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小学学校章程

时间:2022-06-27 20:54:38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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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小学学校章程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学校自我教育、自主发展、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制定了石桥小学学校章程,下面是学校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石桥小学学校章程

  石桥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学校自我教育、自主发展、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平度市旧店镇石桥小学”,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本章程适用于石桥小学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形成教育教学规范与管理机制,创建特色项目。

  第四条

  学校积极倡导“领导率先示范,教师为人师表,学生行为规范”,努力创建“校园环境优美,管理科学规范,教风学风严谨,教学手段优化,氛围积极向上”的示范性小学。

  (1)办学理念:

  以读书与思考作为校园文化生活与教育行为的主旋律,为全体师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2)发展思路:

  让读书与思考成为校园生活的主旋律,并依托校园辐射到学生的家庭生活领域。

  ——以年级组的教育质量提升为促进学校整体水平提升的动力源泉;

  ——以骨干教师的专业成长为促进学校整体水平提升的动力源泉。

  ——以学生的文学品味启蒙、道德素养启蒙、实践精神启蒙教育为阵地。

  (3)研究精神:

  弘扬甘为人梯的服务精神;无私有为的奉献精神;克难求进的敬业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不断超越的攀高精神,务实、创新、永争第一,把生命的潜能发挥到极至。

  (4)人文精神:

  用科学的眼光分析每一个人;用发展的眼光期待每一个人;用欣赏的眼光鼓励每一个人;用客观的眼光评价每一个人。

  (5)工作风格:

  工作者是美丽的,学习者是快乐的——细节决定成效,态度决定高度,站位决定方向。

  (6)发展模式:

  教育资源共享化管理模式、教学管理目标体系化模式、后勤管理承诺服务模式、行政管理以人为本模式。

  (7)教师气质:

  以生气唤醒生气;以激情感动激情;以理想鼓舞理想;以人格塑造人格

  (8)领导班子作风:

  在提升精良业务的过程中,领悟质量是学校的生命,高质量来自于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来自于领路人的高明决策与科学引领:

  坚持做高起点、高要求的学习带动者。

  坚持做教育科研的先行者,组织者,身体力行者。

  坚持做检查评估中的示范者、指导者、帮助者。

  坚持做师生智慧的吸纳者、实现者。

  坚持做师生利益的保护者,促进者。

  坚持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垂范者、包容者。

  第五条

  学校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组织和依靠社区及家庭力量,充分发挥对学生全面素质培养的主体教育功能。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形成三位一体的合力网络,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立体型大教育格局,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让每个学生都有进步。

  第六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生个性特长,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学校章程经全体教职工讨论,教代会通过,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具有法律效应,全体师生员工都要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的业务导向结合校本实际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导全校各项工作。

  第九条

  学校由平度市教体局主管,旧店中心小学领导,学校校长由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受党和国家的委托,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评议和指导.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上级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小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对全体师生员工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决策机构是学校行政会议与校务委员会,分别由党、政、工等领导组成。校务会议一月一次由校长主持。每周一次的行政例会由学校各部门的负责干部参加,讨论、研究、部署学校工作。实行民主讨论,校长决策制。

  第十二条

  学校管理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宗旨、目标以及办学任务、职责,制定学校发展的规划、每学年的工作计划、确定阶段性的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学校党小组是学校政治核心,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充分发挥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党小组对工会、妇代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工会工作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配合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支持校长依法行政,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妇代会组织动员女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调动女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并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学校共青团组织团结全体团员青年,发挥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生力军。

  第十五条

  学校管理在校长领导下设教导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各一名,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室三个部门,校务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由主管教学教导主任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少先大队辅导员协助校长全面落实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总务室负责人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总务工作;教导处主任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以部门分工不分家,共同对校长室负责。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实施以及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少先队的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总务室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与校本研究工作的行政责任人,学校主管教学的教导主任是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与校本研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教育科研工作与校本研究工作负总责,有领导、规划、引领、督促、检查、推进的权利与义务。学校主管教学的教导主任根据各级教研部门的研究导向,结合校本实际领导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并向校长负责和汇报工作,向上级教研部门负责。教导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一般每周五下午举行。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九条:校内各项职责、规章

  党小组书记职责

  1、加强党小组自身建设,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选贤任能,培养一支勇于改革,充满活力,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

  3、充分发挥党小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行政领导行使职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保驾护航。

