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时间:2020-11-10 19:02:51 招生启事 我要投稿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1.经我校确认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按照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填报要求报考我校,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退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但未按要求填报者,取消考生享受华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政策的权利。

  2. 高水平艺术团考生专业计划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限制,但高水平艺术团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各专业录取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我校各专业的未分省计划数。我校将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志愿及专业计划数情况确定专业。

  3.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若该省进行模拟投档,则以该省考试院提供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为准,下同)者,可降低20分(江苏考生降低10分)内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以上者,根据各专业分数线,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计划数,以高考文化成绩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确定专业(其中报考所有创新班,理科报考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信息工程(冯秉铨实验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的加分为5分,江苏考生加3分)。

  5.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五、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3.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7110737 (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3419 (艺术教育中心)

  传 真: 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1号楼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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