向用餐者和上级领导通报,反之扣责任人1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食堂所属物品送给他人,按所给数量的5倍罚款;

  2.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换班、调休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上班时间看电视、打牌、干私活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非特殊情况,带小孩上班的,扣责任人10元;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扣责任人10元;

  7.不服从上级安排的,不服从检查人员检查的,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辱骂领导、检查人员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殴打领导与检查人员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以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9.凡属于本职工作的但直接向上一推了事的(如指使下级或客户直接找上级),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0.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除有接待任务需要外),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因饮酒耽误工作的,加倍处罚;

  11.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由责任人自负接待费;

  12.未经食堂主任以上许可,食堂人员不得从食堂购买生菜,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节能管理

  1. 下班后,吊扇、排风扇、空调、电灯、水龙头等(除必须工作外)

  仍开着的,每次每项扣责任人10元;

  2. 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 用完蒸汽后未及时关闭阀门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四、安全保卫

  1.安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贵重物品未按规定存放、保管,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除酌情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50元;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人身伤害的,除酌情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如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4.食堂出现事故隐患(如漏电、门窗破损等),必须在二日内处理完毕,每延迟一天,扣责任人10元;若因此发生事故,扣责任人100元;

  第三条 零星采购和管理

  一、物资验收

  1.进货不按规定验收,入库不按规定保管,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物资出入库,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二、物资保管

  1. 物资管理混乱,帐物不符,扣责任人10元,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2.擅自挪用、外借、销售物资的,除追回物资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3.私分物资,拿私人物资与集体物资调换,偷拿偷吃集体物资,将集体物资送人情的,除追回物资外,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免职等及纪律处分。

  第四条 本细则由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实施,食堂可参考实施。若在监督人员发现有关违反条例的情况之前,食堂已经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能提供处理记录,监督人员可作备案处理,不再根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条 监督人员根据本细则进行相应处理时,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提出异议甚至无理取闹,否则加倍处罚。若被处理人认为监督人员处理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可学校领导提出,学校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即日起执行。

  食堂卫生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堂食品卫生, 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保障师生健康, 特制定以下学校食堂卫生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食堂卫生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在校内设立校长信箱,定人每天开启信箱收集食堂卫生投诉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实违反有关食堂卫生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学校对责任人参照学校奖惩条例按工作失误处理。

  3、对经教育没及时进行整改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食堂工作人员。

  4、根据投诉情况,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小组应及时召集食堂管理负责人开会对食堂卫生工作进行分析和督促整改,从而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5、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

  6、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投诉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①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②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③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④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⑤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⑥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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