  4、重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小组、党员、教职工、党章学习小组的理论学习,积极有效地开展师德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

  5、领导工、团、妇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校长职责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处于学校中心地位。

  1、重视现代化管理的探索,根据学校的实际,制订任期办学目标,根据办学目标,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环节,使学校每年有所进步。

  2、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安排好每学期的人事工作,用人所长。

  3、引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培养观、教学观和质量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推动教学研究,深入教学第一线,多听课、多指导,帮助教师改进教法,总结经验,提高质量。

  5、加强德育工作,重视校风、校纪、校貌的建设。

  6、作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行政推动人,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引领,关注学校发展。

  7、加强管理,依法治校,定期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妥善安排好每阶段工作,抓好重点。实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学校中层干部的作用,各司其职,并做好对干部的考核。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对教职工的奖惩考核,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8、审批学校的预决算,定期了解经费使用情况。

  9、支持教代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发扬民主,依靠广大教工办好学校。

  10、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抓好师德教育,重视师资培训,加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课程标准》《平度市小学教学常规》,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1.民主办校,实施教育教学人性化管理。

  实行校长负责.党小组监督.教代会管理的“三位一体”

  民主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通过民主管理,强化他们办学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在群众中解决,办法在群众中寻找,智慧到群众产生”的思想与做法。

  深化教育教学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宣传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教师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和奉献精神,全面落实教职工聘任制,实行竞聘任职.。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实行人事、收费、决策、日常事务公开。

  2.队伍强校,优化教师能级结构。

  加快 “石小名师”.“石小骨干教师”.“石小学科带头人”.“石小教育希望之星” 能级结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以课程改革中评价体系的研究为抓手,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和校本培训活动,建构教师“三自”的培训模式(自主型教学研究模式.自助式校本培训模式.自我发展型积极评价模式),摸索有利于学生“三自“的教育教学模式,更新教育观念,提高业务素质。

  3.向教科研要特色,向教科研要发展。

  要在仔细梳理课题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课题规划,把课题研究与课程改革.与学校特色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抓过程管理。要将各部门的课题研究统整到课程改革与学校特色建设上来,最终落实到为师生的发展服务上来。建立骨干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量化考核制度。学校办学特色要能够从教师的教学.管理上,学生的学习.活动上彰显出来。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自编校本教材,选择合适的教材实施教学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争创办学特色。

  第二十二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德育工作。通过学校教学、班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优良品行的养成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邀请家委会成员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建设发展建言献策,营造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科研兴校,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教体局规定的教学计划编制课程表、课外活动表,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表,不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调课均需经教导处批准。停课1节以上的均需经校长批准。严格控制学生每日在校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设立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依据集体备课制度,组织同学科教师钻研教材,切磋教法,精心备课。

  学校实行教研例会制度,按学科、年级、班级设立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各教研组每学期应制订计划,明确教改内容,每周按时开展活动。教研组长应组织好本教研组教师,围绕教研专题上好研究课、公开课。

  每周六上午根据学校或上级安排进行研究活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有检查、督促、指导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教辅用书,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

  改革考试制度和教育评价。实行单元测试、学期综合考核制。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记分制。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废除单一的分数评价,注重学生发展性评价。使用素质报告单、档案袋以及成长册,档案袋内存放学生优秀作文、美术作品、书法作业等能充分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和成长过程的作品。

  第三十一条

  认真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组正常开展活动,定期进行成果汇报。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大教育信息化推广和应用的力度,切实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转变教育观念、教育形式、学习形式和实施课程改革中的作用。通过多重培训,提高全校师生的信息素养,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发展,从而达到推进素质教育的目的,创设一个现代化的数字校园。

  第三十三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年举办运动会和小型多样的体育比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切实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接受不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按规定控制班级人数。严肃招生等各项纪律。

  第三十四条 附一:学校教研组建设章程

  一、教研组设置

  1、教研组是各科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理论、教学理论,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思想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教研组的设置应以有利于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为原则。一般以学科为单位设置,同一学科三人以上者,即可设教研组。不足三人,则可联合相近学科成立教研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一学科教师人数较多,可在教研组内按年级设备课组。

  3、教研组长可以由学校任命,也可以选举产生。教研组长应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在教学业务上享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为人正派,能团结群众。

