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小学学校章程(2)

时间:2020-12-07 10:46:42 章程 我要投稿

石桥小学学校章程

  认真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组正常开展活动,定期进行成果汇报。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大教育信息化推广和应用的力度,切实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转变教育观念、教育形式、学习形式和实施课程改革中的作用。通过多重培训,提高全校师生的信息素养,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发展,从而达到推进素质教育的目的,创设一个现代化的数字校园。

  第三十三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年举办运动会和小型多样的体育比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切实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接受不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按规定控制班级人数。严肃招生等各项纪律。

  第三十四条 附一:学校教研组建设章程

  一、教研组设置

  1、教研组是各科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理论、教学理论,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思想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教研组的设置应以有利于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为原则。一般以学科为单位设置,同一学科三人以上者,即可设教研组。不足三人,则可联合相近学科成立教研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一学科教师人数较多,可在教研组内按年级设备课组。

  3、教研组长可以由学校任命,也可以选举产生。教研组长应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在教学业务上享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为人正派,能团结群众。

  二、教研组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地位

  4、学校管理可分为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三部分,其中,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教研组在教学管理中是连接教导处和教师的桥梁。它一方面将教导处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传达给一线教师,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将本组老师的教研成果、教学情况反映给教导处,为学校制定教学策略提供依据。

  三、教研组的工作职责

  5、全组教师要认真钻研课程标准,更新教学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力争在本学科教学上形成自身的特点,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

  6、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并实施本组教研工作计划,为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参考性意见;

  7、全组教师和备课组认真备课、上课,做好常规教学工作;

  8、组织本学科各年级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

  9、全组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研究有关选修课的开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问题;

  10、本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11、教研组长要协助教导处检查、评价本组教师的教学质量。

  四、对教研组的考核评价

  12、对教研组的考核评价从师德建设、常规管理、教学水平、教研成果四个方面进行。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严格控制代办费收费项目,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严格财务审核,定期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收费情况。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七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为此,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办理借款

  1、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可代笔。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属于差旅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五、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六、差旅费报销

  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火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七、预算

  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八、结帐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其他事项

  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2、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对学校财产负责。

  第四十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与保养,定期更换灭火器药液,经常对水电安全使用进行检修,对师生在校安全负责。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小学教师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教师考核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严肃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并认真参加会议和活动。衣着整洁,仪态端正,说普通话,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岗位规范。

  第四十五条

  学校筹备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学校与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合格学历为中师,对通过自学提升学历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吃请。

  第五十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统一原则。

  第五十一条

  对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在课题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这些教师高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晋升方面创造优先条件,给予优惠政策。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有不同意见,可按教育行政申诉办法提出申诉。

  第五十三条 有关教师师德管理内容

  教工师德风范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法令。

  3、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心尽责,教书育人。

  2、面向全体学生,无私奉献,勤奋工作。

  3、因材施教,辅优补差,注重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1、严谨治教,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2、积极参加教育教研活动,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改革的实践。

  3、预备铃响教师必须到达站在教室,等待上课,并保证四十分钟的上课质量,做到专课专用。教工在办公时间内不化妆、不闲聊、不吃零食、不听音乐、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刊物,不串办公室、不做其它私事。

  四、充满爱心的师生关系

  1、热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2、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3、没有得到学校的同意不能随便停学生的课,不能利用其它课为学生补课(特殊情况除外),准时下课,不拖堂。

  五、文明廉洁的道德风尚

  1、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仪表端庄,穿着得体。不戴耳环、不涂有色的指甲油、不化浓妆。

  2、奉公守法,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不支使学生和家长为自己办事。本校或本班学生补课,不收钱物。

  六、团结协作的集体观念

  1、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有主人翁意识。

  2、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严以律已,宽厚待人。

  3、团结、关心、帮助他人,支持他人工作,同志之间相互尊重,责已严,待人宽。接班后不责怪前任老师,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教工师德风范公约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每天坚持看报。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认真参加每天广播操, 不无故缺席。

  3、语言规范,坚持使用普通话。

  4、仪表端庄,穿着得体大方,上班不浓妆,不戴耳环,不涂指甲油(有色)。

  5、关心每个学生的全面成长,偏爱困难学生。不伤害学生自尊心,不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6、讲究礼仪,热情、周到、亲切地接待家长。

  7、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8、上班时间不串办公室,不闲聊,不看闲书,不大声谈笑。

  9、言行一致,要求学生做到行为规范,教师首先做到,成为学生的楷模。

  10、学校教工子女在校就读,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搞特殊化。

  如有违反以上条约的,接受学校的教育及给予的酌情处理。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根据青少年保护法规条例有关规定,学校为保证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特制定《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如下:

  1、在教育过程中,凡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或变相体罚。

  2、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行为。

  3、严禁责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或操场或办公室长时间站立的体 罚行为。

  4、不得以“练坐”、“练走”为由,令学生长时间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5、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进行大量的机械性的“抄”、“背”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6、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讥讽、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7、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以及终止 学生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8、凡本校教职工,均应自觉遵守《规定》,学校对坚持正面教育 而有成效者,给予精神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教育或处分。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发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作为权利主体,他们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生以“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勤学多思、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七条

  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班队活动,学生课余生活健康丰富。每学期安排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安排好学生的春、秋假日活动。

  第五十八条

  少先队大队部受党、团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具体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部门,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探索少先队工作的新路子,在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小学备案。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小学备案。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平度市旧店镇石桥小学。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