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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景华小学章程「最新版」

章程 时间:2018-04-25 我要投稿
杭州市景华小学章程「最新版」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一个好的适应时代学校章程少不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杭州市景华小学章程【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

  杭州市景华小学章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杭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景华小学,英文表述为“Jinghua Primary school”;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景华苑34幢,邮政编码为310016。

  第三条 杭州市景华小学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江干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335.4万元人民币。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适龄儿童招生,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8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围绕“为学生未来的幸福奠定基础”为办学宗旨,以“恬静善思,关爱景行”为核心理念,以“微笑,是成长的底色”为办学口号。

  第六条 学校挖掘、提炼、弘扬关爱文化内涵,建设关爱共同体,以完善机制、课程统整、校园建设为重点,引领师生同心协力,专心致志,把学校建成文化氛围浓、个性特色显、教育质量优、社会赞誉高的凯旋教育集团优秀成员学校为办学目标。

  第七条 塑造“静雅、亲和”的景华教师形象和培育“善良、博学”的景华少年为师生发展目标。

  第八条 学校标识为景华拼音的首字母“jh”,以绿色为主色调,象征生命的蓬勃向上,以绿色的渐变和层次体现生命的丰富与多样。以圆弧形的绿色为地平线的标志,体现景华少年的积极与活力,以橘色圆点为太阳的象征,体现景小生命力的迸发。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经核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持续发展;

  (五)管理学校事务,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定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六)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七)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八)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有效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为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联系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组成,重大事项召开扩大会议由普通教师代表、校级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与决策;校务委员会,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以及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规章。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

  (二)审议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年度经费决算方案。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审议中层干部任免、师生奖惩等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发挥少先队大队维权部、家长委员会等作用,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涉案人员回避,复查决定宜以表决方式作出。使申诉处理过程成为依法维权的过程和法制教育的过程。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校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教代会或工会推选产生,就教职工在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以及学生与教职工、学校间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学校规模、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条件、费用收取、减免等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加强危险物品监督,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门卫和巡逻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等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楼层办公室、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楼层办公室为学校管理基层行政单位。室长负责本楼层班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坚持全员德育,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关爱精神为目标,构建德育教育的整体机制。在教师节、母亲节、父亲节和家长会等相关的节日和活动中开展感恩活动,培养学生关爱他人的意识和能力,让学生学会感恩。

  开展法制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培养学生公民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知、情、意、行诸方面均有所提高。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小时;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绳,作业内容精选,数量适当,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期末组织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学科考试,组织相关年级的英语、科学学科考查;加强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等学科的教学质量监控,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参加区教研室组织的学科质量三部抽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 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鼓励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力,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形成融洽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开通家长、学生倾诉热线,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重视体育工作。严格执行体育课程计划,落实体育课教学任务;加强课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大课间活动的内容,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不断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每学年召开校级“综合体育运动会”;积极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由家长申请、提供市级医院证明,经体育组审核同意,报教导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十三条 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艺术、文化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以学生社团活动为平台,每两年开展艺术节、科技节等展示活动。

  第三十四条 重视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自我、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五条 加强卫生工作。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学生器质性疾病的随访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控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任何教学设施的'投入及使用、教学活动的开展都必须以确保师生的安全为前提,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创建,确定开展“因地震引发的生命教育”及“篆刻课程”的特色项目,完善学校特色发展规划,在师资队伍建设、特色发展经费、工作措施上等予以充分的保障。

  第三十八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