  二、教研组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地位

  4、学校管理可分为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三部分,其中,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教研组在教学管理中是连接教导处和教师的桥梁。它一方面将教导处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传达给一线教师,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将本组老师的教研成果、教学情况反映给教导处,为学校制定教学策略提供依据。

  三、教研组的工作职责

  5、全组教师要认真钻研课程标准,更新教学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力争在本学科教学上形成自身的特点,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

  6、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并实施本组教研工作计划,为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参考性意见;

  7、全组教师和备课组认真备课、上课,做好常规教学工作;

  8、组织本学科各年级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

  9、全组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研究有关选修课的开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问题;

  10、本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11、教研组长要协助教导处检查、评价本组教师的教学质量。

  四、对教研组的考核评价

  12、对教研组的考核评价从师德建设、常规管理、教学水平、教研成果四个方面进行。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严格控制代办费收费项目,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严格财务审核,定期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收费情况。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七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为此,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办理借款

  1、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可代笔。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属于差旅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五、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六、差旅费报销

  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火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七、预算

  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八、结帐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其他事项

  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2、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对学校财产负责。

  第四十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与保养,定期更换灭火器药液,经常对水电安全使用进行检修,对师生在校安全负责。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小学教师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教师考核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严肃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并认真参加会议和活动。衣着整洁,仪态端正,说普通话,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岗位规范。

  第四十五条

  学校筹备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学校与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合格学历为中师,对通过自学提升学历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吃请。

  第五十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统一原则。

  第五十一条

  对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在课题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这些教师高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晋升方面创造优先条件,给予优惠政策。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有不同意见,可按教育行政申诉办法提出申诉。

  第五十三条 有关教师师德管理内容

  教工师德风范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法令。

  3、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心尽责,教书育人。

  2、面向全体学生,无私奉献,勤奋工作。

  3、因材施教,辅优补差,注重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1、严谨治教,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2、积极参加教育教研活动,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改革的实践。

  3、预备铃响教师必须到达站在教室,等待上课,并保证四十分钟的上课质量,做到专课专用。教工在办公时间内不化妆、不闲聊、不吃零食、不听音乐、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刊物,不串办公室、不做其它私事。

  四、充满爱心的师生关系

  1、热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2、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3、没有得到学校的同意不能随便停学生的课,不能利用其它课为学生补课(特殊情况除外),准时下课,不拖堂。

  五、文明廉洁的道德风尚

  1、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仪表端庄,穿着得体。不戴耳环、不涂有色的指甲油、不化浓妆。

  2、奉公守法,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不支使学生和家长为自己办事。本校或本班学生补课,不收钱物。

  六、团结协作的集体观念

  1、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有主人翁意识。

  2、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严以律已,宽厚待人。

  3、团结、关心、帮助他人,支持他人工作,同志之间相互尊重,责已严,待人宽。接班后不责怪前任老师,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教工师德风范公约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每天坚持看报。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认真参加每天广播操, 不无故缺席。

  3、语言规范,坚持使用普通话。

  4、仪表端庄,穿着得体大方,上班不浓妆,不戴耳环,不涂指甲油(有色)。

  5、关心每个学生的全面成长,偏爱困难学生。不伤害学生自尊心,不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6、讲究礼仪,热情、周到、亲切地接待家长。

  7、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8、上班时间不串办公室,不闲聊,不看闲书,不大声谈笑。

  9、言行一致,要求学生做到行为规范,教师首先做到,成为学生的楷模。

  10、学校教工子女在校就读,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搞特殊化。

  如有违反以上条约的,接受学校的教育及给予的酌情处理。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根据青少年保护法规条例有关规定,学校为保证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特制定《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如下:

  1、在教育过程中,凡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或变相体罚。

  2、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行为。

  3、严禁责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或操场或办公室长时间站立的体 罚行为。

  4、不得以“练坐”、“练走”为由,令学生长时间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5、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进行大量的机械性的“抄”、“背”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6、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讥讽、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7、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以及终止 学生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8、凡本校教职工,均应自觉遵守《规定》,学校对坚持正面教育 而有成效者,给予精神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教育或处分。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发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作为权利主体,他们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生以“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勤学多思、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七条

  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班队活动,学生课余生活健康丰富。每学期安排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安排好学生的春、秋假日活动。

  第五十八条

  少先队大队部受党、团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具体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部门,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探索少先队工作的新路子,在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小学备案。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小学备案。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平度市旧店镇石桥小学。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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