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2)

时间:2020-11-08 10:59:39 章程 我要投稿

2015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和审批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第三十三条 学校是或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其他的必要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年×月×曰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015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相关文章:

民办学校的章程11-23

企业章程范本07-17

小学办学章程范本11-17

公益联盟章程范本11-16

个人企业章程范本01-23

武术俱乐部章程范本06-13

农村小学办学章程范本11-17

公司章程的范本11-14

公司章程简单范本11-14

个人独资章程范本11-13